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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費城法輪功學員報導)8月14、15日,法輪功學員在美國紐約百老匯大道一個繁忙路口的酷刑展,吸引了成千上萬的過往行人駐足觀看,紛紛譴責中國江澤民集團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慘無人性的迫害。
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殘酷的迫害了5年,而且仍在繼續著,然而世界上很多人仍不知道。當人們親眼目睹了流著血的老人被捆綁並被吊起來關在籠子裏時,對迫害者的殘暴的譴責終於暴發了。
演示的酷刑中,有被警察強迫灌食的渾身被捆綁流血的婦女、有被吊起來關在籠子裏滿臉痛苦表情的老人、有被尖尖的竹籤刺進手指正流血不止等等,旁邊還有圖片說明,人們看到這一幕幕慘不忍睹的畫面,被驚呆了!不少人問:「這是真的嗎?在那裏發生?為甚麼要迫害?」不敢相信現在在世界上還發生著這樣殘忍的迫害,而且是對一群打坐修煉「真善忍」的善良好人。
有的人流著淚看完展板介紹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的酷刑折磨。人人紛紛在譴責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本上簽名,呼籲立即停止迫害。
很多人很有正義感,對酷刑看不過去,先後有兩個年輕人,見到演示酷刑中一老人坐在老虎凳上被綁,而且身上血跡斑斑,二話不說上來就動手解繩子,問:「是誰欺負你?怎麼能這樣?」根本就不管邊上還站著「惡警」。
一女士說昨天見到酷刑展後,晚上回家就給她的朋友們發電子郵件告訴他們法輪功在中國遭到的迫害;一保護西藏文化和精神遺產的非政府組織主席在簽名本上簽了名並表示要想辦法幫助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一女士邊簽名邊祝福,希望這場迫害早早停止;了解很多人對中共的信仰鎮壓早有深刻印象。
一在百老匯大道扮演打手的警察說:「想一想很可怕,我拿電棍勒老人脖子的手稍一用勁,就會把人勒死的。真想對中國的警察說一句,不要再充當江澤民的打手了,人要有良心,家裏都有父母妻子兒女,要為自己也為家人著想,自古說善惡必有報呀。」
扮演被關在籠子裏被綁被吊的老人已經站了一個多小時了,他兒子因煉法輪功被關押了1年半,很多酷刑他兒子都遭受過。
這位老人說:「的確有點累,胳膊、肩膀、腿麻麻的,但這還只是演示,真正在監獄了比這痛苦多了,不能蹲、也站不直,一吊就是幾天幾夜、甚至數以年計。」
他說:「美國講民主,允許在這裏演示;在中國大陸酷刑迫害一般人不知道,只有親戚朋友才聽說過。演示只是九牛一毛。演示就是為了讓美國人看到在中國大陸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功的謊言鎮壓,讓人們了解真象,伸張人間正義,同時也喚醒自己的良知。讓更多人了解真象,記住鎮壓已經在中國進行了5年,不能再下去了!不能看著讓喪心病狂的江氏集團把數以萬計的好人往死裏整。」
手持電棍、扮演「惡警」的夏先生今年71歲了,看不出煉功前他是一個藥罐子,身患心絞痛、肝硬變等,得拄著拐棍才能走路。煉功後夏先生6年沒進醫院,沒吃過藥,無病一身輕。
夏先生說:「(酷刑展)要讓世人知道,江澤民集團的殘忍超過歷史上一切法西斯對人們的迫害。希特勒商人工廠和滅人爐一瞬間把人殺死,而江澤民的目的是摧毀人的意志,他秘密指使610辦公室的頭子羅幹等用甚麼辦法都可以用來轉化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即用各種軟硬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放棄講真話)。轉化一個給1萬元獎金,而轉化失敗罰1萬5千元。變成一個迫害法輪功越殘忍越升官發財,否則面臨下崗、全家生活沒著落。希望中國警察不要再受江澤民製造假象的迷惑,人都有惻隱之心,有人性。」
很多路人拿出相機把一幕幕慘狀拍下來。一位住在附近攝影師看到酷刑後,特意回去取來照相機,不一會就帶來他拍好的酷刑照片,把酷刑醒目的展現出來,讓更多的人通過照片知道真象。他說兩年前他就見到過法輪功學員在紐約中領館前的和平請願,後來還在巴黎見過更多學員參加的活動。
如果人人都知道了這場迫害如何邪惡,那麼迫害一定會停止,因為江澤民邪惡集團就再也沒有掩藏的餘地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8/51496.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長野縣,日本的典型鄉村,這裏山好、水好,這裏的人更是純樸、善良。得知日本人妻子金子容子被中國政府非法拘留後,善良的長野人很多都曾伸出過援助的雙手。
松本電車站 | 金子容子在演講 |
2004年8月7日,牛郎織女相會之日,也是長野縣各地舉辦傳統的夏季慶祝集會之日。這一天,金子容子來到了長野縣的中部──松本市,並在JR松本站前現身說法,在答謝當地人們為營救自己所付出的關心支持的同時,介紹了她在被中國勞教所非法關押的一年半中所遭受的慘無人道的迫害。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用真人再現了發生在勞教所的酷刑,路過的人們紛紛停下腳步,不斷的有人問:「這是真的嗎?」最後容子呼籲道:「希望了解了真象的長野人能像營救我一樣,對還在被江氏集團關押,受刑的法輪功學員們伸出援助之手。
野蠻灌食、手指插竹籤、關籠子 | 酷刑介紹 |
這次一共展出了五種酷刑:野蠻灌食、手指插竹籤、關籠子、公安床和死人床。金子容子特別介紹了她所遭受的兩種酷刑:「死人床」和「公安床」(請參照圖片)。「因為我不願放棄法輪功的修煉,管教就把我綁在死人床上」,容子向人們講述到「死人床是由木板做的,兩邊各有五根繩。他們把我按在床上後,由五個彪形大漢用力拉五根繩,拉到極限後,把繩扣在床上,然後把我兩手往後拉,用手銬銬在床腳上。當時我被綁得很緊,動彈不得,就這個我被足足綁了30幾個小時。後因我是日本人的妻子,他們怕我死了帶來國際影響,才把我放了下來,當時我已經奄奄一息了。」
公安床 | 死人床 |
為甚麼叫「死人床」呢?容子介紹道:「後來聽人說,因這五根繩勒得太緊,時間一長、它可使被勒處血管破裂、出現內出血,大部份人大約經過十幾個小時後就會因出血過多而導致死亡。很多法輪功學員就這樣躺在死人床上活活地被折磨致死。」
在介紹「公安床」酷刑時,容子介紹說:「公安床是一張鐵床,他們使勁地把我的四肢扳開後向四方拉伸,然後用手銬,腳鏈把我的四肢固定在床沿上。因為被拉得很緊,我無法動一動。他們在拉的時候,我只聽到關節的喀喀聲,很痛。他們把很粗的管子從我鼻子插入到胃中,每天用針筒往我的胃裏灌食。因管子太粗、每次插管都很困難、為了省事,灌完後他們乾脆把管子留在我胃裏,這樣一來、本來就是平躺的身體、打進去的食物順著管子倒流出來、流的我肩頭、胸前、床上到處都是。我四肢被綁、動彈不得。他們也不清理,大熱天時間一長、食物腐爛發出異味,就連醫生,護士都不願走近我。下身插上尿管,生理時在我身下鋪上衛生紙。我就這樣被綁在床上二十幾天,除了每天的灌食之外,二十幾天沒人走近過我。他們把我放下來時,我的全身僵硬,無法動作。身背的皮膚都腐爛,長包了,過了好幾天我才慢慢地緩了過來。」
在長野縣這個地方,人們過得是平和,安逸的生活,人們根本想像不到在不遠的臨邦大國,每天居然發生著如此殘酷的迫害。有一個日本人事後來電話說:「日本人這種事情(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太了解,請多多地舉辦這種活動。」我看到演講當天,很多觀眾眼裏露出的驚愕,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在再三確認這確實是真的而且還正在發生時、紛紛簽名呼籲停止迫害。
有一個記者不解地問容子:「一般說來,在受到如此殘酷的酷刑後的人都不願回憶這段經歷、你在向世人講述時是何感受呢?」
容子回答說:「我和其他人一樣,也不願再回憶起這段痛苦的經歷。當時和我關在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些法輪功學員。我是一個日本人的妻子,因我不願放棄法輪功,他們就那樣地折磨我,使我至少4次站在了死亡的邊緣上。可想而知,他們對於那些生活在中國本土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會是如何。我很幸運,在日本人民的呼籲聲中,在日本政府的營救下,能活著回到了日本。但每當我一想起還在遭受迫害的無計其數的其他學員時,我的心就在流淚。我的良知告訴我不能保持沉默。我希望能通過我的經歷喚起更多的人良知,幫助停止這場迫害。」
電台採訪 | 一大早趕來了解真象的可貴的中國人 |
讓我們和全世界有良知善念的人們一起呼籲:「請停止這場迫害!讓法輪功的美好傳到千家萬戶。」
金子容子,39歲、中國籍。中國名羅容、黑龍江省雞西市人。1999年與日本人結婚來日,現住日本新瀉縣。
2002年5月24日,金子容子因在北京向路人發放法輪功真象傳單,被中國警察逮捕,並被強制勞教一年半。在容子被關押期間,其丈夫、親友和法輪功同修等一直努力營救。在東京成立了容子救援會,在大阪也成立了市民支援網絡聯絡會,在日本各地以及國際互聯網上徵集救援簽名,召開記者招待會,容子救援會並在容子的居住地新瀉縣多次展開SOS緊急救援徒步徵簽活動。
2002年7月29日,日本自民、民主、自由、保守四大黨派的21名國會議員在東京成立營救容子的超黨派國會議員聯盟。到2003年11月,救援活動徵得16萬名以上救援簽名,並得到從日本國會到各市町村的270多名議員的支持信。
世界各國政府、人權組織、團體和個人,紛紛致信日本政府呼籲援救,或直接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被關押的無辜的法輪功學員。
日本政府在各種場合,多次表示要全力營救容子,其中包括2003年11月18日金子容子面臨非法勞教期滿之際,日本外相川口表示日本政府將把金子容子和日本人同等對待。
2003年11月27日、在社會各界的大力呼籲下、金子容子順利回到日本。在被江氏集團劫持的548個日日夜夜中、容子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至少4次瀕臨死亡邊緣,頭髮全發白,雙目幾乎失明。靠著強大的正念容子挺了過來。
回到自由社會的容子,並沒有忘記還被非法關在勞教所的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奔走在日本全國各地,以切身的經歷告訴世人,這場迫害的邪惡和慘無人道,呼籲善良的世人共同制止這場迫害。
這次展出的酷刑只是容子所遭受的一小部份。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9/5152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澳洲悉尼卡特布瑞地區一年一度的多元文化社區節日(Lakemba Haldon Street Festival,Canterbury)再次來臨裏坎巴鎮。卡特布瑞地區生活著幾十個民族,是悉尼多元文化重鎮,每年都有2萬多人聚集裏坎巴來歡度社區節日。
遊行隊伍 | 遊行中的腰鼓隊 |
2004年8月14日,法輪功學員再次應邀盛裝參加了這一社區活動,包括節日遊行、真象資料展位、兒童舞蹈及法輪大法功法演示等。
這一天風和日麗,晴空萬里,清晨近20個團體身著傳統民族服飾及豔麗的節日盛裝舉行了歡快的節日遊行。法輪功學員拉著「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的彩旗,腰鼓隊和「仙女」英姿颯爽的隨著一路前行。一位來自考古拉(Kogarah)地區的西人女士向學員讚歎道:「你們的遊行隊伍真是美麗極了!」她告訴學員考古拉地區10月份有遊行活動,她向學員詢問聯絡方式並希望法輪功學員能應邀參加。
法輪功學員在節日文化街擺設了真象資料展位,向過往行人派發傳單。一位中年男士告訴學員,他對法輪功很感興趣並已從網站上閱讀了兩本法輪大法的書籍,他詢問了煉功點的時間希望來學功。還有一些行人主動給學員留下了聯絡電話,想來學煉法輪功。
午後,法輪功學員應邀於節日舞台表演節目,他們向觀眾演示了法輪大法第一套功法。舒緩的動作伴著柔和的音樂展現著大法的祥和美好,令在場觀眾耳目一新。
科特布瑞地區的市長及議員到場致詞祝賀,並向各團體表示了謝意。悉尼學員已連續參加了3屆此項社區洪法活動,許多當地市民因此而了解法輪大法。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8/51497.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來自歐洲各國和遠至澳大利亞、台灣、美國的多國大法弟子在奧運會期間於雅典城裏展開了不同形式的洪法講真象活動。
在雅典市中心熱鬧非凡的憲法廣場上除了集體煉功之外,還在廣場上舉辦了具有中國傳統特色的文藝表演。悠揚的中國笛子獨奏,身著仙女裝的年輕女弟子們,不斷的受到過往行人的讚美。一陣陣的掌聲從廣場中心圍成一圈圈的觀眾群處傳來,原來他們是在為小合唱和舞蹈演員鼓掌。廣場的另一側幾十名大法弟子伴隨著煉功音樂正在進行功法演示。觀看的人群中不斷的有人索取著資料,詢問著有關煉功與在中國發生迫害的情況。
* 「就是應該這樣做!」
一位女華僑帶著她的兩個法國朋友來到了廣場,當她看到發資料的法輪功學員後,學員們向她講解了正在中國發生的迫害。她轉而又向她的朋友們進行了翻譯解釋。她對大法弟子說,鎮壓法輪功是不對的,在奧運會期間看到你們在這裏這樣做(煉功講真象)很好,就是應該這樣做。她的一位法國朋友說,這次你們在希臘這樣做,2008年你們應該在北京天安門這樣做,特別是西人法輪功學員!發資料的大法弟子說,我相信會有這一天的。這位法國朋友回答說,我也相信你們一定會有這一天的!
* 「沒想到雅典有這麼多法輪功(學員)」
這一次奧運會期間,雅典城裏的中國人突然變得多起來了。除了3百多名來自中國的記者們,還有各地區政府機構官員、旅遊者等等。大法弟子利用各種機會,在街上、地鐵站附近、餐館裏各處向他們發放真象資料、講真象。這些中國人當中有些人說,「沒有想到雅典有這麼多法輪功(學員)」。他們對法輪功能在中國之外被廣泛接受並受到褒獎表示吃驚,認為自己以前被欺騙了。
當地華人中也有不少人為大法弟子不顧烈日酷暑,馬不停蹄的奔波在城裏洪法講真象的精神而感動。有的店主表示支持大法,幫助學員發放真象資料。在講真象中許多中國人聽到真象後,認清了法輪功學員這樣做不是在搞政治,不是反對中國政府,而恰恰相反,是在揭穿江氏一夥害人害己的罪行,做著對人類包括中國人有益的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0/5155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遍地蓮花
2004年8月11日,法輪功作為奧運期間唯一一個獲准的團體在雅典市中心舉行了大規模遊行,並在遊行的終點──雅典市中心的憲法廣場舉行了功法表演。一位西人弟子在表演結束後,講述了一個動人的場景。她說:「到達憲法廣場後,我們這些身穿白色衣裙的女學員站在穿金黃色煉功服的鼓隊後面開始煉功。靜下來後,忽然間,我的天目中出現了一幅景象:我看到另外空間中,師父巨大的法身就在前方,我看不到法身的全部。我們所在的廣場上遍地都開滿了蓮花,同樣有一隊身穿金黃色煉功服的大法弟子也在打鼓,鼓聲震天。鼓隊後面也有很多弟子在煉功」。
位於希臘國會前的憲法廣場是雅典最中心的地方,也是最熱鬧的旅遊景點之一。每天都有不少弟子到這裏講真象。學員們組成一個整齊的方陣在廣場的一側展示功法,而另一側,則是剛剛從台灣遠道而來的學員在即興演奏音樂、表演舞蹈,中間穿插著當地學員用希臘文向廣場上的人們介紹著大法並講述真象,圍觀的人群形成了兩個大的半圓形的人牆。
晚上8點以後,氣溫漸漸涼爽,人們有更多的時間駐足觀看功法表演,並與散發材料的學員交談。一些來往的路人已經看過8月11日的遊行,對法輪功的印象很深,一位希臘婦女感歎說:「法輪功的人都那麼平和,要是所有的人都像這些人這麼平和就好了」。時常有當地的希臘人走過學員旁邊時,翹起大拇指,大聲地說:「You are welcome!」(歡迎你們!)
在希臘洪法期間,真象傳單每天就像流水一樣的散發出去。很多雅典人對大法感興趣。不斷有人詳細詢問如何到當地煉功點學功的情況,有位女士甚至當場就學起功來了。
聚焦法輪功
憲法廣場上來來往往的不只是遊客及當地人,各國記者也趁著採訪奧運的空閒時間,到這兒來捕捉雅典風光。寧靜的大法音樂,優美祥和的功法像磁石一樣吸引了記者們的注意力。學員們煉功和文藝表演的場景成為了各國新聞記者攝像機和照相機的焦點。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8/51494.html>
西班牙大法弟子邵靖飆 |
競爭的壓力使我患上了頭痛病。用腦過度或精神緊張時痛得更厲害,晚上睡不著覺,早上起來頭昏腦脹,嚴重的影響了工作和學習。1999年6月,我來到了德國。遠離親人的失落及高強度、快節奏的工作更使我的頭痛病雪上加霜。在一次收看中央電視台節目時,播音員正在慷慨激昂的批判著法輪功,「各界人士」紛紛控訴著法輪功的「罪惡」,表態擁護當權者的決定。看著這一切,彷彿又回到了「文革」時代。
鑑於當權者從來不說真話以及為了權力往往不擇手段的歷史,促使我進一步去了解法輪功被鎮壓的真象內幕。2000年2月,經聯繫,法輪功學員給我寄來了《轉法輪》一書。讀完後我恍如重生,兒時未解之謎都在此書中找到了答案。真可說是微言大義。通過自學煉功和學法,身心也漸漸起了變化。兩星期後的一天正在打坐,突然一陣熱流直通頭部,頭痛的症狀一下蕩然無存,思維一下子變得異常清晰、敏捷,四肢百骸渾身毛孔都被強大的能量充實著,說不出的舒服和輕鬆。煉完後神清氣爽,精力充沛。四年後的今天,當我再回首修煉前的自己,真如脫胎換骨一般,判若兩人。法輪功不僅使我獲得了健康,更讓我明白了生命的意義,使我從一個自私、易怒、貪婪的人轉變為一個平和而重於付出的人,每天過得開心而自在。
在目睹了法輪功蒙受的巨大冤屈和學員們的悲慘遭遇後,我覺得應該做點甚麼,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證實法輪功的清白,呼籲政府儘快結束這場不得民心的運動。於是,我於2000年10月來到了西班牙,和當地學員一起利用業餘時間,用自己的積蓄和工資向當地人介紹法輪功。
在西班牙,法輪功學員每星期天在Retiro公園聚會,煉功。五年來天天如此,風雨無阻。我們不僅僅是鍛煉身體,更重要的是讓旅居這裏的同胞、當地的人們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事實上,我們也做到了這一點。法輪功在西班牙越來越受到歡迎就是一個明證。我們舉辦免費教功班,參加健康博覽會,向華人同胞說明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
但我們煉功時也會受到干擾,經常會碰到一些東方面孔的人躲在樹後,對著我們拍照、攝影。當我們去送給他們資料時又不敢接。我們堅持下來了,因為我們覺得:每個人都有知情權,人人都不願意被欺騙,那麼我們就把事實真象告訴大家。
2001年我在地中海大酒店附近給華人同胞發資料時,被使館領事部秘書於洋先生率人騷擾。他先是蠻橫的不讓我發。一看沒人理他,就往酒店門口一站,對來參觀聯歡會的華人說:「凡是拿了法輪功資料的人一律不許進!」搞得大家都很掃興。他得意洋洋的說:「你發你的,我攔我的,我又沒礙著你。」
然而就是因為講真象,我被剝奪了我的中國國籍。
2001年11月,我遺失了護照。於2002年4月17日去領事館申請補辦。當時接待我的是前領事部主任段曉毅,他見我手續齊全就給了我一張取證單,上面寫著4月24日取(見照片)。當我按照單子上寫的4月24日去取時,正碰上了於洋先生。他瞥了我一眼,陰陽怪氣的說:「你好好等著吧,你的材料還在公安局裏呢。」言語中掩飾不住幸災樂禍的表情。我當即找到了經辦人段曉毅,他卻裝作不認識我,一臉詫異的樣子說:「甚麼護照?我不清楚。我沒給你辦過,這張單子不是我寫的。你找給你辦的人吧!」
後來我又分別於2003年,2004年上半年兩次以掛號信催討護照,均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有僑團的朋友告訴我,「你只要寫保證書不練法輪功,護照就可以給你。」我拒絕了,因為修煉法輪功使我身心如此的受益,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義所在,我怎麼能見利忘義呢?
當我走出來為法輪功說話時,我就清楚我將為之付出的代價,我可能會失去很多、很多、甚至生命……然而我從來沒有後悔過,我為自己敢講真話,能戰勝自私和膽怯而驕傲!我為同胞們從謊言中清醒而欣慰!我愛我的祖國,愛她悠久的文明和燦爛的文化,更愛她勤勞、善良、正直的民族精神。願我們的付出,早日喚醒同胞們心中的良知,願真、善、忍的精神化作中華民族挺直的脊梁,取迎接那法輪大法在世間的輝煌。
中國在海外的領事館或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或迫於淫威,自覺不自覺的充當了江氏集團國家恐怖主義政策的海外執行者。他們可以賣護照給蛇頭(涉案人段曉毅已被召回國),卻容不下一個要求做好人的公民。
現在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知道鎮壓法輪功是天大的冤案,中國國內的民眾也在覺醒,國際國內的形勢已發生了巨變。和剛迫害時不可同日而語,許多地方的官員也在主動找退路。二戰時期民國駐奧地利簽證官何鳳山,因幫助大批猶太人逃離納粹魔掌,至今名留青史,其後代也因此而受蔭澤。而那些執行邪惡命令的人,無論時日長短,縱然逃到異國他鄉,卻仍難逃法網!
希望同胞們能以史為鑑,以前人為鑑,在不久的即將開始的審判獨夫民賊及其隨從的大審判中正確擺放好自己的位置。真的到了那一天,莫謂言之不預也。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悉尼印迪媒體(Sydney Indymedia)2004年8月13日刊登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新聞公告,題為:「對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的江澤民必須被定罪」。以下為公告全文:
法輪功學員將向下週出訪北京的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唐納先生發出一封信。唐納先生將於8月16日至17日訪問北京,並同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和中國領導人就許多重要雙邊問題、區域性和國際問題交換看法。
澳大利亞的法輪功學員呼籲澳大利亞政府公開譴責江澤民「根除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性政策。譴責此類踐踏人權的行為是一種道義責任。
法輪功發言人凱-汝伯卡(Kay Rubacek)說,「無論是在前南斯拉夫,伊拉克,還是在中國,將人權罪犯繩之以法對我們人性道德極為重要。我們懷著最大的敬意和善心,出於澳洲人的良知,請求唐納先生強烈譴責在中國國內外為鎮壓法輪功而施行的恐怖主義行徑。」
江××的根除運動反對的是中國7%的民眾,這種運動已經可以確認構成了一種國家恐怖主義和群體滅絕罪。
在過去的五年中,江的滅絕行動已經由中國駐各國(包括澳大利亞)的領事人員通過國家控制的宣傳工具和對海外政府、媒體和組織施加壓力等形式延伸到海外。不久前,為了阻止法律起訴(參與迫害的)正在出訪南非的中國國家副主席和商業部長,一位澳洲公民在南非被擊中雙腳。
包括來自中國大陸和第三方的報告,以及一份包括35000名官員及其所犯罪行的名單在內的大量證據是全球範圍內展開許多法律訴訟行動的堅實基礎,以在群體滅絕發生時制止這種犯罪。具體報告清楚記錄下了有關中國在海外的特工進行的人身攻擊、監視、黑名單和散布仇恨宣傳等第一手證據。詳見www.upholdjustice.org。
針對江××和其他有關中國官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人們已經在許多國家提出了訴訟申請。最近在希臘以及坦桑尼亞對中國前教育部長陳至立的起訴就是一例。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我感到在這個正法時期,家庭矛盾已不再是簡單的個人修煉或個人問題了,所遇到的任何事都與證實大法、救度眾生有關。而且與自身修煉是緊緊聯繫在一起的。如果自己做好了,對周圍不修煉的親人和其他人來說,本身就起到了揭露邪惡謊言的作用,有時表現的形式可能不太直接,但間接的對救度眾生也起到了一個積極的作用。
我發現我們有些同修,在對外講真象的時候,會記得自己應該表現出大法弟子的樣子,但是一回到家裏,就好像理所當然的給修煉放假了,我行我素。甚至覺得反正自己在家中的表現外面的同修不會知道,所以表現的差一點也無所謂。也有的同修愛面子,不願讓同修們知道自己在家中沒做好,怕影響了自己的形像。直到最後家庭矛盾鬧到煉功點上去了,同修們才知道原來那個同修的家裏已經打成一鍋粥了。
一個大法弟子與常人發生矛盾,這本身就有問題了。一個大法弟子與不修煉的家人發生矛盾,同樣是有問題的。師父在講法中不是指出過,今天社會上的一切事,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嗎?僅僅將這些家庭矛盾簡單的歸為是舊勢力幹的,或者是象徵性的嘴上說說自己有漏,是不夠的。做為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去深挖一下自己根子上的問題,家庭矛盾長期不決,與那些根子是密切相關的。
一個真正的大覺者,是表裏如一的。不管是在家還是在外,表現始終都應該是一樣的。覺者的光芒在哪裏都是不會變的,不可能對外特別光芒,而在家裏就變得暗淡無光。同樣,一個大覺者的慈悲在哪裏都不會變,不可能在外顯出慈悲,而在家裏就無慈悲可言了。
無論是在社會上,還是在家庭中,大法弟子時時處處都應該體現出應有的風範,時時刻刻都應該記住自己是在證實大法,在救度眾生。特別是對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來說,這不僅僅是應該做的事,而是本職。
同樣,一個真正懂得救度眾生神聖內涵的大法弟子,對生命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為這個生命與自己無過節就告訴真象,那個生命與自己有過節就不願讓其得度。這樣的話,與常人中的你對我好我對你好有甚麼區別呢?這絕不是做為一個大法弟子應該有的思想。
在家庭矛盾中,有的夫妻矛盾有時也會很難擺,但只要能時時以大法的標準為指導,排除「情」的私念影響,總是能擺得正的。
有一對得法已三年的夫妻,兩人總是指責對方做的不好,這種狀態持續了很久。有一天妻子在學法時,忽然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因為先生未修煉前,對自己很深情,而且在許多方面都儘量與自己保持一致。但自從修煉以後,慢慢的,先生對自己不再像以前那樣用情了,而且先生在許多方面的想法也不再像以前那樣與自己一致了,特別是有時還當著同修的面指出自己的缺點。潛意識中,自己產生了一種不平衡,於是引發了與先生的一場又一場爭執。這位妻子找到了自己的問題後,不再與先生爭吵了,而是開始要求自己做好。
當有一天她告訴先生自己的認識時,出乎意料,先生非常高興。也告訴她自己的認識,以前情重並遷就著她是因為他不想讓任何事影響夫妻感情,但自從修大法後,他覺得自己的感情觀變了,覺得兩人雖然這一世有著夫妻的緣份,不就是為了得法修煉嗎?在修煉中就是兩個不同的修煉人,都必須為自己的修煉負責,妻子修好了不等於自己修好了,反過來自己修好了也不等於妻子修好了,誰也代替不了誰。不能只為了遷就夫妻感情而置大法的標準於不顧。他覺得妻子也修煉,也應該懂得這些道理,所以當她一次又一次與自己爭吵時,他覺得妻子是在無理取鬧,所以也沒有及時的與她溝通。
雙方通過坦誠的交流,解決了長期爭吵的問題。於是,兩人約定,在修煉上大家都要排除「情」的影響,把對方當成同修,對對方的缺點決不包庇縱容,而是點醒不足,共同精進。
也有的兩口子,雙方都修煉,但因互相之間經常意見不一,越打越白熱化,雙方都覺得自己沒錯,都能拿出法理來往對方頭上打棍子,誰勸也不行,最後打上法庭鬧離婚,各自都請了律師,大有「不幹到分勝負不收兵」的陣勢。這真的是不應該的。如果雙方都能向內找找自己,挖一下根源,也就不會鬧到這一步。
都是大法弟子,為甚麼最後會鬧上法庭呢?上法庭的基點是甚麼呢?為的是出一口氣或為自己認為對的、不容傷害的「情」找支持,打擊一下對方。說白了不就是覺得大法的法理用不上了、覺得治不了對方了才會上法庭的嗎?兩個同為大法修煉中的弟子,不是憑著大法的法理為指導來解決矛盾,而是靠人中的理,這還不是根子上的問題嗎?做為一個大法弟子,難道這不是恥辱嗎?
正法已經是最後在做了,真的該問問自己這正常嗎?雙方發生了矛盾,應該想辦法去化解,但因雙方都陷在情中,因情生恨,越打影響越大。身為大法弟子,有沒有想過,周圍的常人又該如何去想在大法弟子身上發生的這些事情呢?這是證實大法嗎?如果雙方能把這勁頭用在鏟除邪惡上那該多好,那才是真正用對地方了。
先不說身為大法弟子的兩口子鬧離婚本身就有問題,就算兩口子最後真的鬧離了,那些矛盾就沒有了嗎?所執著的東西就放下了嗎?根子上的問題就消失了嗎?那些微觀中的大山就因此而不存在了嗎?大法修煉者都清楚,人中的一切手段都解決不了自己根子上的問題,更搬不走那些微觀中的大山。只有大法,才是解決這一切的根本。也就是說,只有向內找,同化大法,才能解開這一切。
作為大法弟子,應該有勇氣面對自己的不足,如果雙方都僵持著,誰也不肯先高姿態,那就不是大法弟子該有的狀態。這其中雖有舊勢力干擾的因素,但只有向內找,才能徹底的否定它。就連天上那些舊的神都不拿正眼看因「名利情」而打起來的大法弟子。真的該想想自己,要配得上「大法弟子」的稱號啊。
也有的夫妻矛盾,一方修煉,另一方不修煉。首先應先找自己的問題,按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關鍵是在「情」中如何擺正自己的心。
有一位同修,因妻子不修煉,而且也不支持他做大法的事。所以這位同修在很多時候做事總是瞞著妻子,生怕妻子知道了跟自己鬧彆扭。而且每次妻子一鬧彆扭,就拿離婚來威脅。
這位同修很是苦惱,這種狀態持續了一年。這位同修曾想了許多辦法,但都無法解決這個難題。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想到了是不是與自己的心有關係時,眼前彷彿一下子亮起來了。在這位同修的內心深處,很怕妻子與自己離婚,因為他認為自己的妻子漂亮,每次與她走在街上,他都能感到別人投來的羨慕眼光,而且自己也很得意。如果妻子真的與自己離婚了,一是怕別人瞧不上自己,二是怕自己找不到比現在的妻子更漂亮的了。
這些常人心被挖掘出來之後,這位同修覺得自己太不精進了,被這些心足足磨了一年都不曾意識到。當這位同修放下這些心的瞬間,他感到自己無比的輕鬆。他向妻子誠心的表明了自己想做一個大法弟子的願望,並告訴妻子如果她堅持離婚,並能找到一個比他更愛她的人,他真心的為她祝福。當時妻子一下子愣住了,沒想到他變得如此的大度與豁達。
從那以後,妻子再也不與他鬧了,也再也不阻攔他做事了。而且,妻子從他的變化中感到大法太不一般了,也跟著這位同修開始學功了。
在家庭矛盾中,當自己陷在「情」中時,是很難發現自己的問題的,只有時時用大法的標準來對照自己,要求自己,才能跳出「情」的侷限,才能夠擺正自己的心。
其實,早在個人修煉時期,大陸弟子在對待家庭矛盾方面有許多感人的例子,做的非常好。雖然那是在個人修煉時期,但對一個大法弟子來說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大法在大陸可以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迅速傳開,除了大法自身的威力外,還與大陸弟子在方方面面做的好有關係。相比之下,我們海外的弟子在許多方面還有待提高。特別是在這個特殊時期,更應該警醒。
當我們面對在外的矛盾,我們都知道要做好,因為那直接影響到社會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認識,以及眾生能否因我們的所為得到救度。在家中遇到矛盾時,更應該要做好,因為那也直接影響到家人與親朋、左右鄰居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認識,以及能否因我們的所為得到救度。
大陸弟子在那樣嚴酷的環境中,為了向世人證實大法好,為了告訴世人大法弟子是好人,所付出的是生命和鮮血。相比之下,我們海外的弟子先不說別的,就在自身家庭矛盾中都不能做好的話,是否真的應該清醒的想想自己到底是不是在修煉?是不是在證實大法?事做的再多,都不能忘了最基本的實修。
無論我們面對的是社會上的矛盾,還是家庭中的矛盾,我們是沒有理由不做好的。正法走到了今天,我們能得到世人的理解與支持是多麼不容易,這其中得有多少大法弟子的付出?這其中,師父又費盡了多少的心血?特別是我們海外的弟子,在如此寬鬆的環境中,有甚麼理由在自己家裏都做不好呢?若因自己沒有做好,使得身邊等待大法救度的人因此而對大法產生了不好的想法,那可不是一般的小問題;而且給自己的正法修煉帶來的損失是小,給大法帶來的不好的影響卻是大,那是罪責。
「悠悠萬世緣 大法一線牽」(《神路難》),所有的因緣,都因大法而來。做好吧,擺正吧,珍惜吧,莫讓一念之差給自己帶來遺憾。正法的進程在迅猛的向最表面推進著,不會因為自己沒做好、沒有達到大法所要求的真正標準就等著誰而不向前推進了。那一念之差在正法的進程中,決定的是自己所代表的天體中那一層的眾生是留下還是淘汰。
無論是在社會上,還是在家庭中,無論是面對外人,還是面對家人,做為一個大法弟子,沒有權力不做好,因為,我們都曾受益於大法,而且,這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本職。(全文結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30.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有一天在夢境中,我把右手從心的一側伸進了心裏,沒碰到另一邊,接著又把前臂伸進去了還沒碰到邊(當時修煉狀態比較好),心裏有些得意,埋下了一個執著的種子。後來時常想起這個情景,每當想起這個情景就想:修的挺好,看我的心都這麼大了。時不時的給這個執著的種子澆水。有一天這個種子終於發芽了,一天又想到了那個情景,就想:我的心都這麼大了,我對世間沒有恨了。這一念一出,就被舊勢力抓住了把柄,干擾就來了。在吃春餅時候,吃到了玻璃碴,其中一個玻璃碴扎到了舌頭的根部,在常人角度上看是至親有意放的,可我是修煉人要向內找,就問自己為甚麼?馬上就明白了這是自己的執著(我的心都這麼大了,我對世間沒有恨了這個歡喜心。)造成的。舊勢力打著要驗證「我對世間沒有恨了」這一執著來迫害大法弟子,這一關對我來說沒甚麼的,可是至親卻被推到了危險的境地。心裏酸酸的,眼淚到了眼眶裏。我這至親在常人中迷得很深,每次跟其講真象基本沒效果,可是她對周圍的人有些影響,這些人都是我應該救的。我清楚舊勢力為了考驗「我對世間沒有恨了」安排了這一切,可是卻把至親推到了罪業中,正如師尊講的法,舊勢力是不把人命當回事的。在那以後我還是堅持講真象,一有機會就講,可是至親聽不進去,不是說真善忍能給我帶來多少錢,就是說別跟我講這個我不愛聽。事情就這樣僵持著,對她周圍的人講真象由於她的干擾老是出現反復,效果不理想,心裏急呀!
在學法過程中,我一直以師尊為榜樣,師尊的法每個字都是真善忍,每個字都是。真的像師尊講的:「我好像是有那麼一點舉動,甚至於我穿衣戴帽,有些人都想要學,所以我就非常注重這些大小事,不但傳正法我人也要身正。」(《在紐約座談會上講法》)我就是有意無意的跟師尊學。前些天我突然想起了師尊講的法:「我看問題和大家、和世人不一樣。人看到一個人犯了錯誤簡直不可饒恕了,我不這樣看問題。我全盤的看一個生命的整體,哪怕還有一線希望我都給他希望。」(《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這是多麼洪大的慈悲!我就想;我的師尊對眾生如此慈悲!我一定要跟著學。
由此想到:一個常人在世間就像一個木偶一樣,特別是大法弟子周圍的人舊勢力都是做了細密安排的,人的一念一行往往不能做主的,她要是知道她迫害一個大法徒的罪孽有多大她能去做嗎?是她的主意識明明白白做的嗎?不是舊勢力安排的嗎?我們不是要否定舊勢力嗎?所以就發了一念:對我所有的不好我都不記恨,在我這方面都不算你的過錯,我真的不介意,只記得你的功勞和好處。這至純至善的正念一發出真的打到了他們靈魂深處,內心深處的震撼在表面反映出來了,效果馬上就出來了。再回去的時候她態度不一樣了,周圍的人真真切切體會到了大法弟子的善,回應的也是善意,覺得他們很有希望,跟至親再講真善忍,不像以前那樣反對了,解讀她的眼神:你真的這樣善?這是她的疑問,做為一個迷得很深的常人她真的不信,不理解,可是她體會到了大法弟子的善。
向偉大的師尊問好!感謝偉大的師尊救度我們!謝謝明慧同修及其他海外同修的努力,謝謝大家!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22.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很長時間以來,不同的同修向我提出過同樣的問題,就是覺得我說出的話是為人好,但是他們聽了就不舒服。
我找啊找啊也不知道究竟因為甚麼。有一回學了師尊的《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其中有一段話說:「所有遇到的事情就看你能不能把自己當做一個修煉的人,來找找你自身哪兒錯,哪兒不對。你能不能把自己當做一個修煉的人對待吧,大家記住我這句話:你真能夠把自己當做一個修煉的人,你碰到甚麼事情、麻煩事,你心裏頭不高興的事,不管表面上你對不對,你都要找一找自己的原因;我是不是在這些問題上有很不容易察覺的那個動機是錯的?如果修煉的人要是只從表面上放得下,但內心裏邊還在保守著、固守著一個東西,固守著你自己的那個你最本質的利益不讓人傷害的時候,我告訴大家,那是假修煉!你自己的內心要不動,你是一步都提高不了,那是騙自己。只有你真正的從內心提高,你才是真正的提高。所以大家千萬記住這一點,遇到任何事情,麻煩事呀,不高興了,或者和誰發生衝突了,一定要查自己,找自己,你就能夠找到解決不了問題的原因。」
我對照自己,看到了根子上還有不易察覺的那個動機是錯的,是為私的。是自己身上還有不正的那部份一直沒有意識到。其實有的時候我也是善意的告訴同修我在法上的認識,往深挖挖,這裏面有一個東西在,好像是我認識到了,我告訴你了,我在盡力的幫你了,但還是沒離開「我」。這裏面還有顯示自己,標榜自己的東西在,所以別的生命就不舒服,因為我沒有徹底的站在他人立場上去解決問題,沒有和對方一起去面對他的問題,和他一起去解決掉,這就還是執著自我的行為方式和自我所領悟到的,是不純的。
我的「為人著想」只是在自己的角度上為人著想,而不是完全站在法的基點和師父的一邊設身處地去想別人。這裏面就有個私,所以就有隔閡,很多問題沒有從本質上解決。
面對每一件事情,當自己那顆心真的沒有自己的一點觀念和利益的時候,才是為公的,是和宇宙「真、善、忍」特性同化的,生命是能夠感應得到的,這個時候所做的事自然會起到好的作用的。那是真的放下自我、為自己和他人負責啊。我深刻體會到:真無私無我才沒有障礙,才能夠化解一切。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6/52824.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首先,作為中國大陸的大法弟子,我們是應該認認真真的校對每一篇要發表的文章,嚴肅的把這件事做好,同時減少明慧網同修的工作量。但是,也請明慧網的同修能體諒我們中國大陸同修的實際情況。
記得2003年年初的時候,我們資料點全部被破壞了,同修幾經周折找到了我,我也是剛學電腦不久,用拼音一個字一個字的打,上百篇文章打了一個多月,因不懂排版,一會兒是聲明,一會兒是迫害真象,一會兒是心得體會,整個文檔幾十頁,顯得十分亂。因電腦裏有病毒,存下來的文件差點丟了,同修急得差點哭了。然後再找地方上網。相對於海外,我們的文化水平要差得很多,有些字的拼音也不會,只好找近音字代替,有些標點符號找不到。我想,全國各地也會有我們的這種情況。
我們非常理解「向明慧投稿的同修請注意稿件的校對」作者同修的心情,以後我們也會更加認真地做好這件事情,減少明慧網同修的工作量;也希望明慧網同修能理性的彌補大陸同修的不足,站在為法負責的角度,共同圓容好這件事情。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我的刻錄機已經使用了整一年了,運行一直良好。但到了五月中旬刻錄機忽然間刻錄每張光盤時都要死機,光盤不得不報廢,我知道這是黑手在搗亂,但多次發正念後問題依舊。為了及時救度眾生,2天後又去買了個新的。買來後,首先我對他發正念說:「你新來,希望你能夠儘快同化大法,幫助我發揮救度眾生的使命,好好工作吧!」
新刻錄機開始刻錄光盤費時與以前相同,用WinXP操作系統刻錄760M大小的映像文件大約需要5分20秒。使用了兩星期後,一天早晨,我像以往一樣刻錄一批光盤,但奇怪的是,放進光盤沒多久就被刻錄機「吐」出來了,再放一張很快又出來了。開始我以為是我自己的感覺造成的,所以並未多加註意,連續幾張後發現不是感覺,而是刻錄機運行快了的原因,再仔細一瞧Nero刻錄光盤的時間,嚇我一跳:刻錄一張光盤才2分56秒,比原先快出2分半!
我知道刻錄機也是有生命的,在超常的發揮著救度眾生的作用。雖然這樣想,但心裏總有疑問,覺得他提高也太快了。原本一個小時最多只能刻11張盤,現在竟然刻錄了整20張盤!等檢查完刻錄的質量後,才發現我是用常人的觀念在衡量刻錄機,他的超常發揮使我更增添了隨師正法、救度眾生的信心。
直到今天,我的刻錄機工作時仍然歡快,長時間連續運行非常穩定,哪怕再炎熱的天氣,雖然觸摸光盤都覺得燙手,但他在質量和速度上仍然表現出色。在我正念非常強時,他刻錄得也非常努力,有時甚至刻錄一批光盤每張只需2分30秒!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九二年師父開始在國內傳法,我非常榮幸幾次參加師父在各地傳法學習班。每當想起和師父在一起的這段往事,我都會熱淚盈眶。
九四年七月中,我有幸參加了師父在湖南郴州辦的講法學習班。七月二十日晚師父結束了郴州的最後一節課,時間已經很晚了,第二天廣州第四期講法學習班又要開課了,時間緊迫。
郴州是鐵路線上的中途站,車站裏要坐車的人很多。當天晚上,我們一行15人在人擠人的情況下,上了北京至廣州的15次列車。
車廂裏十分擁擠,過道上連站腳的地方都沒有了,師父只有站在車廂洗臉池旁。
到廣州,我和隨行的同修看到師父為救度眾生,不辭勞苦。我們感動萬分。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二〇〇二年,一大法弟子因散發真象光盤被非法抓捕至看守所。他抓緊機會向在押犯人講大法真象,使許多犯人知道了「法輪大法好」。其中有一名犯人,因掏包被判教養三年,後被送往馬三家勞動教養院。他知道了大法真象,在勞教期間心中經常默念「法輪大法好」,並在犯人中為大法鳴不平。
一天,馬三家教養院女子勞教所所長蘇境正強迫被非法關押的女法輪功學員在他的窗外勞動。這名犯人打開窗戶高喊:「法輪大法好!」在場的人都被震驚了,不約而同的注視著他。特別是蘇境,非常驚恐。他從容的走出房間,來到蘇境面前。蘇境問他:「你是煉法輪功的嗎?」他回答:「不是。但我知道法輪大法好。你能否幫我結識一個煉法輪功的女朋友,我也想學煉法輪功,出去後做一個好人。我以前是一個壞蛋,經常偷竊幹壞事,多次進出牢房。」蘇境瞪大眼睛,驚詫不語。
此事發生後不幾天,他在勞動時突然昏倒,不省人事,被送往醫院診斷為心臟病。教養院怕他勞動時死掉,無奈將其提前近一年半解除教養釋放。當他的親屬將其從教養院接上火車時,他的身體立即恢復正常。家人感到很奇怪。他便講述了他在獄中如何結識了大法弟子等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是法輪大法救了他,是李洪志師父給了他重新做人的機會。他由衷表示,回家後要請一本《轉法輪》,學煉法輪功,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做個好人。
親屬們從他的實際變化中,從他獲救的事實中,識破了江氏集團對大法的誣蔑,看到了大法的神奇,也都從心底稱頌「法輪大法好」。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0/51898.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去年非典期間,北京各大醫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醫生、護士,感染非典的很多,他(她)們曾經對被送到醫院迫害的學員,注射不明針劑,出現一些不良反應後,再投入精神病院進一步迫害,有的和公安一道辱罵學員。
據知情者透露,他(她)們感染非典後,被注入過量的藥物,非典的症狀倒是被控制住了,可是過量的藥物使他(她)們中的大部份人成了植物人。邪惡集團為了掩蓋非典真象,掩飾因鎮壓法輪功給中國帶來的災難,連篇累牘的報導每天有多少患者康復出院,以示非典疫情是可以戰勝的,卻很少對所謂康復後的人的現狀報導。他(她)們的下場深深觸動了了解他(她)們參與迫害法輪功真象的人們。
希望至今還不醒悟的、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以此為戒,停止做惡,將功抵罪,為自己、為家人,選擇好的未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21.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馮小紅,女,49歲,武漢市常青花園派出所民警。99年以來,馮小紅不遺餘力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強行抄家,非法將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送入看守所、勞教所、拘留所、洗腦班等進行殘酷迫害;還私自以大法弟子的名義寫保證書上交,以免扣發獎金。2001年,《武漢晚報》曾報導其迫害法輪功的「事蹟」:將常青花園的一對夫妻「轉化」,男的送何灣勞教,女的尚在哺乳期。
然而,善惡有報為天理。2003年,馮小紅患乳腺癌;2004年7月因癌細胞擴散不治身亡。
2001年12月底,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專職迫害法輪功的國保支隊長彭金生,在前往武寧縣太平鄉「執行任務」時突發腦溢血陳屍荒野,時年51歲。
彭金生遭報死後,當地媒體及省報大肆宣揚他的「功勞」,稱其抓捕了100多名大法弟子;報送勞教60多名;連續奮戰18晝夜,攻下了公安部通令的「要案」等等。因而獲得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嘉獎。其實這些正好是他的罪行,是他兇死的真正原因:迫害大法,天理不容。
在蛟河市奶子山前窯,有一個姓王的開小賣店的30多歲的男子,受謊言所矇蔽,多次打電話舉報大法弟子,公安局回答說忙,抽不出人,他不死心,又接二連三打電話催促,造成兩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抓捕,並遭到惡警的多次騷擾。
王某得了600元舉報費,可是卻遭到了報應。光是牙痛紅腫連續不斷跑蛟河治療花了不止600元,一個月也沒治好,牙沒保住還被拔掉了,還出現了嚴重的心臟病,心跳過慢,不時偷停,藥不能離身;同時精神恍惚,記憶力大減,拿東忘西,明明想把水杯放桌子上,沒到桌上就鬆手了,杯子掉到地上打碎了,他自己說我怎麼甚麼都記不住了?現在他經常跑醫院,生意不好,賣店也開不下去了,總關門。時至今日,他還不悔悟,眼睛盯著大法弟子,不知何時覺醒,別再執迷不悟了,要對自己生命負責呀!
