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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明慧評論員飛鳴撰稿)2001年1月23日發生在天安門廣場的「自焚慘案」已經成為新華社詆毀法輪功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今年的1月23日到來前,新華社抓住這根稻草進行了又一番表演。
自焚者的遭遇對他們自己和家人來說都是悲劇,我對他們充滿同情。這次慘案的內幕由於中共當局的隱瞞和封鎖目前仍不為世人所知,但是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向公眾報導的版本卻是一出處處穿幫的偽劣電影。明慧網上對此已經有大量的分析,我記憶最深刻的幾個鏡頭有:在醫院裏,已經被割開了喉嚨的可憐的小女孩劉思影能夠吐字清晰的說話和唱歌,創造了醫學奇蹟。而所有被嚴重燒傷的人都被緊緊的用紗布包裹,完全違反醫學常識。這部偽劣電影的主角王進東在自焚時衣服已被燒焦,但是他腿間的盛滿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在他喊出那句似是而非的口號之前,警察手中的滅火毯卻在他頭上悠閒的搖晃很久,沒有絲毫滅火的急迫。
在此不想過多重複這些明顯穿幫的細節,這些事實通過法輪功學員講真象的不懈努力在海外和大陸已經廣為人知。本文只是想從更為廣闊的視角審視新華社關於自焚案的報導方式,我相信這個案例將來會和「反右陽謀」、「畝產萬斤」、「叛徒、內奸、工賊」、「非典」等報導一樣成為研究新華社這個偽媒體製造偽新聞的一個標本。
證偽一:中共當局為何不敢讓明慧網記者參與採訪?
新華社日前的報導打出的幌子是「中外記者採訪」,可是採訪的時間、地點、人物、台詞完全被中共當局操縱,這樣的採訪類似於當年的納粹集中營邀請各國媒體進行的採訪,也很類似於蘇聯大饑饉期間邀請西方左派記者進行的採訪,這種採訪所接觸的不是真正的事實,而是偽造的假相。
如果中共當局不是心中有鬼,為甚麼不敢讓西方記者不受限制的採訪大陸的廣大法輪功學員,聽一聽他們修煉法輪功後祛病健身、道德昇華的體會?聽一聽他們因為堅持信仰和言論的權利而備受殘害的經歷?
如果中共當局不是心中有鬼,為甚麼要封鎖正面報導法輪功的明慧網?為甚麼不敢允許明慧網記者到中國大陸、包括大陸的監獄和勞教所,不受任何限制的調查取證,並在大陸公開發表調查結果?
很明顯,這是因為中共當局和新華社懼怕真象,它們偽造的謊言經不起任何獨立的調查和核實。
證偽二:為何在台灣和歐美沒有自焚事件?
新華社一口咬定自焚案是法輪功造成的,但是在同為中華文化的台灣有數以十萬計的法輪功學員,為甚麼在那裏沒有發生自焚事件?在歐美澳洲等地也有很多法輪功學員,為甚麼在那裏也沒有發生自焚事件?在大陸也有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為甚麼除了新華社報導的那幾個人之外,其他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自焚?很顯然,這是因為法輪功從來沒有讓人自焚。那幾個自焚者的個人行為造成的悲劇無論出於甚麼動機都無法栽贓到法輪功頭上。
據華盛頓郵報記者在自焚事件之後的調查,在自焚中死亡的劉春玲女士是開封的一位三陪女,她的鄰居從來沒有看到過她練習法輪功。其他一些人的身份也是新華社在自說自話,沒有經過獨立的調查。退一步說,即使這些人曾經練習過幾天法輪功,他們的極端行為能夠歸罪於法輪功嗎?
法輪功明確規定不准自殺和殺生,這些人根本不遵守,即使他們信誓旦旦的自稱是法輪功學員,他們的非理性行為造成的悲劇能說是法輪功導致的嗎?就如同一個開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酒後駕駛,結果造成車禍,難道這是交通規則的錯?難道這是汽車生產廠家的錯?
在南越,曾經有佛教和尚因為抗議政府的暴政而自焚。在南韓,曾經有學生在民主運動中以自焚抗議獨裁統治。在台灣民眾反對建核四時,也有人自焚抗議。這些人的自焚能歸咎於佛教、民主和反核團體嗎?
新華社竭力想把自焚事件和法輪功聯繫起來,無非就是想利用這場悲劇來煽動民眾的仇恨,從而為血腥的迫害尋找藉口。這場悲劇是中共江氏集團的野蠻迫害造成的,如果沒有這場迫害,自焚絕不會發生。
證偽三:新華社為何不報導近期的冤民自焚慘案?
新華社每年一度興致勃勃的炒作四年前的自焚悲劇,可是對於近期連續發生的走投無路的冤民在北京自焚的事件卻刻意隱瞞。
中央社2004年1月18日電,正當大多數人興奮地準備過年之際,中國再度傳民工因討薪不成而自殘的事件。一名民工在北京西客站廣場周邊一幢大廈內引火自焚,搶救後雖保全性命,但是全身皮膚三成遭燒傷,嚴重受傷。
2004年1月17日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兩位老年人星期二在北京中南海附近自焚之後,引起外界關注。但是中國政府對這一事件至今仍保持沉默。
2004年5月21日中央社報導,儘管北京為中國的「首善之區」,近日卻發生一名婦人因生活無著,又無法獲得低收入戶家庭補助,在絕望之餘而自焚。
這類的自焚事件在大陸每每發生,除了北京之外,在其它各地也發生了多起弱勢民眾的自焚事件。這些事件顯示弱勢群體在中共的「政績」之下是多麼的絕望。新華社為何不對這些冤民自焚事件大張旗鼓的報導?
