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病退休的,當時我患有嚴重的冠心病、十二指腸潰瘍、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雖經多方治療,未見明顯好轉。為了治病,96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結果不長時間,折磨我多年的病症竟奇蹟般的全部消失了,我真切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那種感受。不難受了,精神也好了,從此沒進醫院,沒找醫生,也沒打針吃藥,給單位和家庭解除了負擔,僅醫藥費就節省24000多元。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怎樣做人的道理。我深切感到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是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利國利民的高德大法!可萬萬想不到的是,自99年「7.20」以後,政府有關部門不法人員對我這個年近古稀的老人強加莫須有的罪名,進行摧殘迫害,對我的身體、精神、家庭及個人財產造成極大的傷害。
2002年3月6日(正月23日),全家人在吃早飯,章丘市普集派出所所長與一個警察來到我家,說章丘市公安局楊科長要和我談談。(後來我知道,這位楊科長是章丘市反×教大隊的大隊長,叫楊秉亮)。不大一會兒,楊帶領兩名警察來了,叫我兒子簽了個字(這是我兒子的家),二話沒說就搜查,我問為甚麼,他不回答。所有的屋子都搜遍了,也沒有找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又說要到老家去搜。我老家離此30多里,因去的急,沒找到鑰匙就帶我上了車。老家的門鎖全是被他們砸開的,西屋門鎖沒砸開,是從窗戶進去的,全搜遍了,甚麼也沒找到。我實在不明白,這突如其來的搜查到底是為甚麼?我犯了甚麼法?對我老家的搜查不出示任何手續就砸鎖撬窗,這是對公民住宅的嚴重侵犯。沒搜出任何東西,折騰完了,又把我帶到普集派出所,又讓我寫正楷字、手寫體字,他說著我寫,我都照辦了,又拿出一張字寫得很亂的紙,我根本看不懂寫的甚麼,他們硬說是我寫的,我說:「這不是無理賴我嗎?」楊惡狠狠的瞪了我很久,說:「你被拘留了。」我問為甚麼,他說:「到時候你就知道了。」
給我戴上手銬,非法押進了章丘市看守所。我怎麼也想不通,在我們這樣一個講人權、講法制的國度,公安機關竟會在沒有任何證據、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把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守法公民無故關押,到底誰在犯法?「文革」時期,不就是這樣置國家法律於不顧,說抓就抓,說鬥就鬥嗎?隔了一天傳訊我,說:「從字體上認定那封信是你寫的,你不承認也不行,你老實說!」我說:「這根本就不是我寫的,我承認甚麼?」一個留小平頭的(他是司機)指著我厲聲訓斥:「你老實點!就不怕你不說!」過來要打我,被那個記錄的制止了。我說:「咱一無仇二無恨,你們這樣逼我是為甚麼?就不怕傷天害理嗎?」小平頭瞪著我,老想動手,嘴裏不住的辱罵我。
隔了三天,又傳訊我,楊問:「你相信科學嗎?」我說:「相信。」他說:「科學驗證那封信是你寫的。」我說:「寫的甚麼?信上甚麼內容我都不知道,怎麼是我寫的呢?」他說:「科學驗證是你寫的,就是你寫的,你說甚麼也白搭。」我說:「這根本就不是我寫的,你以『科學』的名義來逼供,這是偽科學!這是誣陷!」楊厲聲呵斥我,小平頭過來使勁推我的頭,摁我,咬牙切齒要打我。楊惡狠狠的看著我,威脅道:「你等著吧!」
回到監室,我很長時間平靜不下來,夜裏犯了心臟病,胸口憋悶、心絞痛,嗓子腫脹,張著嘴喘不上氣來。第二天,和我在一個監室的南曹范人劉某對監管人說了我的病情,監管人見我憋得夠嗆,對我說:「我給局裏打個電話。沒事你就回去吧。」他打完電話回來說:「這回可好,不但不能放人,楊科長說叫給他戴上大鐐,不怕他死,死了直接火化!」然後讓兩個警察給我戴上一副足有七八十斤重的大鐐,我根本拖不動,他們把我抬回了監室,我帶了三天兩宿大鐐,沒吃一點東西,別人給我點水喝,大小便必須別人幫著,躺在板鋪上,我心裏的冤屈不知有多大。我沒有做任何觸犯法律、為害社會的事,我按照「真、善、忍」標準作好人錯了嗎?我何罪之有?我的人權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
被關押期間,我的眼睛疼過五六次,戴上大鐐後,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冤屈、焦慮、傷心,我百感交集。拿下腳鐐再讓我幹活(糊鉛筆盒)時,我感覺眼睛不好使了──我的左眼失明了。
後來,他們通知家裏人說:交3000元錢就叫我出來。我家裏交了3000元錢,他們卻沒讓我回家,而是把我送到了濟南「轉化班」。一個月讓我交生活費3300元,又扣了我兩個月退休金。出來後,孩子和我到省立醫院看眼,醫生說是眼底視神經萎縮,看晚了,已無法復明。
法輪大法使我一個多病的人變成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可是無故的迫害又使我陷入身體殘疾、冠心病復發、生活無著的悲慘境地。從1999年12月到2001年11月,普集鎮違法剋扣我24個月退休金,近30000元;幾年來,我被非法關押五次,以罰款、保釋金、生活費等名義非法勒索15000多元;今年五月,普集鎮又再次非法剋扣了我的退休金,雖經多次要求,至今不肯發還。前段時間,我再次遭非法關押導致冠心病加劇,去醫院搶救,說需要做搭橋手術,花費至少數萬元;最近我的右眼脹痛,醫生說需抓緊手術治療,不然也會失明,治療費至少5000元。在此危難之際,我多次要求發還退休金無果,這不是斷絕我的生路嗎!這不是把我逼上絕路嗎?回想我這大半生的人生路程,就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做一個身心健康的好人,就因為我想做一個有正義和良知的人,卻慘遭迫害落到如此地步!天理何在?正義何在?人權何在?
綜上所述,章丘市公安局楊秉亮觸犯了《刑法》第248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觸犯了《刑法》第245條的規定,已構成「非法搜查罪」。普集鎮政府截止2004年8月三次剋扣我的退休金約計34000元,無法律依據,是對公民財產權的嚴重侵犯。所以,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請控告。
此致
控告人:柏在進
2004年8月
註﹕柏在進已經將此控告書遞交了18個相關部門,從章丘相關執法機構到濟南市有關部門,現在此控告書已經遞交到省一級部門。所有經過之處、經手人員都對法輪大法的真象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人們都開始了解到這場迫害的荒唐和邪惡。
610辦公室是江氏集團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成立的非法機構,楊秉亮在一個非法機構裏幹著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壞事,是在對人民、對國家犯罪,在中國所謂的人權最好的時期,尤其在人權問題被寫進憲法後,柏在進因自己受到的無理傷害和迫害對犯罪人提起控訴,但僅僅因為柏在進是大法弟子,各級執法機構就可以推諉、置國家憲法與法律不顧,各級執法部門和機構的人們,你們是在縱容邪惡,是在犯罪,希望你們能夠真正抑惡揚善,對得起人民和你們頭頂上的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