山東萊鋼建安公司退休職工高××,70多歲,繫早期法輪功學員,夫妻兩人同在大法中受益,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身體得到淨化,疾病全無。
99年7.20老夫妻聽信江氏集團的誣陷,走向大法反面,惡毒咒罵師父與大法,老妻因此突患癱瘓。家中其他修煉人勸其醒悟,不要相信謊言,兩人不但不信,反而咒罵更惡,造成很壞影響。五年來慈悲的師父一直苦苦等待,同修們也勸其不要謗佛謗法,免遭惡報,但他們不思悔改,仍經常在人群中謾罵。
2004年6月底一個清晨,高××突發暴病身亡,據說死前一天,他還在罵。不是不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此報也是給那些走向反面仍不悔悟人的警示,停止謗佛謗法的一切言行,否則天理不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1958.html>
張宏家住哈爾濱動力區植物園附近。曾被非法勞教過一次,2004年7月22日再次被非法勞教送到萬家勞教所。在勞教所張宏不配合邪惡的一切要求,不寫三書,7月22日當天下午被上大掛(站在地上,雙手分別銬在兩張上鋪的床欄杆上)。7月24日她開始絕食,26日惡警開始灌食,對了大量濃鹽水。灌食後惡警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白天上大掛,晚上坐鐵椅子。後來因為她心臟不好,晚上讓她睡光板床,手腳分別銬在床頭床尾,不能動,屎尿都便在床上,惡警還故意把她放在風口處吹著,光著下身,上身只穿一件小背心,身上只給蓋一個薄床單。29日灌食時,整條毛巾被鮮血染紅(惡徒扔在廁所裏被人發現),長時間站著腳腫成紫黑色。30日給她打點滴前,集訓隊姚科長將點滴藥瓶用涼水沖。
被迫害期間,她曾大聲呼喊揭露惡警對她的迫害,被惡警指使勞教人員張桂雲、陳玲玲、孫會君等用膠帶將嘴封住(灌食等具體事都是這三個人實施)。31日下午四名男警察用擔架將張宏抬走,走後對室內進行了消毒,據說送往211醫院。惡警趙科長後來掩蓋說,張宏因心臟病引發腎衰竭而死。
8月5日為掩人耳目惡警將張宏呆過的嚴管班「出所集訓班」的牌子換成了「醫務室」,並拿來氧氣瓶等醫療用品布置室內。集訓隊的管教神色都很不自然,怕被人知道真象。張宏進來後一直呆在集訓隊(十三大隊),主要惡警有四名男科長:吳洪勛、趙玉慶、姚福昌、栗小傑。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1/51586.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崔志林,男,43歲,家住遼寧省阜新市市北。2002年9月18日遭阜新市「610」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大法弟子張傑、趙華、呂國軍。崔志林被非法判刑11年,關在錦州南山監獄,其間一直堅定修煉大法。2004年8月5日,家屬突然接到通知說他已跳樓。家屬趕到時,發現人已在醫院太平間冷凍。獄方拿不出任何憑據證明死者是跳樓自殺。
在家屬強烈要求下,才安排法醫來驗屍,家屬這才發現,死者身體被打得慘不忍睹,死時已瘦得皮包骨,雙耳、鼻、口均被堵著棉花團,腦後有一窟窿,口腔內有一塊牙齦已腐爛,整個後背大面積青紫,兩腋下、軟肋、兩胯外、大腿內側、整個膝蓋以下,尤其踝骨部份有明顯長期電擊痕跡,肘部一塊肉已脫落,睪丸腫大青紫,身體明顯被藥水(或清水)浸泡並清洗過。
獄方對家屬威逼恐嚇,千方百計阻撓家屬拍照,後給7800元安葬費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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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責任者:錦州南山監獄
責任人:劉建東 警號 2165615
潘志勇 警號 2565111
遼寧省阜新市講真象電話:
阜新市細河區 劉躍彬電話:04183966001 (書記)
劉國彬電話:04183965003 (副書記)
張志國電話:04183966007 (紀檢委書記)
楊鳳會電話:04183966010 (宅電:04182812096 政法委書記)
張金傑電話:04183966026 (辦公室)04182193779 (宅電)
閆鳳宇:04183965148 (司法局局長)
於永華:04183965078 (司法副局長)
魏豔華:04183965080 (司法局局長)
鐘子春:04183965044 (教育局書記)
楊國光:04183965100 (局長)
孫迎春:04182816055 (辦公室) 04182809366 (宅電) (公安分局
局長
劉力鋒:04182816615 (辦公室) 04182825399 (宅電) (政委辦)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2/52373.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程巧雲,家住採油九廠,是九龍公司買斷職工。因堅修大法,一心向善做好人,而被非法判刑兩年,於2004年5月27日刑期已滿。家兄去監獄接她時被支走,隨後大慶610張國君、劉希平夥同九龍公司書記李秀恩、劉興林、分公司書記張建國、工會韓玉慧、徐國華將她劫持,不讓回家。又非法綁架到大慶紅衛星洗腦班,後又非法拘留15天,又綁回洗腦班。將她反覆折磨得生命垂危了,送醫院搶救幾天後,惡徒再繼續迫害。40天後,程巧雲受盡精神和肉體折磨,已神志不清,飯裏拌上沙子她也吃,一句話也不說,晝夜不眠,看押人員已把她的手打爛。近日在她連路都不能走的情況下,又被警察拖走了,去向不明。
我們痛心不已,在中國大陸油田名城──大慶,光天化日之下,當權者瘋狂的踐踏人權、信仰,令人髮指!又20多天了。我們晝夜尋找,杳無音信。程巧雲的老父77歲,是老八路、老幹部、57年黨齡,已為她起訴申冤,至今沒有答覆,老人每日一把一把的吃著藥,維持多病的身體,渴望有生之日,再能見到愛女的面。白髮蒼蒼的老母整日以淚洗面,不斷的叨念著:「媽媽唯一的女兒你快回來吧。」
在此請海內外善良、正義之士及追查國際等有關組織給予幫助。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0/5189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法輪功學員瞿延來,男,28歲,出生於黑龍江省呼蘭縣,曾獲黑龍江省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特等獎、數學一等獎,畢業於上海交大能源工程系,堅持修煉法輪大法,2002年9月30日深夜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綁架,被非法判刑5年,非法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原本身高1.80米,體重140多斤的壯小伙子被折磨得只能躺在床上或坐在輪椅上,生活無法自理。為抗議迫害,瞿延來一直絕食絕水690多天,持續到2004年5月20日在父親的勸說後吃飯。
下面是瞿延來母親趙榮傑的申訴狀,要求無罪釋放瞿延來;並公開恢復名譽,依法賠償經濟損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趙榮傑(瞿延來的母親), 1948年2月出生於黑龍江省呼蘭縣,大慶石化總廠內部退養幹部,住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廠前D4#-3-502。
申訴人趙榮傑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324號刑事判決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324號判決,無罪釋放瞿延來。
2、公開恢復瞿延來名譽,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3、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事實與理由:
瞿延來,男,28歲,出生於黑龍江省呼蘭縣,2000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他自幼聰明好學,品學兼優,曾獲黑龍江省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特等獎、數學一等獎。1999年7.20以後瞿延來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準則時刻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在大學讀書期間,他包攬了寢室的全部衛生,處處關心他人,曾無償為同學獻血,把自己省吃儉用攢下的肆仟元錢、衣物、被褥、全部送給了困難的同學。他的高尚品德得到了同學的讚譽,畢業時有位同學曾寫下這樣的留言:像你這樣的好人世界上真的很難找了!無論他走到哪裏,他身邊的人都說他是當今社會中難得的好人!他時時處處,哪怕一件小事,他都首先想到別人,在他的身上你能充份感受到真善忍的力量給社會帶來的祥和、美好與安寧。就是這樣一位天之驕子、國家名牌大學培養出來的優秀人才卻因信仰「真善忍」而被剝奪了所有的人權。至今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已經絕食絕水兩年。期間,受盡非人折磨與虐待,在家人見面困難的情況下,連父母寫的信有的都被警察私自扣下。
讓我來陳述這件人間慘劇的經過。
2002年9月30日午夜,瞿延來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綁架,10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我們沒有收到通知,11月2日被逮捕,我們沒有收到通知,2003年6月某日普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瞿延來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我們還是沒有收到通知,更談不上到庭旁聽了。在這個過程中,瞿延來音信全無,我們心急如焚、徹夜難眠,花了近10萬元尋找他的下落,都無從知曉。
直到2003年7月2日我們才收到了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才得知瞿延來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我兒瞿延來身在何處,沒有人通知我們,為了能見上愛子一面,身為瞿延來的母親,我於2003年8月冒著酷暑來到了上海,給普陀區人民法院打電話尋問我兒下落,審判員唐敏竟然蠻橫的說:「你還敢打電話,監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親身經歷,我真不敢相信,身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竟能隨便說出監控誰、抓捕誰的話,是誰給了她如此的權力!打電話不行,我便親自去法院詢問,唐敏非常不高興的說:「在普陀區看守所,你再別來問我!」我又去普陀區看守所尋找,一警察說:「在青浦監獄。」我又打車去了青浦監獄,等了一個中午,門衛卻說:查無此人。
我又往普陀區看守所打電話,看守所的人還說:是在青浦啊!我頓時感覺五雷轟頂!我兒到底在哪裏啊!為甚麼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隱瞞他的下落?為甚麼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這裏面有甚麼鬼?作為母親,我心如刀絞,哭而無淚。兒子無辜被抓,被判刑,作為母親連知道他下落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還把我這個東北來的近60歲的老太太支來支去,讓我去哪裏找兒子?
無奈我又回到上海市普陀區,抱著最後一線希望又給普陀區人民法院打了電話,這次是審判長徐佳齊接的,他說:在提籃橋監獄。我又奔到提籃橋監獄。時隔一年,歷經魔難,我們母子才得以相見,抱頭痛哭。連在場的警察都落淚了。
那時,我才知道瞿延來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權及人權一直在絕食絕水和被野蠻灌食中,在看守所期間他被警察從四樓拖到一樓,再從一樓拖到四樓,在水泥地上拖著轉圈,就在身體處於極度虛弱狀態中還多次遭到毒打(是警察、還是犯人請明查!)早在普陀區看守所關押期間,瞿延來因被灌食而出現嚴重胃出血住院4個月。現在他已經4次胃出血住院,前三次都沒有通知家屬,第四次通知了家屬,竟是讓寫信勸吃飯。原本身高1.80米,體重140多斤的壯小伙子被折磨得只能躺在床上或坐在輪椅上,生活無法自理,誰看了誰都揪心,誰看了誰都心痛。
今年春天,提籃橋監獄五大隊的劉隊長打來電話說我兒子第四次胃出血,病情極為嚴重,讓我們給瞿延來源源不斷的寫信,勸他吃飯。可是我於2004年6月29日寫去的信卻被無理的扣押了。我們要求保外就醫,監獄方卻說:瞿延來的胃出血是因為他絕食絕水造成的,不予辦理保外就醫。那麼,我們要問:是誰造成的瞿延來絕食絕水?又是誰無法無天的剝奪了瞿延來的合法權利──信仰自由和人權?他在被抓、被判刑之前健健康康的生活了28年,從沒有過絕食絕水的情況發生。目前,瞿延來已經絕食絕水690多天,(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
今年5月20日,瞿延來的父親去看兒子,勸兒子吃飯,他決定吃飯,並想通過煉功恢復健康,歐大隊長阻止他,說他犯法(我們不知道他觸犯了法律的哪個條款)。他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又繼續絕食絕水。瞿延來在所有的做人的權利都被剝奪的情況下,採取了絕食絕水這一「正當防衛」行為是在維護自己做人的尊嚴,捍衛自己的信仰;他用超越自己生命極限的痛苦忍耐呼喚被謊言欺騙了的人們,告訴人們信仰「真、善、忍」無罪!他是在用可貴的生命在制止這場對國家憲法的踐踏,對信仰和人權的迫害。
作為母親,我時刻為兒子的生命安全而揪心,而寢食難安,每分每秒都在思念和擔驚受怕中煎熬。我不但從感情上確認瞿延來無罪,從法律上我們也確認瞿延來無罪。
1、瞿延來信仰「真、善、忍」符合《憲法》第36條,法輪功賦予他全新的人生觀,做一個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完全為了別人的人,何罪之有?
2、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324號刑事判決書中認定,瞿延來編輯了由陳明亮通過電子信箱從明慧網下載的法輪功內容的資料而被判刑五年。我認為瞿延來的行為符合《憲法》第35條。判決書中所列證據均不具有證明力,均屬瞿延來行使《憲法》賦予的合法權利。
99年7月20日以來,法輪功遭到鎮壓,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的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澄清事實,其行為符合憲法規定,也可理解為「正當防衛」,這種「防衛」的表現是純善的、無私的,只是通過各種方式把真象講清楚,不但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反而會使被矇蔽的世人看清楚這場對信仰和人權的迫害,喚醒人的良知,何罪之有?
3、瞿延來以絕食絕水來抗爭、抵制、制止這場對信仰的迫害和人權的踐踏,客觀上維護了《憲法》的尊嚴,何罪之有?他目前的健康狀況、生命安危難道還不能引起有關責任單位及個人的關注嗎?人命關天,兒戲不得呀!
4、法輪功不是邪教,瞿延來修煉法輪功無罪!
中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截至目前,全國人大及常務委員會都沒有制定出處罰法輪功修煉者的相關法律,只是在99年10月30日制定出《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一決定的規定,從形式上看,是立法機構的立法行為,從內容中看,僅是對「邪教」的認定和處罰問題,並沒有認定「法輪功」或「法輪大法」是邪教,更沒有規定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處罰內容,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法律,行政規定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規定中也沒有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量刑內容。上面兩個規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對「邪教」的認定和處罰。但邪教是甚麼?用甚麼標準認定「邪教」?由甚麼機構認定某種社會組織或民眾行為為邪教?依照甚麼法定程序作認定?
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行使立法權,亦即有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而截止現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沒有依照法定程序認定,規定「法輪功」為邪教。既然如此,那麼從法律意義上,法輪功就不是邪教。那麼對瞿延來的抓捕、指控定罪、量刑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那麼桃浦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普陀區看守所,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普陀區人民法院、提籃橋監獄及所涉及的人對瞿延來的所有行為都是違憲的,都是違法的行為,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在對瞿延來實施抓捕、審判、羈押的過程中,作為國家執法機關的派出所、看守所、法院、檢察院、監獄均違反了國家《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法定程序,將國家制定的法律變成了一紙空文。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根據《憲法》第41條提出申訴,並嚴正要求立即依法撤消對瞿延來的判決,無罪釋放瞿延來,為其公開恢復名譽,依法賠償經濟損失;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法律責任,承擔此冤案的一切後果。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趙榮傑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6/52135.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我是長沙市大法弟子鄒錦,女,70歲。早年患高血壓、腦血栓、心臟病、膽結石、坐骨神經等十幾種病。隨著年齡遞增,在監獄裏的迫害下環境惡劣,舊疾加劇,新兆又生,三百多元的養老金哪能有錢治病?疾病將我這孤寡老人折磨得生不如死。
97年有幸得了法輪大法,從此開始了修煉生涯。頑疾很快消失無蹤,如獲新生。我自己深感受益無窮,想讓更多人了解大法,使更多人受益。
99年7月20日江氏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我被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於2001年2月20日,由雨花區井灣子派出所惡警雷震帶六人騙我到派出所,雷震當時對我非常兇惡,要我簽名,我不肯簽名,雷震拍桌打椅發狠。因自己正念不強,學法不深,還是逆來順受的簽了名。他們私設公堂,使用車輪戰術審我三天三晚。所裏的所長、××主任輪流審我這70歲的老人,不讓我睡覺。他們用盡了方法要我說出同修和資料來源,審來審去沒得到任何消息。我當時想到《轉法輪》中的一句話「我這個人我不願意說的話,我可以不說」。這樣三個晚上,他們也沒從我口中得到他們想要的。於是他們就找來一個猶大,這個猶大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往我頭上加,如:惡警在她家抄的資料也算在我頭上。猶大想所謂的「立功」,就亂講一些不負責的話。在開庭前猶大見到我,說:她害了我,對不起我。同時還告訴我說:她本人和全家都遭了惡報,兒子重病,娘得了癌症。
我被帶走後,我家也被抄了,當時我在法庭上質問他們,我一無打印機,二無複印機,怎麼會大量印製傳單呢?他們拿人民的血汗錢,為江氏賣力。他們根本不按法律辦事,把一個無辜老人亂整一通,江氏的政策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他們是江氏的忠實執行者。他們當時也聽了我的口述,同時也做了筆錄,但他們還是按原定的判我九年。口口聲聲我們是法制國家,執法者並不按法律辦事。當我被送回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裏面的幹警都說不合理,要我上訴。
在抄家時,我家裏印有「法輪大法好」的二百多張小傳單,及家中僅有的三仟多元錢和一仟伍百元的存摺一起被惡警搶走了。雷震多次說:你的事可大可小。意思是要我出錢。
在井灣子派出所審了三天三晚後就把我送進長沙市第一看守所。在那裏辦案就是提審,要我說出同修和資料來源,逼供恐嚇,百般辱罵。我不理睬他們,發正念。我是大法弟子,我沒犯罪,我做的事是最神聖的。在一次提審時,惡警兇狠的說:你不跟我們配合,你只有死在牢裏,你死了把你餵狗。這樣無數次的提審,惡警們再也找不到任何證據,又榨不出油水,竟然把抄家得來的菜刀、磨刀石說成是作案工具,於同年11月18日以莫須有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我有期徒刑九年。
一年多的摧殘,我的身體日日衰弱,2003年3月24日晚,我在牢裏被抬著送入長沙市三醫院搶救,人已經摧殘得奄奄一息,皮包骨頭,並通知家屬準備後事。醫院檢查診斷數病齊發生命垂危,下了三次病危通知單,匆忙辦了監外執行。
家人把我從醫院接回家。半月後,家人到醫院辦理出院手續時,醫院工作人員以為我早不在人世了,家人告訴他們說:我能下地了,能吃飯了。他們幾乎驚叫起來。當然這種神奇的事常人永遠都會不可思議。修煉人知道這是自己堅定的正信、正念,是大法的威力及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才發生的。
我現在仍在被迫害中。回家一年多了,我一個孤寡老人生活無著落。我在被關押期間,廠子並沒有停發我的工資。我們廠是區辦大集體廠,屬天心區管。最無恥的是,天心區政法委一個姓李的充當我的親人,將我被關押期間的3000多元工資從廠裏領走。我從看守所回家知道後,通過街道幹部(書院路辦事處)鄒書記幫我問此事時,鄒書記是說確有此事,在押人員沒判刑的工資照發,鄒書記也多次與天心區聯繫。我左等右等(因我住院是借的錢)一直等到現在分文沒有,曾經多次打報告。區裏拿我的錢不好處理,特此把錢退回廠裏,同時還在上面簽了幾句話。後來問起我工資的事,廠方說我是保外就醫,上面沒有文件,不發工資給我。出於人道一個死囚還要給口飯吃,可我如何生活下去啊。這一年多來我的生活都是親朋好友救濟,這也不是長久的事啊。
我是個修煉人,與人為善,因此我想是不是基層幹部事情太多了,可我從來沒向他們提出任何要求,只是寫了幾次報告反映一下我的具體情況。第一次的報告區裏和街道收到後,不但沒有解決問題,還招來了一頓謾罵。鄰居看不過去代我寫了報告,報告寫了六、七份也無人理睬。
我回家一年多,我想總是這樣呆在家裏不行,沒按師父的做三件事的要求做不行,我得知家村也很少了解真象,那裏的人也應該得救。今年3月26日和我侄媳到了株洲鄉下,下車前我在汽車上放了幾份資料,株洲縣公安分局接到舉報就到了我親戚家並搜到了幾份資料,同時把親戚戴上手銬抓到公安局審問。親戚不是修煉人,就把我放在她家的資料及我的住址說了。3月28日凌晨3點多鐘來4個人到我家裏抄家,沒有任何手續就翻箱倒櫃,翻了個遍也沒有找到一份資料。拿走了兩盒報廢的煉功帶和一盒音樂帶,同時把我的判決書和監外執行書抄走了。當天4點多鐘把我抓到株洲縣公安分局,坐在一個會議室裏等到天亮。8點多,他們要我說出同修和資料來源等,我一概不說,我不怕不驚,專心平靜的發正念。大概11點多鐘提審結束,最後要我簽字,我不簽。一開始我正念就很足,我知道我是大法弟子,一切都不離開法。我腦子一下就想起經文中的一句話:「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排除干擾》)
我是修煉人,與人為善,親戚脾氣不好,愛和別人爭鬥、打架。我勸她不要與人爭鬥,別人罵你,你走開不要聽,她說她做不到,我說我帶了幾份資料你看了心情會開朗一些。這些話我對惡警也是這樣講的,可惡警在記錄中添油加醋的說我們資料是反黨反社會的內容,我當時要他改掉,這話我沒有講,他改了。我們從不做壞事,做的都是好事。
我從3月28日凌晨2點多鐘,直到下午6點多社區的人才把我從天心區接回家。在這16個多小時裏,我不吃不喝,也不知道餓。經過這次磨難,我向內找,找出了很多心沒有放下,才出了差錯,沒按師父的要求做,邪惡黑手、爛鬼就鑽空子。師父在經文中告訴我們修煉的路很窄,步沒走好就出問題。人是回家了,這又是師父的呵護下才從魔掌中出來的,我要加緊學法找自己有漏的心。
我人到了家但樓上、樓下、街上都布控了,24小時都有人看管我,株洲是個很邪惡的地區。回家一個星期後,惡人把我到株洲發資料的事上報到長沙市公安局,通過市公安局又送雨花區公安局。我本人住天心區,舉報我的猶大住雨花區。因我原判在雨花區,這次由雨花區出面要把我收監。大概是4月份,一天下午3點多天心區和雨花區共來了六、七個人,要我準備東西再進監獄。我當時不怕也不慌,我對這群惡警大聲說:你們會遭報的。
我一邊清理日用品、衣物等東西,一邊想,我和你們去了也用不多久會回來的。我很平靜的發正念。這時一個鄰居看不下去了,就罵惡警,對我說:你跟他們去,看他們把你怎麼樣,你沒做壞事,反正你是個孤寡老人,飯不給你吃,你在家也沒飯吃,交給政府。鄰居一邊罵一邊哭,「一個70歲的孤寡多病腳不方便的老人,你們太缺德了,良心何在?」惡警問她是我甚麼人,我和鄰居同聲回答「是鄰居。」沒有一個惡警吱聲,一聽是群眾的聲音,惡警都不敢出聲了。我還是上了車,鄰居們看見了都罵惡警。
上車後我也不講話一直發正念,4點多到了長沙看守所,雨花區一個王隊長拿著我的監外執行書去辦理手續,看守所不收,王隊長急了,打電話請示雨花區領導,請領導打電話給看守所聯繫。快6點了,還沒有回電話,王隊長急著要回家給愛人孩子做飯,另一個要到新開鋪約會,這兩惡警就開始罵領導辦事不牢,甚麼髒話都出來了,急得像熱鍋裏的螞蟻,暴跳如雷,等電話總不回,我知道這是我正念起作用了。我悟到是師父救了我,我是大法修煉者,一切不能離開法,我喊師父,弟子掉到魔掌裏了,請師父加持,我要回家……6點多了,看守所還是不收。7點多了,他們不罷休又與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聯繫,可那裏也不收,他們又與長沙女子監獄聯繫,回話也不收。到了晚上11點多,雨花區惡警還有非法開庭審我的惡法官上車來威脅我,不要搞第二次了。我說沒有第二次了,我意思是他們沒有第二次機會迫害我了。他們竟然還要我回去後不要講法輪大法好,多麼可恥的執法人員。凌晨12點多,送我回家了,他們最後以失敗告終。
第二天,鄰居看見我,都過來問我是怎麼回事,我就講我遭受的迫害,大家個個搖頭,想不到江氏一夥利用政府幹這種缺德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3/52393.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一、梯子捆綁
酷刑方法: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兩腿被固定在梯子上,這裏由於材料所限,用木板代替了梯子。口被封條封住是怕學員叫喊,手也被捆住,然後把腦袋強行壓向腿面用膠帶固定住。
梯子就是在勞教所勞教人員所居住的上下鋪那種鐵床的梯子。就是由地面上到二層鋪所用的那個梯子。是兩根長鐵條中間加了幾個短鐵條組成(圓鐵條)。請看梯子示意圖。
我見過這種酷刑由一些猶大(有時候普通勞教人員也參加迫害)施加在堅定學員身上。大法弟子魏如潭就被這樣迫害過。
當時環境回憶:
勞教人員穿的都是紅衣服,就是很厚的料子做的,上衣有點像中山裝,下身就是普通的褲子,基本都是穿「板兒鞋」(也叫懶漢鞋,男士布鞋,北京好像叫「山片」)。另外我也見過猶大們把魏如潭放倒在地上後幾個人一起把他的腳抬起,用這種布鞋狠抽他的腳底,過後腳底腫的比正常時候高了有一寸左右。
發生地點:
北京市團河勞教所二大隊勞教人員宿舍裏,好像是在7班,當時的大隊長是蔣文來,副大隊長是倪振雄,那時候迫害得很兇,有些壞點子是猶大們想出來的,惡警們裝不知道。不過猶大們做這種壞事前都和警察們商量,該對哪個哪個堅定的學員如何如何了,然後下手。
二、開飛機
這種酷刑是惡徒最常用的酷刑之一,俗稱「開飛機」、「飛著」,被施加這種迫害的學員太多了。
如圖所見,法輪功學員上身被強力的壓下去頂在牆面上,兩個腿比圖片上演示的還要靠前,幾乎腳趾尖要碰到牆根,這樣學員的腿就不自覺的彎曲了,凶犯就用毛巾圍到膝蓋上,在後面把彎曲的腿拉直,手要堅持不住掉下來的話也被凶犯用手按著繼續接受酷刑。
被迫害的學員往往都是疼的出了一身的汗。
三、開鎖
折磨手時叫「開手鎖」,折磨腳叫「開腳鎖」。這種酷刑也是很常見的一種。
迫害方法就是用一個柄是扁的牙刷(比照片上的那牙刷柄要扁很多)塞到手指縫中,由一個猶大用手把學員的手指強制的合併在一起,再由一個猶大在下面用雙手轉那個牙刷。
往往被迫害的學員手指都被牙刷鑽的沒有肉了,露出了骨頭,如北京有一個學員叫成為,他在北京團河勞教所二大隊就受過這樣的迫害,手指縫中間露出了骨頭。
學員在被迫害的時候都是由好幾個猶大強行的按在地上進行的,學員疼的身體擺動,沒有好幾個壞人按住學員是進行不了這種迫害的。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20.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錦州監獄四監區和八監區把大法弟子送到禁閉室進行迫害,惡警用兩根充滿電的電棍全部都電在大法弟子的頭部和身上,直到沒電為止,大法弟子的身上、脖子上都是電棍電糊的痕跡。電完後,惡警還讓大法弟子抱凳(正四稜椎台,底邊長40cm,上邊長30cm,高約45cm,兩側各有一鐵環,兩臂分別從兩個鐵環伸過去,再用手銬銬住;兩腿也被凳分開一左一右,砸上腳鐐),有的大法弟子被迫抱了長達11天,每次下凳吃飯、提審,大法弟子的身體就像散了架子,不能動彈,惡警狠勁拖,下肢和上肢像被腰隔斷了一樣,不能用手碰。
惡警又迫不及待的開始迫害其他大法弟子,將二監區劫持的大法弟子用鐵絲捆上,24小時不讓睡覺,兩名惡警和兩名犯人輪番看守。這就是錦州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真象。現惡警仍在進行迫害,呼籲全世界大法弟子給予關注。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7/52172.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2004年6月,喀喇沁旗錦山大法弟子宋端玲,女,43歲,因發放真象傳單,被赤峰市喀喇沁旗錦山派出所惡警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自19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以來,宋端玲被當地公安和610兩次非法拘留一個多月,四次綁架到洗腦班強行迫害,幾年來被非法罰款3、4千元。由於警察和居委會不斷的到她家中騷擾,致使她丈夫把怨恨都集中在妻子和家人的身上,趁妻子不在家,將所有的大法書籍焚毀,對妻子兒女非打即罵,把家裏搞得非常緊張。宋端玲夫妻都是下崗職工,如今宋端玲被無辜綁架,家裏一雙上學的兒女無人管,84歲老父親生活不能自理卻無人照料,丈夫在外地打工以微薄收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現在是被害的妻離子散。
2004年6月份,喀喇沁旗錦山大法弟子雷躍學,男,43歲,由於講真象被人舉報,被當地警察綁架,現被送到內蒙古赤峰五原勞教所遭受迫害。自邪惡的江××迫害大法學員以來,雷躍學被當地公安和610非法拘留兩次近一個月的時間,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迫害兩次,每次都遭到猶大張力等惡人的體罰虐待,長時間不讓睡覺,抱頭蹲著,又拳打腳踢。有一次雷躍學發放真象材料被舉報,又被非法罰款5000元。
目前,赤峰市喀喇沁旗惡警們還在瘋狂抓捕大法弟子,致使多人被綁架到洗腦班遭受迫害,有的被迫流離失所。
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學員的赤峰市喀喇沁旗惡警們:欠債要還。無論任何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都會給自己造下如山如天的罪業,而這些罪業被償還時必將化為災難降臨,甚至危及當事人的性命。我們也再一次勸告那些還在繼續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們,希望你們不要為一時的名利而毀了自己生命的永遠。要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於來遲。由不得你信與不信,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相關電話:
鄭規則:喀喇沁旗國安大隊長,手機:13947672066,宅電:0476-3753333,妻子王赫,工作單位喀喇沁旗民爆公司
宋時勇:喀喇沁旗政法委書記,手機:13804768178,宅電:0476-3758925,妻子解俊萍,工作單位:喀喇沁旗計劃生育指導站
喀喇沁旗檢察院批捕科電話:0476-3758567
唐立民:喀喇沁旗國安大隊警察,手機:13947669595
王海宏:喀喇沁旗國安大隊警察
王 剛:喀喇沁旗國安大隊警察,手機:13947669525
劉大勇:喀喇沁旗610辦公室主任,宅電:0476-3755651,妻子柴金豔,工作單位,喀喇沁旗工商所
李哲元:喀喇沁旗610辦公室副主任,宅電:0476-3751448,妻子張志敏,工作單位,喀喇沁旗廣播局
喀喇沁旗610辦公室電話:0476-3780610
喀喇沁旗錦山派出所電話:0476-3752471,所長室:0476-3752561
於祥,手機:13804768922
李桐宇,手機:13947669550
陳佔義,手機:13947669509
張利軍,手機:13947669551
喀喇沁旗錦山小府看守所
張秀才,手機:13947669701
伊秀娟,手機:13947669538
內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郵編:010020
郭香芝(女),所長,電話(辦公室):0471-5683039
張中蘇,政委。
冉零雪,教導員。
陳敏,教育科長,辦公室電話:0471-5692959
隊長:顧玉謹、張宏、馬春梅、王敬芬、楊小爽
一隊電話:0471-5692962
二隊電話:0471-5692961,隊長,王××、武晶(惡警)
三隊電話:0471-5693079,隊長,彭玉梅
內蒙古赤峰市五原勞教所 郵編:015100
所長:穆建峰
副所長:楊富榮
衛生科長:沙慧明
教育科長:張 騫
管理科長:張鐵峰
一大隊:趙乃威(管教大隊長)
大隊長:李海鷹
二大隊:鐘志遠、沈雁生、劉 兵
三大隊:王繼高 (大隊長)、杜向陽、王金彪、楊 揚、劉軍男、王東雷
四大隊:魏玉智、趙乃東、劉思哲
出入所隊:鐘志遠、杜向光、劉太平、洪世軍、
勞教人員:洪進軍、郝艾鎖、馮雲生、張文利、蔣志義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我是河南省開封大法弟子李曉翠(女),自九九年七月江××迫害大法後,三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三次被非法抓捕。
2000年5月12日,我被非法關押在開封市看守所。2000年5月28日又被轉到開封市通許縣看守所。6月14日上午,看守所女惡警李秀梅和另一男惡警對我進行酷刑迫害。上腳鐐,加「別鐐」,還上背銬。在上腳鐐的過程中,他們用兩個近一尺長的板手別鐐,我的左腿脛骨被別碎一塊,兩小腿多處是傷口,黑紫、腫脹、流血。背銬上了十三個小時,腳鐐上了五天。到2000年12月,我的兩腳開始疼痛,如針扎一般,兩腳發木,後來發展到兩腿。三年多來症狀越來越重,使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有一次,通許縣看守所指導員李清節帶了十個人強按住我往鼻孔裏插胃管。當時由於膠管堵塞了氣管,差點沒窒息死亡。
2000年6月16日,我又被押到開封市610辦的所謂的「學習班」(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由於我們堅持『真、善、忍』的信仰,不配合他們的洗腦迫害。中午,我又被送到開封市看守所。晚上,看守所女惡警常××就給我和其他大法弟子上腳鐐。以後,又多次上「海底撈月」式鐐銬,即把手銬的鏈穿過腳鐐的鏈,讓人直不起腰,非常痛苦。並故意對我們侮辱打罵。有一次五天五夜不讓我們睡覺,稍一閤眼就往眼上抹清涼油。由於我堅修大法,不『轉化』,最後他們又判我三年勞教。
2001年8月31日,我被送到鄭州十八里河省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裏同樣受到百般侮辱折磨。多次被打罵、強行灌食、上銬、上繩。(在此勞教的大法弟子95%被上過繩)強制苦役勞動。臘月天把窗戶打開讓我們罰站。我腳腿麻木腫脹,還被強制罰站了三夜。還有幾次被罰站到夜裏三點。因為我不配合他們的迫害,不放棄修煉大法,被加期八個月。這都是勞教所三大隊大隊長賈美麗、副大隊胡兆霞等一夥惡警幹的。我於2004年1月11日總算活著走出勞教所。
在這四年多的被殘酷迫害下,現在我兩腿、腳酸疼麻、腫、脹。我雖然沒被迫害死,卻落下殘疾,喪失了勞動能力。我的丈夫也因我被抓,擔驚受怕於三年前去世。幾年中,家裏只剩一個孤苦伶仃的女兒在痛苦中煎熬。
思前想後,全都是江××邪惡一夥把我們好端端的一家迫害的家破人亡。我們按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得到身心健康,於國、於社會、於家庭都有利,犯了啥罪?竟如此殘酷迫害我們這些善良百姓?誰正誰邪?誰善誰惡?不是明擺著嗎?說法輪功參與政治是扣帽子找藉口,矇騙老百姓的。在此,衷心勸告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別再受江××一夥的謊言欺騙了!這種惡行不會長久的。為自己的未來多想想吧。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啊!
