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我因不放棄信仰,被國保大隊誘捕到第二看守所。看守所與杏花山小學隔著一道牆,經常有人爬上牆送東西。我所在監舍內有一個叫劉紅日的搶劫犯,自稱是以嫖娼為職業。他在和外面的人通話時,央求對方給找一個叫「賈繼偉」的人,並說這個人能把他保出去。最終,他也沒能把賈繼偉盼來,直到被批捕。當時,我還不知道賈繼偉是何許人也,直到被非法勞教,在去往哈市的路上,聽兩個警察嘮嗑,才知道賈繼偉的身份。這樣一個雙手沾滿善良百姓鮮血的人竟然因此而立功受獎,究竟是甚麼世道?
在2002年末,賈繼偉帶領幾名警察到紅旗鄉某村催收農業稅,當有個別農民對此提出異議時,賈繼偉竟然帶頭對幾位農民(還是婦女)大打出手,並違法動用手銬等警具,激起在場農民的憤慨。
從以上幾件事可以看出,賈繼偉雖身著警服,卻幹著玷污人民警察形像的勾當,殘害無辜善良的群眾,更是罪不容赦,他將為自己所幹的一切承擔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