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可能會說,這樣做不違法嗎?在國外也不能隨便插播呀?對此,著名政論家胡平有一個精闢的比喻:人們平時是應該走門的,但是假如你把門堵死了,你能責怪人們跳窗戶嗎?在國外,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聲音,當然不需要電視插播。可是在國內,法輪功學員所有的言論的權利都被江氏集團剝奪,即使向民眾發幾張傳單都有可能被警察綁架、酷刑逼供、甚至折磨致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通過電視插播的方式向民眾講真象,既維護了自己的言論自由,也維護了民眾的知情權。
可不要小瞧了這知情權。君不見,去年SARS肆虐時,正是因為江澤民為所謂的穩定掩蓋疫情,才使得瘟疫大爆發。如果民眾早一點知情,就不會有那麼多人無辜的死去。這些人都是因為江澤民剝奪了民眾的知情權被害死的。同樣,江氏集團以及依附於他們的貪官和奸商大肆貪污腐敗、侵吞百姓存款,江澤民的兒子也在這個過程中成為億萬富翁。假如百姓有知情權,電視能夠把這些真象都報導出來,這些貪官和奸商還往哪裏躲藏?還有,江氏集團魚肉百姓,不僅法輪功學員深受其害,弱勢群體也飽受欺凌,甚至一些上層人士也難以避禍,比如近期爆出的澳洲一位女士到天津存鉅款反遭冤獄陷害的慘禍。假如百姓有知情權,電視能披露這些迫害,那麼受到保護的將是所有的普通百姓。可是,江澤民一夥卻以所謂的「穩定壓倒一切」為由剝奪百姓的知情權,利用媒體向百姓灌輸謊言。江氏集團的穩定,不過是巧取豪奪、欺壓百姓的穩定。
最先進行電視插播的劉成軍先生已經被江氏集團迫害致死,而從海外回國準備向民眾講真象的美國公民李祥春醫生依然在獄中遭受迫害。將來的中國應該銘記這些勇士。房屋起火,門被堵死,是這些勇士試圖把窗子打開,使屋中的人們多一個求生之路。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50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