河南省通許縣郵政編碼:475400
河南省開封市看守所郵政編碼:475000
河南省女子勞教所郵政編碼:450061
管理科電話 6802225
辦公室電話6802236
三大隊生活區電話6802187
生產區電話6802243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7/51795.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琴斷口監獄正計謀於2004年8月16日開始設立「嚴管組」,對非法關押的一批堅定不屈的大法弟子進行新的一輪迫害,「嚴管組」每次迫害二名大法弟子。
從有關方面獲悉,8月11日由監獄政委帶隊,糾集數名長刑刑事犯,下達秘密口令,不管用任何手段,只要能使大法弟子屈服,寫出「三書」。監獄不法人員對長刑犯們進行集訓洗腦,讓他們觀看污衊大法的光碟及各種資料,增加不明真象的刑事犯對大法的仇恨,為加重迫害作準備。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採取給獄警及其親屬、朋友寫信、打電話、發傳真講真象,揭露邪惡,譴責迫害。同時,發正念鏟除另外空間操控的黑手亂鬼,粉碎邪惡的圖謀。
同時正告那些正在行惡以及還在跟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大小官員們: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已在海外被以「反人類罪」及「群體滅絕罪」起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對直接參與迫害者一查到底。希望你們懸崖勒馬,挽回自己給大法所造成的損失,不要心存僥倖,以為自己所為沒有人知,可以妄為。要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
參與此事的責任人:
監獄政委
獄政科長 胡茂華
監獄長 孔金喜
琴斷口監獄郵政編碼:430051
電話號碼:
總機(027)84613744;84657035;84657252;
獄政科 84613655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黑龍江省綏濱縣法院、檢察院以及610不法人員圖謀於8月17日對原綏濱縣新富中學校長張景東(明慧網2004年7月12日報導)進行判刑。
2004年5月20日,法輪功學員張景東騎著新買的摩托車到縣裏辦牌照,在縣裏被截下,遭非法關押。因不允許家屬探視,一直不知道關押的原因,據說是因為身上帶有一張大法真象光盤和一份資料。後經查實,不是這麼回事,張景東當時身上沒有任何東西。遭關押的原因是曾經給過別人一份法輪功小冊子被舉報。不法人員還到張景東的家裏非法搜查,把電腦、打印機、電子書、摩托車等物品搶走;張景東的妻子也被非法拘留了近24小時。
當張景東的妻子去要被非法扣押的摩托車、電腦等物品時,綏濱縣公安局副局長郭繼濤以這些東西是所謂的「作案工具」為由,不但不給,反而對張景東的妻子破口大罵,不讓她在公安局的屋子裏等。
據可靠消息,不法人員以張景東建立法輪功資料點為由,硬說他「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法院一方面允許其請辯護律師或委託訴訟代理人,另一方面又阻止其家人為其辯護,要求其家人開是否煉過法輪功的證明。這一要求顯然是違法的,法律上從來都沒有煉法輪功就不能做辯護人的說法。
望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能齊發正念,徹底解體另外空間迫害大法弟子張景東的一切邪惡,窒息和鏟除這一非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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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張景東的責任人(家庭電話可能不太準確)
(區號:0468)
綏濱縣法院院長 李哲 辦公室電話:7863228; 家:7861001
綏濱縣檢察院檢察長 李壽柏 辦公室電話:7862218;家:7863950
綏濱縣公安局局長安雲峰 辦公室電話:7863453
綏濱縣公安局副局長郭繼濤 電話: 7866725(更正,原7862525)(家);7863741或 7863753(辦公室); 手機: 13359773977
綏濱縣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王學科(此人主管法輪功)電話: 7866787(家);7863945(辦公室);手機:13019021059
綏濱縣人大副主任(原政法委書記)宮魁明(此人非常邪惡)電話: 7862565(家)
綏濱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 趙萬隆(此人非常邪惡,主抓610,因迫害法輪功不遺餘力,曾立過二等功)電話: 7862923(家);7863164(辦公室);小靈通 6611166
綏濱縣公安局政保科幹警 邱宏濤 (610成員)電話:7862021(家)
迫害大法弟子張景東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區號:0468)
綏濱縣縣委書記馬志凱 辦公室電話:7862233
綏濱縣縣長楊賀新 辦公室電話:7863546或7862323
綏濱縣法院 辦公室電話:7863228
綏濱縣看守所 電話:7862350
綏濱縣新富鄉書記王佩顏(音) 辦公室電話:7947001
綏濱縣新富鄉鄉長劉國慶 辦公室電話:7947002
綏濱縣新富鄉派出所(經常非法監視大法弟子張景東) 辦公室電話:7947110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這兩天四川省、重慶市的公安系統正在對轄區大法弟子進行大清查,以實行全面監控,請同修們注意。
據悉,為了保證首惡8月22日廣安之行的安全,上週三省一市(除四川省、重慶市外,還有陝西、湖北)召開了緊急會議,要求對轄區內他們認為的所謂的重點人員、危險人員實行全面監控,主要控制對像是法輪功人員,另外還有兩勞釋放人員、上訪人員、有危險傾向的下崗人員、偷盜吸毒人員等。要求對以上人員控制,外出的必須找回來,如果在廣安出事,單位一把手、轄區內的領導、公安局長等就地免職。
據我們知道的不法之徒將採取以下手段:
冒充水、電、氣收費人員或電話修理人員或查戶口的上門了解情況;藉口關心煉功人員生活以上門慰問的形式了解情況;有的學員是直接被叫到公安機關了解情況。
相關地、市的公安系統已明確向廣安公安局、成都鐵路局公安處表態在廣安在火車上只要發現本地嫌疑人員立即拘捕,所有費用由本地出。
成都鐵路局公安處一千多幹警已放棄其他各種案件,而是圍繞此事開始準備,成達線、成渝線、渝達線的每一節列車車廂上幾乎都有一個便衣。所有途經廣安車站的列車已得到通知,凡沒有身份證或有身份證但可疑的人員一律不准下車。
從昨天起,各地市的國安已進駐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要口以盤查過往人員。
請在以上地段火車上講真象的同修和到廣安遊玩參觀的同修注意安全,同時請廣大同修注意加強發正念,破除舊勢力的一切安排。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2/51636.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今年四月以來,江西九江市各級610連續不斷對大法弟子進行綁架、抄家。每次都是連藉口也沒有。四月份九江市廬山區六名同修遭綁架,兩名同修家屬通過關係,花1.5萬元同修才被放出。後四名被陸續放出。
7月9日20點左右,公安分局又綁架了羅淼記(男,50多歲),桂水銀(女,50多歲),田海英(女,30多歲)三名大法弟子。同樣沒有任何理由。這三名同修曾多次被迫害。桂水銀在兩年前兒媳被綁架時遭嚇身體很不好,行動不便,連翻身都要家人幫助;田海英因堅修大法被多次被關押,而且被勞教一年多。7月9日被抓時,縣公安局副局長陸龍來(主管610)對她拳打腳踢,致使田海英左胳膊和臉布滿了陸龍來的骯髒腳印,手上臉上青一塊,紫一塊。陸龍來施暴的理由竟然是田海英給他家人打電話講了真象。
在邪惡即將被滅盡的時候,邪惡之徒還如此囂張,與我們自己的心是有關係的。最近一個階段,九江大法弟子之間間隔較大,在有些事情上未能形成一個整體,特別是對本地邪惡的揭露不夠。其實目前綁架大法弟子的惡警已有例行公事的心理了,他們明白的一面也已不願幹了。望大法弟子正念正行,不懈怠,能走好我們正法之路。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在湖北荊門六、七月份辦的洗腦班中,共有八名學員被非法抓去迫害,參與迫害學員的猶大有謝亮、何愛華、姚金華、劉翠蘭、龍金梅、潘國榮、尉世蘭等。
吳光美,湖北省京山縣羅店鎮許壩村二組大法學員。2002年得法,此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被迫害多日不妥協。610的孫祖福、邪悟者謝亮惱羞成怒。6月28日下午他們開始打吳光美,下午三點半,吳光美的陪教(許壩村村民)出來時說:「他們正在打她。」邪惡之徒扭吳光美的胳膊,用板凳將她抵在牆上,穿著皮鞋踢、踩小腿、三天三夜不讓她閤眼……幾天後,吳光美全身仍多處青紫,腿上有明顯被皮鞋踢過的痕跡。邪惡之徒還威脅吳光美說要把她送勞教、送省洗腦班。吳光美在精神肉體的雙重折磨下無法忍受,被迫「轉化」。
另外,7月10日荊門市南台菜場一位姓馬的學員不知被便衣綁架到何處去了。
610辦公室工作人員孫祖福:13971861315
邪悟者 謝亮:13807264997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我是遼寧省建平縣老官地鎮社員,於95年得法修煉。以前我渾身是病,不能參加生產勞動。經常上醫院打針吃藥,家裏的收入多數都用來治病了,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難。修煉大法後,這些病全好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裏裏外外甚麼活都能幹了。親朋好友和左鄰右舍都說:「法輪大法真好!」因此村裏人經常到我家學法煉功。
99年7.20以前,大陸部份地區在羅幹的指使下已經開始騷擾法輪功學員。97年1月,當地警察到我家強行無理抄走電視機一台,《轉法輪》十本,錄音機一台,又拿走師父法像和兩盒講法帶。當時我沒在家,惡警又和我愛人要走二百元錢,說作為罰款。我知道後去找他們講理,「我煉功沒做壞事,憑甚麼罰我?個人信仰自由,把東西還給我。」他們說我不過日子,煉功驚動了建平縣公安局。就這樣我有苦無處訴。
到了99年7月20日,邪惡更瘋狂了,當地派出所到我家攆走煉功人,不由分說硬把我帶到派出所,說幹別的甚麼都可以,就是不許我們煉法輪功。我真不明白,煉功做個好人都不行。
在2002年7月的一天晚上,欒友又帶幾人到我家,搶走我家牆上貼的「真、善、忍」三個字,他們滿嘴胡說難聽的話誣蔑大法和煉功人。他們又一次把我帶到當地派出所,問我外面電線桿的字誰寫的,我說「不知道!我又不是站崗的。」欒友說我讓你嘴嚴,說著拿手銬子把我和另外兩名同修銬了一天一宿沒給我們飯吃。並審了我們一上午也沒審出結果。趙傑、任利把我們三人送往建平縣第二看守所,我們無辜被拘留了半個月,被罰了二百元錢。
2003年12月12日,赤峰市公安局來了三人夥同當地派出所趙傑、任利又一次竄到我家,說建昌營的一個煉功人往我家送真象材料。我說我不認識他,接著他們又想在我家大翻一場。他們拿到真象材料,當地派出所的趙傑偽善的說,到派出所核對一下保證把你送回來。到了派出所核對完說送我回家,我一看也不是回家的路,我要下去他們不讓,惡警說,想撞碎玻璃我揍死你。我在車上大喊大叫,「你們是江澤民的兇手、大騙子。欺騙好人你們有罪呀!」他們哪裏聽得進去,硬是把我帶到看守所。審完之後又上了車,讓我上第二看守所,並說那裏全是煉功人,你到那你千萬別說你是煉功的,就說你看到兩個殺人犯作證來了。我說煉功人不說謊,我不幹那缺德事。
在第二看守所,邪惡之徒把我兒子誑去嚇唬我兒子說:「你媽煉功不煉功我不管,現在有人不行有錢就好使。」我兒子問他得多少,惡警說上面說了算,便讓我兒子回家聽消息。到晚上我兒子接到電話,惡警說:「快給你媽送行李來吧!你媽和殺人犯搶劫犯住在一起,如不拿五千元錢來第二天就把你媽送走。」我兒子一聽大哭一場。到了第二天把家裏所有的糧食全賣了,賣了二千多元,又向親屬借了三千元。湊了五千元,打車把我接回來。惡警行騙我一點也不知道,錢被惡警騙去了,連個收據也不給。一年的收入沒了又欠了債,生活十分苦難。
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為甚麼要剝奪我們的信仰自由?人民警察本來是為民申冤除害的,卻對平民百姓進行詐騙,害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多麼惡劣、道德敗壞到了極點。善惡有報是天理,誣蔑誹謗大法和迫害大法弟子絕沒有好下場,現已有大量的迫害大法的惡警遭報事例的出現。清醒吧!迷途中的警察,趕快懸崖勒馬,不要為了眼前的這一點私利毀了一生的前程,不要再充當江氏的犧牲品了,如今江澤民和許多國內高官已被世界多個國家起訴,推上了國際法庭,等待他們的將是歷史的審判,這是中華民族的恥辱。如果你們及時醒悟,馬上將功補過,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也許還來得及,因為歷史是最公正的,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善惡、是非、曲直自有公論。
請君聽我良言勸: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尊敬的各級檢察官,你們好:
我叫孫殿斌,是法輪大法弟子,因堅信法輪大法,被黑龍江省雞西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2002年4月12日投入哈爾濱監獄關押。在哈爾濱監獄,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都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與精神上的摧殘。一開始是扣壓書信,不讓接見,派人監視,限制上廁所,強行洗腦,直至大打出手,對我們實施身心的摧殘。下面舉本人被迫害的兩個實例:
哈爾濱監獄集訓隊副隊長張久珊為撈政績,對我們大法弟子伸出了罪惡的黑手,強制我們寫「三書」,把我關進小號(獨居),派徐志強和佘俊傑在1號小黑屋內對我進行人身摧殘與迫害,與此同時被關押的趙軍(獨居3號)也遭受同樣迫害,後他被送進醫院救治。不法人員把我關進小號後緊接著給我戴上48斤重的腳鐐,兩隻手銬一起鎖在地環上,人只能縮成一團,徐志強開始對我拳打腳踢,頭部、前腦、後背、兩肋、腿,打得我遍體鱗傷。我被打得背過氣去,他們也沒放過我,致使我大便失禁,一直折磨我四天。在此過程中,徐志強揚言說「你知道我是幹甚麼的嗎?我就是張大隊派來強行轉化你的,轉化不了就火化,打死你,我頂多加三年刑。」不法人員的摧殘致使我的精神達到崩潰邊緣。
2004年3月18日一次答題,因不符合張久珊所願,又遭到張久珊指使犯人雜工、關德君、劉彥朋、金志東、李東輝及集訓犯人劉忠利等人對我和李成義、張玉良、張傳奇等幾名大法弟子進行摧殘,強制讓我們騎馬札子(立著騎),頭部頂牆,身體稍有動彈就遭毒打,直到後半夜才讓睡覺,白天訓隊列,不讓休息,罰站,迫害持續了一星期。在此同時,關德君曾說「張大隊讓我好好收拾收拾你」。訓隊列時,劉忠利說「張大隊說了,使勁給我打他們,只要打不死,留一口氣就行」,致使我們肉體上、精神上都受到極大的傷害。
下面再列舉哈爾濱監獄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的兩個例子:
在哈爾濱監獄十大隊關押的大法弟子卜繁偉(7月1日已從哈爾濱監獄轉到大慶監獄),受到十大隊幹警指使犯人對他實施的酷刑折磨。犯人將他用繩子綁上,用筷子削成尖從手指甲釘進去;用電搖表在卜繁偉身上過電;用電針在他身上過電;冬天把卜繁偉衣服扒光按進外面裝滿水的水池中,然後在風口用寒風吹,然後再往他身上潑冷水,再用冷風吹。
大法弟子王大源,哈爾濱工業大學年輕教師,現年32歲,因不寫「四書」,被哈爾濱監獄二大隊幹警指使犯人活活打死。手指頭斷了,兩肋斷了,胳膊斷了,肋骨扎進脾上導致死亡,死因已公布於眾,法醫做了鑑定。
我們在哈爾濱監獄向上級申訴,控告材料被扣壓,為了掩蓋他們所幹的罪行,把我們分別轉向異地,在大慶監獄我們30名大法弟子又向上級遞交了申訴狀、控告書,控告哈爾濱監獄部份惡警及其幫凶犯人,追究其法律責任。
望尊敬的各級檢察官能公平、公正的處理此事,還我們一個合法權利。
控告人:孫殿斌
2004年7月18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2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2004年7月18日中午,河北衡水棗強縣大法弟子郭令弟和另一同修去散發真象資料時,被一壞人舉報,當天四點鐘被綁架到恩察派出所,惡警們威逼她說出資料的來源,左審右問,最後也沒得到想要知道的情況,又在19日上午到家非法搜查,結果甚麼也沒得到,下午惡人馬金力又對郭令弟進行威逼,審訊未果就把郭令弟押送到看守所關押。
在去看守所的路上郭令弟喊了一聲馬大隊長(馬金力),馬金力站起來對著大聲叫罵,郭令弟對他說:馬金力你作為一名政府官員,不應該罵人,難道我稱你馬大隊長有錯嗎?這時他罵的更厲害了。
7月20日,不法人員在看守所又對郭令弟進行了提審,辦案人員李勇、安立春叫管教給郭令弟戴手銬。7月21日郭令弟開始絕食,要求無罪釋放。在絕食的第二天即7月23日,郭令弟的身體極度虛弱,天氣又悶又熱,屋裏沒有電扇,同一居室的人看郭不行了,就告訴了管教,一直到晚上7點鐘,才過去一個女管教看了一下。
第二天,也就是24日上午9點鐘,7、8個人對郭令弟強行灌食,將郭令弟按倒在地,一次沒灌下去,不一會又第二次灌食也沒灌進去。有一個人說:這老太太太頑固了,給她打鎮靜針,讓她過去。看守所醫生不敢打針,不法人員的陰謀才未得逞,他們已折騰得夠嗆了,就走了。
自始至終,不法人員沒告訴郭令弟家人郭的下落。當家人從好心人那得知郭令弟絕食後去問情況,他們就欺騙家人,睜眼說瞎話,謊說:有4個醫生看著,沒事。家人怕有生命危險就花了3500錢,將郭令弟保了出來。
邪惡之徒這幾年對郭令弟的迫害,給她和家人從精神和經濟上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她的丈夫精神幾乎要崩潰,表現痴呆。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武漢市獅子山勞教所主管法輪功的隊長張莉,對法輪功學員非常殘酷。其主要手段有:
1、限制學員的人身自由。除了派犯人包夾、不讓法輪功學員多說話,還指派猶大和管班彙報法輪功學員的思想,以便整治。
2、強迫洗腦。指使猶大給學員強制灌輸它們的一套邪悟東西,甚至默許猶大動手打學員。
3、肉體折磨。威逼利誘犯人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有一叫朱雲華的毒犯本來比較同情法輪功學員,但在張莉減刑誘惑下,想出各種狠招整學員。
在這種殘酷的迫害中,有的法輪功學員甚至被迫害成精神病,有的身體受到很大傷害。
法輪功學員程桂平,進去前好好的,沒多久被迫害得頭髮都白了,30多歲的人像50多歲,憔悴不堪。後來程桂平被害的精神失常,後聽說轉到沙洋勞教所也一樣。法輪功學員何平,50多歲,頭髮白了一半。一進去就被四、五個戒毒人員毆打,打的全身都是傷,骨頭都在響。最後打她的女犯人都流淚。最後何平的踝關節被打得像大窩頭,又黑又紫,裏面流膿血。何平要求治療,卻不被批准。這一切都是張莉指使的。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文/知情人
(明慧網2001年12月23日)大約一週前,我給單位同事打電話,她給我講了我們單位另一同事的姐夫殺妻、殺親生父母一事,我當時就跟她說明這事肯定是江澤民政府栽贓陷害法輪功,讓她不要相信謠言。前兩天又給她打電話,她又提及此事,我又跟她解釋一番,說話時我突然想起那位同事幾年前曾說過她家有個人練別的氣功走火入魔,光著身子到處跑。因為時間久了,我不敢肯定幾年前的那個人是不是就是她姐夫,所以就給單位其他同事打電話確認此事。經查實殺人者果然就是幾年前的那個人。這幾日在網上看新聞,才知這件事被江澤民集團利用大肆宣傳,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故將我所知內情告知世人:殺人者本是一個精神病,媒體宣傳中卻特意強調其人非精神病人,江澤民集團的險惡用心明眼人應一看即知。
(明慧網2001年12月27日)我是中央電視台國際部高級記者,我在海外旅途中得知北京發生傅怡彬殺人案。這幾天新年,親戚家來了不少客人,其中有一些是根本沒有去過中國的老華僑,他們在議論北京殺人案。我覺得很好笑,忍不住想說幾句。
事實上,關於法輪功的新聞在我們台是屬於「最高新聞」,誰都動不了。稿子都是總編室機要人員直接下來的,各部門都當作政治任務完成。新聞組根本不能隨便派記者採訪,都是專人進行,非常保密。我們誰都不願管這攤事──明知道是假的,還要當回事做。現在都是些投機記者和直接受國家安全部控制的「編輯」來負責這些新聞,他們在政治上都是「絕對靠得住」。
趙一梅(化名)
(明慧網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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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台在2001年12月16日晚的《新聞聯播》和接下來的《焦點訪談》節目中報導了北京傅怡彬弒父母、殺妻子的消息,中央電視台在報導中,把傅怡彬弒殺親人歸罪於法輪功,然而,稍加思考分析,不難看出中央電視台的節目,是對法輪功的又一輪誣陷,其內容漏洞百出。
傅怡彬是個殘忍的殺人凶犯,不說要手銬腳鐐加身,至少也要規矩得像個犯人。可是從畫面上來看,幾條人命的重犯傅怡彬儼然中央電視台和公安局的座上客,看他翹著二郎腿,滔滔不絕、眉飛色舞,洋洋得意地侃侃而談的模樣,與其說是在審訊一個犯人,不如說是中央電視台組織來誣蔑法輪功的特邀嘉賓。
犯罪嫌疑人傅怡彬:殺一次人都不成,我告訴你,後面還有三次(殺人)呢。對,還繼續殺,你看殺得了殺不了人。
多麼危險的人物!仍然叫囂要殺人,記者和公安們卻一點也不戒備,只管與他談笑風生,恰如一場排練好的戲,正在配合默契興致十足地表演著。
觀眾朋友,這麼不合常理的東西為甚麼會出現在電視上呢?答案只有一個,造假造瘋了的江澤民一夥,只要上演的鏡頭能夠誹謗法輪功,誤導群眾,他們已是顧得了東,顧不了西,漏洞百出。
從99年7月以來,江澤民羅幹一夥為了製造藉口,不斷在中央電視台上演血腥鏡頭。從所謂的1400例,到天安門自焚,到這次的傅怡彬殺人案,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誣陷法輪功。最常用的一個伎倆就是讓相關人員講出一些貌似法輪功的話,做出一些所謂的煉功動作,讓不明真象的觀眾相信他們是法輪功學員,是法輪功要求他們去自殺,去殺人。藉此煽動起人們的仇恨與恐懼,為江澤民羅幹一夥迫害法輪功製造藉口。
明顯的事實是,在99年以前,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中沒有過自殺殺人的案例。在與大陸同文同種的台灣,有十萬多法輪功修煉者,從沒有發生過自殺殺人的事情。在美國,在加拿大,在歐洲,在世界各地,到處都有法輪功修煉者,也從沒有發生過自殺殺人之事。
只有在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只有江澤民控制下的官方宣傳機器,才一再編造這種駭人聽聞的謊言,用以配合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
據在加拿大的中央電視台國際部高級記者趙一梅披露:關於法輪功的新聞在中央台是屬於最高新聞,稿子都是總編室機要人員直接接下來的,各部門要當作政治任務完成。有關法輪功的事,非常保密,新聞組根本不能隨便派記者採訪。都是些投機記者和直接受國家安全部控制的「編輯」負責這些新聞。
然而造假總不免露出馬腳。細心的觀眾,可能在看「焦點訪談」的傅怡彬殺人案時,早就發覺這個傅怡彬的神態不正常,像個精神病。按照江澤民一夥的慣例,應該大肆渲染傅怡彬練出了精神病才對,為甚麼這次避而不談這個了呢?因為傅怡彬早就是個精神病人,他的精神病與煉法輪功毫無關係。而且法輪功明確規定,精神病人不讓練法輪功。
【採訪馬瑞金女士】
問:你有沒有看過中央電視台關於傅怡彬殺人案的報導?
答:看過。
問:聽說你了解一些關於傅怡彬的個人情況,可不可以給我們介紹一下?
答:可以。傅怡彬這個人其實在幾年前就已經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個親戚在黃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經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事後,他的這個親戚就跟我們說過,說他經常就是不穿衣服,一絲不掛的就到處亂跑,家裏人怎麼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說,在8年前,他已經是精神不正常了。
精神病人的思想、思維是與外界有脫離的,他們說的話往往會前後矛盾,與正常人的思維有很大差距。
傅怡彬說:「我認為他們是一種行屍走獸,所以面對幾個肉身,砍他們跟砍狗、砍豬、砍牛沒有甚麼兩樣。」
記者問:你們夫妻相處得怎麼樣呢?
傅怡彬:有目共睹,我跟我愛人結婚20年來甜甜美美,現在我還經常跟我愛人吃完晚飯出去溜達,我們還跟搞對像一樣,非常美滿。
既然傅怡彬認為他妻子是一種行屍走肉,跟動物差不多,可以隨便砍,怎麼現在還能同時感覺到和他妻子在一起,像當初搞對像一樣,非常美滿呢?這樣說話前言不達後語的人,中央電視台卻拿他的話當作法輪功書籍裏的內容。
傅怡彬:我這個人是非常孝敬的,非常心軟的,一個朋友手上扎根刺,我都心裏非常難受。
傅怡彬:「我認為他們是一種行屍走獸,所以面對幾個肉身,砍他們跟砍狗、砍豬、砍牛沒有甚麼兩樣。」
法輪功是禁止殺生包括禁止殺害動物的,但是傅怡彬卻認為殺豬狗等動物不算回事兒。如果傅怡彬平時看到朋友手上扎根刺,心裏都會非常難受,怎麼卻同時又是一個可以隨便拿刀砍殺動物的人,他能是精神正常的人嗎?
傅怡彬對其殺人前一刻情況的交代,焦點訪談是這麼報導的:
傅怡彬:晚上六點左右到了我父母家,他們三個人就聊,主要是我愛人說,跟我父母彙報,這兩天我又手腳出汗,又是老發愣,是不是要出偏了,出問題了,說了一些事情。我毅然地起來到廚房,或者到曬台上去找,找了半天也沒有別的,就順手拿起了一把菜刀。
這說明傅怡彬的精神病發作的症狀被其家人注意到了,導致了他殺人。
但中央台卻隱瞞了如下的關鍵情況:
大家看2001年12月17日新華社的長篇報導中關於傅怡彬行兇前那一刻的自白:
傅怡彬說:「這時我聽到一個聲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時候,要讓我動手把我面前的3位滅掉。我當時就傻眼了,面前的人,一是恩愛的妻子,一是自己非常孝敬的父母。我確實沒有甚麼思想準備,沒想到讓我動手殺人。
這說明直到行兇的前一刻,所謂煉功煉了三年多,傅怡彬也從來沒有產生過殺害自己親人的想法,而中央台卻故意損去這個關鍵的情況。突然的精神病發作可能才是殺人正真原因。家人有關他發作的症狀的對話被他聽到,猶如一個強烈刺激,導致精神病突然發作。
據中央台報導,傅怡彬說:因為他一直在修「善」,「善」心有了以後,最後就要有一個殺心,他必須得起殺心。
中央電視台居然用這類瘋話來栽贓法輪功,不禁讓人懷疑中央電視台的有關工作人員是不是瘋得更厲害?CCTV真是急眼了。從「善」心,怎麼就到了「殺」心?這是個甚麼邏輯呢?CCTV就像罵大街一樣。
但是,根據前面傅怡彬的自白,在他殺人的前一刻,還從來沒有想過要殺人,可見這個「殺心」並不是他平時學到的東西,與法輪功毫不相干,而是在他殺了人以後才編出來的,但是,為甚麼他胡說的話卻緊緊圍繞中央台誣陷法輪功的主題呢,不能不讓人懷疑,這是在中央台記者的刻意誘導下拍攝的。
中國大陸有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如果按這些瘋子的邏輯,豈不是在大陸早就發生了一場震驚世界的血腥大屠殺?羅馬帝國時期,瘋狂的小人曾誣蔑基督喝人血、吃人肉。今天給法輪功栽贓的文化打手們的瘋狂似乎更甚之。
修煉人講的「正法」是指正法修煉,只作好事,不作壞事,在任何環境中都是一個好人。大家看一看,傅怡彬自己對甚麼是「正法」的解釋,
中央電視台記者:你憑甚麼認為法輪功是「正法」呢?
傅怡彬:路徑短,速度快,是「正法」。
他不是用好壞,善惡來判別修煉的「正法」與,「邪法」,而是只要「速度快」,就是「正法」。這是與法輪功的「真善忍」法理毫不相關。
電視中的傅怡彬說,他所以殺死父母妻子,是因為他已練到完全去掉了人間的「情」,是為了他自己圓滿。事實上,在傳統佛教裏,和尚一出家,就要求跳出紅塵,連父母都不認,可是能說和尚都要去殺死自己的親人嗎?事實上和尚連蚊子都不能隨便打死。法輪功作為修煉法門,同樣嚴格禁止殺生。去掉「情」,代替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東西,要求對誰都好,而不是自私的。這裏中央電視台讓傅怡彬說去掉情,就是要殺人,不但在誣陷法輪功,連傳統佛教也給歪曲的一無是處。一句話,這是按照電視中誣蔑法輪功的一貫說法編造出來的殺人藉口。
如果法輪功中真的有類似傅怡彬說的話,為甚麼中央電視台不找出法輪功的書來放給觀眾看一看呢?那樣老百姓不就馬上被說服了嗎?
大家再想一想,江澤民政府為甚麼要收繳燒毀法輪功的書籍資料呢?不就是要銷毀證據,以方便他們誣陷,欺騙百姓嘛!
一個人要達到修煉圓滿的境界,首先要符合煉功人的心性標準,修煉者去掉對自私的情的執著,取而代之的是洪大的慈悲!
讓我們看看法輪功書中究竟是怎麼寫的?
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第六講指出:「…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
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論如何也不會殺人。李洪志老師在《轉法輪》第七講殺生問題一開頭就明確指出:
「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
殺了人,會造成很大的業力,也就談不上修煉圓滿了。
傅怡彬的嘴裏說出來的是甚麼呢?不過是江澤民控制下的官方媒體一再重複的謊言:圓滿就是去死,就是殺人。其實,光憑這一點,江澤民政府就是在詆毀全世界所有的有神論和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猶太教,天主教都有圓滿,得道,上天堂的說法,按照江澤民的中央電視台的說法,都成了要去自殺,殺人了。
在這次的傅怡彬殺人案中,雖然傅怡彬表現出精神不正常,卻能夠把法輪功名詞與他的殺人邏輯夾雜在一起亂說一通,而且傅怡彬的每一句話都絲絲緊扣中央台誣陷法輪功的一貫宣傳。這不能不讓人懷疑,傅怡彬說的話,是中央電視台精心編造好的,只不過用傅怡彬的嘴說出來而已。
有人會問,傅怡彬不是有精神病嗎,怎麼能跟中央電視台配合如此好呢?
1. 中央電視台正好要的就是傅怡彬的那種不正常的瘋勁,讓人覺得是煉功煉的,抹黑法輪功。
2. 從案發到節目播出,有三個星期,有足夠的時間去誘導精神有問題人的大腦而按照導演的思路瞎說,拍攝足夠多的鏡頭,再從中剪接拼湊,加上電影中的蒙太奇手法,搞出一個十來分鐘的片子。
中國在世界上是一個精神病高病區的國家。特別是近十年來,全國精神病人達數千萬,成為國際之最。現在各大城市經常有這類精神病人行兇的事件發生,人們從電視中卻幾乎看不到這類新聞。
但是中央台對於利用精神病人案件誣陷法輪功特別有興趣,並大肆渲染,可見江澤民集團並不是真的關心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他真正關心是如何迫害法輪功。
被採訪者:一看這個傅怡彬就是個精神不正常的人,如果一個瘋子在殺人之前學過江澤民的三講,是不是也要把江澤民抓起來。
美國數學博士鄒志明:
江澤民集團給法輪功造的謠一個比一個離譜。先說你是不吃藥,再就是自殺,現在又說是殺別人。只要鎮壓一天不停止,還要一直造下去。在傅怡彬殺人案件中,江澤民即是原告,又是法官,還控制了負責獲取證據的公安機關,不可能站在中立和公正的立場上來調查,江澤民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迫害法輪功。
被採訪者:看了中央台的節目後,我覺得謊言的製造者比殺人兇手更加可怕。這起血案的受害者只是三個人,而謊言的受害者是成千上萬的民眾。作案者是新聞媒體,國家和政府官員,這是政府集團犯罪。
中央電視台利用這起精神病人案件,誣蔑法輪功練習者被幻覺所控制。又在23日的「焦點訪談」節目中還請來了一位名叫張洪林的「專家」。說甚麼:「長時間地去讀讀聽聽」之後,人「自然就進入一種催眠狀態」,。
這不正是在說中央電視台自己嗎?在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功的兩年多來,各大中院校和政府機構強迫學生和職員去讀去看揭批法輪功的文章,610辦公室更是對被綁架的大法學員灌輸各種謊言進行洗腦,並不讓睡覺或毒打。按張「專家」的權威分析,這不是「催眠」又是甚麼?法輪功修煉從來都是來去自由,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任何觀點,修煉者可以自由接觸任何資訊,怎麼能說是「精神控制」呢?如果說法輪功學員研讀法輪功書籍就是「精神控制」,那麼基督徒讀聖經、進教堂豈不也是「精神控制」?學生上課豈不更是「精神控制」?
兩年的鎮壓,法輪功沒有屈服,反而正在世界各國傳播開來。前不久有35位來自8個國家的西方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打橫幅標語,呼喊法輪大法好。面對全世界善良人命的呼籲,江澤民集團只能靠製造更多的謊言來維持。
江澤民集團在中國這樣不計後果的捏造迫害,欺騙群眾,後果是嚴重的。造謠的宣傳工具不可能永遠蠱惑人心。世人會在明白了真象後,會更加看清江澤民一夥的邪惡。
文/一個開始說公道話的人
(明慧網2002年1月24日)我是一個旁觀者,實在忍不住要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
我原來就認識傅怡彬的親戚,中央電視台播放「京城血案」後,由於好奇就去問傅怡彬的這個親戚,據其向我透露:傅怡彬原來就神經不正常,而且經常犯病。
自開始批判法輪功起,電視台就沒完沒了地把人家法輪功說的一無是處,還搞出個「一千四百例」。當時我就覺得不對勁,人家法輪功也煉了有年頭了,那麼多人在煉,怎麼從來沒有聽說這麼多事。我就有個親戚煉法輪功,煉了不長時間就甚麼病都沒了,這還不說,就看那人也是越來越好。怎麼就跟電視上說的不一樣呢?
後來又播出了「天安門自焚」,報紙、電視台都亂了套,把我搞得是稀裏糊塗,一會說是五個人,一會又說是七個人。你看那「自焚」的人去的還挺齊全,有男有女,有老有少,還有大學生,怎麼這麼巧?煉的身體好好的,還要把自己燒死,還偏偏大老遠從外地跑到天安門來燒,真是不可思議。後來,人家法輪功送來了「自焚」真象光盤,我這才恍然大悟,「天安門自焚」原來全是為了誣陷法輪功編出來的。你看那些被騙來、收買來參加「自焚」的人真傻,被燒成那樣,有被燒死的,還有被警察當場打死的,這不是××黨在光天化日下殺無辜的老百姓嗎?!還有臉在電視上沒完沒了地播,真是給中國人丟臉!再說人家法輪功說殺生、自殺是有罪的,根本就不讓殺生、自殺。
你看事兒還沒完了,這又搞出個「京城血案」。其實從電視上就能看出傅怡彬就是個神經病,你看他那個樣,哪像個正常人。怎麼越看越像是中央電視台在演戲,矇騙我們老百姓,誣陷人家法輪功,也用不著讓個神經病來。問一聲江澤民是不是沒招了。反覆用被戳穿了的伎倆欺騙人,也只有完全喪失理智和窮途末路的神經病才會這樣無恥、愚蠢和殘忍。
××黨動不動就用殺人放火來誣陷人家法輪功,怕人家怕成這樣。看來法輪功還真厲害,我今後一定要煉法輪功。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2/18336.html)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2年5月29日)2001年12月16日,新華社與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焦點訪談》節目,聳人聽聞地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弒父殺妻」為名,發起構陷法輪功的宣傳。今年「4.25」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播發《人民日報》文章,繼續用「京城血案」進行輿論造假;5月7日新華社又以「傅怡彬弒父殺妻留下的血痕猶新」為由,5月13日《人民日報》又以「傅怡彬殺害他的父親和妻子」為輿論支柱再做蠱惑人心的文章。
「京城血案」既然通過新聞傳媒,大肆渲染了傅怡彬弒父殺妻的恐怖,每一位經歷這一輿論衝擊的受眾(接受媒體宣傳的人群)都擁有對其真象置疑和審查的權利。為尊重和維護新聞受眾的知情權,披露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操縱大陸媒體栽贓陷害法輪功、欺騙中國人民和國際社會的事實,現以新華社2001年12月17日見諸各大報端向受眾傳播的誣陷法輪功「又欠血債」的長篇報導為根據,實例剖析「京城血案」矇騙世人的特徵,揭露其新聞輿論的造假騙局。
「京城血案」是不折不扣的假新聞。從新聞專業理論上看,它不具備新聞真實性的基本要素;從實踐上看,它違背了新聞作品必須依據「新聞來源」和「新聞本源」採訪、撰寫和發稿的要求;從物質載體上看,它在傳播渠道提供的案件新聞內容、案發現場新聞照片和所謂的案件證據,都暴露出人為的造假痕跡。可以清楚明確地告訴各位讀者:「京城血案」的新聞內容是偽造的,新聞照片是偽造的,案件的證據也是偽造的。
一、從新聞要素剖析造假騙局
新聞報導不同於文學作品,必須是真人真事,要交代構成新聞的基本成份--具備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故這五個最起碼的條件必須真實準確的要素。而「京城血案」報導公然用謊言、欺詐、偽造、編排等手段製造了假新聞騙局。
1. 編造出警原因。「京城血案」開場稱:「這天下午5時55分,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到群眾報案:在西城區德勝門西大街一幢居民樓中『有人行兇',公安機關迅速出警。」這是全篇造假的核心,其特徵是:拿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做招牌,矇騙受眾,而報警內容全是假話,不堪推敲:「群眾報案」──甚麼人報案?報案人不詳;一幢居民樓--哪幢樓?發案地點不詳;有人行兇──誰行兇?作案人特徵不詳;向誰行兇?遇害人特徵不詳;行的甚麼兇?案件類別不詳。接這樣的電話就能出警嗎?媒體對這些需要交待的重要的事實,敷衍塞責,語焉不詳,足見其虛假性。
2. 編造接警時間。案件新聞介紹時間的要求,需回答與案件關聯的時間信息,即從發現、報案、勘察、偵破的時序線索上交待來龍去脈,而「京城血案」不具備證實案件存在的關鍵時間要素。有人問,「京城血案」稱:這天下午5時55分,「110」報警服務台接到群眾報案,時間精確到分,還不算交待時間要素嗎?不算。5時55分是個虛擬的時間,使用了「外行造假蒙外行」的障眼法。只要公安機關奔赴現場,報案時間就會經報案人自述固定在「勘察筆錄」中。有報案人,就無需由服務台交待報案時間;把服務台推出來,只能說明根本就不存在這一報案人,只能證明案件的虛假。
因為在案件偵查中,時間記錄具有嚴格的意義。其一:公民報案是與意向抉擇、行為環境相聯繫的親身經歷,時間是特定的,體現出案件的證明作用與辨偽價值。這裏,施事者是公民,即報案行為人;受事者是「110」,即受理記錄人。對案件真偽負法律責任的是報案人,而不是服務台。所以,採訪報案時間的依據應是報案人,而不是服務台。
其二:受案後,刑偵部門是破案行為主體,現場勘察筆錄制度全國統一,會詳盡記載報案人報案與發現的時間及方式。所以,報案的依據應由刑偵部門提供,或調閱勘察筆錄獲得,也並非服務台提供。
其三:刑偵部門從奉命到抵達現場的時間是緊促的,間隔時段體現出效率價值;偵技人員勘察現場的起止時間體現出素養、耐力與案件繁簡難易的綜合價值,時間是連續的;公民從警覺到發現的過程是漸進的,體現出案發時間的判斷參考價值,並與現場檢驗屍體屍冷的時間與屍溫的關係概算出被害人遇難時間互為印證有參照價值。上述與案件和破案至關重要的時間,「京城血案」無一回答。很顯然,這個孤立的「110」報警時間是用了電視腳本手法加工的騙局。
3. 編造發案地點。稱「京城血案」發生在西城區德勝門西大街的一幢居民樓中,這是公開造假。不妨分析方位:德勝門西大街的東西兩端是德勝門東大街與西直門北大街,它是溝通西直門至德勝門,穿過新街口南、北大街相接處的幹道。街面居民樓位於該街兩側,標示居民樓,有按號碼稱院落的;有按方向加序數稱樓群的;有按數碼字碼稱樓棟的;院落樓區之樓門,還要按數字區分單元。「德勝門西大街的一幢居民樓」,到底是街的哪側?哪個院?哪個樓群?哪棟樓?哪個單元?統統回答不出。新聞要求地點真實準確,是指按交待的地址能夠找到其居住場所;案發地點的要求更為確切具體,即按報案地址能迅速奔赴現場,不誤破案良機。況且勘察筆錄對現場方位特徵,進出通道,參照建築物都有精確的文字描述和清晰的繪圖。很明顯,這個所謂的一幢居民樓是謊言。
4. 編造被害人,虛構作案人及破案主體。「京城血案」的人物都是虛假的:被害人是被侵犯的客觀實體,報導中稱為傅怡彬的父親、妻子和母親,卻介紹不出三位受害者各自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及住址,被害後連稱呼還要受到作案人歸屬的限制,竟沒有自己擁有的姓名和身份;作案人是犯罪主體,是承擔刑事責任者,報導中稱為傅怡彬,46歲,卻在自稱已查明的案件中無據回答早應驗明的拘前地址、職業、工作單位及經歷、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等識別身份的資料,這是連環造假術;辦案人是偵破案件的主體,是提供血案新聞的主渠道,但報導中「真人真事」,蹤影全無,回答不出「立此功」的主辦機關及勘查現場的指揮員、主辦案件的偵技人員姓名,勘查現場責任人的職別、職銜和偵技工作分工,這是外行造假的特徵;進入現場要找到原報案人和發現人,並在勘查中聘請見證人,這些破案的基本常識,「京城血案」新聞的炮製者根本不懂。
5. 編造案件,偽造情節。第一,血案名稱造假。「京城血案」冠名為傅怡彬弒父殺妻案,這是騙局。其一,中國《刑法》沒有弒父罪名、罪種的表述,此名稱斷然不會由公安機關擬定。況且在案件名稱書寫上,破案前稱為×××,×××被害案,「傅怡彬弒父殺妻案」不能還原,寫不出被害人是誰,無法回答案件名稱提問,履行不了立案手續。其二,區分案件程度,殺死一人的,即稱為重大案件;殺死多人的,稱為特別重大案件。而殺死2人,砍傷1人的血案,分局長肯定在批准立案書中明確簽署意見,而該案報導沒有這個底數,卻編出「弒父」之類的舊稱,分明是偽造。
第二,案件是編造的。因為破獲案件靠偵查,要了解案件及報導新聞,必須調查採訪案發現場的偵查工作是如何理清罪犯遺留的蛛絲馬跡的。無論哪一級公安機關奔赴現場,都必須著手現場勘查工作,這是辦案常識和法定程序,由此確立偵破刑事案件的起點。沒有現場勘查,一切後續工作都無從談起。而標明「家庭血案震撼京城」的現場報導,全然沒有現場勘查這一首要環節,這是血案造假的標誌性破綻;同時也沒有與其相配合的現場保護、現場調查訪問和現場案情分析的職能分工與技術操作,且無行話和偵技工作術語,說明「京城血案」的報導從根本上就沒有案件事實作新聞本源,也沒有主辦機關提供案件事實為新聞來源,更沒有現場勘驗筆錄、人身檢查筆錄、屍體檢查筆錄和現場繪圖作支持,證明是外行造假。
第三,偽造離奇情節。例一,血屍離奇漏破綻:「狹小的門廳地上已經滿是鮮血,一男一女,兩位被害的老人腿腳相交地浸泡在鮮血中,表情極其痛苦……」。滿是鮮血的門廳地上已經達到浸泡一具屍體和一個活人的程度,這血流得該有多深!偵查人員和法醫斷然不會為命案現場提供如此無中生有的荒謬描述;居然用「表情極其痛苦」描述死者,不知是偵查員或法醫的新發現,還是記者所見所聞?真是天大的笑話!從面部能夠表達因創傷非常難過的思想感情,是對在世的傷病人員而言,豈能用來偽造死者?
例二:偽造供述漏破綻:「我毅然地起來,到廚房,或者到曬台去找,找了半天也沒有別的,就順手拿了一把菜刀。」暴露出兩層破綻:其一,作案者尋覓作案工具,費了一番周折,「找了半天也沒有別的」,遺憾無更合適的東西,「就順手拿了一把菜刀。」從思維定勢分析,與其說這是殺人犯交待凶器來源,不如說是盜竊犯交待偷盜的經過;其二,他「毅然地起來,到廚房,或者到曬台去找」,是個選擇句式,說出兩種可能,讓對方選擇一種,即證明他找菜刀不是已然行為,而是或然心理氛圍驅使他「供述」。「或者」一詞作關聯詞語,只能選擇一種情況作行為指向,而他沒有取捨,把「到廚房,或者到曬台」的兩種可能都說了出來,就證明這是一句為「供述者」分析角色的說詞,沒想到供述扮演者原封不動地端出,漏了偽造供述的馬腳。
例三,血痕無由漏破綻。「京城血案」渲染鮮血誇張離奇,可是作案者對血的形成卻一無所知,其「供述」只有「砍」和「一刀,兩刀,三刀」的概念,沒有具體實施行為,也沒有被害人的交互動作,整個作案過程無「血」可言,交待不出血是如何出現的。然而,最後卻能用兩個並列的轉折句式概括地點出血的主題:「雖然他們喊聲震天,我聽不出來;雖然遍地是血,我也不害怕,我覺得這都很正常。」既然聽到喊聲震天,應當供述喊的內容;既然聽不出來,怎麼知道喊聲震天?既然所見遍地是血,為甚麼交待不出遍地是血出現的原因和情節過程?可見他編造不出作案時三位被害人的鮮血是如何噴濺和湧冒出來的驚恐兇殺場面。況且供述台詞「遍地是血」是置身事外者評述現場狀態的概括性語義,而非現場實施殺人者的具體行為記憶,居然無獨有偶地與「樓道裏到處是鮮血,門廳地上已經滿是鮮血;兩位被害的老人浸泡在鮮血中」的報導口徑如出一轍,只能證實其造假之痕互見。
二、從新聞照片剖析造假騙局
針對新華社發的兩幅照片並結合現場描述做對比分析:
1. 新華社記者攝於案發現場的照片係偽作。第一,不具備現場價值要素:血案現場以屍體為中心,被害人不在視野內,豈能證實案件的客觀存在?次日,命案現場時過境遷,豈能捕捉典型瞬間?顯然違背新聞攝影報導的紀實性、真實性和形像性;第二,公安機關辦案重視原始現場,不僅繪圖,還要拍照,嚴格規定方位照相、全貌照相、中心照相、細目照相,真實的現場照片不會缺漏,豈能有勞國家通訊社派員補照以假充真?
2. 血跡描述漏破綻。與照片配套的報導稱:記者於案發第二天來到現場,可見「門廳的牆上和立在角落的一台電冰箱上、廚房的牆上,滿是噴射狀的血跡。」這對證明血案現場係偽造的是點睛之筆。從法醫學原理分析,人遭遇利刃傷害,心臟特有的收縮功能正將動脈血液壓向血管遠端,在意外傷損衝激下,血液從血管噴射而出形成於外的痕跡,法醫學上稱為噴濺血跡,它對證明案件性質、真判斷最有價值。第一,門廳牆上、電冰箱上、廚房牆上「滿是噴射狀的血跡」,這種描述說明噴濺血跡分布廣,有規則,等於說三位被害人各就各位等著被殺;第二:「滿」沒有痕跡特徵,證明是外行造假;「噴射狀」是偽造血跡現場者才能編出的假話。前面介紹過:噴濺血跡是法醫學術語,由其動態成因而非形狀命名,其痕跡可有驚嘆號狀,扇狀等不同類型。我們不妨分析:「噴射狀的血跡」描述若成立,噴射二字即是血跡形成的動勢和原因,而不是血跡的形狀和結果,這是偽造現場;第三,噴射狀的血跡不能與法醫學專門術語「噴濺血跡」相提並論,偵技人員斷然不會將其說成「噴射狀的血跡」。「射」與「濺」一字之差,足以辨偽。
法醫學命名原理在於:「射」字偏重進取的目標性,有的放矢的目的性,自身發出的主動性;而「濺」字本無目標,無目的,是在意外力衝激下其被動地濺出而噴出體外,準確表達遭遇傷害。故此,噴射狀的血跡描述,不僅生造法醫學術語,也留下偽造血案的痕跡。
3. 攝於案發現場的新聞照片使偽造現場的破綻進一步明朗。第一,門廳地上擺放幾張報紙,成為造假現場的佐證:如果報紙留下血跡,偵查人員會把報紙作為犯罪痕跡提取走,不會遺落在此;報紙若無血跡,血案又是如何發生的呢?其依然白紙黑字不正是對京城血案「門廳地上滿是鮮血」的描述之回擊嗎?第二,文中交代兩位被害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併症死亡,出血量大得出奇,顯然是大動脈血管損傷,那麼遭遇大動脈血管損傷時,噴濺血跡應呈扇狀,但冰箱上和牆上的血跡不具備這個顯著特徵,也不具備一般動脈損傷通常所形成的驚嘆號狀噴濺血跡特徵;第三,現場偽造者忘記了命案現場形成噴濺血跡的同時,還有更重要的特徵,即作案人實施犯罪使用的凶器和揮動的雙手要帶起的甩血。仔細觀察照片中各個細部,均沒有任何甩血點,這是法醫學和偵查學鑑定命案現場真偽的要害特徵,足見照片提供了偽造血案現場的確鑿證據。
4. 另一張照片文字說明是「原本美滿幸福的一家」。所見四人:介紹是作案者父親、妻子和母親及一名沒註明關係的兒童。其虛假在於:第一、照片中沒有作案者本人,談何一家?談何原本美滿幸福?第二,父親、妻子和母親沒有姓名,又能證實父親是誰?妻子是誰?母親是誰?第三,仔細端詳或用放大鏡觀察:坐在右下角這位「母親」整個臉龐沒有面目五官,頭部輪廓也不是肖像外觀,係採用者作了手腳。
三、從證據載體剖析造假騙局
證據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必須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之基本屬性。然而,「京城血案」新聞的炮製者卻為栽贓陷害所驅使,走進了偽造證據行騙的末路。
1. 偽造屍體《鑑定結論》。「京城血案」稱: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出具《屍體檢驗報告》的鑑定結論是:傅怡彬的父親,「係被他人用銳器(菜刀類)反覆砍擊頭面部、頸部及雙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他的妻子,「係被他人用銳器(菜刀類)反覆砍擊頭面部及雙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出具鑑定結論這塊招牌一經打出,即將其偽造血案證據的破綻暴露無遺。其一,鑑定結論為訴訟證據之一,是法醫鑑定人對司法機關送檢的屍體、活體等有關的案件材料進行檢驗鑑定後所作的書面結論;法醫鑑定人由公安、司法機關的專職法醫,或者受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或聘請的教師、醫師擔任,而不是單位機關。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鑑定人是有專門知識的人。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出具鑑定結論顯然是騙人之說。
其二,《鑑定結論》沒有委託鑑定的公安機關,也沒有標示死者姓名及身份,「震撼京城」的大案,並非無名屍體可比,豈容無名無姓?堂堂國家通訊社怎敢拿匿名屍體戲弄受眾開法律玩笑?
其三,且不說鑑定結論中,公公與兒媳遭受砍擊的描述雷同,單就「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二人完全一致的死因,足以斷定不是出自法醫鑑定人手筆。急性失血性休克係死前症狀,若定為死因,須分別鑑定年齡、身體狀況均不同的公媳二人各自的致命性休克器官,這裏沒有各自休克器官的界定;而顱腦損傷表述的僅是外力作用的籠統結果,沒有定位、定性、定量的鑑定術語,到底是顱腦損傷還是腦損傷?是腦挫傷還是腦裂傷?是腦實質內血腫還是顱內實質性損傷均茫然不可知就能籠統鑑定為死因嗎?顯然不具備法醫鑑定人寫出的專門結論要件;法醫鑑定人對屍體的《鑑定結論》絕非等同死亡診斷,而要運用專門技術知識對錯綜的頭緒鑑定出致命刀傷所在,上述鑑定不具備這一要領。
更明確地說,勘察以屍體為中心的血案現場,要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進行,通過法定的偵查措施,使原始證據得到有效收集、固定和保全,其足以甄別口供真偽、審查相關證據的原始實物證據成果,集中體現在《現場勘察筆錄》的製作完成中。與作為實物證據載體特徵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相比,《鑑定結論》僅僅是言辭證據。「京城血案」新聞的炮製者挖空心思編造出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出具屍體《鑑定結論》的謊言,使得其沒有也提供不出現場勘察程序的內幕大曝光,現出了偽造血案之行蹤。
2. 偽造身份。「京城血案」稱:公安機關在審理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怡彬從1998年開始練習法輪功,在他家中查獲了法輪功的書籍以及記載他「鑽研」的筆記等。其編造的破綻從筆記記載內容和書名的提供上漏了馬腳:「在傅怡彬的一個筆記本上,有這樣的記載:25日,星期一,早上6點來到公園。一邊看大家煉功一邊與人談法輪功及動作要領,並拿到一套書,晚上一個(人)去點上看錄像,回家書看到凌晨兩點多鐘;26日,星期二,……晚上看法輪功錄像第3講;27日,星期三,晚上看錄像第4講……。」按傅怡彬自稱1998年1月24日開始練法輪功的時序,筆記本記載的25日是1998年1月25日,即看錄像第二講那天,而證明他1998年1月24日開始煉法輪功,是從看錄像第一講算起。「天衣」編得似乎無縫,然而時間有眼:
1998年日曆顯示,1月25日不是星期一,而是星期日;1月26日不是星期二,而是星期一,即證明這個筆記是編造的假冒品;1月24日是臘月二十六,1月27日是除夕(二十九),若24日辦班,看九講需9天時間得到二月一日結束(初五),過大年時跨除夕辦班斷然不可能。而「27日,星期三,早上六點煉功,白天至夜裏3點把書全部看完,晚上看法輪功錄像第4講……」更是睜著眼睛編瞎話。27日恰逢除夕,怎麼可能全天看書呢?除夕之夜怎麼可能去煉功點看錄像呢?編造證據者果然利令智昏。連謊稱出示的書名也是開口便錯,把《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寫成「講話」,甚至連著作人與書名的標示關係都弄不明白,其居心栽贓為偽造大法弟子身份編出的「查獲」騙局豈能不敗漏?
3. 偽造訊問錄像。「京城血案」稱,訊問傅怡彬的證據有案發當日的錄像,並列舉了「辦案人」與傅怡彬在錄像中的幾段問答對話作證據:警察問:「你今天幹了甚麼?」傅怡彬答:「今天親自動手把我妻子、父親和母親全部砍死。」問:「為甚麼要這麼幹?」答:「為甚麼?就是他們已經熬到頭了,該去該去的地方。」問:「你這算不算大逆不道?」答:「我非常孝敬,為甚麼把他(們)砍成那樣,我是孝敬心,使他們脫離苦海,到一個更高境界,更高層次去。」…。他們沒有想到,偽造訊問錄像的破綻由此暴露:
第一,暴露其對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公務人員稱謂的無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執行。」這個訊問人員身份卻標為「警察」。警察之名,是對武裝性質的維持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的統稱,中國有戶籍、交通、刑事、治安等警種的區別,豈能用作稱謂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公務人員身份?證明其弄不懂程序法規定的偵查人員身份,連印著偵查員字樣的訊問筆錄格式也沒有見過,足見標明「警察問案」的錄像是外行人偽造。
第二,策劃編排訊問錄像者是法盲。用視聽資料作訊問犯罪嫌疑人以固定和保全證據的載體,並推向傳媒之舉最愚蠢,等於證明他們沒採用「落後」的筆錄,而是用「高科技」錄像,道出了偽造證據之要害。因為訊問犯罪嫌疑人固定和保全證據的法定載體是訊問筆錄,它由《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並須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由具體的偵查人員查證核實並簽名。在證據分類上,訊問筆錄為言詞證據,是對犯罪嫌疑人供述進行固定的恰如其分載體;視聽資料在分類上為實物證據,再現的是辦案人訊問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實況,而為訊問傅怡彬所費心機拍攝的錄像,名副其實成了「京城血案」新聞偽造證據的見證。
第三,訊問傅怡彬的言辭係外行人造假。從訊問語言分析,訊問者不具備偵查人員素養,不懂訊問要領和常識。案發當日的訊問,法律上稱為初訊,既沒有傅怡彬身份特徵的識別驗明,也沒有訊問其實施犯罪的行為、手段和情節,不合乎偵查人員的職業規範。其中「你這算不算大逆不道」的訊問語言,更暴露出設計者是政客,而非偵查人員。
其一,「你這算不算大逆不道?」是一種啟發,不懂偵查紀律;其二,「算不算」是商討式對話,而非審訊與詰問的內涵,不懂偵查員的身份;其三,「大逆不道」用在一般場合對貶義行為的形容,而在法律語體的公務辭令中則是古代「十大罪名」中「大逆」與「不道」兩種罪名的合稱。公務在身的偵查員斷然不會拿古代對反抗統治者所設的重大罪名套用當今的故意殺人罪,暴露出外行冒充內行,偽造證據的硬傷。
4. 偽造供述。任何造假行為都要留下痕跡,「記者斷案」編造的傅怡彬供述也不例外,現剖析其造假的兩處要害:
第一,無視證據的客觀屬性,編造傅怡彬殺人契機,蓄意栽贓陷害。「京城血案」稱:2001年11月25日下午,傅怡彬和妻子從岳母家回到自己家的時候,「看到桌上擺著3個紅彤彤的蘋果,這3個紅蘋果就證明有3個人已經圓滿了!」下午5點多,他叫上妻子,去了自己父母家。傅怡彬說:「這時我聽到一個聲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時候,要我動手把我面前的3位滅掉。」無須做更多的分析,依照法律所要求的證據客觀屬性原則即可辨偽。證據的客觀性要求,只有客觀存在著的事物、事實、案件或事件的反應,才能成為證據;而任何主觀上的東西,諸如臆想、猜測、夢幻、假設都不能為憑。無論其提供「3個紅蘋果」的聯想也好,還是聽到「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時候」之聲音,都不具有客觀的存在性。據此編造殺人契機,嫁禍法輪功,足見其荒唐與憑空捏造。
第二,無視證據的關聯屬性,編造傅怡彬殺人動機,栽贓陷害法輪功。「京城血案」稱,傅怡彬供述:「我把他們殺了,整個我們這一個大家子,修煉成了以後,到了極樂世界,永享歡樂。」傅怡彬宣稱殺人是去極樂世界的自述,恰恰證明無論他是否殺人都與法輪功和大法弟子沒有關聯。因為證據所要求具備的關聯性,是指必須與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的事實存在一定的聯繫,並對事實有證明作用。相形之下,這段「供述」證明兩件根本事實:其一,證實此人根本不是大法弟子,因為其宣稱去的極樂世界是佛教中淨土法門的歸宿,與大法弟子無關;其二,證實此人對《轉法輪》一書的無知。《轉法輪》第七講開篇就明示大法弟子:「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無可辯駁地證實了傅怡彬所謂練習法輪功殺人的危言聳聽全是謊話。
「假的就是假的,偽裝應當剝去。」不用再一一條分縷析,您也會看出新華社等大陸媒體在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操縱下,靠編造「京城血案」──傅怡彬弒父殺妻一類的假新聞以栽贓陷害法輪功的輿論騙局,正在昭然若揭於天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4/52075.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受害者本人上訴:
因上訴受迫害:
勝訴案例:
如何寫訴狀:
(明慧網2003年11月6日)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叫荊採,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因揭露邪惡勢力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向世人講清真象而於2002年10月25日被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13年,判刑理由為「破壞法律實施」。因本人不服,上訴至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法對本人提出的異議既不給予合理的答覆,又拿不出合法的書面法律依據,強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此結果我實在不能接受,堅決不服,現申訴至省高法,望給予公正對待。
我從學生時代就學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教育,可是面對如今我被非法判刑13年的殘酷現實,我震驚了,是國家領導者,當權者的心口不一,以權代法,還是執法者在執法犯法,在屈權瀆職?!
