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拳擊
在派出所,兩個警察分別擒住我的兩臂,使人不能動,所長在我的前方運足全身力氣,對準心臟部位狠擊四五拳。當時的感覺是頭昏腦脹,全身的血管都要漲開似的,窒息得上不來氣。
2) 頂棍
警察讓大法弟子身體向前傾斜,用一根七八十釐米長、雞蛋粗的木棍頂著肚子,身體與地面約成四十五度角,幾乎全身的重量都在棍子上,堅持不住摔倒了就再重新做,實在摔倒起不來了再毒打、電棍電擊。
3) 摔
在看守所,犯人將我臉朝上摔倒後,十來個人每人用一隻手抓住我的手、臂、肩、腳、腿或身體的兩側,將人提起,差不多和他們頭部高時再同時用力往下摔,這樣一提一摔十餘次直到他們摔累了。自身的重量加上他們摔的力量,要是頭部先摔在水泥地上用不了幾下就得腦震盪,所以我就本能的把頭往上勾著,讓腰背部先著地,這樣其實摔的是內臟,要是一般人摔這十來次,五臟六腑肯定嚴重損傷。
4) 踢
在看守所,犯人將我摔倒後用被子將人蓋住,十幾個人用腳踢。這樣喊叫聲傳不遠,被打者還不知道是誰打的,窒息、昏暗、雨點般的腳不分部位的踢下來,特別恐怖、殘忍。
5) 擦地板
看守所的號裏是大通鋪的木板炕,吃、喝、撒(小便)、睡都在那裏,只是向警察花了錢、買了托兒的犯人睡在炕上,大法弟子和沒花錢的犯人都睡在潮濕的水泥地上。因為要吃、睡,地板要經常擦,擦地板也就變成了酷刑。洗抹布的要洗淨擰乾水,牢頭隨時找力氣大的犯人檢查,要是能擰出一滴水就得受罰。擦地者兩腿叉開離一米多遠,貓腰,雙手用力按在抹布上,從中間向左推,兩腳不能動地方,向左推時左腿弓右腿繃直,向右推時右腿弓左腿繃直,從左到右、從右到左,兩米多寬的地板,要一下推到頭,中間不能停頓,擦過的地面不能有幹道兒。本來這動作就很費力,擰乾的抹布要把地板擦濕,就更費力了,推不了幾下就得大汗淋漓。後邊常有人監視,稍不注意就被踹一腳,摔個「嘴啃地」。一天兩次擦地板,每次擦六遍。
6) 大頭撞鐘
讓人雙腳並攏,離牆一米多遠(個高站得更遠),兩手臂放在身體兩側,以頭頂頂在牆上,頂的位置約一米高,反正越低越受罪。因為是用頭頂頂,不用力的話頭就會順牆滑下摔倒,越用力就越受罪。
在看守所或勞教所,別說他們集古今中外各種酷刑之大全,就是任何一件生活中的小事,都可以變成酷刑用來折磨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