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勞教所中比較邪惡的往往是因為酷刑,而北京的勞教所卻更加陰險毒辣。北京的勞教所的精神迫害和精神控制是在大陸所有勞教所裏登峰造極的。正因為這樣,有一些在其它地區勞教所裏拒絕接受洗腦的大法弟子被轉押到北京的團河勞教所和女所裏,向他們強制灌輸世界上最惡毒的謊言。
北京有一些以前曾在大法研究會和北京站上當過負責人的人被轉化成了叛徒,利用自己以前的知名度,把他們知道的一些枝枝節節的事,用自己的觀念解釋,再摻進一些謊言來欺騙昔日同修。例如原西城站長,女所一隊李月秋在被勞教的兩年多裏已經不知毒害了多少學員,離開勞教所後還在配合邪惡經常回勞教所繼續散布邪說。原少兒組的張小傑(林澄濤的妻子)要求警察酷刑丈夫逼瘋了林澄濤,當時其他學員質問她此事,她支支吾吾的不敢否認,可是有一位與她夫婦相識的學員因為印製散發林澄濤被逼瘋的真象傳單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法制培訓中心,警察讓她去「幫教」,張小傑卻恬不知恥的撒謊說「林澄濤沒受迫害,精神也很好,明慧網在造謠」等等,那位學員信以為真,當時邪悟了。這種做法的表面形式往往是偽善的,所以更容易迷惑人。
但實際上如果再長時間不轉化,體罰與酷刑也是存在的,只不過往往是送進集訓隊的禁閉室裏,或是在各隊的隊部或單間裏,或是「攻堅隊」裏進行,這期間大法弟子被嚴密「包夾」,在各隊實施的迫害往往在深夜進行,別人幾乎看不到。
所以只能說,北京的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徹底,妄圖由內而外的摧毀修煉者意志。
一次我向一位常人講真象,告訴她一位大法弟子在大連勞教所裏被折磨的胳膊骨折,身上傷痕累累,她以這些為證據向檢察院起訴勞教所惡警,那位常人馬上說:「看來外地的警察還沒壞到北京警察那份兒上,他們至少還是明目張膽的做壞事,北京警察殺人不見血,打人用膠皮棒,不會留傷痕,傷養好了才放人,讓你連證據都沒有。」
這個道理連常人都看出來了,可是我們的很多同修卻還在被偽善矇蔽著。當我對一些學員建議應該寫出自己的經歷時,他們卻說:「我呆的那個隊沒有打人的事,我寫甚麼呀?」這句話已經體現出同修的誤解。肉體的折磨固然是迫害,但迫害不等於就是肉體的折磨。這場迫害歸根結底是要摧毀我們的意志和精神。肉體的迫害也是為了達到摧毀人的意志的目地,可往往讓人口服心不服,而這種直接針對精神的迫害才是更微觀更邪惡的,讓人在不知不覺中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想想吧,還有甚麼比讓正法弟子「心甘情願」放棄做三件事或其中的某件事更邪惡的,這將意味著這個弟子以及他的眾生走向毀滅。
我們很多學員認識不到肉體之外的迫害,難道還在承認非法長時間剝奪自由是我們自己犯了法嗎?難道還在認同那些毒藥一樣的謊言嗎?難道還願意服從那些侮辱人格的「規範」嗎?難道還想承受剝削我們勞動力的奴工嗎?……不管迫害的表現形式是甚麼,最根本一點,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判刑和勞教行為都是冤假錯案,退一萬步說,即使鳥籠是金絲編的,也不能改變囚禁的事實,而且監獄裏的犯人還能在高牆內活動,勞教所卻連出寢室的門都要喊「報告」,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
還有的同修雖然當時同意寫,但寫出來的內容卻含糊其詞,不但不寫受害人的名字,連施暴的警察的名字都沒提,甚至沒寫這事發生在哪個隊。那些警察毫不猶豫的幹出這樣的醜行、惡行、暴行,不給自己留一點後路,難道我們還害怕他們的行為被別人知道嗎?我們種種顧慮的藉口背後不是怕心在作怪嗎?是我們的怕心「保護」了那些邪惡生命,讓它們繼續迫害其他同修。
害怕叫人知道真象的其實是邪惡。有的隊回來的法輪功學員們對那裏的邪惡揭露的充份一些,結果那個隊的警察受到上級的追問,其中一警察誠惶誠恐的給一位曾被他們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打電話,說:「有人把我們給告了,說我們打了×××,你知道是誰告的嗎?」這位學員義正詞嚴的說:「我不知道是誰告的,但你們打她我們都看見了,如果到了法庭上,我們都是證人!你在警察裏還是給大家印象最好的一個,你可一定不要再參與此事。」警察連聲稱是。
還有的同修是擔心自己的文章寫不好,其實揭露迫害的文章不需要華麗的辭藻,只要平實的把內容記錄下來就好,再說還有上網的同修幫忙整理,最後還有明慧網非常有能力的編輯們把關,是可以組織成一篇像樣的文章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這些珍貴的事實材料,誰也不可能去編一篇出來。
我曾在明慧上看到一些同修寫的文章,雖然沒有署名,但畢竟曾經是難友,我知道是誰寫的。我覺得他們寫得真好!因為我知道這些同修本是非常樸實、不善言詞的,可他們實實在在寫出的迫害真象卻非常有份量。所以關鍵問題不是技術,而是我們的心。
值此正邪大戰之際,希望所有曾經在北京的勞教所非法關押過的大法弟子,無論是北京學員、外地學員,還是海外學員,把我們大家還沒有寫出來的迫害真象,包括親身經歷的和親眼所見的,發表出來。北京是主戰場,勞教所又是邪惡勢力的黑窩,讓我們更有力的揭露那裏的邪惡,鏟除那裏的邪惡,同時也可以為海外大法弟子和外地大法弟子向北京講真象提供更多的線索和依據,大家共同完成這次使命。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5/52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