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話監聽
往來的固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等)都在監控之列。可以竊聽、記錄電話內容,查找對方電話的方位、電話號碼。防範措施網上已有大量介紹,建議使用公用電話、防止竊聽。
二、居室竊聽
室內的談話聲音和其他的聲音通過儀器使音頻信號放大並記錄下來。具體竊聽方法有多種。一般是在被監視居室內放置探頭(一種收集聲音信號的儀器),探頭的形式有多種。通過收買的人(親朋好友;鄰居;水電氣等維修、收費人員)以入室串門的方式進入室內後,放置在隱蔽處,如電視機內、鐘錶內、暖氣等處。探頭有的形如鈕釦。探頭的另一端與接收裝置相連(有的是無線相連)。接收裝置將信號處理後記錄下來。接收裝置一般安裝在距探頭不遠之處,如被監視居室的隔壁室內、樓上、樓下等室內,或鄰居的室內。也有將探頭放置在居室牆體的另一側的牆外側,不直接放在居室內),更不易察覺。這種竊聽裝置開啟時,往往有輕微的聲響,可以聽到。
三、熱輻射等光電儀器監視
熱輻射儀器發出的射線可以穿透磚牆等物體,將人體的信息收集、照射下來。也就是隔牆透視人體的形態。這種儀器可以安裝在被監視居室的四鄰、上下樓等居室內,也可以安裝在幾十米遠或幾百米遠處的地點,進行收集信息工作。使用這種儀器往往伴有燈光(各種燈光)。仔細觀察周圍的燈光變化,可以發現儀器的安裝地點。燈光不是一種固定不變的,可以更換多種燈光,以防裝置被人發現。
四、人員監視
利用警察、特務、政府機關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工作人員,僱用出租車司機、無業或下崗人員、外地打工人員、鄰居、邪悟後充當特務的原煉功人員,附近企事業單位人員,施工人員,房屋水電器維修、收費人員等不同身份的人對被監視居室的居住人員和往來人員進行監視。
具體監視方法有以下幾種形式:
1、租賃或佔用被監視居室的近鄰房間或出入必經的房間,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監視。監視人員配備不同的儀器監視。
2、僱用出租車(或掛出租車牌子的專用車)24小時值班監視,並不斷的更換監視人員和車輛。
3、僱用居室近鄰人員或同時配備各種監視儀器,多地點多台儀器同時監視。
4、被監視人員外出時,用出租車、自行車、步行人員跟蹤監視。有時還利用邪悟的熟悉同修情況的人監視,以發現同修之間的聯繫情況信息。
5、蹲坑監視。對被監視人員可能去的地點,安排人員進行蹲坑。
居室監視人員、跟蹤人員、蹲坑人員有專人用手機協調行動。
6、配備專門儀器的汽車監視通訊信號和電視、廣播信號。定位被跟蹤的信號。重點監視電視插播。
7、長時間的連續不斷的監視。據公安內部透露有連續監視長達8個月的情況。所謂的放長線,釣大魚,收集情況,不急於動手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