不管怎麼樣, 我是一個大法弟子,我修的是「真、善、忍」,不管面對多大的壓力,身處怎樣不公的境況,我一定要堅持說真話,把事實真象告訴你們,告訴世人。
法輪大法自92年傳出至今已10年有餘,無論江××挾持怎樣龐大的宣傳機器,惡毒的攻擊、詆毀、造謠,結果都是徒勞的,因為「大法的根已經深深地扎在了宇宙中,紮在了人世間,誰也動搖不了。」(《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江××用中國專政手段非法迫害法輪功3年多來,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打壓下去,反而洪傳世界,家喻戶曉,全世界五十多個國家都在公開學煉,還有很多國家以政府名義給予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崇高的讚譽和褒獎。法輪功在短短的三年內,在中國政府鋪天蓋地的攻擊鎮壓中走向世界,為甚麼?答案只有一個,因為法輪大法是正法。政治有國界,道德無國界,「真、善、忍」是屬於全人類的,所以走到哪裏都會受到善良人們的歡迎與接納,全世界只有中國的江氏政府在打壓法輪功。
我今年31歲了,按照學生時代常用的一句話說,我是生在新中國的,我熱愛生我養我的這片國土,我在歌頌祖國的歌聲中長大,我真心的希望我的祖國繁榮富強。正是在這種主導思想下,在99年政府開始鎮壓法輪功時,我和母親、姐姐抱著對人民政府、國家領導者的信任,本著善意,踏上了為法輪功、為李老師、為所有善良的大法受益者找回公正合法煉功環境的上訪之路。可是接下來我面對的事實一個比一個令我心寒:
99年7月22日以後,為法輪功上訪的人遭到的待遇是:「前門進信訪局,後門進公安局」。我本來不信,信訪辦本來就是接待群眾來訪的地方,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怎麼會因合法上訪而進了公安局呢?然而很快我就驗證了這個事實,甚至在我連信訪局的門是甚麼樣的都沒看見的情況下,只因為走在北京的街道上,我和母親就被認出是法輪功學員,目的是要上訪。我們很快被投入了拘留所,理由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接下來在超期8天還不放人的情況下,我被非法轉入龍山教養院洗腦班,關押長達半年多之久。
洗腦班裏(被美其名曰「強制學習班」),教室是鐵窗加鐵鎖,教材是拳頭加電棍,畢業證是「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在這裏,63歲的母親的嘴被電棍電腫到可以貼到鼻子上,我心悲涼,欲哭無淚,母親沒有為自己遭受的折磨而哭,卻為同樣飽嘗拳腳加電棍的女兒而淚流滿面。我心困惑,這是怎麼了,我們究竟犯了甚麼罪?(我的這一段迫害卻被不法惡人說成「因進行非法活動被行政拘留處罰,仍不思悔改……」)是非被顛倒到如此地步,我不灰心,仍繼續書面上訪,可是公安局的警察和龍山教養院的警察們把一盆盆的涼水又潑向了我們:「上甚麼訪啊,寫甚麼信啊,誰看啊,你們都是傻子。上邊甚麼不知道啊,上邊沒話,我們敢這麼做嗎?甚麼是法?江××就是法。」我們震驚了,這是真的嗎?可是事實不由得你不信:江的口頭密令一個接一個的傳下來,甚麼「打死算自殺,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伴隨著殘酷手段實施的同時,對法輪功的定性也在不斷地升級,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權者竟對一群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如此懼怕,如此痛恨,僅憑一己之私的疑心、妒忌心就把上億之眾的法輪功群眾一步步的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把這些善良的好人當成敵人一樣瘋狂鎮壓、迫害。
當公安逼問我母親還煉不煉功時,母親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他教我學會做好人,讓我提高思想境界、重德、使我身體健康,……我在大法中受益太多了,我會繼續煉下去的。」
回到家中的母親,很想過一個平常百姓所擁有的平靜生活,然而她這一最低標準的心願也被剝奪了。遇到當權者所認為的敏感日期時,我們會從家中被強行綁架到專門針對法輪功辦的洗腦班。彷彿法輪功的存在讓所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政法部門的人員們寢食不安,讓當權者惶惶不可終日,恨不得讓所有法輪功學員在地球上徹底消失才行。
魔難再一次降臨在我家。2001年5月,母親從家中被強行帶走,半年後64歲的母親被判勞教3年,姐姐因堅持講真象被非法刑拘,準備判刑。我因當時不在家而僥倖未被抓,被迫流離失所。未煉法輪功的弟弟一夜之間失去了親愛的母親、姐姐,失去了往日溫馨的家,時而住在親戚家,時而回到昔日溫暖快樂、今日空盪冷清的自己家,當地公安時不時地還要找上門來逼問,以截獲我的下落。2001年國慶節,當地派出所斷定我一定會回家與弟弟團聚,夜晚拿紅外線望遠鏡站在對面樓上往我家屋裏照。當時弟弟一個人躺在床上沒開燈,他們照到屋中有人,立即找來「開鎖王」,破門而入,打開燈見弟弟一個人躺在床上,就開衣櫃、看床下、查陽台,看我是不是藏在屋中。其實弟弟當時確實不知道我的下落。派出所的警察把弟弟連夜帶到派出所,關了兩天兩夜不許睡覺,逼問、體罰、拷打,讓他說出我的去向及弟弟是否同其他法輪功學員有過接觸等問題,弟弟說不出來他們想要的東西,兩天後便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由把他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再說說歷經魔難的姐姐。99年10月我與母親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時,正是全國法輪功學員上訪的高潮時期,政府部門乾脆摘掉了信訪辦的牌子。姐姐和其他上訪無門的法輪功學員們打出了「法輪大法弟子和平請願」的橫幅走上了天安門。橫幅打開不到1分鐘就被蜂擁而至的警察們抓了起來,姐姐被就地非法判了勞教,送到唐山的「河北省第一勞教所」,被北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判教養一年。一年期滿後因不放棄信仰而被加期半年,一年零兩個月時因絕食抗議才獲釋。獲釋後的姐姐與家人共享了短短4個多月的團聚日子,再次於2001年5月與母親同在家中被抓走,理由是她們因堅持講真象而被冠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被批捕,準備判刑。同年11月16日,她因絕食被取保候審。流落在外的我於偶然間聽說姐姐保外的消息,由於上述這些客觀原因,我們姐弟三人依然不能回到我們的家。我們承受著種種壓力,克服著重重困難,相聚在出租房中,我們沒有眼淚。在近乎三年的正法歷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在一手遮天的強權壓力下,逆來順受、認同迫害是換不來我們平靜、快樂、溫馨的家了。我們必須揭露邪惡,向世人講清真象。我們師父說過:「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理性》)我們沒有錯,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堅持真理,講真話,我們錯在哪裏?
我請問各位法官,在所有的宣傳機器、喉舌部門都掌握在迫害法輪功群眾的當權者手中的情況下,沒有我們說話的地方,上訪被抓,請願被判刑,申訴受阻;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我們不用發傳單的方式來說話,那我們該用甚麼樣的方式來維護大法的清白呢?
我們動輒就被冠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而被非法判刑。我想提醒你們,法輪功不是教。首先法輪功沒有廟,沒有教堂,沒有花名冊,願意學就來,不願意學就走,鬆散管理,不搞形式,不收錢財,走了一條大道無形的路,屬群眾性自發活動團體。法輪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宗旨,讓人重德,做好人,去掉各種私心,使人身體健康,思想健康,道德高尚。法輪功能從內心改變人,使人發自內心的真正想做好,事實上也真正做到了這一點。修法輪功後道德提高,身體健康的事例數不勝數,這方面的資料我們從99年以來從未間斷過地以書面和口頭的形式為政府有關部門不知提供了多少。我想你們掌握的這方面資料絕不亞於我所能列舉的實例。這些事例都證明了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對穩定社會治安、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社會、對國家是有貢獻的,作為國家領導者不但不知感謝法輪功創始人李先生,反因學法輪功的人多而莫明其妙的害怕,竟發出一紙通緝令來通緝他,此舉令多少善良的人心寒哪!
全國人大才是真正的立法機關,政府自99年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所有非法審判法輪功的依據都是來自於新聞部門的輿論宣傳,電視上的造假案例栽贓陷害,在群眾中大肆渲染氣氛,矇蔽世人,讓人感覺好像法輪功真被國家定為×教了。
99年7月22日政府以法輪功是「非法組織」為名被取締,江××大叫要三個月之內消滅,怎奈法輪功群眾的意志之頑強實出江××所料,上訪之人不絕,至10月末而不見平息之意。恰在那時江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竟然以個人身份妄自誣陷法輪功。由於江的特殊身份,他的話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於是99年10月末《人民日報》以頭版頭條刊登了「法輪功就是×教」的評論員文章。一時間真是「風雲突變天欲墜 排山搗海翻惡浪」,全國公安、司法部門的執法者們好似得到了「尚方寶劍」,更加肆無忌憚地抓捕、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全國第一批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從99年10月份開始的被劫持的。但是,評論員就是評論,他沒有資格下結論,他不是法,也代表不了法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國家主席也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國家主席違憲也得接受法律的制裁,江××再怎麼法盲也應懂得這一點。為了掩蓋自己一意孤行鎮壓法輪功的事實,以維持這場不得人心的鎮壓,他以其手中的大權,脅持人大通過了所謂的「X教法」。
我這次被判刑就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邪教法及兩高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認定我犯罪的。但這種指控是不能成立的,中法的刑事裁定書中竟說甚麼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到底誰在破壞國家法律?難道「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僅是一句空喊的口號嗎?我從預審、檢察院到法院一直要求政府拿出書面法律文件來。所有的辦案單位不是迴避這個問題,就是用口頭應付我說有文件,可是誰也拿不來。預審是迴避態度,檢察院說沒拿來,到中法核實時提到這個問題時,竟然用「憑甚麼讓你看」這樣的話來對待我。法律的尊嚴何在?政府的威信何在?所有辦案單位都把焦點轉移到傳單及其數量上。其實就傳單的數量而言也體現出了辦案單位的辦案人員職業道德低下,為了達到能判我們重刑的目的,竟成倍的誇大真象資料的數量。張口傳單如何,閉口傳單如何,為甚麼不強調傳單的內容呢?在法庭上審判長問我有沒有證據證明我無罪時,我告訴他:庭上被你們當作罪證的任何一張傳單、任何一本小冊子,把那內容讀一讀,都可以證明我無罪,為甚麼不敢讀?因為那是大法是正法,那是揭露邪惡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真像的。我們為甚麼發傳單?是迫害使我們上訪、是良知讓我們說話。我們是修「真、善、忍」的,我們得對正的因素負責,我們得對所有的人負責,其中包括你們。
法官們,不管你們信不信,我都要誠懇的、善意的告訴你們:法輪大法是正法,千萬不要去反對他、迫害他。每個人對大法的態度就決定了他們生命的未來。善惡有報是天理,這是誰也躲不過的,不會因為你信他就存在,不信就不存在。共產黨是講唯物論的,可是我卻知道毛澤東和陳毅都說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這樣的話,他們二人還被稱作中國的偉人呢,他們都相信這個理。我真的希望你們所有參與的人,別拿法輪功的事當兒戲,要真正對自己負責,站在社會職位角度上講,也應該對自己的職業負責,你們是法官,應該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
我的申訴就這些,其實要說的話是很多的,總之,我相信天地之間有正氣、宇宙之中有真理。看到那麼多的世人經過我們講真象在重新認識我們,給我們以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謝謝他們;看到那麼多的世人明白真象後從內心認識到大法好,他們的生命會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我給你們寫的這份申訴書裏面,說的都是事實。不管怎麼樣我都是善意的希望你們能明白事實真象,無論結果如何,我還是請你們千萬記住「真、善、忍」與「法輪大法好」,內心不要仇恨法輪功及其學員。
2003年2月27日 於被非法關押期間
(明慧網2002年10月31日)
廣西南寧市城北區政法委及公安分局:
我們是被非法關押在廣西南寧市收容教育所的全體法輪功學員。目前,這裏的法輪功學員潘向陽、梁碧燕絕食請願已經到了第六、七天了,按照國際上對絕食請願的處理的慣例是有甚麼問題在第七天之前一定要得到妥善解決。
有關部門把我們抓來這裏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也沒有任何手續、證明。六、七十歲的老人被抓來了,在校學生被抓來了,有的一家幾口被抓來了,有的上街買菜回家途中就被強行抓來了,有的剛從勞教所解教也不給回家就抓來了,有的解教回家剛一天就被騙抓來了,有的說是來辦兩個星期所謂的「學習班」,可是被關超過半年了至今無人問津,到底要關到何時才放人?目前已有五人被非法關押在市收教所超過半年了。難道說有不同意見和思想認識就能隨便抓人嗎?
對此,我們強烈呼籲有關部門及領導真正重視公民依法應享有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無理、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這件事情我們的親人、朋友、領導、同事、老師、同學、鄰居、街坊和世人都在密切關注著,如果不能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的話,將會引起社會廣大群眾對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失望和不信任。
被劫持在廣西南寧市收容教育所裏的全體法輪功學員
2002年10月10日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大法弟子付汝芳,在重慶市潼南縣疾控中心工作。2004年7月19日,付汝芳正在辦公室上班被潼南縣國安惡警張良一夥綁架。現付汝芳被非法關押在潼南縣拘留所內。拘留所曾搜了她的小靈通(現已拿回家),把與她通過話的號碼抄去,請有關同修注意。
張良非法判她拘留15天,付汝芳曾絕食抵制迫害,當時正值重慶高溫頂峰,她絕食4天後嚴重脫水,後被拘留所黃全晟等的偽善欺騙開始吃飯。現付汝芳已於8月2日出來。
目前大陸搞「 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嚴重侵犯人權案件」活動。付汝芳利用法律手段向有關部門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所遭受的江氏流氓集團的種種迫害,分別用真實姓名給重慶市檢察院和潼南縣檢察院寫了信;付汝芳還就潼南縣法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呂遠建、譚昌容、李建英一事給法院寫了信,正告法院停止非法審判。據說,她把檢舉信拿到防疫站對面複印店複印,回家後被複印店舉報到她的單位二把手,然後被報到公安局一科。
惡警張良這次綁架並拘留付汝芳,就是以她參與了以上這些事為藉口的。檢察機關在查辦侵犯人權案件,重慶國安大隊惡警卻為了掩蓋自己的惡行非法抓人。望當地大法弟子繼續將其惡行向當地民眾和有關檢察部門揭發曝光,讓更多的人知道真象。任何違法犯罪行徑都是見不得天日的。
重慶市潼南縣國安大隊長 張良(023)44582011 44552429 手機:13709428300
重慶市潼南縣國安大隊 電話:(023)44582011
重慶市潼南縣拘留所所長:黃全晟 電話:(023)44582026 44555345,手機:13709428631
疾控中心兩個電話(可講真象 )
袁乃良 辦公室 44559791 住宅 44550292
周志倫 辦公室 44559915 住宅 44550287 手機 13098785666
監督所以前曾參與迫害付汝芳的
劉志德 辦公室 44561451 住宅 44552850 手機 13996145018
更多的電話:
重慶市潼南縣610頭目、政法委書記蔡聘
電話:(023)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機:13808337398
重慶市潼南縣公安局局長 殷建忠 電話:(023)44582001 44556679 手機:13908348968
重慶市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 文 勇
辦公室電話:(023)44582006,住宅電話:(023)44551228,手機:13709428263
重慶市潼南縣縣委書記 魏壽明 辦公室電話:(023)44559166
重慶市潼南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寧光賢 辦公室電話:(023)44562168
重慶市潼南縣副縣長 陳啟惠 辦公室電話:(023)44573999,住宅電話:(023)44553201
重慶市潼南縣紀委書記兼縣委副書記 李 平 辦公室電話:(023)44551729,住宅電話:(023)44551653,手機:13709428529
重慶市潼南縣看守所所長 周 鈞 電話:(023)44551213、44571988,手機:13709428703
文/江西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2004年4月21日)江西南昌市青雲譜區退休醫師劉兆琴女士對三年勞改判決提出上訴,反被法官塗春建加期二年。按照慣例,被告人對法院判決不滿,由被告提請上訴而重新進行審理的案件,法院只能在原來判決基礎上減刑,不能加刑。而青雲譜法院卻公然違背這一慣例,導演了一場上訴反而加刑的醜劇。
劉兆琴女士是南昌市洪都集團公司三三四醫院退休醫師,曾患有心臟病、腎炎、鼻炎等多種疾病,特別是嚴重的心臟病,多處尋醫拜師不見效。修煉法輪大法後不久,所有症狀全部消失。1999年9月先後兩次進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卻被拘留,判勞教1年半。在江西女子勞教所期間,為了抵制惡人迫害絕食五個多月,長期被強行灌食造成鼻腔潰爛,時常流血不止。劉兆琴絕食期間被每天24小時上銬,白天上吊銬,晚上大字銬。曾六次遭到惡警四人輪流用電棍電擊打,多次被打昏死過去,全身呈青紫色(見明慧新聞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9/47366p.html)。
劉兆琴在勞教所遭受了三年多的殘酷迫害後逃出魔窟,又全身心地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剛從勞教所逃離的她逢人就說大法好,逢人就講大法真相。不久,劉兆琴再次被非法綁架,並被青雲譜看守所非法延期扣留一年多。她連續絕食六個月,水米不進,最終爭取到煉功以及講真相的權利。
據同一個監獄裏出來的人說,劉兆琴每天在監獄裏只做兩件事情:煉功和發正念。每天早起煉功後,幾乎一整天都是在發正念中度過。洪都公安局對她進行逼供,在洪都飛機廠跑道旁對她逼供四天四夜,不讓她閤眼。
2004年青雲譜法院判她三年勞改,劉兆琴並不承認這場判決,所以也沒有去上訴,置之不理。而這時看守所居然動員劉兆琴去上訴。
劉兆琴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以及對這場迫害的控訴寫下來,同一個監獄的人看了都非常感動。而當劉兆琴通過合法程序提請上訴,用寫下的理實具詳的真相文字為自己辯護時,青雲譜法院法官塗春建居然違背法律界上訴只減刑不加刑的常理,對劉兆琴加期兩年。
在此,我們嚴正要求南昌市法院無條件釋放劉兆琴,糾正執法不公的錯誤判決。
迫害劉兆琴的惡警胡志剛,電話: 13979115122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7月29日)近日消息,河北省張家口市王世民、張佔元兩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後上訴勝訴。
大法弟子王世民、張佔元於2002年10月被非法超期關押,於2003年11月被非法開庭;由於此二位同修堅定的正念,惡人的迫害陰謀未能得逞。
2004年5月14日,惡人們又對此二位大法弟子非法開庭,分別非法判他們十年、八年刑期。
當地大法弟子通過交流,認識到在此事上整體存在的不足。大家通過發正念、有針對性講真象,與獄中同修通過智慧渠道交流等方式,及時扭轉了各自的人的觀念,用正念看待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使大家真正認識到如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共同走向成熟。最後,王世民、張佔元兩名大法弟子就非法判刑上訴後,勝訴。
另外,全國最高檢察院關於濫用職權,致使人民財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案件的舉報電話是:010-65252000,010-65592000,大法弟子可根據受迫害的事例撥打此舉報電話,維護做為公民應有的權利。望同修們及受迫害學員的家屬利用好此機會講清真象,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同修。
(明慧網2003年11月6日)中國大陸消息:大慶一大法弟子僅因不寫放棄人格的所謂「保證書」便被單位開除,為此該大法弟子據理起訴有關單位並勝訴,被補發工資和恢復工作。此大法弟子還找到有關單位談真象、揭露迫害,從各方面都很好地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2000年6月份,一大法弟子因不寫保證被單位非法關押一個月,到期後,她仍拒絕寫保證,被單位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每月工資500元,扣除各種費用,實際只能拿回來300元左右。
2001年春節大年三十,只因為她說一個「煉」字不放棄信仰,就被送到大慶市大同區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
回來後領導不讓她上班,讓家人看著她(因當時是「兩會」期間,怕她進京上訪)。
2001年5月1日,她到單位要求上班,領導又讓其寫保證,被嚴辭拒絕。領導就以此為藉口,不僅不讓她上班,連生活費都不給了。到2001年8月份宣布將她開除。
她認為單位將她開除是違法行為,就到大慶石油管理局人事部及創業集團公司610辦公室說明情況要求停止迫害。當她說出被單位開除的原因時,連創業集團公司610的頭目都不相信──僅僅因為不寫保證就被開除。後來它調查確認是事實時,說:「既然單位已經決定,我們協調不了,你若不服就上告吧。」而大慶石油管理局人事部的人則說:「我們協商不了,你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解決。」
被逼無奈,2001年11月份她找到大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自述被迫害的情況後,他們接下案子。隨後她又請律師寫了訴狀。2002年1月,大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判她勝訴,推翻2000年單位給她的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的處分決定,並補發自2000年8月至今的工資1萬3千餘元,本人回單位正常上班。
當時她單位有四位大法弟子被非法開除廠籍留廠察看。由於她的勝訴,另外三位大法弟子的非法處分也被推翻,但有一位大法弟子已退休找不到人,工資沒有補發,其餘二位大法弟子的工資都補發了。
2002年10月,她做大法真象時被惡徒跟蹤綁架,先被劫持到大慶市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多天,隨後被非法勞教三年(警察說的)送哈爾濱戒毒所。到戒毒所體檢不合格被拒收,帶回大慶後又被送到大慶市大同拘留所繼續關押15天,因為當時要開所謂的「十六大」。
到期回來後到單位上班,工資、獎金一切正常,單位沒有任何刁難。但今年初卻以其在單位宣傳為名,將她的名單報到創業集團公司610。上報名單前,單位領導找其談話,她被領導的偽善所欺騙,沒有阻止,縱容了邪惡,結果留下了繼續被迫害的隱患。
接下來地方「610辦公室」的惡徒四次圖謀綁架她到洗腦班,前三次都被有關領導正義地駁回。第四次,2003年9月24日她正在單位上班,創業集團公司610的惡徒夥同大同區高平派出所的所長等人強行到單位將她綁架到了洗腦班。綁架過程中,她堅決不配合邪惡,給它們講理並高聲呼救,引來許多圍觀的同事。大家敢怒不敢言。但它們也很心虛,派出所的所長讓單位的領導幫忙將她弄上車,但沒人動。後來所長與一個警員費了好大勁才將她硬塞進車裏。
在去洗腦班的路上,她一直在講真象,並跟他們講道理。到那兒後,她拒絕下車。610的惡人讓站在洗腦班門外的武警上來拖,他們沒搭理它。無奈,它只好自己動手將她從車上拽下來並拖到樓上。在被非法綁架的過程中,她的胳膊被弄傷,但卻一直跟它們講道理、講真象,啟發它們作為人應有的善念,有的人真的聽進去了。
人雖然送到洗腦班,但洗腦班的人以其身體不好為由拒收,創業集團公司610的邪惡之徒卻非要把她留在那兒。爭執期間,中午他們在某處吃飯,正吃喝得高興時,她的女兒滿臉淚痕地進來了。滿桌的人立刻鴉雀無聲,當時動手拽她的所長後悔地說:我拽她幹啥呀!
在610的惡徒與洗腦班的人交涉、想把她扣留在那裏的過程中,這位大法弟子被警察開車送出洗腦班。
她回來的第二天,610的惡徒命令其單位領導讓她去醫院體檢,被她嚴辭拒絕。然後她先後三次在單位給創業集團610辦公室打電話,質問它們為甚麼土匪一樣地非法綁架她,並說要起訴它們這種土匪行徑。創業集團610辦公室不法人員無言以對,互相推托誰也不敢承擔責任。
同時她還給大慶石油管理局610打電話,那裏的人被問得無話可說,只好無理地掛斷電話。
事後了解到,原來大慶石油管理局用效益掛鉤的方式給創業集團四個所謂的「轉化」指標。當時它們就說,只要把她送到洗腦班就算完成指標,轉化與否是洗腦班的問題,否則一切年終的獎勵都免談。在金錢利益面前,610的惡徒人性全無,明知她若被綁架孩子無人管,也要將她送到洗腦班。它們先到康泰實業公司,單位的領導明確表示:她若不上車,我們可不能往車拽。後來它們又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為難地說:「人家好好上班呢,我們有甚麼理由抓人?」後來它們冥思苦想,終於想起她勞教未到期,就請示大同公安分局:是否可以以此為藉口抓人,得到肯定後,它們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將她非法綁架到洗腦班。
後來,她幾次打電話到大同公安分局核對此事,那裏的人不是說被找的人不在,就是不接電話。可見當大法弟子正念強時邪惡有多麼的心虛。
相關電話:區號:0459
大慶石油管理局610辦公室:5981051
創業集團公司610:5192057
創業集團公司副經理主謀迫害法輪功:刑寶民(音)13936748699
大慶市大同區公安分局局長室:6275600 6172810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6月22日)以下對明慧網2004年6月19日文章「大陸大法弟子如何正念運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維權」進行補充,包括大陸起訴書、申訴書以及行政覆議申請的格式,可供需要使用的學員參考。
起訴狀格式
X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註﹕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起訴書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訴狀格式
X事申訴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註﹕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行政覆議申請書格式
行政覆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______年齡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覆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覆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大法弟子提供
(明慧網2004年8月9日)
×××人民法院:
本人×××,女,××歲,於××年××月××號在××地點,因散發法輪功真象傳單被××法院判刑××年,判決書文號××××××××。因判決與實事不符,本人不服,特提出上訴。
判決書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認為與事實不符,法律依據不足,不能接受,理由如下:
1、無論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或全國人大(包括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對「邪教的司法解釋」中),沒有一個正式文本將法輪功「定性」,充其量是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這個只代表中央領導個別人意見的評論員文章不能作為「定性」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嚴重違法的,是不是「邪教組織」不是那個中央領導就能定性的。按照我國《憲法》、《立法法》、《刑事訴訟法》規定,定性定罪過程必須是符合司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將幾千萬人煉功的群眾團體定為「邪教」,這恐怕最高法院都無權判罪定性,只有全國人大這個最高機構才有這個權力。也就是說,對法輪功的定性既無合法的司法程序,又無最高權力機關的正式文件,所以任何執法機關、包括兩高的「司法解釋」將「邪教」的罪名直接扣到法輪功頭上,甚至作為量刑與判刑的法律依據,都是完全違法的,是不能成立的。至於報紙評論員的文章更具違法性,完全是沒有法律證據的造謠誣陷,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才對。然而事實恰恰相反,所有的「對邪教的司法解釋」都是在這個評論員文章「定性」幾天之後才出台的,而且最高法院1999年11月5日[1999] 29號下發的「通知」中,並將如何處置法輪功是「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對待的。可見對法輪功的處理不僅是違反法律程序的,而且是按某領導人政治需要來處理的。因此所謂「邪教」之說對法輪功而言是根本不存在的,那麼我散發的傳單就不是違法的。
2、根據我國《立法法》,民政部與公安部屬於國務院的行政部門,非立法機構,所發布的「取締法輪功非法組織」的《通告》屬於「規章」性質,按照《立法法》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最低層次,根本不能作為《刑法》中量刑與判刑的法律依據,只有全國人大制定出台的法律才能作為量刑與判刑的法律依據,而且依據《立法法》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和其下屬部委制定的規章都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根據《憲法》第35條「中華人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研究會屬於「集會、結社」自由的群眾性煉功團體,符合《憲法》這一條。至於沒有向民政部註冊就是非法的,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全無道理的,難道群眾自發的在規定的娛樂場所組織唱唱戲,也要到民政部門註冊一下才行嗎?那麼這個嚴重違背《憲法》原則的民政部的「取締通告」,又怎麼能作為執法機關量刑與判刑的法律依據呢?你們法院不追究它的違法性已經是失職了,怎麼又能顛倒黑白的將我定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呢?
3、不管依據哪一級「對邪教的司法解釋」,我所散發傳單的內容都不屬於邪教內容,既無反黨反社會的言論及政治綱領,也沒有恐嚇的言論、也沒騙人錢財,更無誘導別人自殺、殺人,都是如何教人向善,同時揭露有關執法部門或人員如何違反國家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內容。在訴說上訪無門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利用傳單的形式說說心裏話,既沒有影響社會治安,也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伸張正義,何罪之有?再說我國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條明文規定,申訴遭受無理迫害是違法的。難道某些國家領導人或某部門及個人,可以凌駕與《憲法》和法律之上,以權代法,以勢壓人、整人、迫害人?那些虐殺法輪功學員的兇手,難道可以若無其事的逍遙法外,而揭穿其罪行的人都成了罪犯、階下囚,我真的搞不懂,這是為甚麼?
4、我只是一個普通的煉功人,無人強拉我入任何組織,就是傳單也不知道是誰放在我家門口的。我只是看後覺得非常好,以前我十幾種病痛苦了十幾年,脾氣還不好,自從學煉法輪功後,不但身體奇蹟般的好了,脾氣也改了許多,所以我想這樣一個對人身心健康、於國於家都有利的好功法,在世界上都公認的好功法為甚麼對他不公呢?為甚麼說他是邪的呢?我們多數人都有這樣一個心理,自己得到甚麼好處了,也想讓別人得,這是多數人善良一面的自然表現。所以我看到這些傳單後,我也想為別人好為國家好,就情不自禁的散了出去。如果讓我們還像以前那樣自由煉功,我想我肯定不會冒著風險去散真象傳單。99年7.20之前為甚麼沒人散傳單呢?這不是很好的說明嗎?無人迫害我們這些無辜的煉功群眾,又有誰去願意上訪呢?
從以上理由看,國家和政府沒有給法輪功定性,將邪教的罪名扣在法輪功的頭上又無法律程序,而我本人又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參加了任何組織,所散傳單內容按法律解釋又與邪教性質內容完全不符。因為我所散傳單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所以我是無辜的。而且有關方面還超越法律不允許我請律師辯護。因此××法院依據《刑法》第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我××年徒刑,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是我不能接受的。
中級法院也是一級法院,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辦案的唯一原則。那麼按照我國《立法法》,「兩高」沒有立法權,即使「兩高」的司法解釋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根本上不得與《憲法》和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抵觸。作為法院是特殊的執法機關,掌握著生殺大權,不像行政單位那樣下級機關執行了上級機關的錯誤決定後,有些後果的損失還可補回來,但一個人被判刑入獄後,也可能就死在獄中,據我所知有很多有名有姓的法輪功學員被虐殺在監獄或勞教所。假如最高法院無任何法律依據就讓你判處一個人死刑的話,作為中級法院你會不會執行?那時你的天平會傾向哪方呢?是傾向上級命令呢?還是傾向國家法律呢?如果傾向前者的話,還有法律的公正和尊嚴嗎?現在「兩高」對法輪功的「司法解釋」和處理辦法,完全是根據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的「定性」而定性的,而不是按國家法律程序辦事,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現在同樣的問題也擺在你們中級法院領導的面前,是執行上級領導的意思呢?還是選擇法律公正、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呢?如果你們非要執行上級機關的「意思」,那你們想咋辦就咋辦吧。要知道,中國不會永遠這樣無法無天下去,所有傷害別人的人都將承擔後果。我會保留申訴的權利。歷史的審判終究是公正的,在不久得將來當真象大白時,當法輪功有個說法的時候,決不會因為誰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就可以逃脫歷史的責任。但我希望的是你們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公執法。謝謝!
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申訴人:
×××
××年××月××日
【明慧網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
文/中國律師
(明慧網2002年10月19日)江氏獨裁者出自私慾、猜妒、反人類的本性,於1999年7月20日起利用軍警、公安、國安、法庭、拘留所、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等國家機器,開始血腥鎮壓全國修煉法輪功的民眾。它操控全國宣傳機器、新聞媒體造謠、栽贓陷害,迷惑,欺騙人民,強姦民意,謊言鋪天蓋地,顛倒是非黑白;對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進行非法拘留,訊問,關押,勞教,酷刑折磨,洗腦,敲詐,被折磨致死的已有上千人,近幾年來10萬之眾被勞教,判刑;幾千萬人受到非法訊問,關押,強迫寫保證書,悔過書;獨裁者不准民眾信真善忍,不准修煉法輪功。恐怖充滿各個角落,現在中國的監獄、勞教所、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內,還關押著大量信仰真善忍的民眾,迫害在繼續,在升級。
江氏獨裁政權的這一倒行逆施,已激起了全世界善良人們的一致譴責,激起了世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與批評,激起了全世界人權組織的痛擊,激起了全世界知識界、法律界的深層分析與痛斥,現在江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可以說是令人神共怒。
作為中國法學學者,律師,我目睹了這一幕幕慘劇。良知驅使我利用法律的武器,徹底揭露江氏獨裁政權強姦民意,血腥鎮壓的違憲性及非法性。
一、1999年7月20日,江氏獨裁政權宣布禁止修煉法輪功之前。軍警,公安,國安等已秘密將全國各地法輪功輔導站的輔導員包括全國性的「法輪功研究會」的有關人員逮捕,關押,審訊、甚至判刑。
江氏獨裁政權的這一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非法的。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不論是全國人大還是人大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國務院下屬各部委包括公安部,國安部,民政部等,沒有任何禁止(不准)民眾修煉法輪功的規定。憲法,刑法等都沒有相關法律條文,那麼非法逮捕、審問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是甚麼呢?
中國《刑法》第三章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不得定罪處刑」。那麼,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中國的法院以甚麼原則、標準對這些人定罪、量刑呢?為甚麼對他們判刑呢?中國法院對法輪功輔導站的輔導員及工作人員定罪判刑,明顯是在法外施法,這是非法的審判。
二、對法輪功信眾判勞動教養、關押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是非法的。
從1999年7月20日起至現在,江氏獨裁政權對全國法輪功信眾判勞動教養,關押近10萬人。那麼中國的公安機關、各級人民政府依據的是甚麼呢?經查,他們依據的是:
(1)《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規定》(1957年8月3日國務院發布);
(2)《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發布);
(3)《勞動教養試行辦法》(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轉發、公安部發布)等規定。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
「對下列幾種人收容勞動教養:
(一),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份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
(二),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等犯罪團夥中,不夠刑事處份的;
(三),有流氓、賣淫、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份的;
(四),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份的;
(五),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份的。」
其實我們發現被非法勞動教養的法輪功學員並沒有任何上述違法行為,他們之所以被非法勞教,就是因為他們堅持自己的信仰。這是其一。
其二,中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按中國立法的慣例和《立法法》的規定,「法律」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及設定。換言之,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全國人大與人大常務會制定,其他任何國家機關都無權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規定。截至現在,全國人大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設定(制定)出勞動教養的規定。按照規範與法理講,沒有法律的規定的依據,就不能對公民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上述可見,中國公安機關及各級人民政府對法輪功民眾的強制勞動教養,也是法外施法,是非法的。
三,在對法輪功民眾的迫害中,對不放棄信仰的修煉者或利用現有物質條件向世人講真象的民眾的審訊、判刑、關押,也是非法的。截至現在,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都沒有制定出處罰法輪功修煉者的相關法律,只是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一「決定」的規定,從形式上看,這是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從內容中看,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問題,並沒有認定、規定「法輪功」或「法輪大法」是×教,更沒有規定對修煉法輪功人員處罰的內容。
我們再看看中國《刑法》第300條的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列規定中也沒有對法輪功修煉群眾的科刑內容。上列兩個規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但,邪教是甚麼?用甚麼標準認定「邪教」?由甚麼機關認定某種社會組織或民眾行為為邪教?依照甚麼法定程序作認定?
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行使立法權,亦即有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而截止到現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都沒有依照法定程序認定、規定法輪功為×教。既然如此,那麼從法律意義上,法輪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個人的言論,意願都不屬合法律認定。只代表個人的意見。大家知道,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的負責人要認定事項與問題都必須依約定俗成的程序或法定程序通過,並作出結論方得有效,意圖把個人的意見強加於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和全國人民頭上都是擾亂法制,破壞法統,都是亂法亂政的行為。這是應當受到制止與糾正的。
基於上述,對法輪功群眾科刑,也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是非法的。
四,在這場全國性的,史無前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江氏統治集團不但利用軍警,公安,國安,法庭,監獄,勞教所等血腥鎮壓,最為惡毒的是對每個信眾進行強制洗腦,強制剝奪民眾的信仰自由的權利。如果繼續堅持信仰,就從肉體上消滅(打死為「自殺」或「自然死亡」)。
大家知道,中國是聯合國會員國,也是常任理事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個人的權利,中國公民同樣享有,也應得到政府的保護和保障,在當今國際社會的文明與法制時代,像江氏統治集團這樣的倒行逆施,強制民意,剝奪人權的現象,在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的。他們把世界各國政府和全世界善良人民的批語與譴責說成是干涉其內政。難道他們這樣倒行逆施,製造恐怖,血腥鎮壓,矇蔽欺騙全國和全世界人民,剝奪人權,剝奪生命,不應受到干涉麼?他們這樣的「內政」和希特勒的法西斯政策有甚麼兩樣呢?他們這樣反人類的實質就應當被曝光與揭露。
五,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抗衡、抵制、制止江氏獨裁政權的倒行逆施,依法保護每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政治權利及信仰自由的權利。請看我國《憲法》的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三十三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
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中國公民,包括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的公民,上列是我國現行《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大家還應知道:任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違反《憲法》或與《憲法》相抵觸的都是無效的。同胞們,我們不必逆來順受,讓我們行使《世界人權宣言》與中國《憲法》賦予了我們的權利吧!
大家還應明白:揭露和抵制這場倒行逆施的迫害才是真正地推動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的正義之舉。
文/劉武俊
(明慧網2002年3月13日)頗具中國特色的標語文化可謂源遠流長,對處於政治化邊緣地帶的農村的某些標語作一番批判性的法律分析,往往可以發現蟄伏在標語之中明顯有悖於法律邏輯的荒謬觀念和赤裸裸的語言暴力。河南省濬縣屯子村一幅標語赫然寫道「依法上訪保護,纏訪鬧訪,越級上訪嚴懲」。這幅標語的「話外音」顯然是通過「嚴懲」這個關鍵詞警告當地百姓不要動輒上訪,給「地方官」找麻煩。之所以要在標語前面加上「依法上訪保護」,無非是想冠冕堂皇地打著法律的旗號,為於法無據的所謂「嚴懲」渲染「合法性」的輿論氛圍。
作為公民訴求公共權力救濟的民間路徑和維權途徑,上訪其實是申訴、控告、檢舉等法律術語的俗稱,上訪權也就是受憲法保障的申訴、控告、檢舉及批評建議的總稱。通過信訪向有關國家機關及領導反映問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上訪這種體制外的爭端解決機制對行政裁量及訴訟等體制內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明顯的補救效應和均衡效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滅和矯正政府體制內單向度解決糾紛潛在的不公正性。在我看來,上訪還是公眾對政府「用腳投票」的特殊方式,是對政府民意代表性的特殊檢驗。
在某些基層官員眼中,「上訪」就等於「鬧事」。他們視上訪者為「刁民」,錯誤地將反映問題者視為「不穩定因素」,認為上訪從顯性層面上講影響地方政府的形像和當地的社會穩定,從隱性層面上講影響自己個人的政績和仕途。個別貪官污吏還持有害怕因上訪而使自己的腐敗問題暴露的陰暗心理,對上訪千方百計地採取阻撓、壓制的方法,非法限制甚至剝奪公民的上訪權。更有甚者,打著所謂「依法治訪」的旗號,以所謂規範信訪秩序的名義,動輒將公眾正當的上訪視為非法,藉機壓制打擊,個別地方甚至將上訪的群眾作為「嚴打」整治的對像。
上訪其實是憲法賦予公民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基本政治權利,阻撓,壓制,剝奪公民的上訪權就是赤裸裸的違憲,而「違憲就是最大的違法」。1996年國務院制定的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信訪人。」根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件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人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可見,所謂「越級上訪」依然屬於「依法上訪」的範疇,豈有不分青紅皂白而隨意「嚴懲」之理?