對於真實發生的民不聊生的自焚事件,新華社竭力掩飾,以偽造當權者的所謂政績。而對於在中共當局誤導和排演下出籠的自焚偽案,新華社卻大肆炒作,並竭力栽贓給法輪功。很顯然,新華社不是一個新聞媒體,而是當權者的政治工具,欺騙和誤導是它的唯一目的。
筆者有繁忙的工作,擠時間做明慧評論是良心義工。不像新華社的記者「田雨」等人以欺騙和誤導民眾為業。這篇文章就此擱筆。筆者最後想告誡「田雨」等人,找回自己的良心,報導些民間的疾苦、官吏的貪殘,而不是為當權者歌功頌德、構陷無辜、愚弄民眾。也許你覺得良心不值幾個錢,可是不要忘了善惡有報的道理,總有一天,你們以筆騙人、以筆害人的惡行會給你們帶來巨大的災禍。懸崖勒馬吧。
天安門自焚偽案中自焚時的王進東 | 王進東兩腿中間裝滿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無損 |
「王進東」的三張對比照片證明自焚是偽案 |
燒傷病人要在空氣中晾著,護理人員要穿衛生服,戴口罩以防感染。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6/57224.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在國際社會已經普遍了解迫害真象、了解「天安門自焚是騙局」的今天,中共喉舌新華網於昨日(2005年1月18日)拿出四年前1月23日的「自焚」重炒冷飯,再次誣蔑法輪功,想用這種不斷重複謊言的手段,欺騙仍對中共流氓欺騙本質尚未透徹理解的海內外人士。
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上演了一場「自焚慘劇」,被江澤民集團用來作為「鎮壓有理」的「證據」,「轉化」了眾多的中國人──把他們對法輪功的同情「轉化」為仇恨;給眾多的中國人洗了腦──法輪功曾被難以計數的中國人所熱衷學煉,江羅炮製的「自焚騙局」及其利用中共一切宣傳機器發起的輿論攻勢,使許許多多中國人不敢再堅持自己以往對法輪功的正面認識。自焚騙局的登場,為當時既難以為繼、又騎虎難下的鎮壓,製造了鎮壓者所需的轟動效果。
江氏集團沒有料到的是,自焚騙局也同時成為其罪惡的大暴露,1月23日成為其每一年中又一個「敏感日」,因為越來越多的人們看到了新華社資料中的諸多馬腳──劉春玲不是被火燒死、而是被軍警趁亂擊中後腦而死;從口音、頭髮,到火燄中完好的雪碧瓶,王進東的演戲痕跡重得無可遮攔,似是而非的口號和軍人坐姿更是令所有熟知法輪功的人一望即穿。
2001年8月14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即公告全世界: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對法輪功的構陷,涉及驚人的陰謀與謀殺。中共喉舌媒體的「自焚錄像」曝光了這一世紀偽案和江羅集團的凶殘。
為了制止「自焚真象」的傳播,江澤民曾下令對電視插播「天安門自焚真象」的法輪功學員「殺無赦」,導致長春法輪功學員劉成軍等多人被活活折磨致死。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中共喉舌媒體苦心炮製和推廣的自焚錄像欺騙了眾多世人,然而海外人士通過剖析這個錄像而製成的「自焚真象」(錄像)、「偽火」(獲獎電視片)卻得到廣泛傳播,無數國內外民眾正是通過了解「自焚真象」了解了迫害真象。
但是,中共的歷史就是在殘暴鎮壓的同時反覆愚弄黨員和廣大民眾的歷史;歷史上歷屆中共的頭子都在欺騙和運動中國人上用心良苦,這是中共的本質所決定的。只要迫害一天不停止,江羅政治流氓集團也不會自願放棄對法輪功的造謠和誣蔑。因為停止誣蔑就有更多人能更快看清鎮壓的邪惡,江羅小集團和中共就要更快的面對最後的審判。猶如當年中共「喉舌」大張旗鼓的宣傳「畝產十三萬斤」一樣,中共喉舌的謊言宣傳,完全是為了維護少數人的權力,事實及民眾的利益從來不在它們考慮之列。
江羅集團迫害法輪功在1999年7-20迫害全面公開之前就是系統性、政策性的。新華網此番的這篇文章也「透露」了,這次報導是「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安排下」進行的,因為任何人不通過這種「安排」就不可能採訪到被安排的「自焚受害者」。採訪的時間、地點和被採訪者的台詞都被嚴格的「安排」,這種採訪只能採訪到謊言和假象。
有趣的是,「中新網」、「新浪網」、「搜狐」等「喉舌」一律嚴格轉發的通稿,作者正是去年年底新華社推出的「田雨」。連「安排」之下的對法輪功的誣蔑,都不敢由記者放手「報導」,必由「田雨」這樣到現在還看不清形勢的「專才」操刀才能放心,可見中共江集團如今在製造謊言、傳播謊言時已經到了多麼心虛的程度。
當然,在真象已廣為人知的今天,中共「喉舌」依然絕不願直接告訴人們法輪功教導人向善、不准殺生和自殺等正面信息,而只會故伎重演,繼續煽動不明真象的人仇視和拒絕了解法輪功。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焚騙局」被揭穿四年之後,中共「喉舌」竟然不得冷飯重炒,繼續使用這個廣為世界所知的謊言自欺欺人,不正說明邪惡集團已黔驢技窮、迫害已經走到盡頭了嗎?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2/5/8/133155.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為了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歐洲多國法輪功學員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在倫敦舉辦了一場記者會。會上,多位英國著名人士對法輪功學員發表支持聲明,譴責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上議院海頓勛爵(Lord Hylton)在其聲明中強調:
