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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人民檢察院及雲南省檢察院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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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及雲南省檢察院:你們好!

我現在雲南大學圖書館工作。近日,看到了新聞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虐待被監管人案件」的消息,特來信諮詢,我反映的以下情況是否屬於你們這次專項活動中重點查辦的案件,請給予答覆為盼。

1999年7月27日早上晨煉時,我到昆明市金星小區花園煉法輪功被警察帶走,抄了家,並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15天。

2000年2月15日上午我與女兒乘出租車來到雲南省人民政府信訪處,反映我們修煉法輪功的情況。一位工作人員將我和女兒帶到一間會議室,並將一份人民來信來訪登記簿叫我填寫,我按照上面的內容如實填寫完,這位工作人員就叫來兩名警察將我和女兒帶走,當天下午抄了家,兩天後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30天。

2000年7月18日下午,我和女兒準備到北京向國辦、中辦反映我們修煉法輪功的情況。晚上12點左右當我們乘坐的公共汽車行經到雲南曲靖時,上來的幾名便衣把我們劫持帶回昆明,並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49天,隨後昆明市公安局把我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

2001年12月18日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又將我轉移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2003年1月21日釋放。

附有關舉證材料,並將身邊幾個典型事例一併呈上。請給予答覆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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