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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台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種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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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4日】我是2001年12月1日被吉林省白城市國安、公安惡徒綁架,非法判勞教二年,2002年5月16日被綁架進吉林省九台勞動教養所,被迫害至2004年6月1日,超期半年後被釋放。在九台勞教所的兩年半多時間,我親身見到了九台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踐踏人權、踐踏信仰自由、踐踏基本的人性的違法事實。我因此保留對九台勞教所及其所長、直接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刑事、行政訴訟要求其賠償的權利。並呼籲國際社會、善良的人們共同採取正義的行動,儘早結束這場對大法徒的迫害。

下面是其違法事實及訴訟理由:

一、 精神迫害

1. 九台勞教所通過播放造謠誣陷法輪大法的錄像、讀詆毀大法的圖書、警察找談話、肉體折磨等各種方式,強制給大法弟子灌輸反對法輪大法的思想,逼迫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嚴重侵犯了一個合法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基本人身權利。我一到勞教所就經歷了這場精神迫害。

2002年7月15日勞教所開始用所謂的電視教學的形式播放詆毀大法的錄像,強迫我們這些不放棄修煉大法弟子半天看這種錄像,半天走隊列,我在一大隊(水田大隊),我認為這些內容嚴重造假,就向大隊管教提出停止播放這類錄像,他們狡辯說:這是正常教學內容。我堅持不看,他們就縱容幾名普教用繩子把我綁了起來,用人按著我看,並因此給我加期三個月。這次迫害持續到九月才停止。

2003年3月九台勞教所給全體法輪大法弟子開了一個會,企圖每週一次用上大課的形式向數百名大法弟子宣傳毒害的謊言,達到讓大法弟子放棄信仰的目地,3月8日第一次由教育科科長曾凡義主講。我當時在四大隊(農業大隊),我和李光石幾名大法弟子當場揭露了演講者的邪惡,及大法弟子的共同抵制,這種形式的迫害才沒有被進行下去。

2003年9月,九台勞教所又以吉林省司法廳甚至國家司法部有令為藉口,再次播放對大法弟子精神迫害的錄像,更多的大法弟子站出來抵制,這一次我被關進了教育隊嚴管,除上廁所外,每天二十四小時被銬在床上,連吃飯也不例外。每頓飯是一條不足一兩的發糕,一勺特意多加鹽已經發苦了的菜湯。一天一宿只能上三次廁所,早上四點起來坐板,晚上十點才允許睡覺,不但如此,惡警還要整天播放污衊大法的錄像片。

2. 大法弟子的接見親友的權利受到控制。送進物品被嚴格檢查,特別是很多來接見的親友被強迫說不煉功和罵大法、污辱李老師人格的話,如發現大法弟子的親友也是大法弟子,就不讓接見。致使有的大法弟子長期不能與親友見面,如吉林市大法弟子姜威,兩年未見其母親一面,其母多次探望他都被擋在門外,只因她也是一名大法弟子,這不是踐踏基本人性嗎?

3. 是凡不按勞教所要求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每個月都要被加期幾天,我最多一個月被加期10天,到釋放累計這項被加期三個月。一切抵制邪惡的行為也成為勞教所給大法弟子加期的理由,如絕食抗議的人不分緣由被加期三個月。

二、肉體折磨,對大法弟子的肉體折磨包括集中的強制轉化和平時的打罵體罰。

1. 執法犯法的強制性轉化:所謂的強制轉化就是用上刑、打罵、不讓睡覺等流氓手段代替法律強迫大法弟子放棄信仰的一種做法。據說每次強制轉化都是上邊有文件,但這些文件卻一直不敢公開。2002年我剛到九台勞教所時,那裏剛剛搞完強制轉化,很多大法弟子身上留下了殘疾,松原大法弟子孫世忠更是被迫害致死。還有幾名大法弟子被關在嚴管小號,遭受著肉體精神雙重迫害。2003年3月份勞教所再次由高克、張新等幾名惡警搞強制轉化,但已經不敢大面積迫害,而是以辦班的形式每個大隊抽幾名大法學員。5月13日四大隊6名學員抵制打罵體罰,集體脫逃後,四大隊又搞了一次強制轉化,王中富胳膊被打骨折,多名大法弟子被打傷。2004年怕曝光又不死心的惡警又用更隱蔽、用更流氓無恥掩蓋的強制性轉化。一是用全所紀律整頓為法規依據,用把大法學員單獨隔離施暴和設全封閉管大隊為掩蓋繼續著惡行。

2. 九台勞教所從所長到一般警察很多都說過這裏就是暴力機關,因此在押人員必須絕對服從管理,不管它對不對。法律在他們的腦中成了暴力。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所規所紀就成了他們打罵、體罰學員的最大的藉口。2003年5月11日中午快收工時大法弟子李相作身體不適坐在地上休息了一會兒,惡警李小飛就以出工不出力為名對其拳打腳踢,我當時不在場,回場院集合時,我看到兩名普教拖著李相作進來,扔在地上,李就一動不動趴在地上,身上還有血跡,我就質問誰打了他,並在站隊時以不報數抵制,幾名惡警、普教上來連推帶打把我推到後邊。我說要向所長反映,惡警王偉張狂的說,你有能耐去找江澤民。吃完飯出工,我再次要求隊長給李看傷,隊長王宏英叫我別管閒事幹活,我堅持先解決問題否則就不幹活,王即惱火,將我打倒在地,用皮鞋狠命往頭上亂踢,這天下午他們沒逼我幹活,第二天早上,王又要我出工,我因抵制其惡行,不出工,王再次對我施以拳腳,勞教所龐師範也做了幫兇,我的左眼被手打得嚴重充血,晶狀體都鼓起來了,二個月才消下。

3. 大法弟子在飲食上受虐待。2002年九台勞教所每天一頓粗玉米麵發糕,兩頓細糧饅頭或大米飯,而對不決裂的大法弟子卻是一天三頓發糕,每頓兩塊,不許別人給這些大法弟子東西吃,也不允許賣店買食品,就是必須的日用品也只能由別人代買,這種狀況到2003年初才在大法弟子一再抵制下取消。但2004年後至今九台勞教所沒有按國家規定的伙食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收入水平)執行,每天只給一頓細糧,還吃不飽。

三、 奴役勞動。

我在四大隊時,每天早上6:00出工,晚上6:00收工,中午只有吃飯時間,每天要幹10幾個小時活,2004年我腿疼(皮膚腐爛)走路跟不上,他們就用拖拉機每天拉著我出工,幹了近一個月農活。

許多學員比我承受了更大的痛苦,孫世忠、李榮顯、王洪田、李玉桐等多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我們的經歷就是九台勞教所及其惡警、就是江氏流氓政治集團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違反憲法和國際法迫害大法弟子信仰自由、反人類的明證。希望在中國大陸所有遭江氏流氓集團迫害的大法弟子都能寫出具體的違法事實,做為審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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