「過去五年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迫害是可恥的,有人因而失去了生命。我譴責將超過十多萬人民送勞教所關押及監禁;此外,把其他人送精神病院強制接受治療,這和蘇聯獨裁時期所實施的摧殘手段如出一轍,同樣的令人唾棄。」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1月8日西班牙學員在馬德裏太陽門廣場舉辦真人演示反酷刑展,西班牙國家電台與其它媒體來到現場採訪了法輪功學員並隨後做出報導。之後國家台再於1月10日傍晚黃金時間特邀法輪功學員來到電台向全國聽眾介紹法輪功在中國和全世界的洪傳,以及目前在中國遭到的殘酷迫害。
在採訪即將結束時,著名主持人ANDRES ABERASTURI對法輪功學員說:「非常感謝你讓我們接近了法輪大法。也讓我們了解了在中國所發生的可怕的迫害,正如你們這個禮拜在太陽門所展示的(反酷刑展)一樣。這場迫害從始至終是絕對沒有任何道理的。我想聽眾朋友們肯定想記住這個功法的名字:法輪大法。」
節目播出後,很多聽眾打電話到國家電台了解關於法輪功的更多資訊,同時表示對法輪功的熱切關注和支持,也有的人想購買法輪功的專著和學煉法輪功。
西班牙國家電台採訪法輪功學員(以下根據錄音記錄整理)
記者(女):今天在我們的節目中請來了一位法輪大法的學員。法輪大法──你們都曾聽說過的。
記者(男):是的,我聽說過,但是不知道他具體是由甚麼組成,只聽到過在中國遭受到迫害等等。真是難以想像。
記者(女):我們應當注意到在中國有無數的修煉者正在被迫害,法輪大法在中國有將近一億人修煉,同樣在西班牙也有法輪大法學員,我們今天請到了CARLOS IGLESIAS(以下簡稱卡)。晚上好,卡。
卡:晚上好!
記者(女):卡,你是一位律師,也是一位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們可以稱法輪大法為一種教導嗎?
卡:可以這樣說,一種中國古老的修煉。
記者(女):FALUN DAFA的意思是法輪的大法嗎?
卡:翻譯起來是有一些困難,在中文叫做法輪大法,也叫法輪功。
記者(女):在中國有一億的修煉者是嗎?
卡:確實是的,自1992年開始在中國公開傳出。是一種是非常非常古老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功法。在1992年到1999年,也就是開始迫害之前,法輪大法是受到中國政府的支持的,得到各種褒獎。在中國政府的調查中,修煉人數達到將近一億,佔中國人口的百分之十。
記者(女):也就是說每十個中國人就有一個法輪大法修煉者。那麼,卡,對你來講法輪大法有甚麼樣的美好可以吸引一億人來修煉,比如說你是如何認識法輪大法的呢?
卡:我是兩年前在馬德裏舉辦的全國健康博覽會上知道的──這是一個關於身心健康和自然產品的博覽會,在一個展位上有人向我介紹了這個功法:煉功、靜坐,非常好,可以說他很像太極或瑜珈。過去我有一些背部脊椎的毛病,於是我開始學煉法輪功,完全是免費的,15─20天後我的背部及身體其它一些部份的問題、毛病就徹底消失了。這只是我的一個例子,不止是在西方,在全世界有很多很多人有這樣的經歷。
記者(男):有這麼多人修煉,他是一種宗教嗎?或是信仰?
卡:法輪大法不是宗教,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東西──比如像寺院,或者人名冊等等,都沒有。
記者(男):沒有名冊,也沒有任何形式。
卡: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是絕對的自由的。
記者(女):也沒有任何像社團,俱樂部等形式。
記者(男):為甚麼在中國會受到迫害呢?
卡:1999年之前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受到支持的,並且獲得過各種褒獎,例如在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獲得最高獎。迫害是由於他在中國有一個龐大的修煉人數。在中國他是非常盛行的,而且只是靠人們口傳口,心傳心,將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收穫和經歷告訴別人,可以強身健體等等,是這樣傳開的,人數在不斷增加,直到他在整個中國擁有一億修煉者,在每一個公園內都有,我這裏有一些照片,你們可以看一看。在那時每天早上人們在上班之前去公園煉功,然後去上班。
記者(女):卡,法輪大法在中國不只是被禁止,而且是被迫害的,我這裏有一份國際大赦組織的報告,有很多法輪大法修煉者遭到酷刑迫害。
卡:是的,在中國正在發生這樣可怕的事情。這是由於在中國共產黨的獨裁統治下,它不能容忍如此多的、超過共產黨黨員的人煉功,××黨在那時為5千6百萬人,中國前任主席是這場對法輪大法迫害的直接責任人,他害怕有如此多的人每天在公園裏自由的來煉功,他害怕人們自由的去做想做的事而不受到他的控制。於是他不經過中國政府,非法的決定開始迫害,這是非法的,因為在中國憲法中是承認思想、信仰自由的。他不但禁止了法輪功,而且還成立了一個叫610的特殊辦公室專門為了鏟除法輪功及他的修煉者們。
記者(女):有很多人被抓,是嗎?
