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玉溪市紅塔區法院對大法學員李秀蘭的荒唐構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20日】2004年5月20日,雲南玉溪市李秀蘭,因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抓捕、非法搜家。2004年9月9日玉溪市紅塔區法院非法審理大法學員李秀蘭。

2004年9月9日,在玉溪市紅塔區法院公開審理。審判長讓李秀蘭提出對這次審理的想法和要求,李秀蘭說:希望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能公正的對待這次審理,並要求所有證人到場。

接下來,公訴人提出李秀蘭的所謂三條罪狀:1、在2004年2月至5月期間,向其他老師宣揚法輪功、攻擊國家領導人;2、2004年5月,在春和鎮黃草壩小學六年級的黑板上寫「真、善、忍」三個字,並講《猴子吃香蕉》等故事給學生聽;3、2004年5月,向昆明女子勞教所的四個幹警寫信反映自己的情況和認識,聲明「轉化」錯了。

其實所謂向其他老師宣揚法輪功、攻擊國家領導人一事是這樣的:李秀蘭修煉大法被迫害,被調到現在的黃草壩小學,學校的老師不知情,問李秀蘭,李秀蘭就把自己的情況和認識向其說說而已,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

至於在黑板上寫真、善、忍,向學生講故事也要作為罪證,不知道法官的「真、善、忍」是誰教的,是不是也有罪,自己學了以後是不是也有罪,更可笑的是給學生講故事也有罪;至於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也有罪,那麼誰還敢反映情況,憲法也成了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如何治。公檢法可以如此知法犯法嗎?

另外,公安幹警的抓捕李秀蘭的過程中,採用卑鄙、欺騙的手段,把李秀蘭騙到校長辦公室,並非法進行錄像,嚴重侵犯人權,視老百姓、公民為草芥,為所欲為。

在法庭上,李秀蘭問:我危害了誰?我使誰的生命受到威脅,使誰的財產遭受損失,使誰的名利受到損害?如果我危害了誰,我願意承擔一切罪過,賠償一切損失。

玉溪市近有30個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勞改,可他們有誰殺人放火、打人罵人或做過其它犯法亂紀的事嗎?他們在單位或在家裏都是做好人,而且做得越來越好,就因為他們做好人,工作做得越來越好,真正明白「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堅信大法,堅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才被非法勞教、勞改,每個玉溪市的公民都可以問一問、看一看你們身邊的大法弟子怎麼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