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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學雜誌編輯:美公司不應成為中國網絡控制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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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2日】(明慧記者周杉編譯報導)美國著名高校伊利諾伊大學厄本那-香檳分校(Urbana-Champaign)出版的《法律、科技和政策雜誌》上最近發表了一篇名為「助紂為虐:美國公司向中國銷售限制人權的互聯網軟件,必須制定法律迫使其為此負責」的文章。文章作者是吉爾-紐伯德(Jill R. Newbold)先生。該雜誌「商業和法律專欄」的編輯馬克-路特(Mark Reutter)深表贊同,在這篇文章的基礎上撰文譴責美國高科技公司在幫助中國實施網絡封鎖中見利忘義的行為。

馬克在8月10日的文章中說,中國的「網絡長城」就和兩千年前建造的萬里長城一樣,是用來抵禦外來侵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竭盡全力的控制公民的網絡自由已經是人們熟知的事實,而且官方政策明文規定禁止宣揚色情、賭博的內容和有政治敏感性的信息。

可是美國科技公司在其中扮演怎樣的角色,怎樣幫助中國政府豎起這座網絡長城就很少有人了解了。

馬克引用吉爾-紐伯德在《法律、科技和政策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說:「美國的著名企業,包括思科(Cisco Systems)、微軟(Microsoft)、北方電訊公司(Nortel Networks)、Websense 和Sun電腦公司(Sun Microsystems)都曾經幫助中國迅速組建監控系統。

紐伯德在文章結束時總結說:「思科公司的防火牆幫助中國政府監控電子郵件;微軟的代理服務器封鎖(指定)網址,北方電訊幫助中國政府跟蹤中國網絡用戶的上網喜好;Websense則為中國政府貢獻精密複雜的過濾和監測技術。在有利可圖的市場上,民主被推到次要的位置。」

據紐伯德的文章說,中國的網絡長城有好幾個互相關聯的要點。其中之一是中國政府禁止網民進入世界新聞、健康、娛樂等非色情和賭博網站或從這類網站上下載信息,有關法輪功組織的信息也屬於被禁止之列。

在中國,擁有家用電腦的人數有限,很多人都到網吧上網。2002年,中國政府對網吧實行嚴厲措施,包括要求網吧業主讓所有用戶登記,並記錄他們上網瀏覽的內容,如有上級盤問必須立即出示上網記錄。同時網吧業主必須安裝過濾軟件,過濾掉五十多萬個「禁看」網站。

除了對用戶進行限制以外,政府還安裝過濾軟件阻止被禁信息進入中國。2002年底,中國政府用關鍵詞搜索軟件成功的封鎖了一部份網址和電子郵件。這種高精度的「防火牆」軟件叫作「信息包過濾」,可以監測進出一個特定網站或電郵地址的每個字位和字節,從而確定通過網絡交換的信息是否符合程序設定的標準。

紐伯德在文中說:「這一類的非常精密複雜的過濾軟件能夠封鎖有特定關鍵詞的電子郵件,能夠阻止用戶進入加密的國外網站,當用戶利用搜索器搜索某個專題時,這類軟件也會不斷干擾。」

更有甚者,中國政府發覺很難做到監控上百萬的網址後,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s))提出要求,讓他們在一份公開保證書上簽字,聲明不會寫作、登載或傳播任何「可能會威脅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否則就會吊銷他們的營業執照。

儘管中國當局以及美國科技公司辯解說這樣的「保證書」可以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競爭,紐伯德在文中指責說,這樣的規定使美國機構淪為中國網絡控制的同謀。三百多家公司,政府機構和高校在這類合約上簽字,「把互聯網所提倡的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扔到窗外。」

紐伯德在文章中還說,如果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拒絕服從這樣的條例,「中國就會被迫尋找其他投資者,並不得不重新思考這些規章制度。如果美國公司率先拒絕服從這些條例,其他國家會紛紛效仿,迫使中國在加入全球經濟和在其領土範圍內封鎖信息兩者之間作出選擇。」

紐伯德主張美國國會提醒美國公眾從互聯網上獲取信息是世界上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的權利,從而敦促美國公眾作出正確的決策。紐伯德說:「美國政府應當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高科技公司對『幫助國家網絡監控』負責,從而制止這些美國機構捲入中國的網絡管理系統。」

制定這樣的制度將會恢復美國的人權理念,同時又不會干涉中國的主權。紐伯德在文中寫道:「第一修正案( the First Amendment)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是美國神聖不可侵犯的傳統。美國至少應當保證本國政府、公司和公民不去干涉網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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