卡:我們有一份調查報告:已有近十萬人被非法逮捕,並被實施酷刑,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中:已有一千多人被酷刑迫害致死,被很多非常可怕的酷刑折磨致死,這些是非常真實的事情。
記者(男):那麼他們實施酷刑是為讓學員說出甚麼信息還是只為了折磨?或是讓學員害怕?
卡:比如讓學員簽悔過書,中國政府從公開詆毀法輪大法開始,實施對法輪功的禁止。江××對法輪功問題下達的命令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和肉體上消滅。
記者(女):鏟除一億多的人?!
記者(男):是很可怕,但我想這是從意志上鏟除。
卡:當然,有很多修煉者被強迫簽放棄法輪功的悔過書,之後還被強迫揭發他的家人和朋友中的法輪功學員,之後他們也會遭到逮捕和酷刑折磨。國際大赦,不止是國際大赦,還有很多國家的人權組織、歐洲議會、美國眾議院和很多的西方的政治家等等都表示反對這個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經在20多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起訴了前中國主席江××,我們唯一可以使用的一個詞就是「群體滅絕罪」。
記者(女):卡,那麼今天在中國的公園中還有人繼續在煉功或是
卡:當人們知道了一個可以使他們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好轉的功法,是很難讓他們半途而廢和放棄他們的信仰的。我想信仰是永遠被人們放在最高處的。那麼,雖然現在在中國的公園中很難找到很多人煉功,但是很多修煉者有很堅定的意志,並沒有放棄,他們會帶著橫幅去和平請願,對人們說法輪大法是好的,不要傷害法輪功學員,但是他們馬上會被非法抓捕。在中國只要你帶著一個這樣的橫幅出去,或親自送一封信給國家的領導人:停止迫害!不要迫害無辜的人,老人、孩子和婦女等等,你就會被非法抓捕。
記者(女):沒有做任何像中國政府所說的×教做的事情。
卡:在中國政治是誹謗性的,如同他們使用的對法輪功的種種誹謗。江××和中國政府及中國駐海外的大使館仍然在繼續對法輪功進行誹謗,他們對法輪功使用「×教」這個詞。而我們只是每個週日早上11:00在馬德裏RETIRO公園煉功,教功等等,一切都是自由的,你可以留下煉或不留下。在巴塞羅那和其它城市也是一樣的。
記者(女):在西班牙有多少人煉法輪功?
卡:很難知道,因為沒有任何形式的名冊。
記者(男):沒有名單、數字,沒有任何形式上的東西。
卡:一切都是自由的,每個人都可以去RETIRO公園學功,然後可以在家煉功。我們可以說在西班牙大約有2000到2500人來學習過法輪功。
記者(女):那麼我們也去RETIRO跟你們學吧……。
卡:當然可以,那裏永遠有一個小組,當有人想來學功時,就會有學員來教他功法動作。在小組裏有各種各樣的人,有70歲的老人,也有孩子,有一點很重要,這個功法在全世界60多個國家都有人在煉,不只是在西班牙。如果你們有時間可以去RETIRO公園看一看那些修煉者們。
記者(男):那麼法輪功和太極等等其他功法的區別是甚麼呢?
卡:我們有5套功法。4套站樁功法,非常緩慢、協調,適合於所有年齡的人,第5套是打坐。你可以根據你的時間安排,可以在早上煉一套,在晚上煉另一套,如果願意也可以一次都煉。
記者(女):卡,那麼我們剛剛談的都是關於(法輪功)對身體方面的幫助,有沒有在意識形態上的要求呢?
卡:是的,這涉及到東方的文化、哲學和意識形態。東方和我們是不一樣的。在西方我們都在尋找表面身體上的變好:啊,我煉了一個功了,看看是不是能把我的各種病治好?而在東方,從很古老的時候,人們尋找的是內在的提升。法輪大法正是這樣,他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要素,非常重要,就是「真、善、忍」。
記者(女):是一個很好的要素,不是嗎?
卡:是這樣的。這是一種內心的寧靜,「真、善、忍」和身體上的改變是分不開的,在中國古老的歷史上,黃帝問一個智者:「長壽的秘訣是甚麼?」,智者對黃帝說:「清淨寡欲。」那麼法輪大法教人修煉一顆純淨的心,一個好人應該在遇到矛盾時找自己,向內找。而現在的人是怪罪於別人。在東方文化中,寧靜和協調是非常重要的,這些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記者(女):卡,非常感謝你讓我們接近了法輪大法。也讓我們了解了在中國所發生的可怕的迫害,正如你們這個禮拜在太陽門所展示的(反酷刑展)一樣。這場迫害從始至終是絕對沒有任何道理的。我想聽眾朋友們肯定想記住這個功法的名字:法輪大法。」
卡:也非常感謝你們給我這個機會讓我可以揭露中國政府的迫害和人權問題,讓人們了解法輪大法的真象。真誠的感謝你們的幫助。
記者(女):卡,祝你晚上愉快!