在中國民間源遠流長的上訪可謂是一種最傳統,最貼近市民社會的民意訴求機制,是市民社會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實踐證明,信訪既是公民參政議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勢群體維權的有效法寶。信訪是民怨的釋放通道,民情的反饋渠道,民聲的傳聲筒,民意的「用腳投票」的表達機制。實際上,惟有切實暢通信訪的渠道,才能提升社會秩序的「穩定係數」,才是善待公民上訪權的明智之舉。對上訪的壓制會直接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可能顛覆政府的公信力。個別地方屢有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就是公眾對基層政府所作所為極度失望而走極端的後果,對於這類群體性事件基層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上訪這種傳統制度需要實現與時俱進的制度創新,建議將信訪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有機結合起來。
善待公民的上訪權,善待上訪的百姓,應當是有道義感的政府和有責任感的官員之德行。(人民法院報 2002/1/4 正義週刊)
文/於浩成
(明慧網2000年12月5日) 人們經常從媒體報導中看到或聽到這種說法:某人被判處勞動教養若干年。很少有人發覺這種說法從法律上說其實是錯誤的,因為某人被送去勞教,並非經由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判處的,而是以勞動教養處理委員會的名義,實際上由公安機關做出行政決定而執行的。同樣,媒體報導中所謂某某勞教人員被「釋放」的說法從法律上說也不對頭,正確的說法應為:「解除勞教」,因為只有被判刑監管的罪犯重獲自由才能說此人已被釋放。
中國大陸從1957年8月國務院公布《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起實行勞教制至今已有43年,何以上述錯誤說法一直延續至今,人們一直習焉不察,以致幾乎習非成是了呢?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勞教和勞改不過一字之差,實際上區別也不大,大陸官方雖然多次強調勞教和勞改的場所要分開,但在許多省市由於條件限制大多數還是搞在一起,對於老百姓說來,勞教也好,勞改也好,反正都是剝奪自由,強迫勞動,兩者有何差別,屬於研究法學的學者們的事,與老百姓似乎關係不大;二是中共當局也樂得將錯就錯,聽任這種錯誤說法存在下去,以避免使勞教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甚至被國際社會批評為「警察國家」。
授權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決定對公民施行懲罰,剝奪其人身自由,限制勞動的做法在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都不會有的。《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說:「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7條說:「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說:「任何人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勞動或強制勞動」;第9條說:「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中國大陸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君主專制國家,君主獨攬一切國家權力,任命大小官僚幫他治理國家,組成一個由行政權力管理的社會。例如,縣太爺既是管理行政的首長,又是審判案件的法官。中共建國以來,雖也制定並頒布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實際上換湯不換藥,仍是不折不扣的專制國家。中共至今堅決不搞西方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僅僅是名義上的,正是在這種體制下,由行政機關做決定就可以將公民送去勞教的做法才是可能的、不正常的。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才有人提出政治改革的主張,廢止勞教做為民主化政治改革的一項內容的呼聲多年來一直不斷。一年多以前全國人大審議《立法法》草案時,據說曾討論過廢止勞教的問題,但後來又沒有消息了。最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羅賓遜女士訪華,同中共簽訂了一份關於人權協議的諒解備忘錄。可惜這份協議缺乏實質內容,無法在人權方面為中國大陸公民帶來任何有意義的改變。北京既然已經簽署加入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就應該首先以廢除勞教的實際行動證明自己促進和發展人權的誠意,而不是一再空口說白話,同時堅持將任意侵犯人權,扼殺公民自由的非法行徑繼續下去。(2000年11月22日)
(原載http://www.bignews.org/20001204.txt)
(明慧網2001年2月3日) 1999年7月,國家主席江××通過民政局宣布法輪功為非法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80和81條,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宣布一個組織非法。國家主席沒有這項權力。然而,這個行政命令發起了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鎮壓。
1999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一系列反「邪教」的法律。「華盛頓郵報」1999年11月2日的一篇文章談到這些法律:「當中國××黨領導人發現他們沒有他們需要的,用以強力鎮壓一個和平打坐社團的法律時,這個政黨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現在這些法律將被溯及既往地應用。」這些法律是由國家主席江××利用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橡皮圖章下令制定的,這同樣也超出了中國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力。另外,正如此文章所說,這些法律被溯及既往地應用於起訴法輪功修煉者,判處他們徒刑,這同樣是非法行為。
根據江××和其它政府官員的命令,在實施對法輪功的鎮壓的過程中,以下憲法條款已經受到了侵犯:35條(言論自由),36條(宗教),37條(個人自由),38條(個人尊嚴),39條(家庭),40條(通訊),41條(言論自由),53條(遵守憲法)和54條(祖國的完善)。
為實施對法輪功的鎮壓,江××對各級政府施加的壓力已經導致一系列非法程序的出現。例如,從省級開始,一種經濟懲罰的體系已經建立,用以懲罰法輪功修煉者和平抗議過的地方。正如「華爾街日報」最近的一篇文章所報導的,「罰款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書面的法律和法規列出這些項目。官員們說這個政策是在政府會議上口頭傳達的。『沒有任何書面的文字,因為他們不想將此事公開,』一個市政法委成員說。」
文/龍眼
(明慧網2002年2月26日)江澤民在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同時,控制輿論工具迷惑人心,天天喊叫「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依法取締」,「依法打擊」,「依法懲治」,「依法處理」,似乎喊得越多、叫聲越大就越合法。其實江羅集團打著「依法如何如何」的旗號,幹的卻是法西斯的勾當。
一、江氏用違法的手段達到「合法」的目地
法輪功學員「4.25」依法和平上訪之後,江氏為了權力和妒忌意欲鎮壓法輪功,遭到黨內高層反對和抵制,但是江氏一意孤行,給中央政治局寫兩封信,並且把個人信件作為中央文件下達。同時利用被其控制的公安部門,頒發違反憲法的多種條款。然而這一切,在××黨內沒有充份討論、沒有共識,在民眾中更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江羅集團的這一切都是名不正、言不順的。
江羅集團經過一番準備後,認為時機成熟,於1999年7月20日在全國大規模非法逮捕法輪功各地輔導員和抄家。第二天,誹謗法輪功為「非法組織」。儘管江澤民抓了大批所謂的「法輪功骨幹」,但是其藉口沒有法律依據,還違反了憲法中關於公民具有上訪和信仰自由的權利。
1999年10月25日,正在法國訪問的江氏不顧國際輿論的影響、再次公然踐踏憲法,對法輪功大肆誣蔑。次日,用《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給法輪功羅織罪名,如此做法還不如「文化大革命」時的「四人幫」。「四人幫」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還以「梁效」的筆名署名,江氏連筆名都不敢署,可見江氏的心虛,而且如此重大的決策用《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名義就草草了斷,也足見荒唐和不負責任,這也說明法律在江氏面前只是一張廢紙。江氏也明白,《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畢竟代替不了法律,為了掩飾和「彌補」這一切,江氏馬上用強權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一個含糊不清的法律,給其蓋上了橡皮圖章。圖章一旦蓋上之後,就成了國家的法規,整個事情就發生了變化。因為民眾心中對政府、對法律的信任,江羅以政府、以法律的名義來迫害法輪功就成了「名正言順」、「師出有名」的了,對民眾的迷惑性極大,許多人上當受騙,現在民眾中有一些人總是說,「政府說了」,「政府不讓煉」,「煉功違法」,等等等等。如果換成是「江澤民這麼說的」,「這是江澤民定的」,那麼就不會有多少人聽了、更不會有多少人信了,所以橡皮圖章彌補了江氏缺乏個人權威的很大不足、給其建立了貌似「合法」的基礎。
江氏製造「合法」外衣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笨拙和低劣的,和當年德國納粹的做法是何等的相似!當年德國納粹在國會縱火案之後,以一套緊急命令代替了德國憲法,使德國憲法成為廢紙,然後制定多種損害和剝奪公民權益的法律,尤其是一系列公然剝奪猶太人、吉普賽人公民權和生存權的法規。正是以這些「法律」的名義,德國納粹堂而皇之地對猶太人、吉普賽人進行種族滅絕政策。
江羅集團以違法手段炮造的「法律」本身就違背憲法,並且剝奪了法輪功群眾的所有合法權益。在「一言堂」鼓譟出的「合法」外衣下,江羅集團對信奉「真善忍」的無辜煉功群眾大打出手了。
二、「合法」的罪惡
雖然江羅集團用法律和政府的名義盜取公眾信任,給其迫害法輪功貼上「合法」的標籤,但是都掩蓋不了其違背憲法、剝奪公民合法權益的事實。一系列的誣陷宣傳都充份表明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政治迫害。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11月5日針對法輪功發出了一個通知,這哪裏是法律,分明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動員令和分配政治任務!其實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這件違背國家根本法──憲法的「合法」外衣,根本無法掩飾對法輪功大搞政治迫害的本質。
在德國納粹時代,納粹制定了許多針對猶太人的「法律」,例如猶太人出門必須在胸前戴上一個表明是猶太人的黃色五星,否則即是「違法」,將「依法嚴懲」。諸如此類的「法律」很多,蓋世太保可根據這一類的任意一條「法律」把「違法」的猶太人或直接送入集中營或先送上第三帝國的人民法院判以重刑(註﹕江氏和納粹一樣都打著「人民」法院的旗號),然後送入集中營,隨後不久許多人在集中營中被折磨而死,蓋世太保就給家人送個通知,說×××得了痢疾或心臟病等等而死。
江羅邪惡集團顯然也是像納粹法西斯一樣「依法治國」的。江羅邪惡集團制定了眾多針對法輪功的「法律(規)」:為法輪功上訪「違法」,煉法輪功「違法」,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違法」,講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違法」(是「洩露國家機密」罪),給法輪功學員買車票「違法」,不許法輪功學員在旅館住宿,不准出租房子給法輪功學員住,不准接待上訪,不准受理上訴,不准監察部門監督,不准律師辯護,不准群眾檢舉執法人員違法,不准人大政協代表反映人民心聲,不准新聞媒體報導事實真象,不准迫害情況對外泄露,不准訪問法輪功網站,不許說明被殘酷迫害的事實,不准法輪功學員結婚,不准法輪功學員上大學,如此等等,不勝枚舉。除了眾多的「法律條款」外,江氏還有許多見不得人的密令。「610辦公室」根據如此眾多的針對法輪功的「法律」和密令肆意抓人,把法輪功學員投入勞教所(江羅的集中營)進行殘酷折磨,折磨死後通知家屬說是「自殺」。
三、江羅集團和納粹法西斯的驚人相似之處
當年德國納粹有計劃、有步驟地清理在德國和歐洲其它國家的猶太人。納粹分子首先在輿論上煽動人們對猶太人的恐怖和仇恨,然後剝奪猶太人經濟生存權利,沒收猶太人的財產,把猶太人的財產洗劫一空,然後把猶太人趕到指定的貧民窟、集中營,最後進行集體屠殺。
歷史總是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江羅邪惡集團利用政府和國家的一切資源用各種手段和方法殘酷迫害法輪功,秘密指令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這完全是當年納粹法西斯手法的翻版。
1.「名譽上搞臭」
江羅政治集團操縱和利用國家所有宣傳輿論工具,把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說的「謊言重複一千遍就變成了真理」作為指導思想,不停地給法輪功造謠、栽贓和誣陷,捏造「1400例」、「豪宅」等等謊言,把一些殺人案栽贓給法輪功,把「4.25」依法和平上訪誣陷為「圍攻」中南海,把「天安門自焚」嫁禍給法輪功,諸如此類的謊言和誣陷太多,這裏無法一一列舉。根本目地是煽動不明真象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仇恨和恐懼,把法輪功名譽搞臭,給其迫害法輪功製造輿論。
2.「經濟上截斷」
「610辦公室」瘋狂掠奪法輪功學員的財產,對法輪功學員任意罰款,明目張膽地把法輪功學員的財物據為己有,反覆抄法輪功學員的家,強迫法輪功學員下崗,停發或減少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金。許多家庭被「610辦公室」、公安和警察搶劫得一貧如洗,許多人被迫流離失所,被剝奪了工作和就業的機會。廣大法輪功學員除了被判刑、關進勞教所和洗腦班之外,就是生活在動盪和極其貧困之中。
3.「肉體上消滅」
江羅邪惡集團口頭上把「依法治國」喊得比誰都響,背地裏卻向非法機構「610辦公室」發出許許多多兇狠和歹毒的命令,例如,只要還煉法輪功,直接送勞教所和監獄,怎麼折磨法輪功學員都不過分,「打死算自殺」,「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最近江氏又親自下密令,再次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打死不通知家屬,以化名直接火化,讓家屬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羅幹控制的政法委直接給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分配死亡指標。江羅邪惡集團的屠殺已經奪去了許多無辜百姓的生命,到目前為止,已經證實的至少有369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而死。
四、「610辦公室」和納粹蓋世太保
昔日德國納粹有蓋世太保,今天江羅邪惡流氓集團有非法的「610辦公室」。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的「6.10辦公室」是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李嵐清任組長,丁關根、羅幹任副組長)下設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羅幹親自主抓,其核心成員包括政法系統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部門負責人。它是江羅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都設有「6.10辦公室」,由黨政工和公安等部門組成,從上至下各級各界貫通全國。「6.10辦公室」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專職從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並對中國的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操動權力,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黑社會式的秘密恐怖組織。
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6.10辦公室」不僅直接操縱並嚴密控制其下屬的黨、政機關及公、檢、法、國安機關、司法廳(局)系統的勞改、勞教部門,而且有權指揮各地新聞媒體機構。各城市及地區級的「6.10辦公室」直接部署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監控和抓捕,其運作不受法律限制。成立兩年多來,該機構直接策劃了所有對法輪功的輿論攻勢、構陷及迫害。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勞動教養決定都是由「6.10辦公室」直接做出,不經過任何司法程序。除教養院之外,各地民政局下屬的收容所、公安局下屬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甚至專門收容妓女的收教所,也都被「6.10辦公室」命令用來關押、迫害、虐殺法輪功學員。
「610辦公室」明目張膽地執法犯法,危害廣大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是納粹蓋世太保一樣的官辦恐怖組織。所有的事實表明,江羅邪惡集團實施的是法西斯暴政,江澤民就是像納粹一樣「依法治國」的。
(明慧網2002年6月25日)今年春季,美國總統布什訪華期間曾和江澤民談到信仰問題,江澤民聲稱他不干涉司法公正。江澤民作秀說謊已成自然,從不會因為撒謊臉紅。
自從1999年7月20日凌晨起,全中國範圍的警察統一行動,對部份法輪功修煉者進行大搜捕,從此後,當權者大量焚毀法輪功的書籍,大量抓人、打人、辦強制洗腦班、勞教、判刑、施酷刑,下令者是江澤民,當時也沒有法律依據。並且先定罪後定個甚麼法,補充解釋刑法條款,這就是江澤民的司法公正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只要說一句「法輪大法好」或者「請您記住真善忍」就要被抓,貼一張類似的條幅就要判勞教、判刑、或者遭槍擊,符合的又是哪條法律,司法公正又在哪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同時還規定「對於公民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法輪功學員上訪申訴遭迫害的情況,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卻遭到非人的打擊報復,這就是司法公正嗎?
現在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也不過是一句空話。當權者大量抓人、打人、辦強制洗腦班、勞教、判刑、施酷刑完全不按法律程序,並且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主要以口傳形式下達的密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由上到下傳達給各級610、警察等迫害單位,用於對付法輪功的堅定修煉者,不知符合中國法律中的哪條規定。幾百名死難者的死因全都是「自殺」和「心臟病」,萬家慘案中的李秀琴先被火化,家人見到的只是她的骨灰,就證實了這條密令不但確實存在而且已被政府的部份人員貫徹執行了。為了「徹底消滅」法輪功,有的警察被密令對掛橫幅、貼標語、發傳單的法輪功修煉者「一經發現格殺勿論」。據報導已發生多起槍擊事件。這就是江氏集團的司法公正。
直接策劃了所有對法輪功的輿論攻勢、構陷及迫害的「610」辦公室,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對中國的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操縱權利,而且有權指揮各地新聞媒體機構。各市縣的「610」辦公室直接部署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監控和抓捕,其運作幾乎不受法律限制。各級政府要給「610」辦公室撥出大量資金,「610」辦公室對法輪功修煉者以交保證金為名大筆金額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理》第六條(2)規定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即運用簡易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五十元以上罰款是不能用簡易程序的。而「610」辦公室對法輪功修煉者罰款幾乎都是簡易程序,並且罰款額許多在五千元以上。「610」辦公室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何來處罰權,法律依據何在?它凌駕於憲法、法律和國家體制之上又財源滾滾,即使明朝的錦衣衛在世,也得望錢興嘆了,「610」辦公室利用搜刮上來的錢財私設金庫、花天酒地、遊山玩水。5.1前後全國各地「610」辦公室紛紛出去旅遊,江氏集團中國特色的「司法公正」真可謂世間獨創。
封建的「連坐制」又使法輪功修煉者的親朋好友、單位領導同志等相關人員牽扯其中。「610」辦公室不僅對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本人進行處罰,還可以對其家人單位及單位領導進行處罰。這是江氏集團「司法公正」的又一大特色。
文/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2年4月25日)法律的起源至今對人類還是個謎。從現有資料和現代科學知識水平去探討,歷史學家、法理學家、法律專家知道人類文明早期沒有法律,即沒有形成文字的法典。《荷馬史詩》中記載:正義作為普遍準則以規範人們行為、秩序。那時人類只憑祖先傳下來的、在思想記憶中的習慣來調整、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行為和關係,用習慣來判定人犯罪及予以懲罰與否。這就是後來稱謂的「習慣法」。例如,2600年前古希臘雅典城,就只有習慣法而沒有成文法。中國也是自夏朝開始才有簡單的成文法《禹刑》,在此之前是「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像民知禁」(《清華法治論衡》)。中、西方古代的習慣法何其相似啊。
中國自春秋時代(公元前536年)開始有了正式的成文法──鄭國的《刑書》,此後成文法典不斷發展,至唐朝達一盛期,有《唐律疏議》,甚至清朝時制定法律也還是參考《唐律疏議》。在西方,古希臘作為西方文化的發源地,其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人類最早成文法典可追溯到公元前2110年的《烏爾納姆法典》及其後的《蘇美爾法典》,但它們不完善);到19世紀左右時,法典編撰運動達到鼎盛期,各國的成文法臻於完善,甚至有了《憲法典》和《人權宣言》(法國,1789、1791年)。
中西方古代法典有共同特點:一是源於習慣;二是簡單明瞭;例如羅馬法律全刻在了12個銅表上(故稱「十二銅表法」);三是這些法律為當時法規、宗教教義、道德戒律、倫理習慣、風俗等的混合物;四是法律的形成與古代聖賢、大哲學家、大思想家的理論、觀點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例如,道家老子的:道法自然,無為而治。釋迦佛的:慈悲戒殺生。耶穌的:博愛容忍。孔孟儒道的:克己復禮,明德慎罰。古希臘大聖哲蘇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圖在 《理想國》、《法律篇》中所闡述的理論;盧梭在《社會契約論》所闡述的思想觀點等等。而這些人都是人類公認的道德品質極高尚的人。
到了現代,每個國家都有完備、繁雜的法律、法規,甚至人們走路、吸煙、豢養動物都有法律規定。各種法律條文已繁重到了汗牛充棟的地步,就是法律的名稱誰也難以記清楚。真是到了「舉手掛羅網,動足觸機陷」的地步了。
但是,全世界社會、民族問題反而層出不窮,愈演愈烈;尤其在中國,儘管江澤民之流高喊「中國到了依法治國的歷史最好時期」,其社會醜惡、犯罪現象卻越來越多、越來越重,監獄越建越多,防盜門越來越多、越來越高級,搶劫銀行的惡性案件屢殺不止,各省的貪官污吏一個比一個多、貪官一個比一個大,亦屢殺不止。最為嚴重的是江氏集團在鎮壓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大法弟子時,踐踏了憲法和法律,犯下了誣陷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行。 為甚麼法律越完備反而越失去了它的威嚴、失去了它的約束力了呢?下面讓我們追根溯源找尋其因果吧。
大家想想,法律「完備」至今天,地球上國家民族眾多,而其法律卻大同小異(例如:偷、盜、奸、騙都判為有罪),其根本原因就是它都來源於人類的「習慣」,而這種公眾認可的「習慣」就是人類公認的、做人應該具有的、不應違背的道德標準。即道德是法律之母,法律是根據做人應有的道德標準而制定出來的,是為了維護人的道德而出現的,它的實際意義應是能督促全體人民保持、發揚高尚的道德品質,懲惡揚善。
眾知大禹治水,身先士卒,三過家門而不入;舜帝見禹品德高,遂禪其位。那時沒有法律規定,憑「習慣」自律而能達到如此高的品德境界,現代人、甚至國家元首也難以想像、做到。周朝早期有「畫地為牢」之刑罰,判官在平地畫一圓圈當作監牢,讓犯罪人站進去,他就不敢越出這「雷池」一步;那時犯人的自律、人格、道德守法品質這樣高,足以令現代人自愧不如、無法想像。若論太平盛世:古有堯舜,周具「文武」,漢出「文景」,唐盛「貞觀」,清泰「康乾」,人民達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這種環境現在要當作「天方夜譚」了。縱觀歷史、對比可知,人類、尤其是中國人在發展過程中,物慾越來越大,本性善的一面越來越被後天觀念埋沒,惡的、魔性的一面越來越大,道德水平越來越下降,一代不如一代,失去道德觀念的人們自我約束力越來越小,妒忌、爭鬥、傾軋、廝殺等使社會矛盾難以調節,已到了「一旦離開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的地步了。在道德開始淪喪時,人類就沒有根本解決辦法,這時找到了一種辦法──法律;表現為用暴力強制性的約束人的行為,以維護人類的道德。古人發明法律,就是希望法律能作為一個工具、載體,能給人類帶來不變的高尚道德。可是事與願違。
縱觀法律發展史可知,人心中的道德標準觀念才是第一位的、才是根本,沒有道德的人,再多的法律對他也無濟於事;那些持槍搶劫銀行的罪犯、王寶森、成克傑等都不懂法律嗎?根本原因是他們無道德、不知道德的重要性。暴力、武力、以惡治惡同樣不能解決問題;美國武力不是最強大嗎?怎麼杜絕不了國際恐怖分子行惡呢?中國江澤民不懂法律嗎?他怎麼敢踐踏法律、誣陷、殺人、迫害法輪功呢?一言以蔽之:人道德的喪失是法律約束力喪失的根本原因。
悠悠5千文明史,人類一直在尋找著人生命的根本與永遠幸福,出路何在?法輪大法師尊李洪志先生為人類指明了方向:正人心、重道德。「世界上各種社會問題百出,危機四伏,人類不知從自己的本性上找原因,看不到道德的敗壞後,可怕的人心才是社會問題的毒根,總是愚蠢地從社會的表現上找出路。這樣一來,人怎麼也想不到,人給自己製造的一切所謂出路正是人類在封閉自己,由此而更無出路,隨之帶來的新問題會更糟。這樣很難地又找到一點空間,隨之採取新的措施,又從新封閉了所剩的這一點空間,久而復始,達到了飽和,再也沒有出路,看不到封閉以外的真象了。人開始承受自己所製造的一切。這正是宇宙對生命最終的淘汰方式。」(《再造人類》)我個人認為這是對人類社會問題的最精闢論述和最根本出路。
大法弟子在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修煉的實踐中,自身道德昇華的同時,帶動了周圍人群的人心向善和社會環境的安定,法輪大法在全球近60個國家洪傳,充份證實了大法的科學性、真理性和偉大性。人類,萬分珍惜吧!最偉大的宇宙真理就在你面前,你實現生命價值的永遠的、最大的機緣就在此刻!
(明慧網2000年7月30日)「邪教」顧名思義就是邪惡的教派。既然是邪惡的教派政府的鎮壓行動似乎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了,可是問題就出在「邪教」這個概念上。「邪教」這個名詞並不是法律術語,它是宗教用語,古今中外的各種宗教都把自己稱為「正教」而將敵對教派斥之為「邪教」。法律術語必須含義清楚、明確,例如:殺人是指非法結束他人生命的行為;搶劫是指以暴力手段劫奪他人財物的行為;貪污是指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私財物的行為……。而「邪教」是一個模糊概念,誰是「邪教」?不同信仰的人、不同政府、不同國家對「邪教」都有不同的判斷標準。概念模糊乃是法律術語的大忌,無數的事實證明一個概念模糊的罪名通常就是集權者大規模迫害異己的最佳藉口。「中國近幾十年來的大冤案幾乎無一例外的與這些概念模糊的「帽子罪名」有關,甚麼反黨集團、走資派、反革命罪、右派、等等等等林林總總五花八門。
每當集權者要大面積迫害異己的時候,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製造這樣一個「帽子罪名」,這個帽子罪名必須讓人聽了覺得很邪惡而定義又必須要模模糊糊,想讓誰戴上誰就能戴上。比如「邪教」這個罪名,只要是相對明確的一個人群不管是不是宗教、幹過些甚麼都可能被定為「邪教」。第二步就是發起宣傳攻勢將其批倒批臭。因為媒體掌握在當權者手中。電視台、電台、報紙鋪天蓋地,了解真象的人畢竟是少數,假話重複上千百遍也不由得不明真象的人不信,當年的國家主席劉少奇都能被宣傳機器妖化成「叛徒」、「特務」、「內奸」、「工賊」被打翻在地還再踏上一隻腳。千千萬萬的好人就這樣變成了「右派」、「反黨分子」、「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當年的媒體遠不如今天的先進,除了廣播、報紙還得靠大、小字報,可是就憑這些也能把國家主席搞得身名狼藉臭不可聞誰都怕沾他的邊,如今媒體的能量可真是今非昔比了,要為鎮壓法輪功造點聲勢那更是易如反掌了。等到把對方批倒批臭以後再怎麼整治你就是當權者的自由了,因為在強大的宣傳攻勢面前你已經名譽掃地怎麼挨整都沒有人敢替你說話了。
中國的法學家們盼星星盼月亮幾代人的努力好不容易盼到了把「反革命罪」這樣的帽子罪名恭請出歷史舞台的那一天,沒想到如今又迎來了一個新的帽子罪名──「邪教」。將「邪教」作為罪名完全違背了法律的根本原則。法律的根本原則應是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正教犯法與邪教同罪。在法律面前,就是萬古流傳的正統宗教有人犯了法也要依律論處,相反,即使是千夫所指的「邪教」如果這個人沒幹壞事也不能只因為他堅持自己的信仰就橫遭迫害。法律依行為論罪而不是依教派、依信仰論罪。法律有甚麼理由去鑑別宗教的正邪呢?如果法律依教派和信仰定罪,那法律將淪為政治迫害、宗教迫害、信仰迫害的工具。今天中國的法輪功弟子被剝奪了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不准上訪、非法搜身、抄家、拘禁、毆打甚至刑訊致死只是因為他們拒絕放棄自己的信仰。
目前中國當局應付外界譴責的託詞是美國也曾對「大衛教」採取過取締行動,並指責美國在所謂「邪教」問題上採用了「雙重標準」,以此來證明自己的鎮壓行動是合理的。但事實是美國司法部門的做法與中國當局根本沒有共同之處。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對有關事件的發展過程進行一下對比分析:在中國,由於法輪功中南海請願事件引起了上層的震怒與恐慌,因此當局決定採取鎮壓行動,先是國家主席在外訪時宣布法輪功為「邪教」而後人大才開會立法取締「邪教」,媒體大造聲勢為法輪功羅織罪名為政府的鎮壓行動提供依據,隨後開始大規模的鎮壓活動。正如前文所述,其行為模式是:帽子罪名──宣傳攻勢──大規模鎮壓。而美國警方採取行動是因為「大衛教」中的某些人唆使和逼迫他人自殺,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司法部門認為應當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下令予以拘捕,在拘捕罪犯的過程中遭到集體武裝抵抗,為了保證執法行動的進行出動了大量人員、裝備。
具體分析兩種做法的差異在於:
一、準確的說美國警方並非是針對「大衛教」採取打擊行動,而只是對其中構成犯罪的人和武力對抗執法的人採取行動,其他的教徒只要他沒有違法行為如果還想堅持信仰「大衛教」別人也是無權干涉的。至於說是美國政府取締了「大衛教」那更是無稽之談了。首先,美國作為一個政法分離的國家,政府根本無權干涉法律事務,取締甚麼教派根本就不是政府的職權範圍;其次,作為一個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國家司法部門只能依照法律追究有犯罪行為的人(可能他是某個教派的頭目或信徒)而不可能是取締某個教派,至於說一個信仰或一個教派是正還是邪那更不是政府和司法部門能決定的問題了。如果政府或司法部門有權決定哪一個宗教是正教可以存在;哪一種是邪教不能存在,甚至有權取締某個教派那就等於說政府可以直接參與宗教爭端,宗教和信仰自由豈不是成了一句空話?由此對比我們也可以看出中國當局依少數人意志由政府出面將一個無害的民間團體定成邪教,之後再操縱立法和輿論、動用國家機器進行大肆鎮壓是多麼蠻橫與荒唐了。
二、中國當局鎮壓法輪功的行動體現的是當權者的意志,鎮壓行動的過程完全由當權者發起和控制。由當權者為法輪功定性並向外界宣布,然後人大立法和媒體攻勢再緊隨其後為當權者的鎮壓提供法律依據、編造事實證據,法律和媒體完全屈從於當權者的意圖,是當權者玩弄於掌股之間的工具。而美國司法部門對違法「大衛教」教徒採取行動,體現的是法律的意志,由司法部門做決定,司法獨立不受當權者左右,不需要製造甚麼特別的罪名,因為這些教徒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只要依刑法論處就可以了;更不需要媒體去造甚麼聲勢,事實上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當局也控制不了媒體。
三、中國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真正原因是當權者恐怕自己的統治地位受到威脅並非是為了公眾的利益。所謂煉法輪功死了多少人是當局把法輪功定位「邪教」以後才匆匆炮製出來的,也就是說不管所謂一千四百個出偏事件是真是假,當局在決定鎮壓法輪功的當時還沒搞清到底有多少人因為煉法輪功出了問題,當然更談不上對這些事例的真實性進行核查了,那麼當局是依據甚麼做出決定,鎮壓法輪功的呢?要知道,國家體總一九九八年派出調研組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進行調研,其結果對法輪功的祛病健身效果是充份肯定的,又是甚麼使當局把這份一年前的官方調查結果拋在一邊,得出法輪功害人、是邪教的相反結論的呢?很明顯,當局鎮壓法輪功的真正起因是中南海請願事件使當局感到了威脅與震怒,至於法輪功對煉功者是有利還是有害根本不是當局要考慮的問題。而美國司法部門對違法「大衛教」教徒採取行動,確實是因為這些教徒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危害了社會安全。
四、中國當局的鎮壓目地是打擊異己信仰其實質就是信仰迫害,所以製造了一個針對群體的罪名──「邪教」。誰信「邪教」誰就有罪,不准上訪、非法搜身、抄家拘禁、甚至刑訊致死,同樣是未經批准的集會請願「邪教徒」要比別人罪加好幾等──因為你是「邪教」,法律對你也不講平等。而美國司法部門對違法「大衛教」教徒採取行動準確的說並非是對「大衛教」採取行動,而是對「大衛教」中有犯罪行動的具體個人採取行動,誰有犯罪行為就抓誰。因此也不必事到臨頭再來立一個甚麼「邪教「的罪名,因為甚麼行為是犯罪刑法裏寫得一清二楚,不管是誰逼迫、唆使他人自殺都是同樣處置,包括「大衛教」教徒在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實上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此,出於維護社會安全的執法行動,其目地是制止和懲罰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有犯罪行為的個人而不是他們的信仰,所以不去干涉其他教徒的信仰活動,也不必評價信仰本身的正與邪。而出於打擊異己信仰的迫害行動,其目地是剿滅信仰本身,所以第一需要大面積的打擊所有拒絕放棄信仰的人;第二需要宣傳攻勢幫忙妖化這種信仰;第三還要全面查禁和銷毀這種信仰的文字不許他流傳。同樣是鎮壓行動關鍵就看他針對的是具體犯罪行為還是針對一種信仰;就看他是依行為論罪還是依教派、信仰論罪,這是區分正常執法抑或是信仰迫害的分水嶺與試金石。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的「雙重標準論」是不能成立的,它不過是中國當局搪塞世界輿論的外交辭令而已。
(2000年7月29日稿)
(明慧網2001年7月19日)江××鎮壓法輪功已經兩年了,越來越多的人對這場鎮壓的野蠻、殘酷感到震驚,已經從欺騙宣傳中覺醒過來。天災人禍愈演愈烈,不斷警醒著善心未泯的人們。本文只是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這場政治運動,以辨明善惡、正邪。
江××在鎮壓法輪功中利用了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對於利用×教組織或者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矇騙他人、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行為要進行懲罰。但即使在官方媒體的宣傳中,也沒有關於法輪功學員矇騙他人、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報導。相反,大陸警察強姦、侮辱女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在國際社會已被多次曝光,警察矇騙、敲詐、剋扣、搶掠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錢財的行為司空見慣。警察動不動對法輪功學員處以上萬元罰款,有甚麼法律依據呢?
所謂破壞法律實施,被專門用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的上訪、煉功以及說明法輪功真象的行為。這些行為本來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卻被誣蔑為「鬧事」、「圍攻」、「串聯」、「聚眾」等等。事實上,不是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是江××對法輪功的取締違反憲法,是江××政治流氓集團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枉法裁判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對法治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江××誣陷法輪功為×教,但法輪功學員並沒有幹斂財、害人之類的事情。隨著鎮壓的持續,最初編造的那些「罪狀」逐漸被揭穿,×教的指控已經不攻自破。為此,江××在栽贓陷害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它一方面操縱輿論工具進行鋪天蓋地的謾罵和詆毀,一方面指使國安部和公安部精心策劃了天安門自焚事件,以進一步矇騙公眾、誤導輿論。事實上,法輪功是明確反對自殺的,法輪功學員也沒有搞甚麼自殺。相反,警察在殘酷的迫害中虐殺了很多拒絕放棄自己信仰的法輪功學員。
通過610辦公室,江××密令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和「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在這樣的政策指導和縱容下,二百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活活打死,數萬人遭受非法關押、酷刑折磨並被判處勞教,很多女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強姦,大批法輪功學員被強行綁架並受到強制性洗腦,很多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並被注射嚴重損害神經系統的藥物。種種罪惡的行為,罄竹難書。
顯然,江××政治流氓集團針對法輪功的政策和措施都具有明顯的非法性,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深重苦難就是這種非法性的明證。而法輪功學員至今所做的依舊是堅持自己的信仰以及向政府、人民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沒有反對政府、破壞法律,沒有暴力和任何不平和的行為。在迫害和冤屈中,法輪功學員依然保持著大善大忍的境界。誰正誰邪,涇渭分明。
邪惡是見不得人的,江××集團對於自己的惡行被曝光非常驚恐。因此,在一意孤行繼續殘酷迫害的同時,阻止法輪功學員揭露種種不人道的迫害已經成為它們最為關注的事情。在最近的司法解釋中,司法機關把散發法輪功真象材料的行為與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聯繫起來並從重處罰。阻止人們了解法輪功真象以掩蓋罪惡、欺騙輿論,已經成為反法輪功運動的重要內容。大陸公眾的思想、言論自由以及知情的權利都遭到了無情的剝奪。
在中國大陸,法律沒有很高的權威,法制水平也不令人滿意。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普通公眾,而在於江××政治流氓集團獨斷專行、恣意妄為,根本不把法律、公民的合法權利當回事兒。法律程序本來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但司法機關並沒有對法輪功進行調查了解,是江××信口雌黃誣蔑法輪功為×教的;而法輪功學員在法律程序中獲得辯護、提出上訴和申訴等各種合法權利都無法行使甚至被明文剝奪。司法的獨立性和法律的尊嚴在哪裏呢?
儘管官方媒體按照其主子的意志肆意誹謗佛法、欺騙公眾,並極力掩蓋江××的種種惡行和諸多社會不公,但這並不能遮蔽人們對社會真實情況的體察和感受。每天在天安門廣場,惡警們把平和的法輪功學員打得頭破血流,這不是盡人皆知的事情嗎?
其實,大陸國內法律還不很完備,對人權的保護與大陸政府簽署的幾個國際公約相比還有不少差距。但即使按照這樣的法律來衡量,江××政治流氓集團鎮壓法輪功的行為也是極其惡劣的,偽善的面紗已經被它自己扯掉,邪惡的本質暴露無遺。當法輪功真象大白於天下的時候,邪惡就會在所有善良人們的唾棄中滅絕。
(明慧網2000年11月13日) 最近,有人呼籲儘快為「勞動教養」立法。筆者認為沒有為「勞動教養」立法的必要。
勞動教養主要適用於不夠刑事處罰或不需刑事處罰的違法人員,讓其在勞動教養場所進行勞動並接受強制性教育改造。勞動教養實際上是一種相當於剝奪自由刑的處罰措施,它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時間可以長達三年。
在我國,勞動教養屬行政措施,由行政機關審定。它採取由承辦的公安機關報請由公安、民政、勞動等部門組成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的行政程序。程序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是內部性,決定勞動教養採用內部審批,處理過程不公開。
二是部門性,報請勞教的承辦單位是公安機關,做出決定的雖然名義上是由幾個行政部門組成的勞教委員會,但實際上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公安機關,由於指控角色與裁定角色未嚴格區分,裁決者缺乏一種客觀中立性。
三是非訴訟性,決定勞教不經訴訟,也不採用類似訴訟的聽證形式,沒有舉證、質證、辯論,只有簡單的、形式性的審查,即以行政審批代替訴訟。
四是簡易性,整個決定過程缺乏法定程序約束,就連勞教決定書也是採用填空式,只作定性,不認定行為人違法的事實,證據的表述,也沒有決定勞教適用的具體法律依據,寥寥三言兩語,就作出了限制公民幾年人身自由的決定。這種處罰的嚴重性與程序的簡易性極不相稱。
一種相當於剝奪自由刑的處罰措施,採用如此簡易的程序作出決定,顯然是不適當的。
由於缺乏嚴格而公正的程序,很容易對公民作出不公正的處理。同時,勞動教養標準的掌握有較大的隨意性,以至一部份不符合勞教條件的人員被勞動教養;同時,一些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因執法不嚴,被當作了勞動教養來處理。正是由於採用簡易的行政性處理方式解決實質上的刑事處罰問題,勞教措施的適用,易於損害公民的合法權利,導致執法不嚴,對我國積極維護公民權利的形像也有損害。勞動教養與過去實行的收容審查,由於存在嚴重的程序不正當問題,被專家評為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兩大弊端。
1996年修改刑訴法,取消了收容審查。由於對部份案件延長拘留期限,收容審查取消後,在減少強制措施濫用,加強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同時,並未對打擊犯罪造成明顯影響。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須制訂相關法律」,勞動教養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以某些行政法規為依據,沒有嚴格的法律可依,不符合出台頒布不久的《立法法》的規定。我們應當在充份認識勞動教養制度存有嚴重弊端的基礎上,利用這一契機,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將一部份需要限制自由強制勞動而過去屬於勞動教養的行為,納入刑罰體系。同時,進一步發展刑事簡易程序,採用簡易的、符合程序正當化基本要求的司法程序對這類案件進行處理,從而徹底解決勞教問題,使法制原則得到進一步貫徹,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進一步的保護。
附件:大法弟子評論
目前已有數千名大法弟子僅僅因為堅持行使自己作為一個公民向國家反映問題的權利,被邪惡勢力利用「勞動教養」這一法律上的漏洞加以迫害。希望善良的人們看到這篇文章之後,認清這些邪惡勢力欺騙世人,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面目。
(2000年11月13日來稿)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一年來,在中國所發生的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慘無人道的鎮壓,是舉世罕見的,不僅違反了國際公約,而且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諸多法律,已經構成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敗壞了國家、政府形像。當前,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利用各種方便各種渠道向世人洪法,向政府申訴的過程中,也在從世間法律的角度辯清是非善惡,實際上是在從一個側面講明真象。今年9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檢查組開始進行對於刑事訴訟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違法問題都是其中的重點。現將全國範圍內發生的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時嚴重違反法律,濫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情況進行一個綜合分析,以供參考。
本文提要:
一、關於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程序規定的情況。
(一)刑事拘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與羈押期限,不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及時通知並將《拘留通知書》送達被違法拘留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屬或單位,濫用法律規定非法超期羈押的問題嚴重,直接構成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同時影響生產、工作、教學等正常秩序,危害了社會的穩定。
(二)拘傳、傳喚。超過法定期限,並使其成為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
(三)開庭審理。採取秘密開庭審理,阻礙律師為當事人行使辯護權利。
(四)勞動教養問題。
(五)搜查與釋放證明問題。
二、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鎮壓觸犯了國家刑律。
已構成:1.侮辱罪、誹謗罪;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3.濫用職權罪;4.誣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9.報復陷害罪;10.偽證罪;11.妨害作證罪;12.打擊報復證人罪;13.虐待被監管人罪;14.故意傷害罪;15.過失致人死亡罪;16.故意殺人罪;17.徇私枉法罪。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
一、關於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程序規定的情況。
(一)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的前提條件。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該逮捕的現行犯或更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採用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採取拘留的目地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審判和繼續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它只能針對正在犯罪的人和有證據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並且只能在以下法定的7種緊急情況下才能採取。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住所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公安機關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取的拘留措施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些實體條件。
2.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也就是說,首先,被拘留的人,應該是認為需要逮捕的,而且應當在拘留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的7天,羈押期限為10天;
其次,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4天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的7天,羈押期限為14天。所謂特殊情況;指案件比較複雜或交通不便,調查取證困難等情形。
再次,對流竄作案等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的7天,羈押的最長期限為37天。
3.非法的超期限羈押和對法律規定的濫用。
(1)法輪大法修煉者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不應被拘留。而且拘留的最長期限應為14天。而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刑事拘留通常是30天,這樣做是違法的。
(2)法律設定的羈押期限,是為了便於公安機關儘快查清事實,和辦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手續。而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拘留的30天內,公安機關既沒有這樣的證據,又沒向檢察院辦理批准逮捕的手續。顯然是濫用了程序法的這一規定。
特別是在今年「兩會」召開前夕,與他們認為的敏感日,例如7月21日前夕,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大批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從家中非法抓走。構成了更大面積的對公民人身權的侵害,是對法律與權力的濫用。形成的這種非法拘禁,不僅給法輪大法修煉者本人與家屬構成傷害,而且直接影響了法輪大法修煉者所在單位的工作,致使一些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的進行受到干擾。由於抓人通常在晚上,大批警車開動還給周圍居住的居民直接造成騷擾,影響了他們的正常休息。這樣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傷害的將是更多的人。
4.被違法拘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屬單位往往得不到通知。
《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8條規定除了特定的情形,拘留後應在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並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
然而,眾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拘留後,家屬與單位往往不能得到通知,也根本不了解被羈押人的情況,甚至不知道被羈押的地點,給法輪大法修煉者家屬造成了很多心理與精神負擔。而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單位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突然失蹤,直接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秩序。這一違反法律的行為不僅直接構成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同時也造成了對於更大的社會範圍,更多的守法公民的傷害,危害了人心與社會的穩定。
(二)拘傳、傳喚。
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拘傳、傳喚經常超過法定期限,並使其成為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款規定、傳喚、拘傳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拘留前都被強制帶到派出所接受傳喚或拘傳。但拘傳時間往往超過12小時,甚至更長,還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乾脆就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長達48小時或者更長的時間,直接形成違反法律和對法律的濫用。甚至只要是他們認為的敏感日就會突然採取拘傳喚方式,將法輪大法修煉者強行帶到派出所進行「所謂全封閉管理」。有的長達72小時甚至78小時,全部與外界隔絕,這種變相拘禁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為,是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又一種方式。形成的這種非法拘禁,範圍之大,人員之廣,幾乎只要明確表示繼續修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幾乎無一倖免。
(三)開庭審理。
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取秘密開庭審理,阻礙律師為當事人行使辯護權利。
被告人獲得辯護是憲法明確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同時又是保證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種必要的司法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1至2人作為辯護人。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修煉者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刑、被勞教、被拘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但是眾多的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卻被推到了被告席上。儘管是這樣,好人仍然是好人,決不會因為遭受壞人的待遇而使其改變。相反,他們作為真正的修煉者用大善大忍之心面對這一切不公正、不合法、不人道的對待,充份體現了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境界和法輪大法在人間的真實體現。同時,也反襯了公安司法機關嚴重違法亂紀,敗壞了國家和政府形像。
2000年6月1日法輪大法修煉者谷林娜被石家莊市橋東區檢察院起訴。6月14日在有關部門的精心安排下秘密開庭。法庭違背法律程序,沒有通知谷林娜的律師出庭,直接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條、第32條規定,剝奪了當事人應當享有的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是對我國法律原則肆意踐踏。
(四)關於勞動教養問題。
1.勞動教養的前提條件。
勞動教養制度在國際國內司法界存在著爭議,對此我們暫且不談,就是考察一下有關勞動教養規定的前提條件,也會發現與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為沒有任何聯繫。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規定,對於下列幾種人應當加以收容實行勞動教養:
(1)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盜竊、詐騙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
(2)罪行較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3)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內,有勞動力,但長期拒絕勞動或破壞紀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4)不服從工作的分配和就業轉業安置,或者不接收從事勞動生產的勸導,不斷的無理取鬧、妨礙公務屢教不改的。
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對下列幾種人收容勞動教養:
(1)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
(2)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犯罪團夥中,不夠刑事處分的;
(3)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
(4)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
(5)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
(6)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
當今,眾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中國被施予勞教。而他們的行為與《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沒有任何聯繫。這是公安司法機關濫用法律與權力的又一證據。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對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承辦單位必須查清事實,徵求本人所在單位街道組織的意見,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做出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布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布決定勞動教養的根據和期限。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簽名。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對主要事實不服的,由審批機構組織複查。經複查後,不夠勞動教養條件的,應撤銷勞動教養。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所採取的勞動教養是違反法律的,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應當被施予勞動教養。根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應儘快撤銷對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勞動教養,恢復其人身自由,維護法律尊嚴。
3.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被判勞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家屬有權知悉其人被判勞教根據與期限,而他們往往沒有得到通知也不了解被羈押情況。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執行勞教幾個月之久,家屬尚不知其羈押處所和羈押情況。
4. 懷孕期間的婦女不應被施予勞教。
《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2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監獄法》第17條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察。經檢察,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婦女。
雖然在勞教的有關規定中尚無關於懷孕婦女這項規定,但比照《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2款與監獄法第17條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不應被施予勞教。
而在事實上,許多女性法輪大法修煉者不僅在懷孕期限間被施予勞教,而且被強迫幹超體力繁重勞動,致使流產。更有甚者,一些勞教所竟然為進行繼續羈押強迫其人工流產。這種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剝奪未出生嬰兒的生命權力的行為,直接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律本質,與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相違背,是對基本生存權利的肆意踐踏。
(五)關於搜查與釋放證明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具有逮捕證或拘留證的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公安機關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家中的搜查,絕大多數既不出示搜查證,也不出示逮捕、拘留的證明。而且對被拘留後釋放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絕大多數不發給釋放證明,這在程序上顯然已經構成違法。
二、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鎮壓觸犯了國家刑律,已構成犯罪
