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供出同修」這一現象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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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2日】「五一」前後,邢台抓了五十多名大法弟子,除了兩名正念闖出外,其餘四十多名都被送到洗腦班,在洗腦班大部份被逼寫了「四書」,交了罰款出來了,剩下的九名大法弟子因涉及資料問題,被判了刑。

痛定思痛,這次慘痛教訓我們從中應該吸取點甚麼?我在自己的層次上,根據自己對法的理解,談一點認識。

這次抓的大法弟子,是從網上查的刊登「嚴正聲明」的學員名字,據說是鎮壓前的老站長等,採用追問聲明交給了誰,怎麼上的網,順藤摸瓜抓了第二個、第三個……一直抓到資料點的學員,收去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共六、七台,還涉及到下縣的一個資料點、人員和複印機,並且還有個人家的電腦。損失之大,令人痛心。

據悉有的學員做的很好,在邪惡面前表現出了一個大法弟子的浩然正氣和應有的狀態。但是,還有一部份學員做的很差,「如實」地供出了自己的同修,因而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損失。

下面就這個「供出自己同修」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認識。「供出同修」,老百姓叫「咬」,就是在邪惡的逼迫下,或是嚴刑下(其實相當一部份咬別人的人根本沒有受刑)就供出了自己的同伴。這在人中也是骯髒的行為,被稱之為「叛徒」。(聽說共產黨如果知道誰是叛徒就將其暗殺。)在人中還講捨生取義,《三國演義》中的關羽為了與劉備的「義」,他捨去了自己的生命,成為後人的美談,他的格言是:「竹可焚而不可毀其節,玉可碎不可改其白」,由於他的高尚情操,被後人稱頌為神,至今還有很多人供奉。

大家知道《紅岩》中的江姐和許雲峰的故事,由於他們能在嚴刑面前不出賣同志而成為英雄,不管他們的信仰如何,這是做人的高貴品質,也是一個人應有的素質,常人尚且能做到如此,更何況我們是大法修煉者呢?是不是應該更高於他們呢?

再從另一方面講,孟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不要強加於別人。聽說有一個學員供出了同修,而沒有供出自己的姐姐,她深知供出誰,誰就是滅頂之災,她怕自己的親人遭罪,所以她不供親人供他人。這是多麼大的一顆私心哪!大家看到古裝戲的《趙氏孤兒》中的程英,為了保護被皇帝滿門抄斬的趙氏孤兒男嬰,關鍵時刻,他獻出了自己的親骨肉,這一感人肺腑的故事流傳了兩千年,至今被人讚揚。為甚麼?因為他處處表現捨盡自己,維護別人。

大家知道我們每個修煉人走過的路應該是一條讓眾神感動的路,是一部催人淚下的歷史。就是因為大法修煉者都處處表現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為他人、為眾生放棄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而且是坦然不動的。那麼出賣自己同修的人是甚麼人呢?在人中都不被稱其為好人,還能算修煉人嗎?他們出賣的其實是「神」。

「咬別人」這一行為在大法弟子中絕對不應該存在,它的骯髒和危害程度遠遠超過私生活不檢點的人,因為後者毀的是他自己,而前者既毀自己,又毀別人,並且給大法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有的學員說都找找自己吧!他為甚麼咬你,是不是你有甚麼心,當然作為被咬的人,不應該嫉恨,檢查自己的狀態,心性行為有甚麼不嚴密都是應該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成為被咬的藉口,有執著我們遵照大法去修,如果以此而誤認為應該被咬進去那就是對法理的認識不清,現在這個「咬」已經成為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人人談「咬」自畏,因而在傳遞資料上很難暢通,如果在這一點上認識模糊,就很難做到真正的維護大法。也就是整體很難提高。好好總結一下,真正叫邪惡查出的資料點很少,絕大部份都是被「咬」出來出事的,這一次行為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太慘重了,所以我們認為必須嚴肅對待這一問題,徹底肅清這一因素。

修煉的目標是要達到無私無我的崇高境界,而出賣同修的目地是甚麼呢?不就是減少邪惡對自己的迫害嗎?能早日從魔窟裏爬出來嗎?為了自己不惜讓同修也慘遭折磨!這種叛徒行為和修煉人的標準相差多遠啊!

再說出賣同修也是既害自己又害人。我們都在知道善惡必報是天理。被出賣的同修在精神上、肉體上和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給出賣者造成多大的業力,造成多大的修煉障礙?這還是往輕處說。如果被出賣的同修被轉化了走向反面,甚至咬出更多的人,那麼你不就毀了一個覺者?你還能修嗎?假設被出賣的同修被迫害致死算不算殺生呢?而且被殺死的是一個覺者,並且他身上還有在正法時期救度更多眾生的神聖使命,這樣就涉及到更多的眾生,你還能修煉嗎?就徹底不行了。所以真修者在甚麼情況下也不能出賣自己的同修!

個人認識,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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