卡:晚上愉快!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6/56928.html>
【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2005年1月17日,我們,4名來自澳洲的法輪功學員參加了阿聯酋市內一年一度的Dubai節慶。在獲得主辦單位允許後,我們來到Dubai的地球村(Global Village)洪法講真象。今年的節慶特別盛大隆重,地球村有來自七十多個國家的展銷廳,吸引多達30萬的當地與海外的遊客。學員在第一號門內的入口處展示了法輪大法橫幅和圖片,向來往的人群發法輪大法真象資料。幾乎人人都願意接收真象資料。這時,有一個中國人過來觀看,但就是不接資料。還有一個中國人一直坐在遠處觀察。
後來地球村的主管單位告訴我們,他們收到中國大使館的要求,要讓我們離開,不允許我們到地球村洪法。我們向他講真象後,他告訴我們第二天中午面談。在我們整理好資料準備離開之際,阿聯酋警方兩位便衣警察突然來到我們面前,要查看我們的護照,給他看了護照後,他們要求我們立即離開這裏。一會兒我們看到他們和那位一直在遠處觀察我們的中國人一起進入了地球村辦公室。當我們把所有的資料行李運到地球村門外的時候,這兩位便衣警察出來要拿我們四人的護照去複印,並強行把我們的真象資料拖走。這些資料是當天剛從印刷廠取到的,近3萬份阿拉伯語和英文的真象傳單。
法輪功學員在世界各地的洪法活動經常受到中國大使館與領事館的干擾。他們的壓力使不明真象的警察做了一些不理智的行為。我們相信隨著越來越多的政府和人民對法輪大法的了解。中使館的這些行為會受到各國人民的譴責。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4/56873.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15日、16日,日本法輪功學員在東京北部崎玉縣的大宮市車站前連續兩天舉辦了反酷刑展,讓更多的民眾了解了中共江氏集團對法輪功持續了五年多的迫害。
兩組學員再現酷刑場面的同時,有學員打著「這樣的酷刑正在中國發生」的橫幅,在路邊多處還掛有真象圖片。許多行人放慢了腳步想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發報紙的學員不時解答人們的提問,告訴他們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的真象。
有一位茨城縣來的高中生看了一幅幅法輪功學員受過酷刑的血淋淋的照片後,他感到吃驚和憤怒。這是他第一次聽說這場迫害。他說:「能給我一些報紙嗎?我有很多朋友、同學,我願意幫助你們把報紙給他們,讓他們也知道這件事。我非常熱愛中國,不能容忍這樣的酷刑。」接過報紙後,他不停的說「謝謝、加油啊」,還簽名支持訴江。
反酷刑展震撼了人們,使許多人有機會了解到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惡。他們善良的祈願這場迫害早日結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1/56778.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簽名支持反迫害 | 學功的孩子 |
一個街頭黑人歌唱家看到學員背包上的真象圖片後,特別是高蓉蓉臉部被電擊毀容的照片,非常的氣憤。當學員告訴他江××是出於妒忌之心而迫害法輪功時,他向學員要江××的住址,他要寫信質問江××為甚麼迫害法輪功。他還說,如果他看到江××,他要打斷它的膝蓋和腿。這位黑人對學員說,這個迫害更甚於希特勒對猶太人的迫害。學員告訴他,可以把信送到中國領事館,並告訴他領事館的地址。
地鐵裏的故事
今晚在地鐵裏,像往常一樣給周圍的人發資料,一個黑人青年看了講述一位大陸學員遭受迫害的真象資料後就問我,這兩個人是同一個人嗎?我說,是的,而且這位善良的婦女已經被迫害死了。他吃驚的說,這是真的?!我告訴他,是的,而且迫害在中國每天都在發生著。他聽了渾身抖動了一下。我從包裏拿出一張營救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遺孤的明信片,希望他簽名後寄給白宮,他很嚴肅的答應了。
旁邊的人都在聽我們的對話。一個年輕的女孩走了過來,能給我一張明信片嗎?她問。我馬上遞給她一張,並向她道謝。她說,「我在中國深圳住過三個月,我很喜歡中國和那裏的人,我仍然和幾個在中國的朋友保持著聯繫。」我就告訴她,「你知道嗎,中國的民眾在很多事情上都在被中共江氏集團矇騙。希望你能把法輪功的真象告訴你的中國朋友。」她告訴我說,「我會告訴我的中國朋友的!」
「我記住了,法輪大法好」
有一位不會講英語年紀大的女學員,每天早上在GROUND ZERO地鐵口發資料。有一次,她看到一些西裝革履的中國人走過來,就反覆的說,「中國同胞請記住『法輪大法好』。」忽然,一位中國人返回身來告訴這個學員:「我記住了,法輪大法好」。
還有一個西裝革履的西方人,一派紳士風度,走過來主動要真象資料,這位女學員就遞給他一份,他想了想,伸出兩個手指,學員就又給了他一份;他又伸出了三個手指,學員又笑著給了他第三份資料,他這才滿意的走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806.html>
【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內蒙古法輪功學員李海燕自2000年到2005年,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講真相被數次綁架,遭酷刑折磨,被迫害成肺結核。2004年9月被保外就醫後,2005年1月13日清晨4點左右李海燕含冤離世。
李海燕 |
李海燕,女,30歲,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法輪功學員。2000年11月份,被大楊樹公安分局惡警酷刑折磨導致胸膜結核,於2001年6月份被勒索錢財近萬元才被放回家。李海燕回家後身體康復,病狀全部消失。