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中的個別領導者,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全國範圍內,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近5萬人,並致人死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1條等規定,符合我國《刑法》第13條、第14條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侮辱罪、誹謗罪:他們策劃、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製造了非法組織「邪教」、「有不可告人政治目地」和所謂「偽科學」、「反人類、反政府」、「迷信」、「致人死亡」......等等無事實根據的侮辱、誹謗之詞,利用全國媒體開始公開、大規模地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及修煉者進行肆無忌憚地造謠中傷、侮辱誹謗,散布謠言,而且將謠言向海內外進行廣泛宣傳。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他們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權,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勞教、判刑、摧殘致死等侵犯人身權的方法及剝奪公職等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3.濫用職權罪:他們濫用自己對公、檢、法系統及新聞等系統的支配權力,以中國政法、新聞等系統為主,以郵電、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為輔,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人身權、民主權等等多種權利進行了嚴重侵犯。下令對從事以上工作的人員進行指揮、組織、脅迫(不聽從者或任務執行達不到要求者下崗處分、扣發獎金),使其必須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及修煉者進行違法亂紀法、犯罪活動,以達到他們所期望的目地。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4.誣告陷害罪:為了把幾次策劃的破壞法輪大法的事件說成是法輪大法修煉者「鬧事」,為了將所稱的「法輪功致人死亡」等罪名使人信以為真,他們搞假的數字材料,找一些不煉功的人謊稱自己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來拍假新聞片,把真正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陳述進行移花接木地剪接,並將其加工過的法輪功的圖片與外國「邪教」圖片相混雜而播放,以混淆視聽,陷害法輪大法;還對被打死、逼死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誣告為疾病突發甚至自殺,有的還找到其他法輪大法修煉者強令給予「說明」,不讓世人知道他們的罪狀:對無人組織的群眾自願上訪、戶外煉功,強行非法拘捕後,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有組織,把修煉堅定者定為「組織者」,進行重點迫害、折磨,或逼迫弄出假證據。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3條的規定,構成了誣陷罪。
5.非法搜查罪:在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警察無搜查證就隨便搜、隨便看,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家被搜查過多次,卻沒有搜查手續。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6.非法拘禁罪:難以計數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只因為說一句「還煉功」的真話而被拘禁,有的被多次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卻沒有拘留證,有的被拘禁在單位或被看管不許出家門,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7.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為了獲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證據,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用了多種刑具、殘酷手段進行折磨,一方面讓法輪大法修煉者說出「不煉」,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按他們的指揮製造假證,拍假新聞片,用以誣陷法輪大法創始人;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上訪是鬧事,把許多老學員說成是鬧事的組織者;讓說煉功照樣得病、吃藥、住院或病情嚴重;或用不修煉的人的死亡來誣陷法輪大法,逼迫、折磨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有的人實在難以忍受摧殘、折磨,違心地在他們製作的材料上簽了字,甚至還錄了相。而且相當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沒有說假話,最後被勞教、判刑、折磨致死。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7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8. 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大批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上訪信被轉交給公安部門、上訪人的工作單位,成為繼續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一個依據。郵電部門按照上面的命令,將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上訪信挑出來,給予撕毀或交給公安部門。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與親、朋之間的信件都被監控、私拆。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2條、第253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9.報復陷害罪: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被要求不許煉功,不許上訪,如果說「還煉」的,或者說還「上訪」的,就被拘禁、勞教、判刑,開除公職,開除黨、政、軍、學籍,收回公房,有的老、弱、殘或無公職、無各種籍的,說還煉但不上訪的,至少也得公安、街道、家屬監視、看管。而被逼致死、被活活打死的,卻假稱疾病突發或自殺,不准屍檢,不准家屬看屍體,屍體不存放,匆匆火化。更有甚者,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迫害而昏迷的,竟然被火化了。(參看明慧網《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統計表》)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4條的規定,構成了報復陷害罪。
10.偽證罪:接受任務的司法機關,為了使他們的任務得以完成,千方百計去找假證人,謊稱自己是法輪大法修煉者,或謊稱他家的死亡人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以致假證人的證詞漏洞百出,而遭受審判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提供的證據卻被隱匿,不予查證;對事實進行歪曲、篡改,混淆視聽,以圖達到對法輪大法修煉者判刑、污衊的目地。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05條的規定,構成了偽證罪。
11.妨害作證罪:公安部門用暴力剝奪人身自由、剝奪各種權利的辦法阻止法輪大法修煉者上訪、反映事實情況、說明真象、到法院為被審判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作證。同時,公安、新聞部門又用賄買的手段,對一些不煉法輪功的人許願,要他們稱自己是煉法輪功的,為公安、新聞單位作偽證,稱自己或家人煉法輪功而致病重、致死或殺人。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07條的規定,構成了妨害作證罪。
12.打擊報復證人罪:對反映事實,進行上訪的外地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北京折磨後再抓回本地進行折磨、摧殘。有的被勞教、判刑。在法院審判法輪大法修煉者時,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前去作證,一概都被阻擋在法院門外,然後毆打、抓捕、拘禁,或遭勞教、判刑。被拘禁期間遭受的非人待遇及肉體折磨等情況不許外露,向外透露者,以洩露國家機密論處,再遭判刑。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08條的規定,構成了打擊報復罪。
13.虐待被監管人罪:大批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非法關押期間,在獄中受到比一般犯人還要悲慘的虐待和酷刑,以至致殘、致死。有的看守稱他們不是人,用各種刑具折磨、摧殘他們,讓其他犯人毆打、監視、刺探他們。還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體罰,如:夏天在烈日下暴曬,在北方冬天的嚴寒裏光腳罰站,戴著腳鐐跑步,用手銬把人銬在高處,用繩捆住大拇指吊起來,用電話過電,往嘴中塞垃圾……。更慘無人道的是難以統計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稱為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強行使用藥物,直至有人被摧殘致死。此類行為符合《刑事法》第248條的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
14.故意傷害罪:幾乎有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地方,就有他們遭到人身傷害的事情發生,使用的既有古老、多年無人使用的老刑具,也有現代化的電刑具。有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打得遍體鱗傷,肢體致殘。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15.過失致人死亡罪:許多地方威逼法輪大法修煉者製作假新聞、偽證,說出「不煉功」、「不上訪」、「揭批法輪功」,等等。在殘忍的摧殘下,有的已支撐不住,最後還不放人,直至死亡。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3條的規定,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16.故意殺人罪:截止到2000年9月,全國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中,有具體地址的,能確切查實的有48人(其中被外電報導的有30人)。而且其中能得知是被活活打死的至少有6人,即山東招遠的趙金華,濰坊的陳子秀,湖南祁東的管朝生,遼寧莊河市的邵仕生,山東文登的劉玉風,河北寧晉縣的王興田。還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折磨昏迷過去,只做草草搶救,就將人弄去火化。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17.徇私枉法罪:在與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接觸中,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都能了解到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修煉實質,了解到這些人無任何政治野心,沒有非法目地,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更不是甚麼「邪教」。但是他們苦於對自己的命運擔心,不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地辦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負責人對各部門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證,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9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綜上所述,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中的個別領導者,濫用手中權力,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慘無人道的鎮壓,不僅個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揮、組織、脅迫犯罪,造成了全國公安、新聞系統為主要犯罪系統、司法、郵政、電話、電信、勞動人事、民政部共同參與的無數罪案,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第27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條、14條、232條、233條、234條、238條、243條、245條、246條、247條、248條、251條、252條、253條、254條、305條、307條、308條、397條、399條,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5條、第11條、第18條、第32條、第60條、第61條、第64條、第65條、第69條、第92條、第111條,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108條,《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第12條,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規定》、《人民檢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管理標準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試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為了使我國法制建設回到正確軌道上來,必須依法行事。為此,我們再一次強烈要求將上述罪行確鑿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儘快釋放所有被錯誤拘留、勞教、判刑法輪大法修煉者,恢復正常合法的法輪大法修煉環境。使這場罕見的冤、假、錯案得到徹底糾正,用實際行動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一切善良人們將拭目以待。
中國大陸法輪大法學員
2000年9月
文/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在中國大陸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組織,全國各地監獄正囚禁、折磨著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宣布勞教,對法輪功老學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及全國許多學員進行審判之際,作為有良知的中國公民,我們願意就以上方面進行法律分析,以供對法輪功關注的同仁共同探討。
1999年10月26日報載,江澤民主席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布「法輪功是邪教」。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同一天,媒體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院關於《刑法》第300條的解釋」)。11月1日,司法機關通過媒體公布: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被執行逮捕。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並罰,分別判處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至此,一切機器基本都投入了對法輪功進行鎮壓的活動。然而對「法輪功」的事實進行切實的法律分析,卻得出與以上結果相反的結論。
一、法輪功是否為邪教的問題。
1、法輪功不是邪教
首先必須搞清楚的是法輪功到底是不是邪教。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最好還是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將國際有關邪教的定義與中國對邪教的定義都弄清楚來衡量,從各國報導出來的有關邪教組織的活動,與在我國及世界範圍內有一定影響的法輪功進行比較來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或邪教組織,都是難以成立的,而且硬定為邪教實在顯得是勉為其難的行為。關於邪教組織的定義,國際上早已有共認的四大實質特點,相比之下,有世界影響的法輪功卻一個都不具備:
一是邪教組織的妖法惑眾性。即用遠遠超出正常神話故事裏一般人觀念所能接受的妖術邪法,製造一些讓人產生深深的恐懼感而不得不服從的現象,或捏造恐嚇之詞,如奪名、損利、橫禍、暴亡等等,威脅他人加入其中。而法輪功沒有妖法邪術的表演,沒有妖言惑眾的欺騙;法輪功只是講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標準,修煉人應當做好人,做善良人,放下名利貪慾之心,修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等等修煉的道理。
二是邪教組織的詭秘性。即其所有活動根本不為社會一般人所了解,它們根本不會有甚麼公開的宣傳資料,更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出來活動。人們只是有時有所感覺它的存在但不得其詳,就是那些已加入邪教組織的人,也是逐漸了解其實質的。而法輪功是完全向社會公開的,功法、功理編輯成書公開發行,學員在公園等健身公共場所煉功,而且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其特點:進行弘法。
三是邪教組織懲罰措施的血腥性。即如果已加入邪教組織的人想脫離出來,那麼就會引來殺身之禍,而且這種殺戮用慘無人道幾個字是形容不了的,不是本人被極其殘忍地殺害,就是全家被秘密抄斬,且往往毀屍不留任何痕跡,或將屍體制成十分恐怖的樣子。法輪功強調不殺生,更不要說殺人,也根本沒有任何形式的懲罰措施,更不用說恐怖色彩了。學煉功法者,願意來就來,願意走就走,也沒有人阻擋,只是個人自願修身養性。
四是邪教組織所信奉教義的反人道、反社會道德性。所有的邪教組織都不會宣傳與社會發展同方向的道德倫理精神,它們不會倡導精神文明,也不會主張讓社會一般人的身體健康起來,只會帶來社會精神面貌的墮落。比如「太陽教」把集體自殺視為最終歸宿,還把屍體擺成太陽形狀。法輪功被譽為「高德大法」,宣傳的道德理念(如「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標準)與精神文明不僅不矛盾且還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其幾年來的傳播已顯示出這方面強大的感召力,為一般的空洞理論根本所不可比。在健康人民身體方面,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都提高了身體素質,為國家節約了大量醫藥費。加之精神面貌的極大改觀,道德素質的提高,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法輪功絕不是邪惡的。
法輪功沒有國際共認的邪教組織那些不寒而慄的特徵。而中國媒體將「邪教」解釋為「邪惡的說教」,那麼本身是在製造循環概念,是違反邏輯、不尊重人類共同認識的法律概念的行為。《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法輪功」就是邪教》一文敘述了六個方面,稱為「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徵」,這六個方面是:「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編造邪說;四、斂取錢財;五、秘密結社;六、危害社會。」這六個方面與國際共認的邪教組織的四特徵相差多遠且不說,就文章中內容來看,「教主崇拜」,事實上法輪功根本沒有任何崇拜,更談不上崇拜儀式和要求,相反還不提倡崇拜。李洪志先生在中國大陸只傳功兩年(1993年、1994年),自1994年底以來再不與中國大陸學員見面,只要求修煉人提高心性,還針對有的學員想拜師而提出「如不實修拜師何用乎?」(《精進要旨》P29),可見,法輪功要求的只是個人心理素質的提高,修煉心性,而不是樹立崇拜形像。所稱「精神控制」,沒有指出控制措施,怎麼算控制?比如在思想、精神方面,沒有「對相信、承認者就提職提幹,不接受者便影響職位、使物質利益上受到損失:丟官、丟職、丟房、影響子女……還不接受者就判你罪,」法輪功沒有這些手段及任何方法來操縱人們作思想奴隸,當然構不成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法輪大法用最淺白的語言,卻結合了現在最先進、最尖端的科學發現講述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發展、生命存在的真諦、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滅的規律……,闡述了超越地球人類的更廣闊範圍的真理──宇宙特性「真、善、忍」,講述了地球人類以及更大範圍的生命作為宇宙的一分子都應符合宇宙的這一特性……。所以在科學方面,美國《芝加哥時報》(1997/9)刊載了《人與科學──「法輪功」的啟迪》的連載文章,認為法輪大法啟迪人類對新科學的探索。《轉法輪》及其系列叢書闡述的是修煉的原理、高深的宇宙規律,完全涵蓋了人類的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道出了人體、生命、宇宙科學之謎,使許多尖端科學研究人員如獲至寶,更有許多高科技研究人員、高級知識分子修煉了法輪功。法輪功的書籍一上市就受到讀者的歡迎,當李洪志先生在各地的講法錄音整理成書即《轉法輪》後,該書一上市馬上成為暢銷書。僅在中國北京,《北京青年報》1996年3月21日,刊載了北京一月份暢銷書,其中有《轉法輪》;《北京晚報》同年3月22日,刊載了一、二月份暢銷書,其中有《轉法輪》;《北京日報》同年6月8日刊載了4月份前十名暢銷書,也有《轉法輪》。可見,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書籍是多麼受人民群眾的喜愛。
因為法輪大法的法理道破了宇宙科學及人類生命科學的真諦,超越了中外古今的現實科學,1998年,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應邀到聯合國講學。難道跨世界領域的許多相信法輪大法的科學研究人員以及一億多法輪功修煉者的辨別和對其科學性的肯定就被「幾個人操縱的鎮壓法輪功方案」給否定了嗎?相反,如今的反宣傳逐漸地讓更多的人們發現了法輪大法是造就好人的真理。「斂取錢財」,法輪功學習班收費是最低的,每期班新學員幾十元,老學員減半,而其它氣功班則收到幾百元到千元以上,凡了解當時氣功班收費行情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收費是最低的,而且法輪功人員只能拿到其中的一部份,還得支付場租等各種開銷。除此之外,學員們沒有再交任何費用。
法輪功的書的價目也是很低的。1996年以來,就有人想借反對法輪功而達到提高自己的地位的目地,法輪功的書在沒任何說法的情況下被突發禁令,不許印刷銷售。至此連微薄的稿酬也沒有了。讀者大為不解,不斷向有關部門呼籲出書。但從此市場上很難再見到法輪功的書。由於法輪功書籍倍受讀者歡迎,早已有人盜印,當被有關部門禁止後,盜印的人更多,有的人不僅盜印法輪功的書,還製作法輪章、李洪志先生的畫像,因此李洪志先生不止一次地聲明不許製作法輪章和畫像,印刷書籍不能改變原書的製版。所以談不上斂取錢財了。
「秘密結社」,「法輪功研究會」的名稱是96年3月以前,法輪功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直屬功派的叫法,而且按中國氣功科研會的規定還在各地設立輔導站,便於氣功管理部門管理,也是公開存在的。儘管如此法輪功自傳出以來,一直也是鬆散管理。1996年3月法輪功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至此研究會就不存在了,只有自發和自願形成的煉功點和輔導員,且也是公開存在的,僅此而已,所以法輪功不存在組織,更沒有「組織」、「非法組織」。鎮壓「法輪功」之前,公安部門派進去的「便衣」了解到的也是這些公開的內容,何談「秘密」。而「危害社會」就太籠統、空洞了,危害到哪方面了?法輪大法使無數的學員的道德水準提高了,身體健康了,為國家節約大量醫藥費,為社會造就了一大批善良人,就目前而言,這些已經廣為人知了,反宣傳並未阻塞人們的視聽,相反了解真象的人越來越多了。
綜觀整篇文章的內容,其中的主張沒有任何部門的具體、詳實的調查、統計資料為佐證,更不用說經過司法審判及質證。所說的法輪大法的內容、觀點,從未註明出處、來源,而且所說的情況與事實真象正好相反。這六個方面給人的感覺就是空泛、無實,分明是把原來做好了的「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的非法組織」的「帽子」又換了一個「邪教組織」的「帽子」,再牽強地臆想、填塞內容,不講道理地拿出一個「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的結論:「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徵」,但人們卻沒有從中找到一點邪的內容,更談不上達到國際共認的邪教的標準。而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的解釋中的「邪教組織」的定義,還不如《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六點」可以一駁,因為「帽子」下面連內容都沒有。
法輪功所倡導的根本不違反社會道德精神,相反卻有利於全社會的精神文明質量大大提高,是難能可貴的精神食糧。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物慾橫流、利慾熏心、權錢交易、你爭我奪、爾虞我詐、相互傾軋等等的現象,而法輪功所主張的全部修煉內容裏,首先要修煉者做到的是「真善忍」去掉的就是自私名利,這樣的主張無論誰強說其是邪的,而其實際產生的社會效果都無可辯駁的說明:在目前這個階段尚未有哪一種真正有利的理論能夠使人變得這麼好:對他人對社會是奉獻,對自己是無私、無求、捨名、棄利、──真正的坦坦蕩蕩地做好人。
2、法輪功的實質是修煉
法輪大法的內容是修煉,修煉是中國乃至世界古老的傳統文化,世界上許多民族和國度都存在自己的修煉傳統。中國是世界上的著名古國,自古就有修煉存在,比如佛家修煉、道家修煉、奇門修煉等等,有在廟宇、道觀的修煉,還有許多民間居士、高山隱士……多種修煉存在形式,所以中國被譽為「神州」。世界上修煉的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在廟宇、教堂等公開場所修煉,有的在民間或名山隱居修煉,有的師父公開傳度(比如耶穌),有的師父不為他人知地傳度,但他們都有共同點,都相信有更高級生命的存在(中國稱佛、道、神)。由於中國自本世紀初歷經了多次極左思潮,直至文革時期的十年文化浩劫,逼迫出家人還俗,把修煉強行從人們思想中抹去,造成修煉這一古老傳統文化的斷代。改革後,廟宇、道觀等修煉場所開放了,可世人已不知修煉的真諦和實質,人們到廟宇中磕頭燒香,向神、佛祈求錢財、官職、學銜、兒子……,以為神佛像腐敗官僚一樣喜歡阿諛逢迎,可以使卑恭屈膝者得到好處。這是修煉者的悲哀,民族傳統文化的敗壞。由於修煉法輪大法與宗教、氣功有著鮮明差別,符合現代人的客觀實際,特別受現代修煉者的歡迎,社會各階層、各界都有修煉者,其中不乏國家高層幹部、各類自然科學家及社會科學家,被認為是科學的修煉方法,這也許是修煉的人群不斷成倍擴大的原因。而且出現了在世界上不分民族、種族的大法修煉盛況,中國再度聞名遐爾,許多修煉人不遠萬里來中國民間進行交流,受到了國際上不僅是修煉人士的重視,甚至有的國家政府倡議國民學習法輪大法,以提高國民道德素質。
修煉是人類文明歷史中的瑰寶,源遠流長,我們以前對修煉的認識是相當膚淺的。修煉是博大精深的科學,而且是嚴肅的實踐性科學,而不是簡單的外部表現形式,沒有真正投入身心的修煉,就體會不到其深奧,就不能了解到其玄妙而真實的存在,由於不修煉的人和不真修的人很難知道、接觸到修煉的奧妙,不能知其偉大的涵義,所以一直有人以為修煉是虛無飄渺的,就不相信修煉。無論相信還是不相信都不應強迫,不應詆毀與誹謗,而強壓下的信仰和不信仰都是強權,因為信仰自由也反映了中國憲法的原則。正如1999年6月15日各大報所載「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人們既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以《轉法輪》為主要著述,通篇講述了修煉,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比如放下名利、貪慾之心,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使思想達到更高境界,即:高層次上的人。法輪大法使眾多的修煉者的思想道德得到了昇華和提高,使有志於修煉和多年修煉而不得法的人紛紛走上修煉法輪功的行列。有緣讀過《轉法輪》的人都可以了解到這一點,《轉法輪》是教人做好人、做善良人的書,人
們可以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但決不會找到教人邪惡之處,更沒有世界共認的邪教的特點,也沒有1999年10月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解釋的「邪教組織」的現象,所以法輪功根本不是邪教。
3、法輪功對學員的要求
媒體宣稱練法輪功至人死亡1400餘人,其中有自殺的,還有殺人的,比如有「剖腹找法輪」、「上吊」的。李洪志先生在1994年4月20日的《關於參加學習班的要求》中規定:「一、學習班是傳法傳功,不治病。二、危重病人不得參加學習班。三:精神病人或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參加學習班。四、專為治病和解決在其它功法中出現的問題者,一律不專給予解決。」所以,那些抱著強大的「病」的概念的人來學功,但還不去醫院、不吃藥,最後死亡了,不論有人故意怎麼說,總還是有人明白:李洪志先生是不接受這樣的學員的。他自己不真心修煉,一心想把病治好、想把羅鍋直開,那就是異想天開,是對修煉的破壞。現在把病不好的責任推到法輪功這裏,就是不負責任的誣陷,還想乘機撈取點甚麼。《轉法輪》一書中有專門一節講殺生問題(P229),修煉人不能殺生,自殺也有罪,顯然殺人與自殺都不符合修煉要求,而且「剖腹找法輪」僅一例,不是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去這樣找法輪,明顯是個人所為,不符合法輪功學員標準,當然不能歸罪於法輪功。現在在中國治病都是去醫院,醫院也有個臨床有效率的百分比問題,也不是全部治癒。法輪功傳出7年多來,學員已超過一億人,假定真有1400餘人出了問題,也是醫院的治病死亡率無法相比的。儘管如此,法輪功可以使人好病但不是為人治病的,而是修煉。死者個人生前沒有按修煉要求去做,抱著強烈的執著之心不放:煉功求治病;或者是精神病人非要混進來,因而敗壞了法輪功的聲譽。這樣出現的問題與法輪功根本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不能因此而否定法輪功使千萬真修的大法學員健康了身體這一實際社會效果,不能以偏概全地確定法輪功為邪教。
4、對法輪功的「邪教」的定性違反法律程序
(1)、對法輪功的「邪教」的定性是江澤民主席在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所言。法輪功是涉及一億多人的修煉活動,涉及了不同國家、民族、種族的人民的信仰問題,作為一國主席無權擅自定性,不僅侵犯了一億多人民的人權,也損害了國家形象,超越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力。我國國家主席沒有立法權,沒有定罪權,更無資格對世界人民的名譽進行詆毀,所以國家主席所言不能作為對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
(2)、《人民日報》緊繼江主席之後的評論,隨稱法輪功是邪教,沒有準確事實,沒有經過司法鑑定、質證和司法審判,也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所以,媒體作為「喉舌」的有目地的輿論導向也不能成為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的依據。
二、法輪功學員反映情況、上訪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
1、法輪功學員反映事實情況、上訪等行為不是圍攻、衝擊國家機關單位,也不是集會、示威。
(1)1998年5月,北京電視台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上採訪煉功學員,學員為他們介紹了煉法輪功的好處,然而其《北京特快》欄目利用了採訪當事人的鏡頭,卻採用何祚庥等的不實之詞對法輪功進行攻擊,稱為封建迷信。這種侵權的行為引起法輪功學員前去說明情況,學員不希望把北京電視台推上被告席,這樣有損國家媒體的聲譽,只希望媒體能了解真象,給予客觀評價。當時北京電視台並未向公安部門報案遭到圍攻和衝擊,也沒有任何媒體播報,北京電視台自己也沒播報遭到圍攻、衝擊之事。相反北京電視台及時了解客觀實事後,並於6月2日重新播出了仍然採訪原當事人的客觀、真實的報導,為人民群眾樹立了一塊新聞公正的豐碑,受到廣大觀眾的讚揚。所以一年有餘之後的1999年7月22日,又定性為衝擊、圍攻是違反原本事實真象的。
(2)1999年4月,在北京電視台挑起事端的何祚庥再一次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登載攻擊法輪功的文章,說煉法輪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及許多詆毀法輪功學員名譽的不實之詞,致使法輪功學員前去澄清以挽回名譽,維護法律賦予的名譽權。最初該雜誌的工作人員接待了法輪功學員,表示同意法輪功學員的意見,向上反映,當雜誌社的負責人出面後卻態度蠻橫,表示不予解決問題,但是他們還有人告訴法輪功學員在那裏等待答覆,這樣人越聚越多,然後警察穿上便衣假作工作人員來接待,看準時機突然抓起人來,並用300多名防暴警察毆打法輪功學員。學員們便去天津市政府進行反映,又被警察抓、打一次,共抓捕40餘人。
鑑於此,法輪功學員只好於4月25日到北京向中辦國辦信訪局上訪。據《新聞出版報》1999年8月5日載:4月21日和22日,中國科協科普研究所原所長郭正誼受何祚庥委託多次給雜誌社編輯部負責人打來電話:「『法輪功』是非法組織。去年12月,中宣部副部長徐光春在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法輪功』宣揚封建迷信,所有書不得出。何先生讓我轉告你們,如果『法輪功』弟子再鬧,讓李洪志去北京告何先生,他表示歡迎。同時給你們發去三個文件,中宣部、新聞出版署和公安部的,都和與『法輪功』鬥爭有關。」以上看出天津事件是某些職能部門策劃已久的針對法輪功的事件。
(3)1999年4月25日,針對天津公安部門抓捕法輪功學員一事引起萬餘名法輪功學員到中辦國辦信訪局上訪。大約凌晨3時許,已有公安人員發現前來的法輪功學員,並錄了像,可是不但沒人過問,反而有人帶領圍攏中南海四週。上午9時許,國家重要領導人沒有防範法輪功學員,徑直走到上訪學員中間了解事實真象,當他找了幾名學員帶進中南海了解到天津抓人時,卻根本不知此事,於是馬上派人到天津了解情況,下午人員返回,得知確實抓人,然後同意放人。事後公安系統內部開會闡明天津的做法是錯誤的。據4月28日各大報載,4月27日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就「4.25」之事回答了記者有關問題,但並未說法輪功學員是「集會」、「示威」。如果不是上訪,那麼兩辦信訪負責人是不會出面來回答記者問題的,如果是集會、示威,記者應向公安部門進行採訪,接待記者的應該是公安部門的負責人。事件的當事者就足以說明「4.25」是上訪確定無疑。
(4)據1999年6月15日各大報載,6月14日「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甚麼「公安機關就要對煉功者進行鎮壓了」,「黨團員、幹部參加煉功就要開除黨(團)籍和公職」,「中國準備拿出5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國」等等。這些完全是謠言。可見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一直是上訪行為,根本不存在圍攻、衝擊現象。
在以上事件中,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過激言行,沒有標語、口號,沒有向周圍過往群眾表明意願,只是向信訪負責人提出信訪事項,從事實可以看出,沒有《遊行示威法》第2條、第8條規定的集會、示威的特徵,不構成集會、示威行為,而是符合《憲法》第2條第1、第3項,第3條第2項、第5條第3、第4項及第38條的規定,符合《信訪條例》第2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之規定,完全是遵照法律的上訪(走訪)行為。相反,有關部門卻違反了《憲法》、《信訪條例》的多項有關規定。
從上述事實我們可以了解到:對法輪功的鎮壓,是部份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瞞上欺下,早已策劃好的,幾大事件看似法輪功學員在行動,實際是策劃者的精心安排。
2、李昌等四人並沒有「煽動、欺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自1996年3月「法輪功」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至此研究會就不存在了,所以根本不用再弄出聲勢來進行「取締」,李昌等四人早就是無特別身份的學員,他們沒有任何組織者身份與權力。由於李昌、王治文以前接觸學員較多一些,所以有許多功友,互相交流信息實屬正常。共同商量有關修煉問題的情況也屬正常。在上述的幾件大事中,都有侵犯法輪功學員權利的行為所在,都有確切事實發生,所以他們告知部份功友有關事實並不構成「欺騙」。他們沒有任何對國家的不滿,不帶有惡意,沒有過激言辭,沒有傷害他人的行為,只是針對何祚庥的多次破壞行為起到轉告作用。而且這些大事都與法輪功學員的名譽及修煉環境的是否被破壞有關,涉及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生命健康權及名譽權,那麼每個法輪功學員都享有知悉權,讓這些利害關係人知道,轉告他們也是正常的,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不構成「煽動」。學員們不是出於對李昌等人的如何而為的,能使涉及中國的不同省區、絕大多數連他們的名字都不了解的萬餘人去維護法律賦予的權益,李昌等人絕沒有那麼大的號召力和威信。因為在7月22日之後,李昌等人被關押,上訪的人卻連續幾個月來一直未斷,學員們明知會身陷囹圄,卻一直有人前去上訪,直到發稿的今天,天安門廣場的警車還在往監獄拉法輪功學員。法輪大法學員遍布全國各地,前去說明事實真象的行為根本不是任何人能組織得了的。
「4.25」之後各地相繼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全國不斷發生向當地政府上訪的事件。7月20日凌晨起,全國各地公安突然抓捕、拘禁大批學員,李昌等四人也被拘捕,因此引起全國各地學員廣泛的上訪活動,當然不是李昌等人所組織。據人民日報記者王蘇寧講,「7月22日,當公安部門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之前的幾天時間」,各地300人以上的群眾上訪達78起(人民日報1999/11/1第四版)。可見這些事件根本不是李昌等四人組織的。所以李昌等的行為不構成「組織」。
法輪功學員的前往說明情況和上訪行為,使大批的接待人員明白了事實真象,避免了他們犯更大錯誤。如今真象越來越大白於天下,所以說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還在糾正一些人所犯的錯誤,那麼李昌等四人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300條及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的解釋的規定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三、關於李昌等四人致人死亡問題。
1999年12月27日各大報載,12月26日開庭審判李昌等四人,稱李昌等四人導致1400多名「法輪功」練習者自殘、自殺或因貽誤醫療時間病情惡化而死亡。人們不僅要問:他們的死亡與李昌等人有何聯繫嗎?當庭將1400餘例的當事人都與李昌等四人進行質證了嗎?每一例都經過司法鑑定和審判了嗎?這些人的死亡與李昌等四人有何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嗎?這一切都沒有一個答案。顯然這是嫁禍於人,沒有任何證據地強加罪名。真是令「中國的法律」可悲到了極點……
四、關於李昌等四人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獲利問題。
1999年12月26日法庭審判稱: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傳功』、『講法』,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聚斂錢財、非法獲利」,前已論證,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法輪功的書自然不是「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法輪功自始是鬆散管理,無任何組織,所以不存在「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的事實;法輪功的書籍都有國家正式的出版號,都經過了正常的出版審查程序而由出版社進行出版,是合法的出版物。發行也是按國家法律允許的渠道公開發行。正如前述1996年《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北京日報》根據市場調查顯示,1996年上半年《轉法輪》一直是暢銷書,這一事實也從客觀上表明《轉法輪》的出版發行必然是合法的。所以並不存在「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的行為。按現有法律、政策規定,正常的商業經營都可以有利潤收益,然而法輪功學員協助購書的就不存在從中獲利問題。法輪功學員修煉是要做一個完全為了別人的人,不求名,不求利,這才符合修煉人標準,所以「斂財」、「獲利」的行為根本不是修煉人所為。正如杭州市學員汪大伍所述:「我先後從武漢深深集團購買八、九十萬的法輪功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以原價給杭州的和浙江省內的其他廣大功友。所有這些資料,我是一分錢未賺,不但未賺錢,在杭州的提貨費用和市內短途運費也是我個人貼進去的。……」(見汪大伍給「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編輯部領導、羊城晚報編輯部領導」的信)。
法輪功書籍的暢銷表明,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書籍是受讀者喜愛的,法輪功確實對人類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令人矚目的作用,對人民的身體健康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然而新聞出版署突發禁令,對倍受人們歡迎的法輪功書籍進行查禁,不許出版和銷售,使人民群眾大為不解,許多法輪功學員一邊向有關部門呼籲撤銷禁令,一邊尋找購書渠道,因此有人急人民群眾所急,而且是為了幫助新學員得法,使他們有書可讀而協助購買,他們不但沒有從中牟利,而且自己還付出了經濟代價和人力。儘管如此,他們所為也是純係民事主體的個體行為,與李洪志先生無關。但是,一直有人歪曲事實,對本來是合理、合法、合民心的法輪大法書籍正常出版發行活動詆毀為「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別有用心地誣陷為「從中獲利」,更是不符合事實及法律的立法本意與原則的。綜上可見,所稱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傳功』、『講法』,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聚斂錢財、非法獲利」,是與事實不符的,純係詆毀名譽之詞。
五、關於李昌等人涉及國家機密的問題。
有人自1996年起就開始對法輪功的修煉進行公開干擾,策劃破壞。新聞出版署對倍受人們歡迎、暢銷且供不應求的法輪功書籍,突然進行查禁,而且自1996年起,許多法輪功學員遭到抄家、拘留等侵犯人身權利等行為的侵害。遼寧省的瀋陽、陵源以及河北、山東等省都發生過多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侵害的事件。1998年9月,遼寧的朝陽地區一個煉功點上突然來了警察,他們把公安部一局的一個秘密文件當眾念了一遍,然後對煉功群眾強行驅散,此後,類似事件在其他省、區及北京的門頭溝等地都發生過,而且這些事件都是公安機關一手造成的,他們都提到依據的是國家文件,但不給群眾看,由以上事實造成群眾知悉公安部門利用所謂的秘密文件來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干擾、破壞了群眾的正常修煉活動,所以,他們便對有關法輪功的秘密文件就非常關心,這是涉密的主觀原因。
而從涉密的內容看,沒有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集體、個人的任何利益的內容,只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內容,也即這些文件不符合《保密法》第2條規定的「國家秘密」的特徵,法輪功學員所了解到的所謂「國家機密」,只不過是一些想把法輪功推向政府的對立面的人所利用的不顧事實真象、矇蔽國家領導人、欺騙人民群眾的一種隱蔽手段,用以破壞群眾的修煉活動,以達到一己撈取政治資本的目地。法輪功學員了解到這些內容,只是為了維護修煉環境不遭破壞,維護公民的信仰權、生命健康權,而沒有危害國家和他人的犯罪目地。從所謂的洩密後果看,他們了解到公安部門隱瞞的調查的真實情況,把一個深得民心的群眾修煉活動說成是有非法的、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的團體,學員向國家機關及領導人進行了反映,他們的所做所為不僅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不良後果,相反,使國家有關部門及部份高層國家領導人還了解到了人民群眾的真實情況,是為了避免造成國家和人民的矛盾。
可見,不管是甚麼人向他們提供了這些「文件」,都是事關法輪功修煉或法輪功將遭陰謀取締的,涉及的是廣大法輪功修煉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說,以上三人的行為是為了維護修煉環境的合法性,同時,糾正了一些人侵犯人民的信仰權及生命健康權的行為,三人的所做所為不具備《刑法》第13條規定的犯罪特徵,主觀上沒有犯罪的動機和目地,客觀上沒有危害社會的後果,還有利於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的實現,不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構成要件,所以不構成犯罪。那麼就不應當適用《刑法》第282條、第398條及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的解釋的規定。
為了打擊法輪功,兩高院特別羅列了所謂的「罪狀」和歪曲了的事實真象,然後擴大解釋《刑法》第300條,使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瞬間變成「罪」,但是綜上分析,兩高院這些解釋無一條一款能適用於上述事實,而且中國刑法的適用原則還有如下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即使如此,還要非得定法輪功學員的罪不可,而另一面,許多當事者、知情者還是會把他們知道的事件真實情況講給他們的親人、朋友,在群眾中形成一個看不見的渠道,使越來越多的人們知曉了一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昌等四人中,假使有人被威逼、恐嚇得認了罪,或有人因不知法律而說服法,但事實上他們都是無罪的!修煉是無罪的!
從以上事件使人們了解到,鎮壓法輪功的行為只不過是對法輪功有某種積怨的人(比如何祚庥等人)利用對國家幾個部門的支配能力,想要達到個人公報私怨的目地而鏟除法輪功。把媒體也推上了一個顛顛倒倒的境地:媒體一會兒說《轉法輪》不是李洪志先生寫的,是別人寫的;一會兒又說《轉法輪》是李洪志先生的「歪理邪說」……。
媒體報導1999年4月27日,「中辦國辦信訪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對各種煉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然而,事實上,早在1996年新聞出版署對「法輪功」的書籍突發禁令,而何祚庥托郭正誼轉給《青少年科技博覽》的三個部門的文件,使人們發現了與上述相反的事實。
媒體還報導1996年6月14日,「中辦、國辦信訪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人們既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申明「『公安機關就要對煉功都進行鎮壓』,黨團員、幹部參加煉功就要開除黨(團)籍和公職,『中國準備拿出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國』」,這完全是無中生有、蠱惑人心的謠言。而1999年7月22日,突然公布「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10月16日媒體又公布「公務員」修煉法輪大法的若干處理意見:給予記過、降級、開除等不同處分。而事實上連無職無業的孤寡老人都不放過,警察都強令不准煉功,或派人監視。類似事實使人們感到媒體作為「喉舌」,其趨炎附勢的變化令人目瞪口呆。
法輪功是造就好人、善良人的功法,許多帶有疑難病症的修煉者都已多年沒有花國家一分錢的藥費了,目前這在中國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只有那些「工具」和「機器」在不得已地逆反旋轉,重複著那麼幾句定型化的言詞。
目前中國出現了如此令人驚心的一幕:媒體異口同聲地說著同樣的一字不差的假話,放著一絲不差的錄像,多一點兒都沒有,人們根本看不到新聞自由何存。司法機關的形像遭到從未有過的扭曲,法律遭到前所未有的踐踏!自4月25日之後,廣大公安幹警一直工作在第一線,他們天天接觸法輪功學員,了解情況。自7月20日開始,他們天天接觸到的是主動前來上訪、希望人們了解的法輪功學員,警車像小公共汽車一樣「招手上車」,一車接一車地拉個不停,幾個月來不知拉了多少學員,全國各地監獄爆滿,工作人員苦不堪言。幹警們天天審訊關在獄中的大批上訪學員。他們為完成上邊以「飯碗」為要挾的強壓任務,不得已而對這些明知是好人的人動用刑具。直至今天,他們了解到的是:甚麼是真正的好人;是誰在製造國家不穩定因素;是誰想造成許多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是誰在敗壞廣大的司法工作人員的形像!
鎮壓法輪功以來,媒體將「奧姆真理教」、「太陽聖殿教」的醜惡鏡頭與法輪功的一些鏡頭攪到一起,故意混淆視聽,使人分辨不出到底哪是法輪功的行為,以達到醜化法輪功的目地。真是偷天換日,用心良苦。中國的一切工具全力以赴,力求塗抹這段歷史。中國的歷史,就是一部不斷回過頭來重寫的歷史。究其原因,是某些人的強大「妒嫉」欲凌駕一切之上,而造成千萬人的不幸,使歷史難以公正,使人民群眾屢遭冤屈。何時能在總結教訓之後而汲取教訓,別讓歷史的惡劇重演,將是人心調正後才能解決的難題。儘管針對鏟除法輪功作了大量的準備工作,調動了所有的工具,在國際上也耗費了人力財力,但希圖堵住那些敢說真話的人們的嘴,恐怕實在是無濟於事,因為總是堵不住時間的嘴,總有一天他會告訴人們一個真象!
文/ 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4月13日)隨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在全球範圍內被揭露,世界各國知道了真象的廣大民眾都對這一滅絕人性的罪惡行徑感到震驚,用各種方式強烈譴責。同時,在美國、歐洲等十幾個國家一些世界著名的人權大律師以及受害者及家屬,根據各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提出訴訟,要求對他追究刑事責任,繩之以法。消息傳到國內,一切正義的,有良知的人深受鼓舞,而有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卻產生懷疑,說:「外國法院怎麼能審判江澤民呢,我不相信……」。從而影響他們對這一正義行為的正確認識,下面僅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做如下說明:
任何一個國家對甚麼人能夠進行刑事審判,是有該國法律中關於刑事管轄權所規定的。在刑法上叫做刑法的空間效力。
由於各國的法律傳統等不同情況,在刑事管轄權的規定上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種規定。
一:屬地主義原則,即領土原則。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的,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的刑法。這裏的領土包括領空、領水、以及駐外使領館、船舶、航空器等。
二:屬人主義原則,即國籍原則。凡是本國公民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
三:保護主義原則。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也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違反了本國刑法,就可以審判。
四:普通管轄原則。主張不論犯罪地點在哪個國家領域內,也無論犯罪人、受害人是甚麼國籍,凡是發生了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任何國家都有權根據本國刑法加以審判。
一般說來,美國和西歐等一些國家傾向於保護主義原則,對人權保護的力度大一些。但是單獨採取一項原則的國家已經越來越少了。例如我國現行刑法所採用的空間效力即是「以屬地管轄為主,兼採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所以我國刑法第九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造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適用本法。」我國是《世界人權條約》的簽字國。而《世界人權條約》明確規定「酷刑」、「群體滅絕」、「反人類」等行為是犯罪的。就是說,根據中國刑法,不但應該對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人進行審判。如果外國人犯有侵犯人權的上述罪行,中國法院也可以審判外國人。
同理,按照美國、歐洲等十幾國的法律,當然可以審判江澤民及其幫兇。但是按照各國慣例,國家元首可以豁免。現在江澤民已不是國家主席,因此不再享受豁免權。因此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韓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庭開始受理控告江澤民的案件,是於法有據的。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訊】
(明慧網2003年3月10日)編者按:請知情者提供炮製這一栽贓新聞的所有涉案人員,以便「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立案調查,並在不久的將來將炮製栽贓新聞的歹徒繩之以法。
2003年1月24日晚八點鐘的「齊齊哈爾新聞」和2003年2月24日晚的黑龍江電視台《今日話題》節目,上演了同一幕栽贓陷害的醜劇,播放了「李華光殺母」的新聞片,硬說李華光是所謂「法輪功人員」。恰巧我丈夫很熟悉李華光,對其情況甚是了解:
李華光家有家族精神病史,他本人也是精神病。95年他為了治病買了一本《轉法輪》。因為法輪功創始人在書中明確規定不讓精神病人煉功,他當時去過煉功點幾次,法輪功學員都勸其不要煉,他從此就不再煉了。98年他因突發精神病追趕火車,扒車時被輾斷雙腿。據他母親說,他們家祖輩就有精神病史,而且都為此而喪命。
在這場鋪天蓋地對法輪大法而來的迫害初期,齊齊哈爾電視台就到李華光家中想利用此事大做文章,以誣蔑陷害法輪大法,被李華光的母親回絕,並告訴記者,李華光是因精神病發作而輾斷雙腿,與法輪功無關。2003年的今天,不知是何原因又使齊齊哈爾電視台上演這樁「殺母」醜劇。而且李華光在精神病發作時從沒有傷害別人的舉動,更談不上舉刀傷母。一個下肢完全癱瘓,只能靠兩隻手扶輪椅才能運動的人,又如何拿兩隻手去砍完全能躲開這一災難的健康的母親呢?而且砍了三十多刀?
齊齊哈爾電視台編排的這一鬧劇可謂蹊蹺!
法輪功創始人早在中國大陸公開發行的《法輪大法義解》中就講過「精神病人思想業力太大,主元神不清不能修煉。」並且法輪大法的法理嚴格要求煉功人絕對不許殺生和自殺。請世人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要受輿論宣傳工具的誤導而妄加評判。
(明慧網2000年3月9日)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發生了一件無端栽贓陷害法輪大法的事:張清賀,男,31歲,是我市熱電三公司工人,家住鐵路農場13號樓。因患貧血、神經衰弱及其他慢性疾病,曾服過8個月中藥。後因支付不起藥費,經醫生開方自己配藥吃。但由於不懂藥理,他擅自往裏加了兩味中藥,服藥後,他就處於意識不清,不能自制的狀態。一天他吃完藥後準備自殺,被他母親和妹妹發現了,前去勸阻,他在藥力作用下砍傷自己的妹妹,殺死自己的母親。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張清賀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收審後,多次被逼強制承認練過法輪功,並被逼迫承認是因為練了法輪功走火入魔才殺死母親,砍傷了妹妹的,而且告訴他承認了就可以不被判刑。張清賀被逼無奈只好違心承認。
以下是在看守所中法輪功學員與張清賀的對話:
法輪功學員:你說你練過法輪功,那你背一背《論語》我聽聽。
張清賀:我從來沒有學過法輪功,我不會背。
法輪功學員:那你為甚麼說你是練法輪功的?
張清賀:是他們逼我說的,告訴我承認了就可以不被判刑。
少數人竟然利用法輪功事件,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欺上瞞下,捏造事實,並在廣播、電視、報紙中大肆宣揚,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我們呼籲世界各地善良的人們、團體,給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道義上的支持,協助澄清事實真象,揭露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對大法的險惡用心。作為法輪功學員,都要勇於說真話,還法輪大法以清白。
黑龍江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
2000年3月8日
文/遼寧朝陽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2年3月13日)2002年2月6日遼寧朝陽電視台報導本市大平房鎮所謂「董立殺人案」。2月7日中央電視台和遼寧電視台不經任何核查便在黃金時段迫不及待地播出這條「新聞」,再次栽贓給法輪功。最近朝陽大法弟子找到董立案件的幾位知情者進行調查,詳細了解了董立其人及案件內幕。
一、董立其人及案情經過
董立,男,現年37歲,遼寧朝陽市朝陽縣大平房鎮人,性格內向,心眼小。其家族父輩中(共有10位長輩)有4位姑姑患精神病死亡(有家族精神病史)。其人99年7.20以前曾接觸過法輪功,但7.20後因害怕被抓而放棄了修煉。
2001年10月董經人介紹去吉林省松原市打工,年底因打工的工地設備丟失,董與其他工友被老闆扣了工資,董只帶回八百元錢,董因此事坐臥不安。知情者說董回家後整日精神恍惚,行為大為異常,2月3日出現精神病狀態,晚10時許,董用鎬頭將妻子打死,將女兒董宇丹打傷。約晚11時許,董開始清醒,自己到大平房派出所自首。
董自首後,據公安及政法委內部可靠人士透露:董一度又精神發病,滿口胡言亂語,稱面對的公安、記者、政法委人員「都是豬」。公安根據董接觸過法輪功,在董精神清醒時對其進行威脅和誘導,讓其配合記者栽贓法輪功。為防止陰謀敗露,公安始終禁止董的家屬與其見面或聯繫。此後,縣政法委、公安像採訪「天安門自焚」中的劉思影前準備的那樣,先把董宇丹的病房放滿鮮花,再給她病床放個白色玩具熊,再讓記者採訪。這樣董的妻女被害現場錄像,加上董的「承認」錄像,和董宇丹病房錄像合在一起,一條栽贓「新聞」完成。
二、董立女兒現狀及面臨的危險
董的女兒董宇丹,15歲,被父打傷後,與已被致死的母親都躺在炕上,房門由大隊治保人員站崗(其中有個姓田的)拒絕讓親屬看。治保說法醫已檢查兩次,確認母女已亡。但大約案發8小時後,即早晨6時許,董宇丹自己從屋裏出來問站崗的治保員「我爸呢?」治保說:「去後院你大爺家了。」董宇丹便去了後院大爺家。後被送大平房醫院治療,又轉朝陽縣醫院作CT並治療。由其3位姑姑及表哥護理,(女孩的二舅孟兆輝係該院的大夫),到2月9日其傷已痊癒。此前主治大夫、院長多次對護理的家屬說:「傷沒啥事了!可以出院了。」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卻讓董宇丹的親屬感到恐懼。
2月9日晚間,董宇丹和護理她的表哥正在病房,突然來了一個五十多歲的陌生婦女,說要護理董宇丹。董宇丹的表哥很疑惑,馬上給媽媽打電話,其母很快趕到。問陌生婦女:「你多大歲數了?」「57歲。」再問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則一概不說。只說領導派來的,在珠江廣場一帶住。其母問:「哪個領導派的?」陌生婦女不說了。家屬多次說:「醫院說孩子傷已痊癒,可以出院了,不用你護理了。」但陌生婦女就是不走。後來其母把兩個姐妹叫來一起讓陌生婦女走,陌生婦女仍不肯走。然後強拉她走,陌生婦女惱羞成怒說:「再讓走,就報告政法委,就報警!」無奈家屬只好讓董宇丹的兩個表哥護理她。並囑咐晚間多小心,不能讓董宇丹像「天安門自焚事件」中的劉思影一樣在病房被滅口。(董宇丹的親戚中有大法弟子,並都知道『自焚』真象)這一夜姐弟三人誰都沒敢睡。
直到第二天早晨,(即2月10日)便衣來了,陌生婦女才悻悻離開,並在她呆的地方發現一枚一號粗縫衣鋼針。這天早晨(2月10日)院方及主治醫生一反常態說:「縣裏有指示,不讓孩子出院,說沒好。」經過這恐怖的一夜,家屬再也不敢讓孩子呆在醫院了,唯恐孩子像劉思影一樣被害死在醫院裏,堅決要將孩子接回。最後政法委同意董宇丹由在該院工作的二舅孟兆輝(不修煉)接回家。當天,當董宇丹的其他親屬趕到時,孩子已和二舅母兩人坐出租回舅家去了。截至本稿整理完為止,董宇丹的其他親人始終再未能與她見面,也聯繫不上,大家真為她的安全擔憂!
作為背景材料,我們在這裏告訴大家:法輪大法明確規定不傳兩種人──一是危重病人,因為這種人治病心切,很難按照修煉人的標準去做,往往拖很久也無法成為真正的修煉人;二是精神病人,因為法輪功修煉的是主意識,要求修煉者明明白白地吃苦、明明白白地按照法理修煉,而精神病人根本無法穩定地控制自己的主意識。同時,《轉法輪》第229頁說:「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
從中央電視台、遼寧電視台迫不及待地轉播朝陽電視台這條「栽贓新聞」可以看出:邪惡現在想抓住一棵救命稻草多麼不容易,它們真的感覺到了末日的來臨,要不怎麼這麼迫不及待呢?
文/威海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7月16日)江氏流氓集團為挑起民憤,栽贓陷害「法輪功」,在鋪天蓋地的輿論宣傳中說山東威海市董寧因練「法輪功」而走火入魔、殺人。事實上,董寧殺人是精神病所致。
不久前,我去探望住院的親屬,住在同一病房的另一位患者,是山東威海市的一名警察。在向其病人談到:法輪功祛病健身功效神奇時,這名警察無意中說出:「前幾年威海一男子董寧殺父、殺鄰居老太太一事,經科學鑑定,屬精神病。」
此警察稱是參與整個事件的調查者。但此案例卻被拼湊偽造成所謂因煉「法輪功」而自殺、殺人的一千四百例中,而且至今還在江××集團舉辦的誣蔑展覽上被用來欺騙百姓!
