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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非法拘禁法輪功修煉者的勞教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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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9日】廣州市槎頭勞教所,凡廣州籍女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公安非法抓捕並被勞教者,都被送往該所。

廣州紅泥勞教所,凡廣州籍男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公安抓捕並被勞教都被送往該所,地點在花都。

深圳市第二勞教所,凡深圳籍男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公安抓捕並被勞教、包括外地籍學員被深圳惡警非法抓捕的,都送往深圳市第二勞教所,地點在龍崗。

廣東省婦女勞動教養所,該所非法關押除了廣州地區之外的廣東籍女法輪功學員。

廣東省三水勞教所,除了廣州、深圳兩個地方外,全省的男法輪功學員被勞教都被送往該所。在過去五年的迫害過程中,三水所一直充當鎮壓法輪功學員的「黑老大」,它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經驗」多來自馬三家等北方勞教所,然後又轉到省內其他各所。

除了上面五所,自迫害法輪功以來便一直啟用之外,2001年以後,珠海勞教所後來也非法拘禁珠海籍或被珠海惡警強送勞教的法輪功男學員。

以上是廣東省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按籍貫分布情況,與全省幾所被指定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的關係。這是指一般情況,外地籍學員被送勞教就以出事地點的所屬地區來分。

也有一些較特殊情況,如廣州籍的李訪松,原是廣東省公安廳第九處的一個接近退休的老幹部,因到北京上訪被送勞教二年,按籍貫所屬應送廣州紅泥勞教所,但不法人員懼怕影響而改送三水勞教所。諸如此類還有一些,但不是一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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