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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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日】

  • 給河北省平山縣檢察院的公開信

  • 新年來臨之際致黃州全體市民

  • 給河北省平山縣檢察院的公開信

    檢察院及各位檢察長:

    2004年5月11日媒體報導了最高檢部署: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專項活動。重點對準五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1、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案件;5、虐待被監管人員案件。最高檢副檢察長王剛川說: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或部門,無論涉及甚麼人,包括發生在檢察機關的都堅決查辦。

    憲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裏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正是上訪行為的主要內容。因此,這一款規定的5項權利就可以歸納為公民上訪權。為了保證公民的上訪權,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目前,在中國大陸這種權利完全被剝奪,國務院的下屬機構「信訪局」變成了警察局,法輪功學員向政府申訴的唯一結果是被逮捕。)

    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法輪功書籍有出版書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不是非法出版物。在被有關部份宣布非法前,公民個人購買的法輪功書籍理所當然成為私有財產,任何人無權予以收繳。

    憲法還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可是在法輪功問題上是先定罪後立法。民政部宣布取締法輪功;公安局見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訪就抓。難道部門的權力比憲法還大嗎?難道個人的權力比憲法還大嗎?由此可見,對法輪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切迫害完全是違法犯罪行為。

    自1999年7.20以來,我縣「610辦公室」、公安局、法院、政保股、派出所、看守所、各局部委、各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不法人員對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多次不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合法手續,進行非法抄家,搜查、扣押物品、罰款、搶錢、綁架、拘押、超期拘押、勞教、判刑、開除公職、停發工資。使用各種酷刑,連續數天不讓睡覺,毒打、電刑、吊打、背銬、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迫害灌食、鐵籠囚禁、上大刑(手銬、腳鐐)。有的被打傷、打殘、打得昏死過去等,還舉辦洗腦班(洗腦班),進行肉體和精神摧殘。五年來,我縣被迫害致死大法弟子2人,被非法判刑勞教20多人,非法拘留200多人,非法迫害致流離失所16人,在洗腦班迫害的100多人。另據不完全統計,對大法弟子非法罰款和敲詐勒索的錢財高達50多萬元,很多不給任何收據,有的只打白條,有的趁搜家之機掠奪錢財。被非法查抄的大法弟子的物品有:摩托車、拖拉機、電視機、錄像機、VCD機、收錄機、立櫃、寫字檯、壓面機等物品不計其數。

    公安局政保股封慶芳、肖隨龍等惡警,經常把大法弟子銬在暖氣片上,銬在樓梯上,銬在床腿上,有時一銬就是幾天。如對一女大法弟子連續熬夜數天,刑訊逼供,使其昏死過去,差點喪命。這不是嚴重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嗎?

    看守所惡警郤志軍、溫風山、王明辰、封懷平等經常對堅信「真善忍」的大法弟子施以連續熬夜,不讓睡覺,膠皮棍打,電棍電,囚鐵籠,上大刑,太陽曝曬等酷刑。這不是犯下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嗎?

    現任政法委副書記趙振方,在任下槐鎮黨委書記期間,於2001年元旦帶領全鎮政府工作人員直撲下柳村,對大法弟子家的合法財物大肆掠奪,猶如當年的日本鬼子大掃蕩一般。同年610將下柳村大法弟子封同書夫婦二人,從麥場綁架到鎮政府,趙振方親自指揮並親自下手毒打二人。這不是嚴重的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暴力取證案件嗎?

    2002年6月4日下槐鎮封定中、李鵬飛、韓貴書、蘇世華到羅家會村封建成家非法抄家,一無所獲。後又闖入其70多歲的老母親屋中,強逼打開櫃子,將4000元人民幣掠奪而去。這不是強盜行為嗎?這不是利用職權搶奪人民財產嗎?而時任該鎮黨委書記的趙振方不犯有嚴重的失職罪嗎?

    610辦公室先後在裏莊兵營、實驗中學、金屬鎂廠、溫塘鎮等地數次非法舉辦洗腦班,先後囚禁了近百人。對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的大法弟子施以各種酷刑,如:手銬,銬在院子裏的大樹上曝曬、雨林、灌辣椒水、煙頭燙、棒子打等。施刑者有史軍海、王根廷、侯聰利、張新剛、張建格等惡人。不可思議的是,一個黨委辦公室都擁有刑具,這不是嚴重的違法嗎?

    更為嚴重的是備受全縣人民關注的大法弟子康瑞竹被迫害致死事件。康瑞竹,女,52歲,平山化肥廠職工。1999年7.20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禁在平山縣公安局三樓並被罰款;2000年農曆新年後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在平山縣看守所40多天,高額罰款2000元,被單位開除公職;2000年5月發真象材料時被惡人舉報,非法拘留2個多月;2001年8月被綁架到平山縣洗腦班(金屬鎂廠),銬在楊樹上達一個星期,後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2002年10月15日晚在路上遭下口派出所綁架,16日非法拘押在回舍鎮政府一樓。當時康瑞竹戴著手銬,兩名看守看著,三道門鎖著,10月27日卻死在囚禁處數里之外的造砂廠泵房水池中。當日上午強行火化。康瑞竹到底是怎麼死的?死因是甚麼?它們為甚麼敢這樣草菅人命?這不是非法拘禁致人死命又是甚麼?