烏雲遮不住太陽。當真象大顯之時,即是邪惡滅亡之日。
文/湖北省宜昌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8月11日)在中國大陸曾一度在電視等宣傳媒體中大肆宣揚的「段玉蘭殺夫案」,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惡意捏造的、對大法栽贓陷害的謊言。
段玉蘭,湖北省荊州荊門人。1999年7.20以後,因去北京上訪、請願,而被當地610恐怖組織和公安局的不法人員,非法綁架到湖北省沙洋女子勞教所二大隊關押迫害。在那裏,我和她同關在一個號房裏,相處了半年多。她對大家不止一次的說過修大法的前後經過。其中也多次談到了「殺夫事件」。
原來,段玉蘭在還沒有修煉大法之前的家庭生活,是非常不幸的。當時的丈夫脾氣非常暴戾,經常無故打罵她。有一次把她打急眼了,她抓起菜刀把她丈夫砍傷了。後來兩人婚姻破裂離了婚。這些都是在她還沒有修煉大法前所發生的事情。
後來,她又成了家,有了她現在的丈夫後,才有幸走入大法修煉。修煉後,她對世間的人與人之間的淵緣、淵怨,有了很深的認識。對在沒有修煉前,發生的砍傷前夫的事覺得很慚愧。她說:以惡治惡是不對的,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應該忍讓、化解。要是我早一些得法修煉,就不會發生那樣的事情了。是大法修煉去掉了她心中的仇恨,是大法修煉使她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
她當時講這些,是為了告訴人們,她得法修煉前後,思想、認識提高的過程而舉的例子。是為了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當時,在向勞教所幹警講真象時,她向許多幹警都講過她在沒有修煉前,用菜刀砍傷丈夫的事情。
後來,在長期的高壓迫害下,她違心的屈服轉化了。而她沒有煉法輪功之前的,曾經用菜刀砍傷丈夫的這件事情,被湖北省610和當地的一些不法人員無恥的用來炮製後來的──「段玉蘭殺夫案」,誹謗、陷害大法。在捏造的謊言中,說段玉蘭因為練法輪功走火入魔,用菜刀殺害親夫……
其實,從1999年7.20以來,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炮製「自焚」、「自殺」、「殺人」等駭人聽聞的謊言,栽贓、陷害大法弟子,已經不是頭一次了。「段玉蘭殺夫案」只是眾多謊言中的一個。
江××及其幫兇,用惡意捏造的謊言來煽動不明真象的人們對大法弟子的仇恨,雖能騙人一時,但無法騙人一世。在全世界大法弟子向世人共同講真象的過程中,已經使越來越多的世人明白了真象。
文/大陸知情群眾
(明慧網2002年9月17日)我是湖南省嘉禾縣人,一名普通群眾,因眾所周知的原因,不便明示真實姓名和詳細地址。我在2001年12月聽到本單位的同事說,我家鄉的一個年輕人因為學了法輪功殺死父親,而且是在電視上看到的。今年春節我回家後了解到是王學中殺了自己的父親,我百思不得其解,電視上為甚麼那麼說呢?
王學中是我們縣龍壇鎮人,從小學習不錯。回憶起和他在縣一中讀書的時候,社會上正是氣功熱,92年我們好些人也都有參加過氣功班,學過一些氣功,但發現王學中對氣功情有獨鍾,每日廢寢忘食地投入了多種氣功的學練,他把五花八門各派氣功的書本理論知識作了詳細記錄,並且還根據書本知識的精華自創了一種功法,我們也不知道他編的功法是甚麼玩意兒。很多人練氣功確實起到了強身健體作用,可不知怎的,王學中卻越練身體素質越差勁。
我記得是從92年下半年起,他說頭部總有些不舒服,到93年更嚴重了,說是一種腦殼痛的頑疾,在學校還出過大洋相,最後只好休學住院,因醫院沒治好,後來就到處找「氣功大師」,「特異功能大師」為他治病。可憐他的父母親,想方設法湊錢讓他去北戴河找某某某大師,聽他說沒有接見。94年12月他父親又陪他去廣州找法輪功李洪志大師,在廣州買了法輪功的書,但學習班拒絕接受他的報名,說是看出他精神不對。因為法輪功有一條規定:頭腦不清醒的人,特別是精神病患者不准參加學習班,所以他就沒能參加學習班,更見不到李洪志大師。如此看來,他根本就不是法輪功的學員。
家鄉人告訴我,幾年來,他家為他治病花了大筆資金,他母親將每次養大的豬所賣的錢全部都讓他拿去找氣功師治病了。他父親見屢不奏效,迫於生計,就商議再不給他錢出外尋師治病了。由於他精神崩潰,神志不清,導致他後來持刀要錢,沒想到他真的殺死了自己的父親。
我從來沒學過法輪功,但在我身邊的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使我敬佩,王學中一事半年來一直如鯁在喉,不吐不快。良心逼迫我們實話實說,讓真象大白於天下。
(明慧網2004年5月31日)江氏非法鎮壓法輪功學員已近5年了。這場迫害完全都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近5年來,江××發動了全中國的媒體、文化界、科技界、教育界,甚至宗教界的文字打手和政治工具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進行攻擊和詆毀,打擊人類的善良本性。江氏一夥製造了「天安門自焚」等騙局,向全社會煽動仇恨;逼迫全社會,甚至包括中小學生參與對「真善忍」的詆毀;用剝奪工作、上學的機會脅迫百姓違心表態,甚至協同犯罪。
今年5月15日晚6點30分左右,湖南懷化電視台「新聞夜班車」播放「周滿秀殺人案」,這是江氏迫害法輪功的又一起利用媒體栽贓陷害,向社會、民眾進行誤導欺騙,煽動仇恨的事件。
有關周滿秀的真實情況如下:
周滿秀,女45歲左右,懷化市中方縣接龍鄉人。1999年2月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變化巨大。她雖然生活困難,卻樂意幫助他人,與人為善,逢人就講「法輪大法好」。
1999年7.20鎮壓開始後,面對造謠,栽贓,陷害,給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羅列的莫須有的罪名,在大法中受益的周滿秀為了替大法說句實話而進京上訪,被懷化610抓回非法拘留15天。上訪無門反被抓,從此,她與其他的大法修煉者一樣,開始面向民眾與世人講清大法的美好與被迫害的真實情況。
2000年9月,周滿秀在辰溪縣講真象時,被不明真象的人舉報而再次被抓。在懷化被關押的兩個月裏,周滿秀遭到公安不法之徒的打、罵,惡警還常常不給她飯吃,不許睡覺並遭受吊銬等折磨。2001年11月,周滿秀被懷化市610非法判勞教兩年半(實際執行了3年半,被非法延期關押1年)。
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裏,周滿秀曾絕食抵制非法關押,。勞教所為了強迫周滿秀放棄修煉,使她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決裂書),對她進行殘酷的迫害:用高壓棒電頭部、惡警抓住她的頭髮往牆上撞、關鐵籠子、吊銬、「將軍背劍」、被灌食、讓犯人24小時夾控。在如此迫害中身心遭受嚴重摧殘的情況下,周滿秀堅定信念,仍不妥協,因此遭到更加殘酷的迫害: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這樣的迫害達近兩年之久,周滿秀最終被逼瘋。開始時,周滿秀出現精神恍惚,言語失常,後逐漸加重。
知情者說:2003年4月的一天,周滿秀在夾控她的犯人不注意時上吊自殺(用布條綁在高低床的上部鐵欄杆上,跪著上吊),因及時發現,倖免於難。她常痴呆呆的見人就問:「是爸爸好還是媽媽好?」且經常不睡覺,半夜裏坐起來望著窗外發呆。周滿秀所在的7大隊(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隊長熊豔香)管教譚××聲稱:周滿秀已被轉化,放棄修煉,不煉了。實際上,她已因殘酷迫害而被逼瘋、精神失常。也正是因此,她才得已釋放。期間周滿秀全天24小時的行為由夾控人員何歡(湘潭人,吸毒犯人,20來歲)負責記錄。這真實的一切說明:勞教所已確定周滿秀精神失常。真實的情況是:周滿秀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而被江氏集團殘酷迫害致瘋。
周滿秀從勞教所回來後,昔日的功友從關心的角度出發去看過她。發現她已完全不是原來的周滿秀了。從4月17日周滿秀釋放回家到5月15日出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精神狀況一直不好,她丈夫曾對別人說:「去勞教所之前,周滿秀不是這樣的。」事發前,周滿秀症狀加重,她兒子欲將其送精神病院。5月15日,周滿秀與其夫發生口角。其夫為迴避她走出家門,周滿秀受刺激,在神志不清醒的狀態下用刀砍傷鄰居一女青年。其夫報案,公安610、110將她送到團結派出所,確定其精神不正常,僅關押48小時便放回了家。
大法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承認,各項褒獎達1200多項(統計截至2004年5月),法輪功創始人的著作,被譯成30多種文字在世界範圍內發行,唯獨在中國大陸遭到江氏集團的殘酷迫害。
為了迫使大法修煉者放棄修煉,江氏集團使用了人類歷史上最下流、最惡毒的方式對修煉者進行迫害。迄今為止,近五年中從民間途徑傳出消息證實,至少有96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當時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高達1600人,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另有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遭受精神和肉體折磨,婦女在洗腦班和勞教所受到嚴重性迫害,包括強姦,懷孕婦女被強迫流產以便長期關押。數以千計的大法弟子被送精神病院或被勞教所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
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裏,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冬眠靈」的法輪功學員有:株洲化工廠的喻穎祝、懷化中方縣新路河鄉60多歲的老人楊有源、株洲市的夏婷、懷化鐵路南站的陳楚君,還有懷化辰溪縣年輕女裁縫劉六妹在那裏被迫害致瘋。以上所列舉的只是明慧網上已披露出來的,更多的案例由於封鎖尚未得到揭露。周滿秀也只是其中被迫害之一例。
這一場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泯滅著人的良知,摧毀人類的基本道德,給人類帶來災難,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對修煉人的轉化就是像周滿秀這樣,將一個好人迫害成為瘋子,為了達到讓修煉人放棄修煉的目地,邪惡的警察人性全無,將一個正常人迫害成精神病,這足以說明這場迫害善良的邪惡程度和鎮壓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嚴重後果。周滿秀殺人案的惡果是江氏迫害法輪功造成的。江氏及助紂為虐的懷化市610與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要為這一切負全部責任。
責任單位: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懷化市610辦公室
附:相關電話號碼
懷化電視台新聞夜班車:0745-2261234
中方縣政府:0745-2276300
團結派出所:0745-2233445
中方縣接龍鄉政府:0745-2675028
株洲白馬壟勞教所:0733-8634800
(明慧網2001年12月29日)近日,江××在出訪前發表了一通指鹿為馬的胡言亂語,企圖升級對法輪功的陷害。公安內部有不願再隨其作惡的人員透露:海南省委書記白克明心領神會,為邀功,效仿製造「自焚」立功的河南省公安廳和其他製造謊言的不法官員,指使省公安廳和電視台、電台、報紙將12月11日發生在海南省澄邁縣玉堂村一個精神病患者邱德豐殺人案件,用來栽贓陷害法輪功。12月11日這一起精神病患殺人案發生,公安廳頭目立刻向白彙報並稱這是一個栽贓法輪功的好機會:「外省很多殺人案就是這樣弄出來的。」白覺得這是一個機遇,立刻與公安廳等有關領導召開緊急會議親自策劃,公安人員到邱家放置法輪功書籍拍照攝影,並以記者採訪公安廳某處長口述等方式,立刻將瘋子殺人案栽到法輪功頭上。
於是,第二天12月12日根本沒有任何審訊的情況下,海南官方迫不及待地進行了構陷法輪功的報導,12月13日省有關部門迅速按白有關指示,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得用炮製的典型加緊揭批法輪功,各新聞媒體宣傳機器在白的指示下配合呼應,大造輿論,進一步矇騙廣大人民,加重迫害。
據公安部門辦案人員透露:邱德豐根本就不是煉法輪功的人。幾天來,邱的妻子、家人、左鄰右舍和村民紛紛告訴公安人員、採訪者、路人和遠方親戚,證實邱只是一個在村子和鎮上游盪的精神病患者,從未去外地打工,也從未煉過法輪功,其村所在的老城鎮有許多煉法輪功的修煉者過去常常一塊煉功談心來往,從未見過其人,根本不存在其妻燒書與民警在邱家發現書籍的事,只有村民看到12月11日都說瘋子殺人了,12月12日公安便叫村民推到法輪功身上,村民只看到12日民警嚴密封鎖現場,然後又搬來東西(書籍)在邱家布置拍照攝影。可是眾口難封,一時間,這起如何栽贓陷害法輪功的事實真象很快在海南傳開了。大街小巷、單位、村莊都有議論。
不法官員白××及公安廳惡人為了封鎖事實真象,立即派惡警去玉堂村跟蹤、監視,嚴禁邱的家人、鄰居、村民與外人交談真象,並威脅說:「我們公安部門也是按白書記指示辦的,你們誰敢不按我們說的去亂講就是對抗中央,也要當法輪功抓起來判刑……」同時又因海南日報記者邱大軍出面介紹《殺人案始末》,對12日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報導急忙作了以下掩蓋和狡辯,將「民警(事後)在邱家發現法輪功類書籍」改口為「在案發的前一天晚上10點鐘左右,邱德豐主動到老城派出所交待了其自一九九四年起煉法輪功的經過,並將法輪功書籍等有關資料交給了老城派出所。」因邱家人及親友鄰居鄉人都不知邱是法輪功練習者,為了對12日漏洞百出的報導自圓其說,又改口說:「邱被抓獲後自己供述,他是九四年底在安徽讀大學期間迷上『法輪功』以後一直未間斷過,因修煉方式是以自煉為主,不與他人來往,所以他修煉『法輪功』的事家人和外人也都不知道。」儘管14日報紙對12日的報導作了如上解釋和狡辯,但人們對其不能自圓其說、漏上加漏的粉飾更是議論紛紛,人人皆知是又一起假案,群眾的議論的焦點主要是報導有以下自相矛盾之處:
1、既然說邱德豐「修煉方式是以自煉為主」連家人村民領導都不知道,在政府沒有反對煉法輪功時躲在家裏自煉不敢叫人知道,為甚麼在法輪功遭到迫害的高壓時期的今天,竟主動「在案發前一天晚上10點多鐘上公安局交書,交待暴露自己是一個「法輪功」練習者?
2、既然他妻子已「燒毀了家裏的法輪功書籍」,後來邱何以「在案發前一天晚上10點多鐘(又有書籍等資料)主動到老城區派出所交出書籍等有關資料」?奇怪的是案發後「民警在邱德豐家裏發現了法輪功書籍等資料」?江澤民集團瘋狂地鎮壓、抓人、抄家、搶書、毀書;眾所周知,法輪功書籍非常難以得到,怎麼邱家的法輪功書籍取之不盡?顯然是造假人在書籍上反覆做文章,結果越描越黑,越造越假,顧此失彼,接應不上。
3、既然邱見其妻燒書就把其打得鼻青臉腫,他怎麼竟然肯主動上派出所交出?
4、既然政府媒體報導中的邱那麼想升天、認為升天=死,並「悟到」要升天就要焚燒自己,他為何又這樣怕死?怕甘蔗有毒,怕空氣有毒,怕有人毒死他?
5、既然邱因懷疑二叔想加害於他,怕死並活活砍死二叔,說明他恨二叔,怎麼在自己升天時還竟有想帶二叔一起升天得好的想法?
真是欲蓋彌彰,省公安廳所有的幹警都心知肚明這是又一場假造事件,並多人多次向他們親人朋友透露內情,連市公安局許多刑警看了報紙後都搖頭說:「這報紙越看越假,這上面登咱們公安人員辦的露腳假案把我們公安人員的臉面都丟光了,江××的造假工越來越不行了!」海南老百姓在大街小巷村頭地裏議論紛紛:「海南日報呀只有日期是真的,其餘都不能看。」栽贓陷害、輿論造假再也欺騙不了廣大人民了,江澤民集團的鬧劇再也無法唱下去了!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7/1751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我叫余會珍,女,現年47歲,高中畢業,河南省南陽市人。
我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0年12月30日上午,我在上班時被無故叫到派出所,惡警強迫我放棄修煉「真善忍」,逼我寫不煉功的所謂「保證書」。我不寫。下午4點多,惡警就把我送往縣拘留所。我到拘留所時,那裏已有十多位大法弟子,他們說是因為去北京上訪而被關在這裏。在這期間,縣610和國安大隊又從各鄉鎮非法抓來了三十多位同修,一關就是3個多月。在這裏,惡警給我們強行洗腦,強迫看侮辱我師父和大法的錄像帶、漫畫、找放棄修煉的人對我師父的講法斷章取義的解釋,肆無忌憚的歪曲誹謗。
1、江澤民是破壞我家庭的劊子手
自2000年我開始被迫害,江氏一手操控的這場迫害給我本人和家庭帶來了無休止的災難。由於江氏邪惡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執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政策,我丈夫受江氏邪惡集團的毒害,多次對我進行身心摧殘,我都記不得被打、被罵有多少次了。
在2001年雙節期間,單位和我丈夫由於受邪惡的不法官員的要挾,又要我寫所謂不煉功保證;如果不寫,就要強行送往南陽市洗腦班,而且還要家人陪伴,單位出錢。我和他們講理,卻遭到打罵。當晚我想:我們煉功人沒有錯。我師父一身清白,慈悲世人,把美好都無私的給予了人類,而江氏邪惡集團百般陷害,無中生有。像我這樣的家庭在中國有多少?被迫流離失所的有多少?被抓、被打、被勞教、判刑的又有多少?想到這兒,我決定去北京,我要去講出我們煉功人的心聲「法輪大法好」!
我去北京上訪,縣610知道後,指派鄉派出所警察去抓我,那時我正在我姐家住。農曆8月13日,惡警把我帶到派出所,所長對我拳打腳踢而且滿嘴污言穢語,(註﹕打我的所長後被調到縣拘留所,當眾向我道歉)又把我送往縣拘留所,連我鄉的三位同修也一同抓去,關了一個多月,判我一年勞教。到了勞教所因檢查身體不合格,惡警就又把我送回拘留所,勒索了一千元,交生活費800元。
2、肆意迫害
2002年1月30日,惡警借故說怕我上北京,非法拘留我5個多月,強迫交生活費1000元,還欠鄉政府500元。到了八月份,他們故伎重演,說北京要開十六大,怕我上北京,又無故抓我,非法拘留20多天後,我絕食抗議,他們就叫鄉里把我接回,在鄉里又關了我20多天。
這幾年中,江氏發動的這場對好人的迫害給我和家人在精神、物質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我的家幾乎破裂。雖然我的丈夫那樣對我,可我自始至終都以一個修煉人的心態對待他,去挽救一個被江氏謊言扭曲了的心靈。當他平靜時,我問他:你為啥那樣對待我?他說:家裏為你花掉那麼多錢,你又受了那麼多的罪,家不像個家,而且還影響兒子,你說我能不生氣嗎?我問他:要是江××不迫害法輪功,你會那樣嗎?他說:不會(沒有迫害前他不反對我煉功)。
還有我年邁的父親,整天為我、我哥和嫂子的事以淚洗面,因為哥和嫂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在精神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心靈上受到很大的傷害。
我在這裏負責任的說,以上我寫的全部屬實。江氏邪惡集團不但迫害了我們家,迫害了在中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而且也是對整個人類道德的迫害,對人類美好心靈的迫害。
我寫出自己的受迫害經歷,以此來支持海外法輪功學員對邪惡之首江澤民及其隨從的起訴。
南陽市(宛城區)安保大隊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
隊長:王太成 宅電:0377─3207222
辦公:0377─3227991轉6329
打手:段獻成
丁文鐸 辦公電話:0377─3227991
東關村書記:沈金良,指使邪惡之徒並親自參與迫害大法弟子
辦公電話:0377─3151819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8月5日,河南開封大法弟子王愛菊(女)在郊區農村講真象時被開封市公安綁架,並抄了家。現王愛菊被非法關押在開封市看守所。
王愛菊2004年元月才從勞教所放出,得法雖晚,卻很堅定。勞教期間雖受折磨卻從未屈服。
王炎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從6月份以來一直沒有進食,現在每天被灌食,生命垂危。同是電視插播的石家莊同修王晟標也被關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其妻子李月然現在在邢台縣看守所,現在已經進食。關於上次說的她雙目失明的消息有誤。
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電話:319-2617538 轉劉佔雨(所長) 319-2617126(副所長)
邢台縣看守所電話:319-3891499
2004年8月12日上午,重慶渝北區610、公安分局和部份區鎮幹部、惡警等40餘人,坐五輛警車,來到木耳鎮白雲中學內,非法將該校教師大法弟子鄧許,男,約32歲抓捕。並抄去他的電腦、噴墨打印機等全部設備和真象資料、現金。
邪惡之徒如土匪搶劫,抄完後倉皇離去。現大法弟子鄧許被關在渝北區監獄。詳情待查。
2004年8月10日,黑龍江省北安市通北林業局大法弟子韓淑清、浦秀英(60歲以上)在公共汽車上散發真象傳單、光碟,被通北林業局公安局政保科惡警杜恆利(以前明慧曾曝光過)及手下綁架。現他們被強行關押在通北林業局公安局看守所。
黑龍江省北安市長途電話區號:0456
通北林業局公安局局長 楊斌章(以前明慧曾曝光) 辦公室 6792146
通北林業局公安局副局長 宋志學 辦公室 6792147
通北林業局公安局政保科科長 杜恆利 辦公室 6792154
通北林業局政法委(610主任)佟志國 辦公室:6792037 宅:6792659
瀋陽市大法學員賈慶舒,工作單位是瀋陽市教育學院,於2004年7月19日左右被瀋陽市東陵區610綁架至瀋陽張士洗腦班。
據知情人說這次綁架完全是賈慶舒的單位與610合謀的結果。賈綁架是從張士教養院被轉化後提前解教出來的,後來認識到自己的錯了,又重新走入修煉中來的。
到今天為止,賈慶舒還未獲釋,具體情況及現狀未知,請知情人提供,請當地大法弟子積極營救被迫害的同修。
2004年4月28日,遼寧錦州大法弟子孫賀傑送真象資料在錦朝路加油站附近被防爆大隊綁架,並被非法勞教2年,現今在錦州教養院二大隊被迫害。
石家莊大法弟子溫麗英7月下旬在兆通發真象資料時被惡人舉報,後被當地派出所綁架,隨後被抄家。溫麗英現已被放回家,但遭被監視居住(由談固派出所和銀龍南區居委會執行)。
大法弟子王林於8月9日午後下班在市場買菜時向賣菜者講真象,被錦州凌南派出所惡警綁架。這是王林第五次遭惡警綁架。
現王林被關押在錦州第一看守所,望同修發正念清除邪惡,加持被迫害的同修,使他早日重獲自由。
2004年8月13日,四川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典所村四社大法弟楊興美被抓,據說她是在家煉功被人舉報,國保大隊的隊長楊梓華帶人把她抓走的。
大慶大法弟子白旭昌在大慶勞教所長期被關押、蹲小號,現身體被迫害的出現病症,已於八月初住進醫院。
請各界正義之士給予援助,望大法弟子發正念加持他正念正行、堂堂正正走出牢獄,投入到正法洪流中。
大慶勞教所電話:(區號:0459)
所長:應成禮4326808(辦),6369698(宅),13329390528(手機);
副所長:王詠湘,主抓迫害法輪功4680996(辦),4631816(宅),13194599933(手機);
管理科科長:韓青山 4326508(辦),6366790(宅);
二大隊副大隊長:張明柱 4326955(辦),6364838(宅);
一大隊副大隊長:王英洲 6371804(辦),13199061348(手機);
有消息說杭州市610正準備新的洗腦班計劃,妄圖達到迫害大法弟子的目地。
為此建議杭州市的全體大法弟子在做好三件事的基礎上,針對這一邪惡的目標,徹底鏟除本地區的邪惡陰謀,使這一計劃徹底破產。同時,在早晚3點、9點再專門針對這一目標整體發正念,讓我們整體一起破除這一邪惡安排。
廣州郵電醫院是廣州天河區拘留所的掛鉤醫院,廣州天河區紅十字會醫院是天河洗腦班的掛鉤醫院,那裏的工作人員需要講真象,使他們能善待被綁架到拘留所和洗腦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
廣州郵電醫院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83號郵電醫院
郵編:510630
電話:總機020-38251673
醫務科:38252984
急症室:38252110
醫療保健中心:38252518
廣州天河紅十字會醫院地址:廣州天河區東浦大馬路邊3號廣州紅十字會醫院
郵編:510660
近期,江西九江市及周邊縣區都在主要街道安裝了「電子眼」,美其名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其真實目地大法弟子都明白,請同修理智行事。
8月12日,沙河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夥同白塔派出所和沙河市廣播電視局將該局職工大法弟子張建民騙到單位後綁架,隨後前往張家搜家,抄走大法書籍等東西。目前張建民被關押地方不詳。望知情者能提供更翔實的情況。
鑑於沙河市自今年春節以來所遭到的破壞和迫害不斷升級,建議全體沙河市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利用打電話、寄信、面對面等方式,加緊深入的開展向政府、政法和公安系統講清真象,清除邪惡,制止行惡,減少損失,救度世人。
2004年7月28日晚上七點左右,遼寧大連市公安局一處惡警陳欣到大連大法弟子叢偉的工作單位南沙海王星辰醫藥公司將其綁架,現叢偉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
這是陳欣第二次綁架叢偉。第一次是在2000年11月,叢偉被非法判勞動教養二年,叢偉在2001年6月絕食堂堂正正從教養院走出來。
陳欣辦公室電話:0411-81907373
據悉邪惡的大連洗腦班已由臨海飯店搬到環保賓館,原臨海飯店六七樓的窗戶欄杆已扒掉。
環保賓館位於星海二院(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正對面,臨街一面可見環保賓館的招牌,很不起眼,往下走就是星海公園。環保賓館是一個類似四合院的建築,惡人包下其中一棟樓的二層以上,在二樓入口處有大鐵門,有專人把守。現在大概有六、七個大法弟子被關押在此,每人有兩個包夾,是從社會上雇來的或從事這樣工作的人,寸步不離的跟著大法弟子做「轉化」。
有一個叫劉慶明(音)的大法弟子是在瀋陽被惡警以普查戶口的名義綁架的。請大連弟子一如既往的正念清除邪惡迫害,向眾生講清真相,讓其早日解體。
電話:0411-84676714
郵編:116023
有一個人稱「李教授」的是在此參與做洗腦的,他的手機號是13898642675,請大家給他講真相。
2004年8月7日早晨,大法弟子孫琳出去貼不乾膠,被萊西市濱河路派出所惡警綁架,接著6、7個警察到她家非法抄家,資料全被搜去,大法書也被拿走很多。孫琳現被非法關押在萊西市拘留所進行迫害。具體情況待查。
望當地學員揭露邪惡之徒的惡行,正念正行,積極營救被迫害的同修。
迫害單位及個人:
山東省萊西市電話區號:(0532)
萊西市政法委辦:8405597
萊西市政法副委書記、610主任 :王守華 手機:13963970187 宅電:8487255
辦電:8478861
萊西市政保科科長:沈濤 手機13793229166 小靈通2067030 宅電:8483613轉9587
萊西市政保科副科長:李愛傑 手機:13006529510 電話:8498646
萊西市濱河路派出所辦電:8431110
濱河路派出所所長 趙燦績 手機:13361275222 宅電:8466777
萊西市行政拘留所所長 於德臣 手機:13806396286 辦電:8463902
萊西市行政拘留所副科長 李靜 小靈通:2060217 電話:8468969
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惡警高志祿前段時間帶著猶大張廣峰、祝家輝、范淑珍(女)、張靜旭(女)到吉林第二看守所對大法弟子進行邪惡的轉化。望長春大法弟子重視每晚整點發正念清除邪惡的迫害。
惡人電話:
高志祿 13596034603
張廣峰 13944939087
祝家輝 13154357536
范淑珍 13596032503 0431---7919875
張靜旭 13596026510 0431---5923591
2004年7月27日清晨,大法弟子李瑞華在家中被元寶山礦派出所惡人騙出後,被送往寧城縣巴裏罕(平局療養院)『轉化』班強行迫害,逼其放棄修煉。李瑞華原工作單位元寶山礦勞動服務公司經理閆福德在公司派出兩人做其幫教,並由公司出了4000元錢費用。
阜新大法弟子,耿淑鳳,女,60多歲,被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一大隊六分隊。6月9日家人去探望,一大隊六分隊隊長任紅讚不讓接見。
單位電話:024-89210406
北京市海澱區610負責人王建忠家裏的電話:010--62615173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3/52044.html>
声明人:李精科 张素菊 杨桂兰 赵晶 庞丽华 于水旺 房养贤 赵春仪 王梅英 蔡金花 钟扬翠 于晓清 李泓森 靳清林 张树平 林立娟 张渝 王德生 张春香 刘还芝 尹增业 于永发 韩作起 李国良 任金凤 李秀荣 姬振花 章利平 王德润 房德英 龙书芹 王洪盛 王家祥 李风琴 李海波 李秀芹 杨红旗 张淑芝 王玉娥 郭家玉 王希珍 戴石珠 张学宽 孙志云 孟召玲 刘景春 高相坤 李红岩 初宝安 李春秋 董玉玲 谭志强 左爱云 任雪梅 徐荣兰 丛培兰 张俊清 王洪英 刘翠杰 孙杰文 陈国华 褚兰英 李田花 王秀云 雷桃芬 曲淑琴 宫元美 陈国涛 岳德志 陈桂金 王新隆 张宝仁 高宏霞 张颖 丁兆兰 范桂荣 宮志美 尹桂月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親愛的朋友:
您好!茫茫人海中,認識您也是一種緣份,我願把我真誠的祝福和美好的祝願送給您及您的家人和朋友。
我是一位十多年前從中國移居澳洲的華僑。在五年前,我看到了一本叫《轉法輪》的書,書中教人「真善忍」的道理深深吸引了我。回想已往的人生,自己為了名利在社會中苦苦爭鬥,人的善良本性在不知不覺中漸失,活得很疲倦,更不知道人生真正的意義。「真善忍」教導我們待人要真誠、善良,遇到矛盾要寬容、忍讓。從那時起我決定加入修煉法輪功,修煉讓我學會了凡事先為別人著想,傲慢的我學會了聽取別人的意見,誠心的去改正自己的不足,遇到別人對自己不公和利益受損時,我不會再抱怨,而是坦然的去面對。
我在這裏告訴您我修煉法輪功的真實體會,是因為我知道,目前在中國有很多人還不能親眼看到法輪功的書籍,對法輪功有很深的誤解,因為人們只能從被操控了的媒體,完全顛倒黑白的造謠宣傳中得來。可能您會問,如果法輪功真的那麼好,政府為甚麼要鎮壓?據我所知,不是所有的中國政府領導人都支持這場鎮壓的。這場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造謠誣蔑,完全是江一人發起並操控著的。
從1992年至1999年,在中國官方的數字顯示已有七千萬人至一億人在修煉法輪功,比黨人數還多,是江出於小人的妒忌之心,一意孤行要鎮壓,它下達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三個月消滅法輪功」。鎮壓已過了五年多了,法輪功不但沒被鏟除,反而洪傳至世界60多個國和地區,《轉法輪》一書已被翻譯成20多種文字在世界發行,世界各國的人民都可自由修煉法輪功,世界各國的政府和人民都指責這場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這場迫害已有上千人被酷刑迫害致死,十萬多人被關押,許多人被迫流離失所。媒體的謊言宣傳所挑起的令不明真象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使百姓受到道德和良心的欺騙,是無法以金錢和數字計算的。
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之上,就拿天安門「自焚」來說,起火剛一分鐘,廣場那麼大,怎麼那麼快就有那麼多個滅火器滅火?攝影機從頭至尾拍攝了整個過程,攝影器材不預先不準備好能行嗎?小女孩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四天就能唱歌,可能嗎?嚴重燒傷的人全身包紮著,以醫學常識是相反的。《轉法輪》書中明確寫著:煉功人不能殺生。而且自殺是有罪的。真正修煉的人不會去做違背自己信仰最基本原則的事。
法輪功學員向人講真象,是為了人們不再受騙,就好比,在當年的文革中,那些革命老幹部,知識分子被迫害時,如果有人能站出來講真話,保護善良,文革中就不會有那麼多無辜的冤魂。也有人問法輪功是否搞政治,我們從來沒有任何政治主張和訴求,只是呼籲停止這場迫害,就好比,如果您的家人或朋友被當官的冤屈了,被抓、被打,甚至被殺害了,您向人講出真象,要求政府和人民主持正義,那您是搞政治了嗎?您是搗亂社會秩序嗎?回顧歷史,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沒有成功過,法輪功已在世界深深地紮下了根。現在江及其隨從已在世界多國被以「群體滅絕、酷刑、誹謗」等罪起訴。
中華民族的美好未來靠我們每個人去開創,一個國家將自己千百萬善良的人民當作敵人去對待,這個國家不悲哀嗎?
多謝您讀完這信,如果您能從中了解真象,那是我最大的心願,因為您能分清善惡,善待法輪大法,將會為您和家人帶來未來無限的美好。
各級政府官員:你好!
我們相信你們做官的人都想為老百姓辦點實事。真正為群眾解決疾苦,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我們老百姓如果有了難處有了冤屈也應該找你們解決、請你們為民做主。我們是法輪功修煉者,五年來一直遭受江××集團迫害,這一點我們想大家都很清楚了。天安門事件等謠言漏洞百出,這都是禿腦瓜上的蝨子--明擺著的。江××集團還迫害說明法輪功真象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希望你能心存正義,真正為民做主。
為了避免你對迫害真象認識不清楚,我們仍然從天安門自焚案為例分析一下:五~六個自焚者同時點火,然後在第一時間(一分鐘之內)每個點火者身邊有三、四個警察同時用滅火器滅火,如果不是事先準備好,警察會天天背著二十多個滅火器巡邏嗎?老大媽劉葆榮說她喝了半雪碧瓶汽油沒點火,人體每千克體重含7.5克汽油就會中毒死亡,半雪碧瓶汽油已經夠她死好幾回了,可她卻絲毫沒事的樣子侃侃而談,又是黑色的煙又是舍利子胡扯些法輪大法裏沒有的東西;眾所周知,燒傷病人傷口儘量裸露,可電視中出現的幾個自焚者身上頭上手上都纏滿厚厚的紗布,不知是想讓人看見傷口,還是不想讓人看見傷口;還有醫生說給小孩劉思影做了插管手術,緊接著卻聽到小女孩清脆的說話和唱歌……;在慢鏡頭下可以看出小思影的母親劉春玲是頭部被一穿軍大衣的軍人用重物猛擊而致死,這就更顯漏洞了。
再有請你想一想如果法輪功真是教人自殺、殺人的,怎麼會有那麼多人煉呢?一個地方出一個自殺的就可以嚇住所有人,又怎麼會洪傳到六、七十個國家和地區呢?為甚麼在那些國家沒有而偏偏在中國「出現」了那麼多自殺、殺人案例呢?而且又都是在99年7.20之後出現的呢?事情是很清楚,江氏集團在造謠中大多是把不是煉法輪功的人做的自殺殺人等事情導演到法輪功頭上。而且為了掩蓋邪惡迫害,在造謠過程中給法輪功無限上綱上線。現在它已經騎虎難下了,無法向人民交代、無法向世界交代,收又收不過來。只有徹底拋棄良知,硬挺到底繼續行惡。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在祛病健身方面顯現出奇效。尤其是因為他闡述了宇宙生命物質的更高層次、更偉大的科學原理而吸引了眾多的高階層高知識層的人。因此在短短幾年裏,修煉法輪功的人達到一億多人。實修的有七千萬,遠遠超過了黨員的人數。江氏因此而嫉恨大法,嫉恨有那麼多人愛戴李老師,心裏容不下,甚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必欲除之而後快。當時政治局的六個常委,幾乎所有的中央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就包括現在6.10的最高頭兒當時都是反對鎮壓的,因為國家早已對法輪功展開秘密調查。1998年,喬石代表人大老幹部交給中央的調查報告指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江看了很不高興,因為他是另一種心理。
因為法輪功是沒有問題的,而江要鎮壓必須找理由來掩蓋這場邪惡的迫害,於是從99年7.20開始。一場鋪天蓋地來勢極兇猛的大造謠開始了。整個迫害都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如果你已經看到過一些相關資料,相信誰是誰非、誰真誰假、一目了然。
有人認為促使江痛下殺手的直接原因是「4.25」上訪,也就是一些人稱的所謂「圍攻中南海」,這也是很多不了解的人對大法有想法的地方。其實你靜下心來想一想,如果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的好處是那麼多的,那麼在他受到不正確的對待的時候,受益者完全是和平的理性的善意的向政府機關說明情況,就算去的人多,就能視為這些人想要怎樣怎樣嗎?更何況他們都去是因為他們有一顆向善的心,為使國家和人民因之受益。這是一顆多麼可貴的心啊!如果今天的中國人都是這樣的人,中國的社會跟現在相比會怎樣?你們當官的人得享多大福?
還有你可能對大法弟子進京上訪、發傳單、掛條幅等覺得不太理解。邪惡的造謠宣傳說我們有政治目地。反政府、反革命,連這樣早已退出歷史舞台的詞兒都搬出來了,實在是可笑至極。我們是吃太飽了撐出病來了?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想反政府奪權嗎?我們從來沒有說國家不好,政府不好。我們從來都只是說政府中的極少數壞人在迫害群眾。在殘害百姓。難道人做了惡事因為它是政府裏的就不允許人說嗎?國家不是讓公民監督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嗎?難道在遭受了如此嚴重的欺凌和迫害後還不允許人說話嗎?還有沒有天理王法啊?我們對政治與政權毫無興趣,我們只是在揭露惡人對正信的造謠與迫害,維護正義、善良與真理,爭取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希望政府能公正對待我們,而且《憲法》規定公民有上訪自由和言論自由,我們根本就沒有違法,而江氏集團卻在踐踏法律、踐踏人權!
其實法輪功自始至終走的路都是最正的,幾年來在難以想像的痛苦和迫害中廣大無辜的大法弟子始終在理性地、善意地講清真象。沒有出現一起暴力衝突和報復事件。世界上有這樣的×教和X徒嗎?能教出怎麼多遵循真、善、忍法理的人的師父不令人尊敬嗎?江氏花大力氣封鎖明慧網,殘酷打壓講清真象的大法弟子,甚至密令警察可以直接向講真象的大法弟子開槍,是因為它害怕自己的惡行被人民知道,其邪惡與卑鄙的程度已至極限!稍有良知和正義感的人都會對此感到義憤的。
所以說善惡是非已經很清楚了。江氏和幾個為了撈取政治地位而緊緊追隨他的人構成了和四人幫差不多的一個靠政治權力來耍流氓的集團。它們殘害著數以千萬計的善良百姓。採用最卑鄙的手段狠毒地鎮壓著對國家對人民最有好處的一個人群。而且為此花費了國家四分之一的收入。用人民的血汗錢殺戮人民,卻不知心疼。在國際上損盡了國家形象、政府形像。對內欺騙著全國人民,幹著喪盡天良的壞事,對大法弟子犯下了無數令人發指令人恐怖的罪行。
在你了解了這一切之後,你還會想和江氏集團同流合污嗎?你還會甘心做江氏的爪牙和工具而助紂為虐嗎?你願意將來給它當替罪羊嗎?絕對不會的,我們絕對相信這一點;從你個人的本意來講,你內心肯定對大法和大法弟子是同情的,對邪惡是鄙視和厭惡的;說句實在話,如此邪惡和愚蠢的弄權者,有甚麼讓人仰視的地方?現在的人都是講平等的。
但是惡人靠的是權力,今天如果哪個官員伸張正義,為民作主,善待大法弟子,他可能被惡人打擊,這是我們真正要面對的問題。
對於這一點,也請你不要用固定的眼光去看。想必你已經知道今年「上邊」密令公安內部銷毀了與《憲法》嚴重違背的迫害法輪功的文件。又密令下達了關於法輪功問題的新政策:就地解決不上報。這是江氏的初衷嗎?它不是曾下令在三個月內「鏟除」法輪功嗎?現在它還會這樣想嗎?如果鎮壓法輪功是光明正大的真正的國家意志,事情會演變到這一步嗎?他銷毀那些文件不是害怕留下迫害的證據嗎?這些事情足夠說明邪惡的勢頭正在回落,正在消亡殆盡。
現在國際上反對迫害的呼聲越來越廣泛、深入,江及其幾名幫兇在國外被起訴。「審江」「訴江」「踩江」風起雲湧,而在國內的高層領導中,同情大法、主持正義主張為大法平反的不在少數。而且高層領導中有人公開講真象!廣大群眾了解真象、同情大法的人也越來越多。
有的人有恃無恐地認為鎮壓法輪功錯了也就錯了,國家不可能給你一群老百姓平反。共產黨不會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因此而昧著良心繼續行惡,殘害善良百姓。豈不知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有報是天理,天理是不可違的,有一句話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問題在於鎮壓大法並不是真正的國家意志和正常的政府行為。而是一個新的「四人幫」對善良群眾施暴的罪惡行徑!等到上上下下,國內國外,所有的人都明白了真象的時候。惡人最終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所有參與的人也都罪責難逃。
壞事做的越大,就越容易暴露,越容易遭到懲罰,哪怕他是最高權力者!古今中外有多少邪惡的獨裁者最終不也受到了正義的審判嗎?真正強大的並不是權力,而是正義、善良和真理。正義、善良和真理是永遠無法取締的!因為宇宙的根本特性是正的,一切符合宇宙特性的都將走向繁榮和存在。一切違背宇宙特性的都將走向淘汰和滅亡。宇宙特性在一切物質中真實存在著,涵蓋著一切,制約著一切,這是天理。
實際上江氏早已感到心虛膽寒了,很多人都還記得江氏為阻止政治局反對其鎮壓法輪功的意圖。曾在99年4月25日夜寫信給政治局,稱「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可是據香港2002年1月份《開放》雜誌透露,江自己卻在家裏抄《地藏經》,還花大錢請喇嘛為其祈求福壽。江一面以官方無神論為藉口迫害煉法輪功的老百姓,一面躲在家裏念經拜佛,不知這又算是多大的笑話?
前不久,海外中文媒體廣泛報導,在今年六月五日,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特別到訪安徽省青陽縣境內的九華山 壇林寺,寺裏的主持特別為江點燃三炷香,然後由江將香插進香爐,默默向地藏王菩薩禱告,此事在當地引起轟動。
佛教中有那麼多佛菩薩,江氏為甚麼對地藏菩薩「情有獨鍾」呢?因為地藏菩薩是救度地獄眾生脫離苦海的菩薩。江自己也知道自己罪大無邊、它希望將來墮入地獄之後,地藏菩薩能網開一面,救自己早日離開無比陰森骯髒可怕的地獄。說明邪惡已失去市場,正義已經抑制了邪惡,說明它們內心已經感到了恐懼和絕望,他過去所迷信的權力和槍桿子也無法讓他有安全感,說明他在政府內部已是萬夫所指。有外界評論說:「江××作孽太多,十惡不赦,特地去九華山是臨死抱菩薩腳,以為不管虐殺多少無辜生命,地藏王都能網開一面呢!」
那麼惡首都自身難保,還保得住其嘍囉嗎?江氏內心的恐懼和絕望不是那些追隨其迫害法輪功的打手和幫兇們的警鐘嗎?難道你不為自己將來的命運考慮考慮嗎?
在不久的將來,這場人類歷史上最邪惡、最卑鄙、最殘暴的迫害將在可恥中收場,這是毫無疑問的。那時,那些不計善惡是非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不顧良知自始至終甘當江氏集團的爪牙和工具,迫害正信殘害善良百姓的人必將受到正義和法律的審判,並遭到天法的嚴懲,其結果是極其可怕的。當然我們絕對不是要對誰「威脅」「恐嚇」等等。是真正的勸善。但我們相信你不會是其中的一員。
其實在現在的形勢下善待大法不見得會有甚麼風險,因為上層的惡人已經開始害怕了,下層的百姓也都知道怎麼回事了,更重要的是有了就地解決不上報這個新政策。這就決定了今後如何對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將取決於你們自己!所以你們至少應該不再參與新的對大法的迫害,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挽回一些過去給大法弟子造成的傷害,做一個有正義感的真正為民主的好官。這樣做會給你帶來一個美好的未來。
我們最後想和你談的一點就是:你又是否知道歷史上有許多在科學上有大成就的人包括愛因斯坦最終卻走入宗教?為甚麼李老師在國外獲得各國(不只是美國)政府的褒獎1000多項?為甚麼大法洪傳到六七十個國家和地區?因為大法揭示了關於宇宙、生命和物質的更高更深更偉大的真理和真象。《轉法輪》令當今科技界所有的難題迎刃而解,真正講科學的人是能夠認識到他的價值。他是無法想像的珍貴的。而你應該知道外國人比中國人更講科學。話又說到家裏,佛道鬼神之事誰能說得清楚?現在當官的拜佛拜神的可不少,現有的科學在真正的宇宙中算甚麼水平?從物質微觀下去觀察整個世界,會看到甚麼……國內外那麼多高知識層被大法吸引,他們都愚昧嗎?歷史上有許多在科學上有大成就的人包括愛因斯坦,對科學研究到極限,他們發現宗教、神學說的是更高的真象,也是更高的科學。
請你相信一句話: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善待正法得福報、迫害正法遭惡報。
總之,無論從人事上說還是從法理上說,善待大法都是你的吉祥之路!宇宙在正法,人人在其中。此事對人來講都關係重大。請你三思!祝你吉祥!我們相信你!我們相信每一個善良的人!
