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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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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3日】我是農村人,只有小學文化,今年59歲,99年初有幸得法。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迫害後,我去北京上訪,在瀋陽被截(百鳥公園)。2000年底我又一次去北京上訪在中南海被抓,被非法判3年勞教。因學法不深,曾走過彎路,我所見所聞總想寫出來,認為自己文化低怕寫不好,受明慧週刊文章啟示,我決定拿起筆來揭露邪惡、救度眾生,當時有一念:我一定能寫好。

99年7月20日後,受江氏邪惡政治流氓集團的指使,瀋陽市法庫縣三面船鎮派出所不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手續,不按法律辦事,隨意抄家、抓人,搜出大法書就當證據將我扣留派出所,雙手扣在暖氣片上,不讓睡覺,不寫保證書就送拘留所。我與他們講理:甚麼理由抓人?我在家學法煉功、祛病健身做好人,何罪之有?副所長馬馳說:你跟我們說甚麼也沒用,上邊的事(指江××)我們是執行任務。2000年7月1日、10月1日所謂敏感日,將我非法拘留2次,分別關了15天和18天。我在家學法煉功就給扣上「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

99年7月20日在瀋陽百鳥公園被非法拘押,惡警限制我人身自由,並且24小時不讓吃喝、不讓上廁所。在此期間,當地公安局來領本地人時,當場對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煉功群眾拳打腳踢,一個一個的打,打的不能動,4個人往車上抬,在場的6千多人齊背《論語》《洪吟》,高呼:警察不許打人。他們視而不聽,還繼續打修煉群眾。他們將我們一行9人帶到法庫縣公安局,辦洗腦班,強制看中央反對法輪功錄像,強迫我們放棄修煉。

2000年12月20日,我與老伴一行4人去北京上訪,在中南海被抓,送遼寧駐京小組(高級賓館14樓),又一次被非法拘押,9男14女,24小時鎖在一根鐵鏈上,限制人身自由,不許上廁所。惡人將我們帶的錢全拿走了,說:交伙食費,每人每天40元,宿費每人每宿130元。有錢的給沒錢的墊上,餘下的錢我們保存,用不了,退給你們。之後根本沒退,這等於明搶,借鎮壓法輪功之機發個人財。23日準備遣送我們回遼寧,我們集體絕食抗議,因我們決不配合邪惡,他們向北京報警求援,這群惡警像發了瘋似的,3、4個人打一個學員,打得不省人事之後抬走。拳打腳踢,有的學員眼睛被打腫,頭上打出包,有的鼻子打出血。

回遼寧後,將我們送往瀋陽市龍山教養院。9名男法輪功學員被刑事犯嚴管,犯人們惡習不改,污言穢語,拿我們開心取樂,用盡手法迫害我們,強迫我們擺弄各種姿勢,稍不隨意就收拾(這些犯人是龍山教養院的「七狼八虎」,意思是收拾人損招多、狠)。姓滕惡警對刑事犯說:你們歸攏好他們(指法輪功學員)就給你們減期,歸攏不好給你們加期。因此他們特別賣力。韓維新(瀋陽人90年代大學生)因堅持煉功,被普犯報告隊長挑動說:他在你班煉,看你年輕好欺負。年輕惡警發火,將韓維新雙手背銬,鎖在鐵床上蹲著,腳尖立著八小時。問還煉不?回答:煉。又換一招:腳手、手分開四下吊起來4小時。又問,韓維新還是回答「煉。」他們又換一招,大冬天讓韓維新在走廊裏,白天臉朝下趴在水泥地上背銬,身上放一個靠椅,上邊坐一個刑事犯。晚上背銬鎖在走廊暖氣管上站一宿,不讓穿衣讓凍著,因我去給他披大衣,挨兩「電炮」(臉上打兩拳)。通過我們向他們講真象,他們才收斂,主動說:你們煉我給你們看著,隊長來了,我給動靜馬上停下來。後來前院知道我們9人嚴管受迫害,男、女法輪功學員160人集體絕食抗議,要求回整體中來。

在此期間,2000年2月26日這一天,一個姓張的自稱安全局的人提審我,調查在北京所謂的打警察一事:

和警察的對話:
警:找你來調查一下,說你們在北京打警察是真的嗎?
答:請問:你的同學、同事、親朋好友有沒有煉法輪功的?
警:我老丈母娘就是煉法輪功的,讓我包責任,她去北京我的飯碗就沒了。
我又說:你是知道的,我們煉法輪功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是在做好人,造謠說我們打人你相信嗎?
警:我根本沒相信。還稍稍很神秘的對我說:江XX一人說了算,就他一人的事,跟誰講都不起作用,別鬧騰別吃眼前虧,有理沒地方去說,你們有理誰敢為你們辯護?

2001年3月13日在瀋陽市張士教養院五大隊幹警們唆使下(惡警安排好人員、警察怕擔責任不露面)猶大為表現自己,減期早回家,由全是當過兵的11人組成的打手對法輪功學員、瀋陽醫大研究生劉朝陽進行報復性迫害(劉朝陽因揭露過張士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煉,先誘惑後罰站、不讓睡覺等手段)文化大革命式的打壓,讓他坐地上腿伸直,然後兩人架胳膊在後面往高抬,有摁頭的,讓頭咚、咚磕地,連踢帶打。劉朝陽被迫害後造成精神失常。

邪惡之首江XX把迫害法輪功學員列入二十一世紀總旋律,並下令黨、政、軍一、二把手親自抓,哪一地區有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追究哪一級的領導責任。

為落實江氏集團有關打壓法輪功講話精神,遼寧省委副書記、省610邪惡頭目、現任瀋陽市委書記張行湘在營口考察時強調指出:要加大打擊力度,加大教育轉化力度,堅決壓住反彈。同時給各級黨、政一、二把手施壓說:實行責任追究制,哪一級出現問題,該給處分的給處分 (我有物證在手) 。還明確規定:一名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村書記及主管負責;三人進京上訪,鎮黨委書記及主管負責;超過五人進京上訪,縣委書記及主管負責。還層層簽訂幫教監控承包合同,層層施壓,問題出現在誰身上,誰自己自動寫辭退書。有功者提升,強迫一個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給惡警獎金1-2千元。他們還規定土政策,不許煉法輪功學員相互接觸,三人以上按集會處理,目前還在限制自由。邪惡怕曝光,怕形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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