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葫蘆島教養院殘酷電刑:扒光浸水、電擊陰部

——就於英楠被折磨事實控告遼寧葫蘆島市教養院惡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23日】

遼寧省人民法院:

於英楠,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漢族,居住遼寧省葫蘆島市楊家杖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友好街東團結居244號。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勞教二次,均關押於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第一次為:2000年6月24日--2001年10月23日;第二次為:2002年6月16日--2005年。在勞教期間,只因於英楠聲明轉化作廢、堅定修煉法輪大法,遭受殘酷的迫害,現將具體迫害事實控告如下:

2000年11月29日下午3點左右和2002年6月25日,均在葫蘆島市教養院勞教人員住宿處,二樓室內,在劉國華、姚闖、龐國棟等勞動教養院主要負責人的陪觀唆使下,管教科長王勝利、管理科副科長張福勝、教育科幹事佟立永等人對大法弟子於英楠進行殘酷迫害,造成他陰莖疼痛、小便困難、身體免疫力下降、手足麻木、身體經絡疼痛等。

2000年11月29日,因於英楠聲明轉化作廢,遭到惡警張福勝、王勝利等人的迫害。從下午3點半左右一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長達7個小時的電棍電擊。首先是張福勝的一陣拳打腳踢後,又把於英楠放倒,抽出於英楠的腰帶把於英楠雙腳纏住,然後剝光於英楠的衣服,進行流氓式的迫害。電擊全身各個部位:主要有頭、臉、頸部、肩部、腋窩、背部、胸部、腹部、腰部、手、腿、兩腳。

最流氓的是惡警張福勝用電棍電擊於英楠的陰莖部位,長達2個多小時,還邪惡的說:「電你卡巴襠(陰莖)你能受得了嗎?」而院長姚闖對這種流氓行為卻置之不理,並恐嚇:「於英楠,你今天轉化也得轉化,不轉化也得轉化,轉化了還不好使了呢,還得加期一年。」主管大隊長劉國華一直坐在於英楠跟前的椅子上冷眼相看。

當不法人員們對於英楠電擊無效時,惡警張福勝就把於英楠從頭到腳潑了一盆涼水,下身幾乎全部浸泡在水中,坐在水泥地上,然後用電棍電擊,不知電了多少次,總之,電棍沒電了再充,充了再電。後來,惡警用5、6根電棍氣急敗壞的同時電擊於英楠的頭部、頸部、臉部、腋窩等敏感部位很長時間。王勝利氣急敗壞的用正在充電的電棍電於英楠,結果把電棍電壞一根。惡警張福勝一邊電一邊對於英楠說:「這叫熳火燉滾刀肉,你功沒煉成先叫你變豬頭。」又把於英楠的手按在地上的水裏,一邊一根電棍電擊,地上的水都被電棍電擊的熱量蒸發了,手脖子被電熱的手銬燙了一個印記。

惡警張福勝還唆使勞教人員郭愛民打於英楠,惡警李劍還拿於英楠練拳腳。由於院長姚闖、大隊長劉國華的指使下,幹警對於英楠更加殘酷的迫害。劉海厚隊長還邪惡的說:「看你的功厲害還是我的火厲害。」說完,就用火機燎於英楠的鬍鬚。

經過這樣邪惡的迫害,使於英楠的臉部變了形,回到寢室時,陳波(綏中人)等很多人都認不出於英楠來了。面部腫起近一寸高,頸部都是大水泡。面部至今還有斑斑點點的電擊傷痕。

因十冬臘月,於英楠被強迫赤裸著身體坐在滿地是水的水泥地上這樣殘酷的電擊迫害,致使他身體電擊過後經常發冷,身體免疫力下降,給其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因於英楠是未婚青年,這樣電擊陰部,造成陰莖紅腫疼痛、小便困難,對於英楠今後的人生道路造成了嚴重影響,直接給父母及本人造成嚴重的心理負擔與沉重的打擊。由於長時間的電擊,使於英楠在幾天之內經常聽到全身體內返出的劈劈啪啪的電棍電擊的聲音。

不法人員迫害完於英楠的當天,把於英楠和另外六人手連手扣在一起,由普教隊長輪流值班,值班隊長有丁文學、刁志強、陳久義等。打完於英楠的日子後,葫蘆島教養院實行全封閉,連普教的接見都不允許。省裏來人檢查,劉國華叫韓學斌隊長把於英楠和王承德、梁國滿、李凱等挨過打的人,在檢查前幾分鐘弄到隊部的一個小屋,避過了省裏的相機、錄像機鏡頭。如果沒有鬼,不覺得理虧,他們能這樣幹嗎?這件事當年的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都能證明,全體四樓學員提起打於英楠和打梁國滿的陰部時,大隊長劉國華還說:「最起碼我們大隊幹警沒那麼幹」,言外之意,都是管教科及其他警察幹的。

2002年6月25日,在於英楠絕食七天的情況下,惡警張福勝帶領趙磊(生活衛生科)等五人對於英楠進行形迫害。用三根電棍同時電擊半小時,電得於英楠渾身無力,喘不上氣來,呼吸困難,嘴上還有鮮血流出。那時雖是炎熱的盛夏,於英楠卻被迫害得全身發冷、發抖,這種狀況一直沒有好轉。到了冬天更加明顯,到十一月份時,手腳冰涼,腳趾疼痛,導致行動不便,晚上,這種難以忍受的痛苦折磨得他整夜睡不著覺,身體發冷加劇,腳和腳趾像針扎一樣的疼痛,睡眠中經常被疼醒。長時間這樣的痛苦折磨 ,造成身體免疫力急速下降,那時的於英楠覺得真是生不如死。

綜上所述,葫蘆島市教養院劉國華、姚闖、張福勝、王勝利、龐國棟、佟力永、劉海厚、李劍,觸犯了刑法248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指使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及「故意傷害罪」,「暴力取證罪」……故依法控告。

我們請求:
1、立即無條件釋放受害人於英楠
2、依法嚴肅追究以上罪犯法律責任,將罪犯繩之以法,依法賠償受害人、受害人家屬精神及經濟損失

控告人:葫蘆島市大法弟子
2004年9月20日

此申訴抄送:葫蘆島市人民法院、葫蘆島市檢察院、葫蘆島市教養院、勞教管理局、葫蘆島市公安局、葫蘆島市司法局、葫蘆島市看守所及揭露迫害紀實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