山海關同胞們,你們好:
我們是山海關遭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最近聽說區檢察院對大法弟子韋丹權等6人提起起訴到區法院,法院準備對6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這是完全不公正的,也是違法的。
法輪功講真、善、忍,鼓勵人們通過實踐來體驗身心的健康和人性的昇華。從92年至99年,超過7千萬人加入這一行列,超出了當時6千萬的共產黨員人數,他們當中有黨、政、軍、工、商、學及知識分子,這就引起了當權的江××所不能容忍和感到了恐懼,從而動用了他的一切權力,不擇手段的利用媒體造假、欺騙,利用公、檢、法等一切政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財力,對法輪功大打出手。然而五年過去了,面對手無寸鐵、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法輪功學員,江××集團的鎮壓不但沒有得逞,相反,法輪功學員面對被判刑、被勞教、被抓、被打,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嚴峻環境下,勇敢的向世人講清真象,世人也越來越覺醒,越來越清楚,都知道法輪功是無辜的,為此又有人加入或重新加入了修煉的行列,這也是那些鎮壓法輪功的人非常害怕和不願看到的。
我們大家都知道,最近江××跑到了我們秦皇島山海關,一些利慾熏心的人,為了自己的私利,為了討好江××,想將韋丹權等6人判刑,自己也說不夠判刑,但奈於上面的惡令硬要判,並且還計劃在中心莊舉辦洗腦班。
眾所周知,大法弟子都是社會上的好人,工作上兢兢業業,並且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自江××一夥敗壞法紀、鎮壓法輪功以來,大法弟子冒著被迫害的壓力,始終理性、和平的反映情況,向被利用的政府有關部門,向受矇蔽的世人講清真象、揭露迫害,這才是維護真理、法律的公正、熱愛國家的好公民。
大法弟子韋丹權原是飛機場的一名非常好的軍官,也是一名優秀黨員,就是因為信奉真、善、忍,說真話,而在大法非法取締前,能夠直言上書江澤民及中央黨委,卻遭到非法關押,後被開除黨籍及除去軍職。他原是一名管錢、物、糧的軍官,修煉後不貪、不佔、不拿部隊的一粒糧、一滴油、一分錢,且將以前拿回家中的物品都送回了部隊,回到地方時,部隊的領導對他的評語是你走後,部隊再也沒有你這樣的好官了,且部隊想照顧他,多給他些錢,也被他謝絕。復員後不久,他岳父因受不了打擊(他妻弟也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如今正第二次被非法勞教3年),含怨離世。這些,都是迫害給大法弟子、家屬帶來的痛、苦、悲和淚。
再有,只因為講真象、揭露迫害,2001年5月底,韋丹權在角山被非法抓捕,遭到了嚴刑拷打,昏死數次,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超期羈押半年,身體遭到了嚴重迫害,回家前,昏死在了路上,610怕事情鬧大,送去了醫院,三天後卻不管了,後來以給5000元而草草了事。在2003年的6月,又把他家鐵門鑿開,強行綁架,非法勞教,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下,奄奄一息時,勞教所將其送回家中。2004年4月30日,再一次從角山非法被抓,並再一次迫害至嚴重肺結核,送回家中。
韋丹權多次遭到這無理的迫害,如今,山海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更是變本加厲的屈從上面的惡令要對他和其他大法弟子判刑,為甚麼大法弟子能這樣持之以恆的堅持講真象?--為了讓更多的人們不再受矇蔽,為了大法的美好讓更多的人受益,為了行使憲法授予的權力不再被踐踏。大法弟子何罪之有?想做一個好人有甚麼過錯?他家住的南園一段12號樓的住戶、鄰居無人不誇,在2003年綁架時,老百姓當著眾人的面就說:人家煉法輪功的有甚麼不好,天天給打掃樓道,你們共產黨員哪個做到了?可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面臨著被迫害判刑,而韋丹權只是大法修煉中的受到迫害的普通一員。自99年7月20日以來,在山海關先後有兩個被判刑,31人被勞教(其中有2人是兩次),1人被折磨致死,多人被強制洗腦,甚至有一人被送精神病院,藥物摧殘。他(她)們都是一個個合法的公民,就因為說真話,不願放棄自己想做一個好人的願望,就遭到了那些好壞不分、唯命是從的江澤民一夥幫兇的迫害。他們對大法、大法弟子、社會人民犯下 的罪真是罄竹難書:侵犯大法著作權、迫害信仰、損毀名譽、誣陷造謠、非法定案、酷刑折磨、致人死亡、致人傷殘、非法拘禁、非法關押、非法綁架、非法罰款、非法判刑、非法剝奪他人工作、濫用職權犯罪、恐嚇犯罪……
同胞們,通過幾年來大法弟子的揭露迫害,你們也一定知曉,江澤民及其幫兇已被多國以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被起訴。無論時日長短,所有充當了迫害好人的黑手、惡徒,終將會被押上歷史的審判台。
這裏我們也希望父老鄉親,能跟上世界都在越來越喜愛、學煉教人「真善忍」大法的洪傳進程,讓自己獲得一個好身體、好心性、好修養、好境界、好未來、好前程……
附:秦皇島區號: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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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國來之妻,周景文,山海關公安局工作;
山海關區610主任,管璽有 0335─5051072、宅電0335-5050267,手機13903345303.管璽有之妻,伊春霞,山海關南園中學教師;
山海關公安局 局長,周輝 0335─5052196 、3060933、1350323766;
山海關公安局 政委,呂華春 0335─5062814 、3088933、 13903358158 ;
山海關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主抓迫害法輪功,610頭子):劉關生,辦公室0335─5052421、5052315 ,宅電
0335-5057838,手機13930385885. 劉關生之妻:沈連玉,住山海關區公安分局家屬大院;
山海關公安分局一科科長:張德岳,辦公室電話:5052464 ,宅電:5076600,
手機:13930326695.張德岳之妻:張桂紅,山海關公安局工作,
張德岳住址:河北省山海關南園小區17號樓2單元8號;
(秦皇島山海關區公安分局人員電話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的辦案單位是秦皇島山海關區公安分局
國保大隊 隊長 張得岳 辦公室電話 0335-5052464 手機 13933508704)
山海關公安局一科 付勇0335─5052464,8664332. 付勇之妻:王鶴(音),山海關公安局工作;
山海關看守所電話:0335-5051427;郵編:066200
所長:張海青,辦公室0335-5051168,家住秦皇島山海關工人街46號樓 1單元 24號;
山海關看守所指導員 王洪兵(音),電話:0335-5051167
山海關看守所惡警 王永恆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西遊記》中唐僧師徒四人歷盡萬般辛苦終於到達西天修得正果,有人說這是小說。其實在歷史上真實的唐僧在交通不發達的古代,冒著生命的危險,憑著一顆赤誠的心和驚人的毅力,歷經死地,孤身行程二萬五千餘里才到達印度取得佛經。唐僧西天取經的過程也是一個修煉者放下生死的修煉過程。
一、十三歲破格為度僧
唐僧,世稱唐三藏,俗姓陳名瑋,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省偃師縣南)人,生於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另說仁壽二年(602),開皇十六年(596)卒於唐麟德元年(664)。出家後法名為玄奘,故又稱為玄奘法師。
陳瑋的父親潛心儒學、經術。他共有兄弟四人,二兄從小出家,法名長捷,住洛陽淨土寺。玄奘排行第四,自幼賦性聰穎,儀表非凡,八歲即從父受業,勤學不懈。當聽父講書至孔融避席故事,忽然站立起來。父問其故,答以孔融見長輩避席,今父為兒解經,兒豈敢安座?父甚嘉許。且其幼時別具素質,不與頑童為伍,不聽邪言媚語,常隨二兄長捷法師學習佛教經典。
隋唐時代,佛教盛行,政府規定度僧出家的考試制度,甚為嚴格。凡欲出家學佛,皆由政府統一辦理招考,凡經考試合格,才錄取為僧,名叫「度僧」。隋煬帝大業十年,政府布告度僧十人,那時玄奘只有十三歲,不符合度僧之規定年齡,不得進入考場。玄奘很失望。徘徊考場不肯離開,主考官大理卿鄭善果,是一位佛教信徒,聞知此事,召來相見,覺得他年少而溫文爾雅,迥異常人。問他為何出家?答以「志欲遠紹如來,近光遺法。」年紀雖輕,口氣很大,令考官驚讚不已。故特准出家,破格入選。並對旁人說:「誦業易成,風竹難得,若度此子,必成佛門大器!」
二、為取經,九死一生
玄奘法師經過一段時間的參訪學習,覺得多年來在各地講筵所聞,各家各派對某些問題異說不一,內容有很大的出入,因而深感難以適從,故決意西行取經。
唐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玄奘打定主意,要西行取經。可是當時唐朝初立,邊境不寧,出國之禁很嚴。他兩次正式表請赴印,都未獲得許可。欲向西行除了偷渡,別無良策。其時荒年,朝廷允許百姓四出自行謀生,玄奘便乘機出長安西行,由西安經秦州、蘭州、後到涼州,找到一個習武的胡人石盤陀作嚮導,晝睡夜行,偷渡出玉門關。不過石盤陀出關後,不堪沿途跋涉之苦,堅辭而去,並指出了關外尚有幾處防守的堡壘,要玄奘謹慎行事。
其行不久,終被哨兵發現,扣留問話。恰巧哨兵也是佛教徒,聽了玄奘道出取經來意,意志堅定,哨兵便放他走了。從此孑身冒險,孤影趕路,披星戴月,走了三天三夜,尚未走出八百里的戈壁沙漠地帶。
此時已是人疲馬倒,最後也因乾渴難忍昏倒過去。忽被寒風吹醒,又繼續前進,幸而奇蹟出現,在荒涼的沙漠地帶上出現了一塊綠洲。玄奘見到了泉水,如遇救星,生命得以延續。在沙漠上艱苦的歷程,是很難用文字、語言來表達。這裏引用西域記裏的一段話;「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草木不生,人煙絕跡。時而飛砂卷石,時而暴雨濕蒸,無飲無食,昏去醒來。時而枯骨折劍,戰場遺蹟。時而兇惡恐怖,鬼魅形像。」此中足見在沙漠中的旅行實乃九死一生。
經過這片沙漠,才到高昌國。國王曲文泰是虔誠的佛教徒,他得知玄奘之事,遣使迎往。見玄奘到,如獲至寶,敬禮備至,認作異姓兄弟。並要強留高昌,以「如不肯留下決將之送回中國」來威脅玄奘。玄奘乃絕食抗議,堅決不肯留下,終於使對方感動,准許放人。同時還派二三十人護送,盛治行裝,賞賜了很多馬匹財寶,並親自修書知照各國當道,通容優待。於是,玄奘就沿著天山南麓西行,通過神秘的西域高原,經阿富汗,到達西北印度的迦濕彌羅國(即今之克什米爾)。
此後,又碰到了艱難的路程,要翻過終年白雪皚皚的高山峻嶺,渡過一片沒有人煙的大沙漠,牽著白馬在嚴寒的冰山上穿過羊腸小徑,稍有不慎,就有滑下千丈深淵,粉身碎骨的危險。同行的商客,不時有人被凍死在冰山上,或是滑下深淵中,葬身冰窖。玄奘遊記上說:「連我自己亦不敢向淵底注視,因下面有數不清的千年不化的僵凍屍首。」在這艱難的歷程中,所遇之險境確實數不勝數。經過七日七夜的行程,終於渡過冰山雪嶺,再繼續前進,便是印度境內了。
三、菩薩點化高僧傳授
玄奘經過兩年的出生入死,西行途中歷經一百一十國終於在貞觀三年到達印度西北,進入加濕彌羅、犍陀羅等處。他便從小乘論師研究小乘經典。為了更好掌握佛教理論,他還向婆羅門學者研究吠馱哲學,專心學習梵文,以成為研究梵典之工具。在此地住了二、三年,便從北印度沿河東下中印度。
在恆河過渡,遇到一批強盜打劫,看到他生得眉清目秀,儀表非凡,要殺他祭天神,以為敬天徼福。危急之際,狂飆突起,雷電交加,飛沙走石,天昏地暗,嚇得強盜面無人色,以為觸犯天怒,不敢下手。繼而詢問緣故,知是大唐三藏來西天取經,於是跪地哀求懺悔,改邪歸正。這一消息不脛而走,使玄奘的名聲,遠近傳聞,深為印度人所崇敬。
那爛陀寺是中印度一座著名佛剎,也是全印度最高佛教學府,住眾一萬三千人,其中知名高僧學者甚多。玄奘入寺時,那爛陀寺四大德出面歡迎,二百餘僧眾和千餘施主手捧幢蓋華香,讚歎圍繞迎引,玄奘拜戒賢為師。住持戒賢論師,年高百歲,是全印度佛教領袖,尤其是唯識學的泰斗,深受國王尊重。雖然他智慧高深,但因身患奇疾,時時會痛得求生不得,欲死不能!
有一夕,忽夢見三位聖者,一是黃金色的文殊菩薩,一是銀白色的觀音菩薩,一是水晶色的普賢菩薩。普賢菩薩告訴他:「你前生曾在此土做國王,因傷殺太多生靈,今生招致此痛疾之報,雖是痛苦不堪,但不必尋死。三年後中國將有一僧來印求法,您可儘量將唯識學傳授給他,使佛法流傳中土。其業愆便可消除,痛疾也即消滅」。夢後,戒賢論師常盼唐僧早來,後來果然玄奘求法來到那爛陀寺,證明夢中事是真實。他非常高興,就將生平所學都傳授給他,又讓他出外參訪明師數年。
玄奘法師在印度各地遊學,前後參訪十七年之久,特別是於當時學者雲集的那爛陀寺學習五年,因而很想回國弘通所得。於貞觀十九年(公元645年)正月,經過長途的奔波,終於回到長安。長安城內文武百官夾道迎接,萬人歡呼,歡慶之喜,盛況空前。
玄奘西行的非凡經歷,引起唐太宗的重視。太宗在洛陽會見了玄奘,要求他寫出在西域的遊歷見聞,修西域傳,以方便後人考學,此書便是現存的《大唐三藏西域記》。全書共十二卷,記敘了他在西行途中親歷的一百一十國和傳聞得知的二十八個國家、地區的風土人情、山川地理、物產氣候、政治文化等情況,成為珍貴的歷史資料。
自貞觀十九(公元645年)年開始,玄奘主持譯經,至公元663年的十九年中,共計譯出各種經卷一千多卷,同時他又把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著作《老子道德經》譯成梵文,傳播於印度。譯經完成的第二年即公元664年二月,玄奘就圓寂於銅川玉華寺,遺體奉旨運回長安安葬。安葬之日,京城附近五百里內,百萬人送葬,夜裏廬宿墓旁的達三萬餘人。
(載自正見網)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
明慧彙編:大陸受迫害大法弟子依法上訴情況(專輯2)
明慧彙編:關於大陸大法弟子受迫害證據的收集(專輯)
明慧彙編:法治評論(專輯1)
明慧彙編:央視謊言曝光
明慧彙編:7.20話題系列(專輯)
明慧彙編:中國勞教所裏的奴工生產(奴工專輯5)
明慧彙編:謊言欺騙掩不住 累累罪惡必昭彰(北京專輯2)
馬來西亞佛教總會日前發表一項聲明,稱「堅決反對」法輪功使用佛教專用名詞。此聲明無知且無理。法輪功明確指出自己不是佛教,而佛教只是佛法真理的一部份。釋迦、耶穌等偉大的覺者們的教導都是對真理和真象的認識,但真理和真象並不是他們的創造。誰能說看到太陽的人創造了太陽?誰能說看到太陽的人可以禁止別人談論太陽?而宗教不過是後人在人間組成的政治形式而已,更代表不了覺者。連覺者都不會壟斷真理和真象,可是「大馬佛總」居然無知的以為真理和真象成了他們的「知識產權」。「大馬佛總」還以「中國政府已經將法輪功列為×教」為由對法輪功進行攻擊。難道你們不知道,佛教也曾經遭到幾次大的法難,受到當權者的迫害嗎?引用一個無神論政黨的獨裁者對法輪功的迫害作為自己的論據,這就是你們的「充足的」「立場理由」嗎?
一思一念中,我看到了私。女兒的肺炎犯了,我每次發正念時都要幫女兒清理黑手和爛鬼。可是兩天後女兒反而加重了。我的心情隨著她的咳嗽聲波動,就在心緒的波動中,我再一次清楚的看到了自己的私。當我正視自己的私心後,女兒停止了咳嗽。
我們做的是有限的。自7.20以來,走出來證實法的人還是很少,而且修煉狀態不是都好。市區的弟子比鄉下的好一點,但是很多人還是不能精進。在淮北比較普遍的,就是怕心和求安逸之心在作怪。同修們,去掉那個怕心吧,多學法,真正溶於法中,正念正行,理智智慧的做好我們應該做的吧!
沒有了怕心並不等於不存在安全問題了─從安全與怕心談起。常人的各種執著心,各種不好的人心都可成為迫害的藉口。只有修得執著無一漏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大法弟子的使命是隨師正法、救度眾生。必須立即停止這場無理智的迫害。要真正做到修掉怕心,理智的對待安全問題,正念消除邪惡的迫害,才是大法弟子的正行。在邪惡最後清除之前,不安全的問題始終是存在的。發正念清除邪惡的同時也在清除這些不安全的因素。只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給邪惡以大的把柄,它們就不敢過分的迫害。在具體面對時,當地弟子如何協調好、更好的發揮整體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出現問題前,都有一些信息。往往這些信息沒有得到重視,有的只是自己採取了一些所謂的安全措施,有的還在法上找藉口,怕引起混亂、波動。
對當前「大陸處理侵犯人權」的事件引起的話題。這一切看似偶然,其實必然。即使暫時這一舉動把法輪功學員所受人權迫害排除在外,但正是向各級公、檢、法和政府部門講真象的好機會。同樣是一國公民法輪功弟子所遭受的人權迫害遠甚於常人所受的迫害。我們為甚麼不能像其他的公民一樣擁有屬於自己的人權哪?各地的環境也許會出現一些改善但我們要明確,不能被常人心所帶動,關押就是迫害,不准公開學法煉功、不讓出版大法著作就是迫害,通緝師父把利國利民的好功法說成是炫□N更是為天理所不容的迫害。
走正我們自己的正法修煉之路正念正行。我們的一思一念是很主要的,每遇到甚麼事要出正念。有時自己就把自己當人了,甚至還讓人管著,這樣思想本身就不對。還有時同修出問題,不是立刻歸正,而是先通知同修。通知同修注意沒有錯,可是我們應該通知同修互相找出漏洞,修補好,同時揭露邪惡講清真象,證實大法,才是我們要做的。
以修煉人的心對待每一件事。我突然悟到作為修煉者應該在最平穩的心態下做事才是好的,又聯想起其他弟子正念對待黑手攻擊電腦的文章,於是開始清除自己頭腦中的雜念,發正念鏟除黑手對網絡和電腦的干擾和破壞。十分鐘後,我以純淨平和的正念重新連上網絡,順利的見到了正常的頁面,下載了所需的資料。
三言兩語:重學師父經文《再認識》的體會。早在1996年師父已經明確的說大法弟子沒有做好,沒有過好關,是魔性沒有去掉啊!我們一直在鏟除邪惡,而本身的魔性卻在執著的遮蓋下沒有去掉。我們能不去掉這些魔性而圓滿嗎?帶著這些魔性能把正法的事做到最好、最純正嗎?
幫助父親堅定正念清除干擾。我講一講父親在舊勢力黑手的干擾中死裏逃生的經歷。父親97年得法的,以前患胸膜炎、闌尾炎術後粘連,得法後病都好了。1999年7.20以後,父親怕心一直很重,一直正念不足,沒有認清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責任,因此那些「老病」時常干擾他。以下是清除干擾的故事。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中抵制迫害。2000年我進京上訪被抓,被關進牡丹江市看守所。一百多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每天煉功都挨打,惡警拿來電棍,一用不好使,有時還反電惡警,一看沒辦法只好灰溜溜的走了。24小時輪流看管,不讓上廁所,強行洗腦,不幸走向邪悟。回家後後悔不已,寫信嚴正聲明。因此又被關進看守所,我絕食抗議,不配合邪惡要求,一個月後回家。2002年1月又被綁架,我發正念,檢查身體有病不收,只好退回來。後送到寧安看守所。我每天早晨都喊大法好等。第二天我就把腳鐐子拿下來了,手銬也拿下來了,惡警看到覺得神了。所長說,「從你來到我這看守所後就不好管理,我真後悔。」2002年新年,我和同修在門邊寫了「佛光普照,禮義圓明」,橫批「法正乾坤」。手銬我們又都拿下來了。大年三十鐘聲敲響的時候,我們齊聲高喊「法輪大法好」,房間裏的刑事犯都跟著喊「法輪大法好」。
我對學習師父96年三次講法的認識。有的學員認為站在正法的基點上,不應該看;看,就是站在個人修煉的基點上。據此,有的學員已將這三次講法「封存」了起來,有的資料點完全不製作這三次講法。對這種做法,我認為有點走極端。我們應該學會從正法大局的基點,圓容的認識問題,做到清醒、成熟。
按大法的標準對待家庭矛盾也是正法修煉的一部份(3)─與受家庭矛盾困擾的同修切磋。在任何矛盾中,大法弟子都應該體現出善良,這種善良不是好欺負,他的威力是巨大的。當家人都認為你真的是一個好人時,從你的一言一行中看到了你所體現出來的善良,這本身不就是證實大法嗎?當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做好了,比講多少話都管用,因為,那發自內心的一言一行就體現著真象。我先生的弟弟與弟妹從我們的言行中都感受到了大法好。慢慢的,大法在他們的心中也紮下了根。如今,他們已經是大法中的一員了。
大法使我們夫妻解脫病痛:我是山東濰坊昌邑的一個殘疾人,2003冬天,我懷著好奇心和種種疑問,從朋友那兒借了本《轉法輪》。妻子問我這本書寫得怎麼樣?我說寫得很好,其中的道理讓人心悅誠服。於是妻子便用下班的空閒時間讀這本書。很快,妻子的身體開始發生變化,諸多疾病一掃而光,性格重新變得開朗。妻子的變化促使我懷著信仰和崇敬的心情認真觀看了大連講法錄像,看完之後,四年前由於腦出血而落下的頭疼頭昏後遺症竟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我們決心按照大法的要求為人處事,沿著大法指引的道路勇往直前!
台灣公務員修煉故事:搬到宜蘭後,每天上下班要搭乘三個小時的火車,車廂裏的人多數是在睡覺,而我是捧著《轉法輪》看到下車。2000年10月上完九天班後,每天中午午休時間,我就到台大法商學院煉功。2001年1月,立法委員邀請台大張教授到立法院免費教功,新新聞雜誌還以封面專題報導「台灣已成法輪功復興基地」。我在單位裏是負責採購業務,經常向人介紹大法好,有的廠商會專程打電話道謝,甚至要我安排到他公司教功。
吉林監獄因為虐待大法弟子,強迫大法弟子蹲三年小號,不許家屬接見,上星期家屬到省檢察院等職能部門舉報控告,檢察院調查後現在已將吉林監獄教育科長和部份獄警更換。近日家屬再次接見時,新教育科長和獄警態度明顯變好而且很為難,教育科長說:「大法弟子的身體太虛弱了,等一個月後再接見吧。」家屬說:「我們知道,等把傷養好了再叫我們看,我們就沒有證據告你們了,是不是?」現在家屬正在準備起訴賠償和往外要人之事。
610頭目得到的報應:一位熟人是醫生,公安局「610」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兩年前找過他看過病,當時只是消化系統不正常,經常拉肚子。最近,此人又出現在我這位熟人面前,令他大吃一驚的是:患者已面目皆非,幾乎成了一個骷髏!患者說,兩年來病情不斷發展,廣州、深圳各大醫院跑遍了,始終沒找到病因。我這位熟人說:他才40歲出頭啊!病成這樣,這恐怕就是報應吧!
五名助紂為虐者在青島遇車禍橫死:8月3日晚8時左右,山東膠州籍邪悟分子劉方彩開著自家的白色轎車,從青島拉著另外四名邪悟分子到臨沂去做他人的「轉化」工作。行至日(照)東(明)高速公路平邑路段時,突發車禍,五人同時死亡。死者包括劉方彩、宋新忠、王玉芳和范雲芳,第五名姓名不詳。
年近七旬的老太太曾患胃病多年,有一二十年的皮膚病歷史,還有高血壓、腰痛病等,得法後,多年痼疾個個消失。老太太雖然沒文化,發真象資料、講真象從不放鬆。一天夜裏出去發資料,不小心掉到一個很深的溝裏,雖然臉摔傷了,流了點血,卻不感到疼。惡人要來「轉化」她,要帶她走,老太太坦然不動,那人灰溜溜的走了。老太太原來大字不識,現在已經能夠通讀《轉法輪》。
遼寧省彰武縣人民煉法輪功獲益:
◇鐵路退休老工人徐元龍患有腦梗塞病兩年多,花盡了家中的積蓄,也沒有看好病。98年9月經別人介紹學上了法輪功後,病情漸漸好轉,到99年5月病全好了,再也不用吃藥了,現在身體硬實的可以和年青人相比。
◇王鳳雲今年58歲,七年前患有多種疾病,關節痛、風濕、視網膜炎,四肢麻木,頸椎骨質增升、乙肝等,單位每年都給她報醫藥費近萬元,自從97年學上了法輪功後,全身疼痛消失,從此與藥無緣,體會到了人生真正的幸福和快樂。
◇原信託公司職工傑彩雲下崗後養豬,趕上瘟疫,一頭也沒活,98年為親戚向單位擔保的麵粉錢一萬多元被騙,加上乙肝、腎炎、肌肉萎縮、牛皮癬等多種疾病的折磨,讓她對人生感到厭倦。經親戚介紹學了法輪功,各種疾病都好了,現在欠的外債還清了。
◇一對夫婦學法輪功受益頗多,99年7.20鎮壓後,老倆口為了保住可觀的收入,放棄了修煉,現在老頭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老伴一天照顧老頭沒有一點閒暇時間。
黑龍江省依蘭縣原政保科副科長暴死:
◇黑龍江省依蘭縣原政保科副科長韓雲傑,多次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抓捕、抄家、並勒索錢財據為己有,甚至對多人酷刑逼供,大法弟子張敏就是被它親手毒打致死的。2004年7月25日,身體非常健康的韓雲傑突發腦出血而死,面部及身體其它部位變黑,死相極其嚇人。
◇河南省南陽地區鎮平縣侯集鎮東門村村民姜榮三,60多歲,2003年秋後,撕大法標語,辱罵大法。2004年3月份,他突然服毒自殺,搶救過來後,又因疝氣動手術,現已遭惡報死亡。
◇萬家勞教所轉化班管教吳寶雲瘋狂打罵大法弟子,曾經用襪子沾尿往堅定的大法弟子嘴裏塞,經常謗師謗法,2004年春節期間將右胳膊摔斷。管教賈翠妍曾經瘋狂毆打大法弟子,謗師謗法,現已得腎結石,打不起精神。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處副處長車禍慘死: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處副處長王濤,2003年曾作為公訴人陷害4名大法弟子。2004年6月23日,王濤酒後駕車,在北京京承公路上撞上隔離帶,又連撞三根鐵樁,其中一根鐵樁飛起,破窗插入王濤左眼,王濤當場死亡。
◇吉林省生物製品廠居民委主任鐘相文,和本廠保衛科長王代相互勾結,迫害本廠法輪功學員,並在廠區內誹謗大法,經常揭大法真象材料。2004年8月4日,鐘相文去火化廠送葬回來後,突發心臟病,第二天遭惡報死亡。
據悉,近日河北邢台法院對被非法關押在邢台看守所的插播真象的保定大法弟子王炎和李月然要非法判刑。王炎和妻子李月然在2004年2月11日被綁架關押在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王炎在4月28日左右開始絕食抗議,後被非法轉到河北省邢台看守所,期間他一直在絕食抗議迫害,現在,王炎已經絕食抗議106天,生命垂危。
河北唐山冀東監獄(唐山南堡勞改隊)現在關押著100多名大法弟子,從2004年7月20日以後,開始對堅定的大法弟子高強度迫害,實施強制洗腦「轉化」,安排管教不休假,並從外地找來5名猶大幫兇,軟硬兼施,「幫教」圍攻,表面邪惡氣燄高漲。目前大法弟子鞠志功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生命垂危。
四川省廣安市一直是邪惡之徒十分重視的地區,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十分嚴重,已有兩名大法弟子遭虐殺致死(曹平、李新奇),數百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勞改,三千多名大法同修被分別綁架到各地「洗腦班」強制洗腦,造成許多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直接給他們及其家人、親屬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磨難。目前,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將在8月24日竄到廣安,廣安市許多大法弟子遭到綁架,廣安市委書記譚力是當地罪魁禍首。
四川廣安部份被非法判刑勞教的同修名單
四川省綿陽市新華勞教所對大法弟子及學員進行了野蠻、瘋狂的肉體虐殺和精神摧殘,不法人員對大法弟子進行紮警繩、高壓電擊、拳打腳踢、關小間、野蠻灌食、罰站軍姿、烈日曝曬、送到生產大隊強體力勞動等等迫害;平時不准大法弟子多說一句話,每天24小時由邪惡吸毒人員包夾、監督、肆意侮辱、打罵;強制灌看邪惡謊言和誹謗大法的電視和錄像,經常罰站、磨廁所、打掃衛生、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逼喝「毒藥」、打針等等。
2004年5月,廣州市天河區「610」強行綁架了大法弟子陳春莉、高單荻夫婦倆。陳春莉當時被強行送往廣州天河洗腦班。2004年7月左右又被非法送至廣州天河看守所。高單荻於2004年5月被非法送往廣州市槎頭「法制學校」(實為洗腦班)。2004年6月左右從洗腦班正念走脫。2004年7月31日高單荻從住所離開後至今下落不明。到8月1日他的家人得到「610」通知,高單荻又被非法綁架!
廣州增城區英語女教師李紅伶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2004年1月份被增城610非法送到廣州市槎頭女子勞教所第二次勞教。李紅伶在增城區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間,增城公安,610辦十多名惡警,連續提審李紅伶,十幾天不准她睡覺。
廣東深圳大法弟子許家蓬夫婦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堅信「真善忍」,在1999年7.20後遭到邪惡迫害,被迫長期流離失所,2001年初先後遭惡警綁架,至今下落不明。
湖北省公安縣斗湖堤小學教師張烈菊,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被「610」、警察及原單位不法人員聯合迫害得生命垂危,多次被強行送精神病院注入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被毒害成了一個廢人,邪惡之徒還說給她治了病!
湖北省武穴市龍坪鎮大法弟子朱國勝、楊輝明、向國際遭到當地派出所非法綁架並超期關押一個月。
武漢市江岸區610頭子李英傑不擇手段的迫害大法弟子,多人被他判刑、勞教、進洗腦班,以對大法學員的迫害用來換取他的政治仕途。
大法弟子陳啟季現被關押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惡警不讓陳啟季遠道而的家人與其相見。惡人揚言8月底對陳啟季判刑(勞教)。陳啟季的妻子大法弟子李豔華是在今年3月底在其單位被惡人綁架去洗腦班的,她現在被關押在湖北荊門市第一看守所。
2004年7.20前後,山東濰坊的青州市不法官員,對徐洪亮、董傳彥等6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最高被判9年。
我今年64歲,是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幾年前,我身體有很多病:氣管炎、風濕心臟病、腰疼、胃炎、血壓高達250。自從煉了法輪功後,全身的病都好了。1999年4.25後,惡人們不斷的騷擾我,我被多次非法關押迫害。
2004年7.20前後,山東濰坊青州市不法官員,對李一明、王強、葛樹昌3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大法弟子李義明於2003年11月被非法抓捕,2004年7月被非法判刑12年;大法弟子王強於2003年12月被非法抓捕,2004年7月被非法判刑8年。大法弟子葛樹昌於2003年12月被非法抓捕,2004年7月被非法判刑7年零6個月。
山東濰坊市寒亭區大法弟子鄭美娥2004年7月12日被非法綁架進寒亭區拘留所。她絕食絕水抗議,四天四夜後,公安局怕出現危險,要其丈夫將她領回家。7月27日,鄭美娥又被綁架到濰坊工業幹校洗腦班。
濰坊昌邑市石埠鎮大法弟子於勝河在明慧網上揭露石埠鎮魏天魁、宮志強等惡人近幾年來對他所實施的殘酷迫害後,惡人們變本加厲的對於勝河實施瘋狂報復。8月5日,昌邑市公安局反××大隊陳曉東等惡人將於勝河及妻子綁架。
山東濰坊昌樂勞教所目前非法關押著70名左右法輪功學員。自2000年以來,該所在所長徐立華、副所長鄒錦田操控下,對這裏的法輪功學員採取棍棒打、涼水灌、警棍電、不讓睡覺及高強度勞動等手段實施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摧殘迫害。
檢舉冠縣公安局、派出所和610人員的犯罪行為:我叫周懷菊,母女二人生活,因學「真善忍」想做一個好人。從99年開始我們遭到了冠縣公安局、縣派出所和610辦公室的一次又一次迫害。2001年春,我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刑訊逼供,又被送到了監獄虐待和折磨。2002年春,我曾兩次被無辜綁架,都是被折磨得不能吃飯,肚子大得受不了,他們才把我放回家。
山西省晉中監獄在2003年冬天大搞邪惡的所謂「突擊轉化」。監獄許諾幹警轉化一個得獎金1000元。惡警們親自動手或指使殺人、搶劫、強姦等罪犯對大法弟子毒打,戴背銬腳鐐,長時間不許睡覺,企圖逼迫學員寫「轉化書,保證書」。
山西省榆次女子監獄惡人惡行
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大法弟子谷長芹,2002年在錦州被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馬三家遭受迫害。谷長芹絕食抗議,遭惡人的殘酷折磨。最後她被折磨得話不能說,路不能走,氣喘不出來。才被保外就醫。回來後,2001當地派出所不斷對她騷擾,被逼流離失所。2002年春天,谷長芹在錦州又被綁架,再次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並被判刑6年。被迫害得整個人骨瘦如柴,體重只有四、五十斤左右,
遼寧省盤錦市陸家鄉大法弟子韓崇輝和妻子陳桂玉被當地派出所和單位迫害,一直流浪在外。2004年6月21日,韓崇輝正在街上辦事,被陸家鄉派出所綁架,他絕食10天後,被架著送回家。惡警將韓崇輝身上帶的4000元錢搜走。7月29日,盤山縣不法人員闖入大法弟子韓崇輝家,準備將韓崇輝和他愛人陳桂玉綁架送洗腦班,韓的妻子和70多歲的老母被嚇得癱倒在地。
2003年入冬後,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採取滅絕人性的方式,多次在嚴寒中體罰各監區大法弟子。據不完全統計,僅在冰天雪地中被迫害過的大法弟子多達上百人。春節後,一監區、五監區、七監區、九監區等在監區私設刑堂給大法弟子用酷刑,吊銬大法弟子上百人次,多次將大法弟子吊昏死過去。女子監獄還在小號超期關押大法弟子。集訓隊採取「包夾」強行轉化大法弟子。
深入細緻的照顧那些沒收到過真象的地區。現在很多偏遠地區或農村還有很多地方根本就沒收到過真象資料,那些地區需要我們的盡力照顧。偏遠地區有很多不方便,需要我們靈活、機靈的去做,有的田間地頭、道口等都可以放上資料,把資料用個塑料袋包裝起來,這樣防濕。有的地方干擾大就先放棄。
面向大陸學校的學生講真象。我們不應該有依賴海外同修的心理。1、給所有的學校、相關教育系統寄信。選材注意知識分子的特點而且可能被毒害著。?,能知道具體學校的人名、電話最好。2、學生快開學了,想辦法給他們發傳單、小冊子等。小辦法:A,發放:可以在路上使他們得到傳單。以下是具體方法。B,選材:建議選材面廣,易讀易懂、言簡意賅,被毒害的孩子看了好像破天荒的真象新聞一樣才好。
運用智慧、善心去講清真象。一、以慈悲善良的心對待世人,沒有等級觀念,真正關心體貼他們,使他們感到你就是他們的親人。二、善於引導對方進入主題。三、切入點非常重要。四、善於體察世人側重哪一方面的執著,順著執著講。五、對朋友、熟人、同學等用直接了當講真象比較好。六、因為時間有限,可用簡短幾句來講真象。當你帶著慈悲之心講真象時,師父就會給你智慧,下面是我講真象的幾個小故事。
我到偏僻小山村講真象的一段經歷。5月20日離開家去往外地農村哥哥家說是幫幫忙,哥嫂都學過法煉過功,7.20以後不學了,但一直幫著講真象。最近他們身體不適,我和同修交流後,踏上了東去的列車。此行真是感觸很深。
8月13日,澳洲法輪功學員在外交部長唐納訪問北京前夕,在堪培拉外交部前舉辦新聞發布會,向唐納遞交公開信和一份澳洲居民親屬因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國大陸遭受迫害的名單,呼籲外長唐納公開譴責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同時希望部長能向中國要求釋放這些澳洲居民家屬。公開信說,「澳大利亞的沉默就是在延長那些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痛苦。澳大利亞有責任公開譴責和幫助制止這場野蠻的鎮壓。」
在南非中共雇兇槍擊法輪功學員事件中雙腳受槍傷的大衛-梁,經過一個半月修養後,已丟開拐杖行走,並接受了《大紀元時報》記者的採訪。大衛介紹說,當時在南非,醫生說一定要截肢,因為腳後跟粉碎性骨折,如果不切掉,感染了恐怕連大腿都得切掉。大衛沒有同意,他相信大法的威力。回到澳洲後,澳洲醫生又要我截肢,我只好出院了。出院時醫生說,你這麼嚴重的傷口,感染的機會是90%以上,現在不治療,將來一感染不但2條腿得切掉,生命還有危險。從香港趕來的姐姐為大衛找了個世界級的骨科權威專家,專家說要在腳跟裏頭放一塊鐵,將來的腳腕不能活動,腳和小腿永遠成90度,而且至少二年時間才能恢復。大衛也不同意。姐姐只好說那就賭一賭是專家贏還是法輪功贏。出院那天起,大衛就開始單盤打坐,後來開始煉動功,傷口恢復相當快,很快封口,並且可以丟掉了拐杖行走。大衛說:「我的腳受槍傷,全世界都知道,嚴重的情況都有記錄。一個半月內恢復到現在這個樣子,也千真萬確,我可以是講清法輪功真象的活例子,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實足以說明中共的電視、報紙上攻擊法輪功的都是謊言。
2004年8月6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的代表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促進與保護人權分委員會第56屆會議全體會議上,向與會代表介紹了法輪功學員的海外訴訟案。發言摘要如下:美國的法庭已經對一些到美國訪問的嚴重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中國官員進行了(司法)裁決。2004年8月3日,坦桑尼亞法庭對一位中國國務委員做出了初步裁決。我們也注意到2004年6月28日發生在南非的槍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我們必須指出,中國當局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跟蹤已持續幾年了。
2004年7月20日江氏集團系統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五週年,捷克法輪功學員在駐布拉格中國大使館前和平打坐煉功36小時。媒體採訪了學員們,採訪在國家電視台和地方媒體上播出,捷克主要新聞機構CTK和全國性日報裏多夫-諾維尼報的攝影記者所拍攝的照片稍後也在報紙上登出。中國大使館曾多次企圖阻擾學員們的活動,他們的無理要求被捷克外交部和當地警察拒絕。
2004年8月12日,在泰國皇后七十二華誕慶祝日,泰國法輪功學員來到當地舉行歡慶的地點,掛起「法輪大法好」的橫幅,擺出展板,播放大法音樂及為人們表演優美的功法。很多過往遊人高興的接受了學員們準備的泰中文光盤資料、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氣球以及自己折的蓮花。
2004年8月14日大陸綜合消息:
◇北京石景山區八大處法輪功學員張彥賓在今年年初被不法之徒非法判刑8年。現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張彥賓的妻子被非法判刑7年,現被關押在北京女子監獄。
◇有消息稱,大慶油田總醫院準備把該院所有大法弟子都送到紅衛星洗腦班迫害。
◇2004年6月24日大法弟子黃鳳仙在遼寧錦華被惡警抓走並被無理的判了三年,送往馬三家迫害。
◇錦州凌海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大法弟子趙文亮,在2004年7月9日上午10時左右,被單位以辦職稱為名叫去。趙拿到表格後一下樓就被以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張志新為首的惡警強行押上警車,惡警還抄了他的家,搜走了他的電腦、打印機(一部),部份真象資料以及手機、呼機、摩托車(已被要回)等。趙文亮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錦州教養院。
◇大法弟子吳志娥,山東濰坊地區昌邑市丈嶺鎮人。2004年7月14日被瀋陽一局瀋陽蘇家屯區永樂鄉公安劫持。
◇趙慶山,原繫哈爾濱市蔬菜公司副食品公司經理(退休),家住哈爾濱市南崗區三益街28號112室。今年6月15日左右被由哈爾濱市第三監獄轉到大慶臨獄。
◇2004年8月2日,山東濰坊南苑街辦沙窩村大法弟子哈建華(流離失所)在茂子莊西面的公路上被南苑街辦派出所歹徒綁架。第二天被強行送往奎文區看守所。
◇注意遼寧黑山縣張翠蘭對大法弟子的干擾
◇大連大法弟子王濤是東北財經大學99年畢業生,2001年7,8月在北京被抓,並被非法判刑9年,關在瀋陽第二監獄。
◇楊蘇萍,家住山東省東營市勝利油田勝北社區。2004年7月29日被勝利油田610及幫兇綁架到洗腦班。
◇湖北省荊州市610惡徒瘋狂迫害當地大法弟子。
◇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獄警名單。
◇2004年8月11日內蒙通遼市一資料點遭破壞,大法弟子王秀英被綁架。
◇河北張家口王世明,張佔元家屬正準備舉報控訴。
◇2004年7月20日,遼寧盤錦市於樓大法弟子齊文義,劉志勇被於樓派出所綁架後非法勞教2年,現被關押在盤錦市教養院。
◇四川達州市藥檢所職工大法弟子張楠,2004年6月4日被達州市通川區國安人員強行綁架非法拘留28天。一直停發其工資,單位威脅說要開除他。
◇黑龍江省610準備在八月下旬開辦一屆洗腦班,地點在綏化。
◇遼寧省女子監獄惡人及電話。
◇吉林省白城市鎮賚縣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電話。
致山海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一封信。
今日84人嚴正聲明,在邪惡的強化洗腦及高壓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損失,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明慧新聞簡報(200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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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週末(第一八六期目錄)
真象傳單:新紀元(第69期)
真象傳單:善緣(第68期)
真象傳單:《真象》第41期(適用於絲網印刷)
真象傳單:衡陽百姓身邊事(第2期,湖南)
小冊子:冰城春曉(第5期,黑龍江省哈爾濱)
小冊子:霍林河真話(第1期,內蒙古)
凌河夜話─辨別是非善惡 呼喚正義良知(第2期,遼寧)
真象傳單:古城的訴說(第1期,遼寧省錦州)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4合1)A4紙 24頁
目錄:
【修者心語】
法輪大法使我成為賢妻良母
台灣明慧學校小弟子:修煉的人最幸福
【讀者來信】
留得清白在人間──我所了解的法輪功真象
【你我身邊】
遭連續電擊7小時 瀋陽高蓉蓉被毀容
修大法棄惡從善 遭毒打含冤離世
韓俊清被十幾名公安圍毆致死
父母雙雙被害死 劉曉天逃亡十八月流落異邦
【世說新語】
在「牛和雞」之間的掙扎
【你問我答】
法輪功和我有甚麼關係?我就想多掙錢過好日子
參與政治?
【神目如電】
江西省國保支隊長犯罪途中暴死
【天下採風】
法輪功在台灣受歡迎 電視台專輯介紹
「堅忍不屈的精神」畫展隆重展出
法輪大法科學報告在國際醫學會議上引人注目
【天下時事】
陳至立在非洲被起訴並到法庭應訴
中國副總領事拒交罰款加法庭下令扣押銀行資產
奧運前夕江澤民在希臘被起訴
〔圖片報導〕:五年如一日 和平反迫害
【看衛星電視 知天下大事】
新唐人開通衛星新頻道 覆蓋中國大陸
【突破網絡封鎖,了解事實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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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將紙翻面;
第三步:再打印雙頁,在「文件--->打印」設置頁面範圍,設置雙頁,再按「確定」按鈕即打印。
第四步:從長邊中間裁切開,沿中線裝訂,即為兩份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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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4,1,22,3,22,3,20,5,20,5,18,7,18,7,16,9,16,9,14,11,14,11
設置縮放選項為每頁4版,按紙型縮放為A4紙。再按「確定」按鈕即打印;
第二步:將紙翻面;
第三步:在「文件--->打印」裏設置頁面範圍,輸入下列頁數:
2,23,2,23,4,21,4,21,6,19,6,19,8,17,8,17,10,15,10,15,12,13,12,13
設置縮放選項為每頁4版,按紙型縮放為A4紙。再按「確定」按鈕即打印,
第四步:從長邊中間裁切開,沿中線裝訂,即為兩份小冊子。
【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2頁,A4紙。
目錄:
天網恢恢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群體滅絕、酷刑、反人類罪」要犯周永康發布追查通告
雅典奧運會前夕 江澤民在希臘被起訴
迫害真象
法輪功學員就目前中國奴工經濟問題在聯合國發言
前所未有 中國政府承認中國迫害人權
明慧網最新報導
奧運會期間希臘奧運城中 唯一得到許可並深受歡迎的遊行隊伍
國際消息
「新唐人」兩度榮獲國際大獎
民心如鏡
「華人與狗不得看衛星電視」?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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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A4紙,1頁
雅典奧運世人矚目,特做小不乾膠真象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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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4合1) A4紙 24頁
目錄:
致我的常德父老鄉親
走近法輪功
修者心語
身心健康不再是美麗詞藻
人類的新科學
百思不解今豁然
理性的思考後
4.25萬人和平上訪真象
揭穿彌天大謊 ─ 天安門自焚偽案
你問我答
法輪功是不是宣揚迷信?煉法輪功對人有哪些好處?
「1400例」是怎麼回事? 法輪功是否在搞政治?
電視上演的殺人、自殺是怎麼回事?
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暴虐
白血病晚期患者煉功獲新生 堅修大法被轉化班毒打致死
向緒林醫生在赤山監獄被殺害
老夫婦被惡人用毒針殘害致雙目失明
天網恢恢
治保辦主任被車撞而亡
政法委書記死於飛石
真相人心
我雖非修煉人,我也要喊一聲「法輪大法好」
歷史的審判已經開始
江澤民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
江澤民奧運會前夕在希臘被起訴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突破信息封鎖 看遍全球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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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6日】(4合1) A4紙 24頁
目錄:
點亮心燈
【聽聽大夥咋說的】
一個神奇而真實的故事
村民都知道大法弟子拾金不昧
【海內外褒獎】
法輪大法稱譽中國
法輪大法稱譽世界
百姓關心的問題─法輪功真象問答
【揭穿謊言】
『天安門「自焚」是導演的』
央視記者承認「自焚」鏡頭有假
【迫害真象】
留美博士尋找在中國失蹤的弟弟
前白血病患者奇蹟還生卻遭迫害死亡
江西省已有13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死
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
【人心與因果】
江西省九江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犯罪途中暴死
常念法輪大法好 一身病痛不翼飛
【外界評論】
過去我為甚麼仇視法輪功?(節選)
【看世界】
江澤民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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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者心語
法輪大法是一部使人身心受益的高德大法
百姓關心的問題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甚麼?
法輪功是不是宣揚迷信?
江澤民為甚麼要鎮壓法輪功?
電視、報紙報導自殺、殺人都是怎麼回事?
覺得好就在家偷著煉唄,去天安門幹甚麼?
迫害發生在你我身邊
秦皇島港務集團公司廉寶昌遭迫害紀實
神目如電
河北各地不法之徒遭惡報
真象與人心
參與迫害遭惡報 改過修煉祛病痛
正義獄警曝迫害內幕
歷史的審判已經開始
江澤民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
天下時事
奧運會前夕江澤民及幫兇李嵐清羅幹在希臘被起訴
原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在美國被起訴
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在非洲遭起訴 並被傳喚到法庭應訴
呼喚正義與良知
「勇氣長城」展現在美國首都華盛頓
悼念為真理獻身的法輪功學員──數千人燭光夜悼 呼喚正義與良知
驅散黑暗
突破網絡封鎖 看外面真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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