    那些用人民的血汗錢養育的所謂「父母官」、「人民公僕」、「人民衛士」濫用手中權力,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玷污了法律的神聖,辜負了人民的信任。古人云:執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些非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所犯下的罪行,這是天法不容、國法不容的。當年執行「中央文革小組」的命令,迫害老幹部的小丑們推卸了責任了嗎?他們不是受到法律的懲罰了嗎?就連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不也畏罪自殺了嗎?

    最高檢察院部署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已過去半年了,並未見我縣有實質性的進展,我縣檢察院能否以「求真務實」的態度管管這件大事呢?請遵照最高檢「對重大違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中涉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的指示,對上述惡人的犯罪事實給全縣人民一個交待,追究這些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們要求退還非法查抄的法輪大法書籍,退還非法查抄的物品,退還非法扣押的保證金和罰款。

    河北省平山縣全體大法弟子
    2000年12月

    附:平山縣檢察長李景龍電話:(電話區號:0311)
    辦公室:2915616 手機:13903211672


    新年來臨之際致黃州全體市民

    黃州的父老鄉親們:你們好!

    請接受我們真誠的祝福──祝你們2005年越來越健康、幸福、越來越順利、快樂!

    我們非常幸運得到世界上最美好的東西,受益無窮,幸福無比!因此我們願與大家共同分享這份幸福,那就是法輪大法!法輪大法自1992年在中國洪傳以來,成千上萬患有疑難病症的人煉功後得到了痊癒,對於一個人來講,有甚麼比得到一個健康的身體更重要呢?因此很快的人傳人、心傳心,短短的幾年內法輪大法在全國迅速傳播,在大法中受益者的親朋好友們見證了大法的神奇也紛紛走上了修煉之路。「真善忍」的法理使人心向善,道德昇華。煉法輪功的人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涉足任何低級娛樂的場所,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98年國家老幹部喬石曾對廣大的法輪功修煉者作了深入調查,調查結果證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就因為法輪功讓修煉者短時間內達到身心受益的效果,吸引了上億人學煉,比共產黨的六千萬人還多,這是中共江氏集團所不能容忍和感到害怕的,因此而遭到了江澤民的忌妒並下令鎮壓法輪功。

    多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所採用的手段及宣傳,都是建立在謊言欺騙的基礎上的,都是違法的、見不得人的。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早在2001年8月14日聯合國會議上就發表聲明,指出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的自焚案是由江××政府一手導演的,並向會議提交了該案的分析錄像帶。新唐人電視台分析栽贓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案的短片《偽火》,2003年11月8日獲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天安門自焚」偽案可謂世界盡知。其手段低劣,漏洞百出,且屢創驚人「奇蹟」:劉思影在氣管切開後四天能語音清晰的接受記者採訪,還能唱歌;大面積燒傷的患者需要暴露創面以防止感染,可他們卻包的像「木乃伊」一樣密實;王進東更可笑,臉燒得漆黑,可放在兩腿之間盛汽油的雪碧瓶和頭髮、眉毛卻完好無損;在慢鏡頭中我們可清晰的看見劉春玲是被一武警揮動重物打死的……法輪功禁止殺生,自殺也是有罪的。而江××讓媒體一言堂用殘忍無人性的畫面嫁禍法輪功,是為激起人們不假思索的憤怒與仇恨,更為了讓對法輪功學員的打壓不受輿論阻礙。

    然而紙是保不住火的,在前年的國際人權會議上,當「天安門自焚是政府一手導演的」的調查報告被公布時,中國代表團一聲不吭。另外,江澤民因發起迫害法輪功在美國、比利時、韓國、台灣等10幾個國家和地區以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被告上法庭;其他很多官員,如李嵐清,羅幹、劉淇、陳至立、薄熙來等因積極策劃和參與迫害法輪功而被海外起訴,有些已判罪名成立。法輪功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時間總會給予公正的評價。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得到證實。

