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省密山市戴軍被非法判刑六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8月7日】戴軍,男,28歲,密山市人。2002年因印發法輪功真象傳單被雞西市中法非法判處六年徒刑,現被關押在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

戴軍於2002年4月25日被捕,辦案單位雞西市局政保科因不相信戴軍說的話,便對戴軍大打出手,還調來了雞冠區分局刑警隊幫忙,對戴軍展開了二十四小時的車輪戰,並對戴軍施以坐老虎凳、戴太空帽、灌芥末油、吹涼風、刺燒雙腳、戴背銬等酷刑,加之拳腳棍棒,此外還為了防止戴軍逃走給戴軍戴上腳支棍和手銬,並對腿腳大打出手,致使戴軍下肢神經麻痺,行走困難,連法院開庭都是在別人的攙扶下去的。這樣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折磨了戴軍三天三夜之後才送進看守所,戴軍的其他四名同修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其中一名是大學講師。

到看守所後戴軍還經常出現頭暈、嘔心、手足麻木、四肢無力、視力衰退等症狀,這是他們的一貫作法、打完後往看守所一押,等傷好了放出來想告也沒傷了,這也是超期關押的一個原因之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