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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昌國是安徽六安地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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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4日】陳昌國,男,約50歲左右,安徽省六安市人,1999年7月20日以來一直擔任六安地區政法委書記,步步緊跟江氏集團在六安地區推行一系列駭人聽聞的對廣大法輪功煉功群眾的殘酷迫害。據不完全統計,六安地區被陳昌國等人非法送去勞教的法輪功學員近50人次,其中霍山縣的程蘭、六安市的張永珍、邵必霞、藍潤琴分別被勞教2次。被非法關押的達150多人次,霍山大法弟子梅檻珠被迫害致死。

被迫害的煉功群眾中有工人、農民、市民、大學生、中學生、教師、工程師、還有國家幹部、黨員、領導等。很多黨員被開除黨籍,領導被迫下崗、降低工資;無故騷擾、監視、監聽住宅電話、私拆信件、扣押信件、抄家、罰款等等這些執法犯法的邪惡手段成了陳昌國一夥的家常便飯。在陳昌國的縱容和指揮下,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罰款累計達十幾萬元,所得款數均被他們私吞。有的法輪功學員五年來被抄家達二、三十次。他還多次辦洗腦班,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他曾邪惡的說,誰煉功砸他的飯碗,就把誰弄進去(非法勞教)。

五年來陳昌國藐視憲法,完全成了江氏的私家打手,狠毒如同當年德國的納粹的「蓋世太保」和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打手。他指使手下橫行鄉里,給廣大善良的百姓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許多家庭被逼迫得妻離子散。

最為惡劣的是震驚世界的「梅檻珠被虐殺案件」。霍山縣城關鎮城東小學55歲的退休女教師梅檻珠,是個有口皆碑的大好人。2003年4月12日她到霍山縣落兒嶺清潭溝散發真象資料時被人舉報,被霍山縣公安局拘捕。經過兩天的非法審問後,於14日轉至六安市看守所,4月22日,梅檻珠被迫害致死。法醫在檢查身體時發現有多處淤血,體腔內有髒物,最後他們說是胃腸穿孔致死。而當地警察在得知梅檻珠被迫害致死時,驚慌萬分,火化那天,街道、車站等處布滿了便衣,大肆封鎖消息,他們對外謊稱梅檻珠是自殺死的,後又謊稱是病死的。梅檻珠身體一向很健康,修煉7年來沒吃一粒藥,說她是病死的,為甚麼在家沒得病,人被抓去就病死了,實在讓人難以置信。

陳昌國等人幾年來一直在六安地區查找真象資料的來源,其中採用了種種見不得人的手段如:深夜突然潛入大法弟子家中搜查、監視大法弟子、監聽大法弟子家中電話,城區內全面布控等等。他們把馬頭鎮大法弟子衛國列為重點迫害對像,曾懸賞萬元來抓捕他,使他有家難回,幾年來一直流離在外。陳昌國一夥認為梅檻珠的真象資料是衛國提供的,為了儘快抓到衛國,他們使用了邪惡的手段,在十天左右就把梅檻珠女士給迫害死了。二年多來陳昌國用錢買兇,迫害大法弟子發洩私憤,用盡各種陰謀損招仍不罷休。

在梅檻珠女士被迫害致死之後不到一個星期,陳昌國又指使手下裕安區的張群和平橋派出所董敏等人,採取流氓手段砸壞邵必霞家的鐵門,最後翻牆入室綁架了大法弟子邵必霞,並非法勞教三年。為了達到個人目地,陳昌國任意判法輪功學員勞教。因為很多通過法院根本就判不了的。

2004年,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寫信、打電話勸阻他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應該遵守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他不但不聽,而且在今年又非法抓捕了大法弟子張永珍、張永瑾等人。張永珍又被非法送去勞教,張永瑾仍被關押在看守所。

陳昌國用金錢誘使惡警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明明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也知道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邪惡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的,他們對政府內部的廣大公務員們都在極力掩蓋和欺騙,不惜用人民納稅的血漢錢來辦洗腦班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陳昌國緊緊追隨江澤民作惡多端,極大的助長了公安政法系統內部的貪污腐敗;惡警對法輪功學員任意用暴力刑訊逼供可以不受任何追究,對梅檻珠的死因極力封鎖庇護殺人兇手;惡警對法輪功學員抄家,敲詐勒索來的錢財絕大部份都被他們私吞,並且不允許留下任何合法的收據和憑證,嚴重敗壞了國家和政府的形像。陳昌國一夥如同黑社會的流氓一樣無法無天。最近陳昌國又在大力推行江氏集團的「反×教警示教育」活動,他親自上陣督促,對各級中小學生灌輸謊言,毒害了成千上萬的孩子們,從而撈取政治資本,執意要把好人當壞人打壓,善惡不分、助紂為虐,實在是天理難容啊!

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了這樣一段話:「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包括發生在檢察機關的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我們希望有關機關,特別是檢察機關和法院,本著保護善良、匡扶人間正義、依法治國的原則,認真查明梅女士的死因和陳昌國及手下人的犯罪事實,嚴懲兇手,給梅女士家人和所有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個公正的說法。

經調查證實,六安地區曾積極參與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有:政法委書記、610頭目陳昌國和金安區政法委主任陳久鐸;金安區公安分局一科科長王美全、幹警:潘鈞、王傳如;裕安區的張群、平橋派出所董敏;還有原六安市公安局局長郭德逸、公安局副局長葉輝、劉××、趙登傑、六安看守所所長韓建國、周醫生、王傳為、餘興天等人;霍山縣的趙凡松(現交警隊副隊長)、王磊、徐德銀、孫秀雲;霍邱縣的張立舟等人;壽縣的高大敏、王安華、姚傳新;金寨縣的曹志等人。以上不法人員有的現在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鑑於他們的各種惡行,可以確定他們犯有以下罪行: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8條、247條、248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綁架罪(刑法第239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條)、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247條)、暴力取證罪(刑法第247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248條)、侮辱罪(刑法第246條)、誹謗罪(刑法第246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刑法第253條)、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傳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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