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12日】營口市國家安全局局長、局黨委書記謝洪軍(2001-現在)任職以來積極執行江羅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上任伊始,即組織研究如何運用國家安全系統掌握的一切特務手段,實施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
幾年來,他先後在營口地區破壞4個大法資料點,抓捕多名大法弟子、判刑和勞教。多次派幹警去外地區、外省市抓捕大法弟子和調查大法弟子的行蹤。如大石橋市大法弟子付燕被從北京抓回判刑8年;跟蹤並協同大連市國家安全局抓捕本單位大法弟子馬天庸(退休幹部)及其、子。馬天庸被勞教三年(因身體原因現院外執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斷絕其生活來源。其妻魯桂芳被送馬三家勞教兩年,因被迫害身體極度虛弱,經教養院醫院搶救無效,怕擔責任,推給家人,終因身體極度受損不久去世。他們的兒子被勞教一年,解教後單位對其撤銷職務,取消公務員資格,直到目前仍不讓上班,不發工資。
謝洪軍具體執行了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政策。以謝為首的營口市國家安全局,因迫害法輪功有功,於2003年受到國家610羅幹、劉京的歡心,發給了10萬元獎金。
這裏所寫的事實僅僅是謝洪軍罪惡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