2002年5月19日,黑龍江省加格達奇市資料點被黑龍江省嫩江縣和九三農場及加格達奇的惡警破壞,李海燕遭綁架,被非法判刑13年關入了哈爾濱女子監獄,在那裏,她慘遭多種酷刑折磨,被迫害成肺結核。於2004年9月2日保外就醫,2005年1月13日清晨4點左右李海燕含冤離世。9點多由片警張喜齡(音)及民政和街委主任等幾人匆忙將拉去火化,當時只有4個法輪功學員趕去參加。
據明慧網記載,李海燕的母親於秀蘭,六十多歲的老人,也是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法輪功學員,2002年12月22日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
片警張喜齡手機:13904708832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795.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在招遠,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大法真象,善良的人聽完後會加上一句「我知道大法好,你要多加小心,別叫610知道」;幾個老百姓私下講法輪功真象,會不時四下瞅瞅,再低聲說「小聲點,別叫610抓去」;小孩哭鬧,大人嚇唬孩子「610來了」!這架勢,就像三四十年代老百姓扶老攜幼逃命時喊「鬼子進村」一樣。
一、610是非法的邪惡恐怖組織
這個610到底是個甚麼東西?在公開鎮壓法輪功之前的1999年6月10日,按江澤民個人意志,中共成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設以時間命名的「610辦公室」,簡稱610。該非法組織全面控制所有國家機器及輿論工具,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任意使用國家資源的權力,是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李嵐清、羅幹、丁關根、劉京等人負責,羅幹為執行主管。它們的任務是有計劃、有組織的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洗腦、酷刑和謀殺,是系統迫害法輪功、實施恐怖主義指揮部。99年7.20 公開非法鎮壓法輪功以後,610指揮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實行「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恐怖政策,執行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指令。610成立5年多,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受到殘酷鎮壓,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4年11月15 日,通過民間途徑被證實全國已有112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死者中婦女佔51%,50歲以上的老人佔39%。
鑑於江氏集團和610的犯罪行為,法輪功學員從2002年10月開始,把610和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京、周永康等20多名中共高官告上了法庭,呼籲法辦江羅劉周。因610在全國、全世界名聲太臭,又被起訴,2003年下半年省級以上已將610 改名為「清理×教辦公室」,對外聲稱已撤銷,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內部自上而下還稱610。
二、招遠市610犯下累累罪行
招遠市在99年7.20 後成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當時的市委副書記董希彬任組長,開始了收繳大法書、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逼迫人人表態、全力誹謗迫害大法的罪惡活動。隨著迫害的不斷升級,到2001年上半年招遠正式設立正局級單位「市委610辦公室」,各鄉鎮、企事業單位紛紛掛牌,統統成立610辦公室,自上而下羅列編織了一張虐殺正義的黑網。招遠610在市委書記劉為群、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張桂芬、政法委書記姜忠勤、公安局長蔡平直接指揮下,掀起了一個個鎮壓惡浪、犯下了一個個彌天大罪。
大家可能看到了,招遠大法真象傳單中揭露的市委610、洗腦班、公安惡警、各鄉鎮政府惡人酷刑和謀殺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它們仇視真善忍,對信仰真善忍的人實行「抓光、罰光、消滅光」的「三光政策」,罪行累累。5年多來,招遠已有趙金華、孫紹美、姜麗英、張林、隋松嬌、傅希彬6人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近20人;被非法勞教的120多人,至2004年11月上旬,610又非法判了3位學員勞教,至今610洗腦班仍在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招遠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的、開除公職的、洗腦迫害的、反覆抄家的、巨額罰款的、被逼流離失所的、加上被謀殺、判刑和勞教的已達千人。江氏流氓集團和610還用卑鄙手段大搞「連坐」,不准法輪功家人當兵考大學;綁架人質,逼迫交出法輪功學員;騷擾家人,擾亂他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招遠610的恐怖行徑,給社會造成混亂,給修煉者及其家人帶來無可挽回的慘重損失,請看被江氏集團、610惡人、公安惡警迫害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及家庭的悲慘情況:
