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邪惡迫害 重新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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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2日】我是湖南省衡南縣泉溪鎮的法輪大法弟子。2001年元旦,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被抓,將我送往河南懷盂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多天。在這十多天我受盡了警察及犯人的毒打折磨。

一進看守所就遭搜身,把衣服脫光,身上所有的東西都拿出來。由於我沒有把身上的錢交給他們。一個女警察狠狠的打我耳光,也不知抽打了多少個耳光,打得我暈頭轉向。打完後,讓我只穿一件單衣服在冰天雪地的戶外站了幾十分鐘。當時我心裏很難受,但是我知道師父在保護著我,熱流一陣一陣從頭到腳往下流。進監子時,警察要我抱頭,當時我沒動,他就用電棒猛擊我的頭部。我只感到有電,但不麻人。每天四個警察輪流審問我,對我拳打腳踢,也沒有問出我的名字和地址來。糟糕的是天天在監子裏受犯人的折磨和毒打。牢頭是殺人犯,每天用鞋底抽我的臉。有一天晚上看電視的時候,我盤腿在看電視,他發現了,就用皮鞋底抽我的臉,不知抽了多少。還有一天晚上睡覺時,我的鞋放在靠近牢頭的床邊,他發現了就把我的鞋甩在廁所裏,用他的鞋抽我的臉,抽了很久,不許我睡覺,要我坐在廁所裏坐一晚。由於我沒有用法來衡量,沒有想起師父,沒有向他們講真象,我只是忍著不作聲。所以監子裏的犯人都抽打過我的臉。在這種煎熬中我承受不住了,講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地址。

十多天後,湖南衡南縣咸塘派出所與衡南縣泉溪鎮政法委鄧××等三人去接我,把我送往衡南縣東陽看守所非法關押,他們在我家裏親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借我的戶頭辦理1萬元現金貸款作為接我的車費。後來賬也不願結了。鄧某說:「錢用完了」,就這樣一句話,我就背上了1萬元的債。

在衡南縣東陽看守所我遭到監子裏犯人的毒打與折磨,我只是忍,沒有用正念來對待。開始的時候還可以煉功,也沒有動過我,後來監子進來了三個猶大,每天對我折磨與毒打,打得全身是傷,連走路都走不動,每天還要勞動。有一天晚上,猶大要我做遊戲,我不配合,牢頭楊××夥同監子犯人毒打我,要我扮蝴蝶,灌冷水,打衝掌,做馬步,我只是忍,不知怎麼做。每一次家裏親人來看我,都要買監票,有一次沒有買,又把我打一頓。由於這種高壓、威逼,我受不了了。我想回家的念頭一出,他們每天就逼我寫「保證」,不寫他們就要毒打我一頓,後來承受不住,我稀裏糊塗違心的寫了所謂「保證不修煉」,還交了二千元押金。過後,我知道錯了,我哭了,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

回家以後,三、四天恢復了身體,我沒有放棄修煉,我有堅修到底的念頭。派出所、居委會經常來騷擾,不許我煉,他們來的時候,我就向他們講真象,或迴避不配合。後來師父又發表經文《強制改變不了人心》,看了以後,知道了師父還給我們重新做好的機會,師父多慈悲啊!原來認為師父不管我的念頭一下子去掉了,使我更加覺醒了。我馬上寫聲明在網上發表,聲明以前寫的、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論作廢,堅修大法到底,決心跟上正法的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師父在《致北歐法會全體學員》中說:「只要對大法有利,都要主動去做、主動去幹。在社會上接觸的一切人都是講清真象的對像」。我遇人就講真象,走到哪我就講到哪。派出所經常來找我。有一次,來了四、五個,晚上趁我做生意收攤之機,跟蹤到我家,我正在廚房,發現了他們,我馬上把門、窗戶都關上。他們叫我的名字,我不作聲,想起師父的話「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坐下發正念,幾分鐘後,他們就走了。

今後,我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求我們的三件事,完成自己重大的歷史使命。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我會緊跟正法進程,迎接法正人間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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