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與國會議員辛鶴用在國會會館面談 | 遞交請願書 |
請願書受理證明書 | 執政黨國會議員辛鶴用 |
1948年第3屆聯合國會議上通過了Genocide條約,韓國於1950年10月14日加入此條約,自1951年12月12日起生效。根據韓國憲法規定國際條約與國內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此條約的第5條中規定「為使締約國能根據本國憲法之規定實施本條約,締約國必須承諾,為對犯有『群體滅絕』及第3條中所列舉其他罪行者,實行有效懲處,進行相關立法」。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於2003年12月26日,將鎮壓法輪功的主謀-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鎮壓總負責人羅幹起訴到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但由於韓國沒有針對「群體滅絕罪」的法律條文,所以起訴被擱置(對此韓國學員準備向憲法裁判所再次提起訴訟)。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就是因為沒有按「Genocide條約」之要求立法之故。
因此,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決定就「Genocide條約」相關立法問題提交請願書,作為法律專家的大法弟子在韓國最大的專業性法律刊物《法律新聞》上發表了題為「Genocide條約相關立法的必要性」的論文之後,針對律師及法學教授們展開了徵簽活動。
經全國很多學員的努力,徵集到了關心國內外人權問題的包括韓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在內的11位法學教授及319名正式律師的簽名。
在此次徵簽活動中,各地學員自覺參與,主動找到各自所在地區法律事務所內的法官們講真象,徵簽名。徵簽期間恰逢夏季休假期,許多事務所不工作,另有一些不了解真象的人對到訪的大法弟子接待不周,但在全國各地學員們的自覺參與下仍然征到了許多簽名。
在短短的一個月之內。就能徵得如此之多的法律專家們的支持立法請願簽名。事實上,這更說明了此次立法請願的客觀價值及重要性。
在韓國,如欲向國會遞交請願書必須經國會議員介紹才可以。經學員們的努力,執政黨國會議員辛鶴用擔當了請願介紹的重任。經學員們的努力,此次立法請願取得了初步成果。
韓國學員們藉此次立法請願的機會,更進一步加強了之前一直做得不夠的針對國會議員及政府官員的講真象的力度。
今後韓國學員們將加強整體合作,以期請願書能得到及時處理,相關立法儘快實施,從而能在韓國內依法對「群體滅絕罪」進行審判,早日結束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1/52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