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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民李祥春準備獄中上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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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0日】據大紀元新聞網報導,美國國務院領事局發言人Kelly Shannon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8月19日,美國駐上海領事官員看望了迄今仍被關押在南京監獄的美國公民李祥春。」

Kelly Shannon說,「看起來還健康的李祥春與美國駐上海領事官員談論了關於就揚州法庭判他有罪而進一步上訴的問題,李祥春還沒有選定幫他上訴的律師。」


美國律師詹姆士-唐(James Don)自願義務作李祥春的律師

* 揚州法庭的荒謬判決

2003年3月23日,揚州法庭憑借想像和推測判了李祥春三年有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罪名是「破壞國家電視廣播設備」。李祥春不服判決於2003年3月31日提出上訴,但5月5日被駁回並被投入南京監獄至今。

李祥春在美國的朋友說:「自1999年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鎮壓以來,一直是違背中國憲法並且從來沒對法輪功學員講過法律,對李祥春也不例外。」

他的朋友說:「江澤民指使他領導下的610辦公室及其遍布全國的打手對法輪功學員採取『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根本就談不上遵循任何法律程序。在中國,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上訴法庭,法庭不予受理,而那些打死,打傷,強姦,掠奪法輪功學員財產的惡人卻逍遙法外,受到嘉獎。」

李祥春的朋友說:「就像一手導演天安門自焚案一樣,2003年3月23日在揚州法庭審理李祥春一案時,為了給到場的美國駐上海領事官員看,法庭居然為李祥春指定了所謂的『辯護律師』,在中國這樣對法輪功學員從未講過法律的地方,能進行甚麼樣的辯護,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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