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昆明大法弟子宋黎霞被再次非法抓捕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12日】雲南昆明市大法弟子,宋黎霞,女40左右,因發真象傳單於2001年10月被非法判處兩年勞動教養,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於2004年2月被釋放,共被超期非法關押了3個多月。

今年7月,宋黎霞和功友發真象傳單時,她為了保護功友,再一次被抓。她的戶口所屬派出所在抓她的過程中使用暴力。且當晚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抄走大法資料和兩個MP3,警察還叫宋黎霞的一個未成年的兒子替他媽媽簽字,但孩子都沒有配合警察,警察無奈就走了。

後來警察去了宋黎霞的單位,讓單位的人都暗地裏監視著她。7.20的時候派出所的人來到她的單位,單位保衛科的人夥同警察到她的宿舍抄走了一本《轉法輪》

8月份,檢察院的人到宋黎霞的單位,找了她單位的人,還想找她談話,被她拒絕了。8月31日她到單位上班後就被抓走了,可能單位的不法之徒夥同警察抓人。至今,沒有詳細的情況,請知情者給邪惡之徒的惡行曝光!

宋黎霞的單位:雲南省瀝青供應站電話:0871-3511692
宋黎霞 家裏電話:0871-716359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