    從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公然迫害法輪功至今,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達到了1160多人。我們黃州的大法學員遭受的迫害也非常嚴重:有口皆碑的年輕優秀教師歐陽明已於2003年8月被迫害身亡;年僅二十歲的張慶明因上網下載法輪大法真象資料卻被法院秘密判刑十年;自來水廠的孫標自九九年上訪至今杳無音信;年近七旬的外貿局職工鄭忠在被迫流離失所的困苦生活中不幸離世;孤寡老人喻福祥在近十次的被非法綁架、關押、勞教及毒打、恐嚇中含冤而逝;徐臘梅被判刑三年,被迫害得身體已極度衰弱本該保外就醫,只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仍在武漢女子監獄倍受煎熬,而在此之前她還曾被判一年勞教,因堅定修煉在沙洋勞教所加期半年後又延期半年;教研組的劉菊花曾兩次都被判一年半勞教,在沙洋勞教所受盡各種酷刑折磨,她今年三月給鄭忠送葬又遭惡警企圖抓捕而被迫流離失所,又因講真象救度世人心切已第三次被非法勞教,正在湖南省的勞教所慘遭迫害;黃州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學員近十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次竟達三十次之多;被數次關押,被勒索數千以至上萬元的大法學員比比皆是……前一段時間,又有二三十位大法學員先後被強行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還有許多學員被迫流離失所,另外黃岡市鹽業公司的幹部鄭智洪,只因在其父鄭忠的追悼會上念了沉痛的悼詞,卻於5月20日被逮捕,關押至今已達7個多月……眾多無辜的家庭遭到了訴說不盡的痛苦。

    善良的父老鄉親們,請你們捫心自問,老百姓誰不想過安穩日子?法輪功有甚麼錯?大法弟子又錯在哪裏?江澤民政府千方百計的想要陷害修煉法輪功的人,可他在法輪功學員中就是找不到殺人放火的;找不到打架鬥毆的;找不到抽煙酗酒的;找不到小偷小摸,賭博的,找不到貪污受賄的……相反,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修煉法輪功的人,也有自己美好的家庭,我們也有父母、丈夫、妻子、兒女,我們難道不想與家人團聚嗎?我們不希望自由自在的生活嗎?我們為甚麼要冒著被拘留、被判刑或勞教的危險堅持修煉?因為我們都在大法中受益無窮啊!

    法輪功已經傳遍世界60多個國家和地區;全球有上億人在修煉;法輪功受到來自全世界的各項褒獎達1200多項;法輪功的書已被翻譯成30多種語言;2004年6月份,一名澳洲法輪功學員於曾慶紅訪問南非期間,在南非前往抗議的途中,遭「黑槍」襲擊,腳部骨骼被射穿,醫生告知只能截肢,但他未截肢而堅持煉功,後來神奇痊癒,令全球醫界震驚。難怪多年來社會上盛傳法輪功有神奇的祛病健身的功效。

    現在大法學員們用自己的工資收入製作和發傳單、光盤,只是在揭露、制止這場勞民傷財、於國於民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浩劫,是對不知情的父老鄉親負責,讓老百姓清醒,不受謊言矇騙,因為能夠明白真象的人才有美好的未來。而且每個人都有知情權,而中國的媒體卻剝奪了中國人的知情權,並且使你們受到了愚弄,你們有權了解真象,也應該了解真象。

    大法弟子都是用自己的血汗錢,一角一角、一元一元的積攢起來買紙張,買機器,再一張一張的印製出來, 每一份資料都包含了學員們的辛勞與心血呀!當大法弟子們頂著邪惡的壓力,冒著被捕、被抓、被關押的危險把資料送到您的手中或家門口的時候,可曾向您要過一分錢?難道我們不知道用這些錢買個豬肘子吃起來香嗎?不知道用這些錢給孩子買件新衣服穿起來好看嗎?一位農村的大法弟子,靠賣菜維持生計,儘管自己生活得很苦,每天鹹菜、大醬對付著吃,過年都捨不得給孩子買件新衣服,可是卻每天都要從賣菜的錢中攢下一角或幾角錢硬幣作為製作資料的錢。當大法弟子接過他遞上來的200元時,在場的大法弟子感動得都哭了──這一角或5角硬幣足足一小口袋。這哪裏是一枚枚硬幣,他是大法弟子一顆閃光的心。他知道這樣做值得,他知道這些錢印出的資料可以喚回父老鄉親們的良知。希望你們千萬想辦法了解法輪功真象,因為那會使你們受益無窮!

    父老鄉親們,請聽聽我們的忠言:對法輪大法的一念,會決定你們的未來。路是你們自己選擇的,千萬別被謊言所矇騙。無數的事例證實了牢記「真善忍好」,天賜幸福有好報,常念「法輪大法好」,遇難呈祥吉星照。在此給你們舉個例子:

    遼寧省凌源市佛爺洞鄉酒杖子村小佛洞組劉文如的母親,2004年春天得病到醫院治療,醫生診斷為食道癌,就跟她說回家去養病吧。回到家兒媳婦告訴她:「媽媽你以後每天默念法輪大法好,身體就會好的。」她真的就每天念法輪大法好,奇蹟出現了,甚麼病狀都沒有了。現在全國因念法輪大法好而絕處逢生的事例數不勝數。父老鄉親們,希望你們從這些活生生的事例中有所啟發。

    最後祝願善良的父老鄉親們都因明白真象而擁有美好的未來!

    黃州全體法輪大法弟子
    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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