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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天津市建新女子勞教所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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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8日】在天津市建新女子勞教所裏, 所有不放棄自己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均受到辱罵、懲罰、酷刑、拷打等殘酷的迫害。迫使一個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上級可給勞教所1~2萬元的獎勵,利慾熏心的管教們因此而失去了人性。

2003年1月11日,被非法關入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宋雲玲(40多歲)和一個法輪功學員說了幾句話,惡警潘琳發現後就大叫大喊的抓住她的衣領,和幾個管教把她從一樓連拉帶拽拖上三樓,關進屋就是一頓毒打,宋雲玲的脖子上被潘琳抓出兩道深溝,鮮血順著脖子流下來,染紅了衣服。當時有隊長訾穎、李會芳在場。宋雲玲質問惡警潘琳:「警察為甚麼執法犯法地打人!」潘琳卻蠻不講理地說:「我打你誰看見了?沒有人證明!你那傷是你自己抓的。」

面對警察的犯罪行徑,宋雲玲決定利用憲法給予公民的權利進行上告申訴,大隊長劉玉霞知道後,卻對她實施加倍的迫害,往她身上、頭上澆水,凍得她渾身發抖。

惡警劉玉霞迫害學員十分凶殘,經常對學員辱罵、毆打、電棍電、不讓睡覺、吃飯、上廁所和洗漱、長期罰站,在冬天只須穿襯衣、往身上澆水,並打開窗戶,電扇,冷凍折磨,有的長達一個月之久,有的學員被折磨得昏倒時把腳腕骨摔折,有多名學員被關進一人多高,不能轉身,不能蹲下的木籠內,同時,底下放師父的照片逼迫學員踩在腳下,進行人身侮辱。

宋雲玲被不法警察強行關入木籠內,她不踩師父照片就站在木籠的橫框上。管教於姓的科長見她不踩照片,就狠命的踢她,並辱罵師父。宋雲玲的腳被踢下去就再上來,最後於某氣急敗壞的說:「看你能站多久?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

管教警察李會芳見她睏了,就把窗戶、門全都打開凍她。在這隆冬季節裏,宋雲玲被這樣關了11個日夜,使她血壓高,心速(120次/分)腿腳水腫一直到膝蓋,便血、身體不能支撐。惡警還猖狂地叫囂「我們接到上級的指示、在這裏整死你,算是自然死亡,你到哪裏也告不成!」

這就是中國大陸的「人民公僕」們在為人民服務,這就是「以法治國」的真實寫照,這就是一個信仰真善忍的百姓在江澤民流氓集團統治下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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