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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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日】談起運用法律知識使我想起我對法律知識的淡薄所遭受惡人的迫害。當時委主任和片警來我家敲門,因為沒有一點防範意識,隨手就把防盜門打開,結果他們進屋就開始翻東西,把師父的法像、講法磁帶,《轉法輪》、經文甚至連香和香爐等都洗劫一空,並判我勞教三年,親人花了幾萬元把我「買」了出來。

如果當時有一點防範意識,就不會給他們開門,他就沒辦法;或者把他們支走後,把東西藏好或轉移後,就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或者他們在翻東西時正告他們:「你們是在抄家,是犯法的。」也是在制止他們。有很多大法弟子被抄家、綁架的因素之一是不知道運用常人的法律保護自己(如:搜查個人住宅是要有搜查證的),好像有人敲門,就必須開,不開就不行一樣,結果造成很大損失。在這裏敬告同修,如果確認是警察抄家抓人,千萬別開門。

我有一個同事,片警到她媽家抄家時,剛要翻東西,她就質問片警:「你有搜查證嗎?!」當時那個片警就住手了,趕快對另一個警察說:「你回去開搜查證。」結果他們誰也沒回去,只是說:「讓你爸到派出所去一趟。」老人都七十多歲了,就跟他們去了,結果啥事沒有,不一會兒就回來了。我那個同事說:「如果當時我不說這句話可壞了,屋裏到處都是大法的資料,能裝一袋子……」

通過這件事認識到,多知道一些法律知識,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在某種程度上也可制止邪惡加重迫害。當然,在反迫害的過程中,不論採取任何形式,做到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才是最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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