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節省來的錢用來做真象資料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1月17日】我出生在農村,因家中貧困,我初中沒讀完就回家務農。在修大法前的幾十年,我一直為改變命運而拼搏。後來我離開了農村,實現了夢想,然而卻落得一身病,不能工作。1997年我喜得大法,修煉後無病一身輕,猶如脫胎換骨。

下面講我正法修煉中的三件事:

一、在工作單位講真象

我於2000年退休後在一家私營廠任財務出納,天天同錢打交道。這廠很多人,包括總經理,都不明白法輪功真象,有人認為讓我管錢不放心,總經理也有些動搖,他當時準備換人。我想:大法弟子的責任是講清真象救度世人,這是第一位的,我的工作是次要的,不管我能不能得到這份工作,我都要跟總經理講真象。

我和總經理雖然認識,但講真象他總不聽,不許我開口。我就利用彙報工作之便給他講工作過程,講自己走過的路,一生跟錢打交道,卻沒有被錢所俘虜,慢慢的很自然的講到大法真象,慢慢的,總經理終於轉變了,廠裏其他人也迎刃而解的明白了大法真象。我現在可以在廠裏學法、發正念、講真象。

二、把節省來的錢用來做真象資料

我2000年退休,內退工資760元,在私營廠上班工資800元,合計月收入1560元,同齡人、同行人都羨慕我收入高,我卻沒有享受生活、過好日子的想法。我認識到:一切都是師父的安排,我的一切應服從大法救人的需要。我一直工作認真,過著簡樸的生活,把節省下來的錢都用到做真象資料上,救度更多的眾生。

三、拒絕寫所謂的「保證」

2004年6月份,我退休單位的一副主任幾次通知我去見他。他說:「接上級會議精神,單位5人都必須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交610,讓上級知道我們單位無人煉法輪功。其他4人都寫了,你趕快寫吧。」我當時想到要聽師父的話,堅修大法到底,不能寫甚麼「保證」,不能配合邪惡要求。我說:「我不寫。我修的是『真、善、忍』,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巨大……」我藉機給他講真象,後來他只說我態度不好,從此以後再也沒有找過我的麻煩。念一正就走過來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