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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冠軍等收到傳票,打人應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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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2日】(明慧記者唐風報導)2004年7月3日在紐約華埠獨立日遊行結束後,親共僑領梁冠軍、花俊雄、黃克鏘和皮特黃(Peter Wong)等人接到紐約州高等法庭的傳票,原因是涉嫌2003年6月23日策劃和圍毆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記者就此事對原告進行了採訪。

*維護正義,保障法制社會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據當時被圍毆的李軍和徐侃剛、黎麗等法輪功學員介紹,2003年6月23日紐約華埠怡東酒樓外,他們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在那裏發放法輪功真象材料,希望在酒樓內受宴請的中國駐聯合國大使王英凡等人可以將法輪功學員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的信息帶回中國。學員遭到在場的親江僑領梁冠軍等人的謾罵、圍攻和毆打,並有學員在毫不還手的情況下被打傷。當時梁冠軍還叫囂說「你是法輪功,我就打你!」,並以「打死你!」作口頭語。

當事人徐侃剛表示,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和平請願,表達民意是受美國法律保護的。我們在怡東酒樓外平和的請願活動是合法理性的。在中國大陸,憲法被踐踏,人權被肆虐,江氏集團迫害善良和平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他們逃脫不了正義、法律、人心的審判。在紐約華埠,梁冠軍等無視美國法律,在紐約中領館的示意下,在華人社區煽動仇恨,阻礙法輪功的合法活動,這一次公開謾罵、圍攻和毆打法輪功學員是把在中國大陸無視法律,肆意踐踏人權的行為搬到了紐約華人社區。我們依據法律起訴不僅僅是維護我們的權利,也是為了社區的健康發展,維護法律的尊嚴。

法輪功學員Eva說:有一天她在地鐵站發法輪功真象資料,一位女士告訴她說法輪功把梁冠軍告上法庭大快人心,梁冠軍依仗著中領館,在華人社區作威作福,做了不少壞事。

*事實確鑿,法網恢恢

當時在場的法輪功學員魏璐表示,梁冠軍等策劃、謾罵、和圍攻法輪功學員是鐵的事實,證據確鑿,此案一定會水落石出。儘管梁冠軍在社區中又叫又跳,但都是跳梁小丑的一貫伎倆。如去年6月23日那天,他用身子擋住記者美辰的鏡頭,反過來說記者用攝像機撞他。今年7月3日,梁冠軍把遞票人的傳票扔到地下,並反過來向警察訴說遞票人推搡他。警察問明了情況,把傳票撿起來,又遞給了梁冠軍,並對他說:這是給你的,你拿著。梁冠軍等以為有領館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把這裏當中國大陸,無視法律,是行不通的。

法輪功學員建芬說:2003年6月23日梁冠軍等親共僑領謾罵和圍攻法輪功學員一事不但美國國會舉行了聽證會,並且寫進了譴責江氏集團把對法輪功的迫害輸出到美國國土的304號決議提案裏。紐約法輪功學員還請許多政府官員們看了現場錄像,紐約各級政府官員對梁冠軍等親共僑領的真實表現很是震驚,寫信給有關機構要求調查此事件。

原告律師Lana表示:美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隨便打人不能不受法律的制裁。對一群素不相識的人群破口大罵,圍攻毆打只因為他們的信仰,這是一種出於仇恨的暴力行為,這種思想行為對社區的健康發展是非常有害的。法律有義務保障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不能讓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輸出到美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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