──張星鎮趙家村法輪功學員趙金華,1999年10月7日被張星鎮派出所所長王其德帶領張海、孫世勛、付文會等惡徒打死,成為全國第一例被謀殺的法輪功學員。
──玲瓏鎮供銷社法輪功學員孫紹美,被玲瓏鎮和公安分局欒德青等惡警殘酷迫害,於2000年冬天依法上訪被北京惡警謀殺,當年大女兒不到20歲,兒子才12歲(現在上職業高中),家中無人照顧。
──玲瓏鎮姜家村法輪功學員姜麗英,2001年正月被玲瓏分局副局長欒德青夥同市刑警隊在玲瓏、大秦家兩地謀殺。當年姜麗英的大女兒不滿20歲,小女兒才13歲(現在職業高中上學)。
──辛莊鎮西汪家村法輪功學員王和江和妻子張淑芹,因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於2003年被非法判刑和判勞教。女兒今年14歲,因上不起學,已輟學在家,準備打工。現由姥姥、姥爺撫養。
──金嶺鎮山上李家村法輪功學員隋松嬌,2003年4月被招遠610洗腦班逼死,610洗腦班女魔頭宋書琴當時酷刑迫害幾百人。
──大秦家鎮大轉山村法輪功學員王延慶、傅迎霞夫婦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於2003年被招遠610指使公檢法非法判刑各8年,現在濟南監獄。兒子今年8歲,靠外婆撫養。外婆孤身老太太,無經濟來源;王延慶的姪兒12歲,其父因事故死亡,其母改嫁,孩子從小由王延慶夫婦撫養,夫妻被判刑後,孩子只好由奶奶爺爺撫養,奶奶癱瘓在床,爺爺一人照顧老伴和孩子,無生活來源,景況悲慘。
──電業局法輪功學員孫國被判重刑,妻子無奈流離失所,當年13歲的女兒已獨自生活了近三年 。因610 無數次的騷擾、恐嚇,孫國的岳母被嚇出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孫國80多歲的父母親被嚇得聽見狗叫、汽車聲就渾身發抖。
──夢芝辦事處張華村法輪功學員王竹傑,因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2002年被招遠610非法勞教。女兒今年9歲,王竹傑被勞教後,女兒被繼父從家中趕出,現由姨姨撫養。
同胞們,看看事實吧,凡恐怖組織幹的事──綁架、謀殺等,610都幹了;恐怖組織沒幹的事──抄家、敲詐、酷刑、判刑、勞教、株連、叫你全家都沒法過,610也幹了,更有甚者,610專殺善良人,「打死算自殺」,難怪老百姓談610色變。
這是一個正常社會嗎?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在這場非法鎮壓中傾家蕩產、家破人亡,5年來受盡了人間地獄之苦,他們為了甚麼?他們不是為自己!江氏集團對不修煉的世人的謊言毒害,全體洗腦,這使多少不明真象、膽小隨風倒,趨炎附勢而本質上不壞的人失去得度的機會,導致生命永墜深淵?法輪功學員是為了不讓同胞墜入深淵而承受巨大苦難,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可是有人連起碼的良知也不存在,明知江氏打壓善良卻麻木不仁,哪怕在心裏也不敢對邪惡說半個「不」字,這樣是非不分,對邪惡聽之任之的人群能不危險嗎?能有光明前途嗎?但願法輪功學員的付出能喚醒同胞的良知,從而有一個美好個未來。清醒吧,同胞們!
三、招遠市610惡人榜
1、山東招遠市第一任610頭目秦玉賢
秦玉賢,男,54歲,大秦家鎮老秦家村人,原公安局副局長。2001年上半年招遠設立了610辦公室,秦玉賢是第一任頭目。
2001年初,招遠市委書記劉為群,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張桂芬,政法委書記姜忠勤,這幾個人都想以迫害法輪功往上爬,個個邪氣沖天。2001年3月,在他們的指令下,招遠在玲瓏鎮辦起了市級洗腦班,惡警秦玉賢忠實執行上面的鎮壓指令,與洗腦班女魔頭宋書琴狼狽為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瘋狂迫害:綁架、酷刑、撈黑錢。
綁架:凡99年7.20以前煉過功的,都在被綁架範圍,它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邪惡力量:公安、各鄉鎮、各企事業單位的積極追隨者。610惡徒翻牆入室,攔路搶人,單位誘騙,特務蹲坑;運用一切流氓手段大肆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入洗腦班,逼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洗腦,逼迫放棄對真、善、忍信仰。
酷刑:逼寫決裂書,對不放棄修煉大法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包括打罵、電擊、吊銬、打毒針、坐老虎凳、鐵椅子捆綁、關小號、扒衣服凍、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強行灌食等,近20種酷刑輪流交叉使用,在惡警秦玉賢慫恿下,洗腦班人渣有恃無恐,迫害手段令人髮指。
撈錢:江氏流氓集團拿人民血汗錢鎮壓人民,僅洗腦班,招遠財政每年撥款40萬人民幣,這遠遠滿足不了邪惡的貪慾,有江羅「經濟上搞垮」的指令,秦玉賢一夥瞅準了這個發財機會,對被綁架學員大肆敲詐,巨額罰款。有的單位被敲詐,送去一個不管幾天,交1000元。有的農村學員家裏太窮,砸鍋賣鐵也得交錢,人渣劉玉久逼一交不起錢的女學員回家離婚,把所得的一點家產變賣來交洗腦錢。
他們還抓住學員家人著急的心理實行敲詐,有的家人怕親人被勞教,被逼暗地裏送錢送物,有的連送帶罰上萬元,所有錢,沒有收據,形成了抓捕越多、勞教越多、「政績」越大、撈錢越多的邪惡怪圈。如城裏村李曉東,2002年被公安610非法入室綁架時,家中抽屜裏5000元錢當時被搶劫,幾天後610惡徒又騙去李父4500元說是不判勞教的活動費。幾個月後判勞教,當天610惡徒竟又上他家騙去李父500元錢,說是送給勞教所,李家共被敲詐了一萬元,李曉東現在還在王村勞教所。這些錢流向何處?據說除了揮霍、私分,一部份用來發獎金,獎金發到了司法、國安、公安有關人員和部份領導手裏。到2003年底,610到底撈了多少黑錢,現在無法統計,總有一天,我們會搞清楚。
失人性,非法狂判法輪功。秦玉賢主要「政績」之一是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兩年多時間內,非法判刑14人,其中2003年就判了孫國、王延慶、傅英霞各8年,傅英霞2003年10月被招遠非法判刑,當時已絕水絕食40多天,生命垂危,送了兩次,監獄不收,怕死人,招遠610挖空心思走後門第三次把她送進了濟南監獄。據法院內部透露,法院也知道判法輪功沒法律依據,但「上面」和610說判就得判,連判幾年也是610定的。二是非法勞教。「勞教」是有中國特色的違法行為,不用法律程序和甚麼依據,610想勞教誰就勞教誰,用起來方便,省事,隨口而定,得心應手,秦在位時非法勞教近40人。
喪人倫,致人家破人亡。秦玉賢任610頭目期間,除了判刑勞教法輪功學員,造成了許多人妻離子散、家庭破碎,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
文化區42號樓張林,2001年8月被公安610去外地綁架並判勞教送王村,2個月後被謀殺;
金嶺山上李家村隋松嬌,因被610洗腦班巨額罰款和長期酷刑、精神迫害,2003年4月被610洗腦班迫害致死;
大秦家村傅希彬2003年10月被迫害含冤離世,4個子女只有一個女兒送終,一個女兒在醫院生命垂危,一個女兒、一個兒子被逼流離失所。傅希彬去世後,遺體停在家中沒等火化,秦玉賢帶610人員、公安、鎮政府人員和兩輛警車,去傅家和火葬場蹲坑,妄圖抓捕傅家回家奔喪的兒子和女兒。
秦玉賢還企圖教唆他人犯罪。一次他誘惑一群幹活的民工:「幹這出大力的活掙錢多費時?舉報一個法輪功300元,這錢多好掙。」樸實的民工說:「那樣的缺德事俺不幹,給一萬也不幹。」
秦玉賢於2003年底內退。但無論何人,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犯了那麼大的罪,決不會因為你不在位了,就能一筆勾銷的(能夠完全彌補的除外),因為善惡有報這個天理對誰都沒有例外。 身在何處也抹不掉,退不掉,時機一到必須得到徹底清算。
2、山東招遠市第二任610頭目劉書舉
劉書舉,男,46歲,齊山鎮大原家村人。兄弟3人,他排行老二,老婆溫梅玲,在勞動事業保險處上班,住花園區23號樓。
劉書舉2004年初接任秦玉賢幹610頭目,這個原本看別人臉色行事的政法委副書記,一幹上這頭目便激活了其潛在的邪惡因素,是個得志便猖狂的丑角。
惡人劉書舉上任時,正是江氏集團窮途末路,狗急跳牆之時,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其鎮壓大法註定失敗的可恥下場。此時,劉本應審時度勢,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保存點起碼的良心,為自己留條後路,誰知這傢伙上任後,竟不認死活的替江賣命,死心塌地的挽殘局,搞「政績」,以鎮壓法輪功為己任,視善良修煉人為仇敵,使出渾身解數迫害法輪功,月月施毒招:
2004年2月份,惡人劉書舉開始利用610這張毒網在全市範圍內強迫所有99年7.20以前煉過法輪功的人簽名表態,名曰「摸底」,不簽名的就騷擾、威脅家人,株連、施壓單位,有的單位甚至用扣工資和不辦退休威脅本單位職工。一時間,這簽名成了全市各單位的中心工作,學校布置學生,單位要挾家人動員簽名,烏煙瘴氣近兩個月,不簽名的送洗腦班迫害。
4月份,招遠市610布置各鄉鎮和企事業單位綁架法輪功學員送洗腦班,各鄉鎮分配了具體的綁架人數指標,鄉鎮名額是2至6人不等,能否完成指標,與年終考核掛鉤,直接關係到分管人的個人利益和升遷,以此毒餌,唆使具體執行單位和個人犯罪。
5月份,「上面」相中招遠迫害大法賣力,中央某部張姓惡人帶省、市、縣各級江氏人馬殺氣騰騰到蠶莊鎮召開十幾分鐘秘密現場會,重點布置迫害法輪功。惡人劉書舉又積極配合執行江氏集團的犯罪行為,在全市範圍內拉網式迫害無辜世人,逼迫各企事業單位、居委會、學校、各鄉鎮、村委人人過關,簽名反×教、搞誹謗法輪功答卷,同時布置公安惡警、國安特務嚴密布控,大肆抓人,如惡警王書業任派出所所長的金嶺鎮,僅在掉鐘頭村就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5人次。
6月份,惡人劉書舉指使招遠市610給各單位分配了新一輪綁架指標,要求綁架人數比4月份翻幾番,並強調這次要綁「骨幹」。在劉的直接指揮下,有的惡警大白天明目張膽破門入室綁架,如蠶莊金礦職工、法輪功學員邵建輝中午在家睡覺,被礦上政工書記王佩茂帶公安非法綁架,被帶走時只穿一條短褲。同天中午,王佩茂還帶人綁了另一職工、法輪功學員潘軍柱;有晚上趁入睡後翻牆入室綁的,如女惡警隋松娜帶人翻牆綁架了城南區一女學員;夏甸、大秦家、蠶莊、阜山、齊山、金嶺等鄉鎮,蠶莊金礦、玲瓏金礦、夢芝派出所、羅峰派出所紛紛動手,綁架抄家,洗腦班人數大增。
7、8 月,正是江氏集團做賊心虛的「敏感期」,招遠市610多次開會布置鎮壓,到了紅眼的地步,對一些一點把柄沒有的,他們又不放心的學員,乾脆打著「群眾檢舉」的旗號抄家、抓人,問為甚麼抓人,回答:「有人反映你」。
9、10兩個月,招遠市610下文件造謠,說法輪功去北京滋事,布置各單位「硬看死守」,便衣蹲坑,各車站交通要道檢查,迫害法輪功,煽動仇恨。
11月中旬,招遠市610指使各派出所、居委會對法輪功學員過篩子:上門騷擾、電話騷擾,繼續「摸底」。
劉書舉與他的前任秦玉賢一樣,教唆洗腦班人渣用各種流氓手段逼迫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達到「轉化」目地,不放棄者,就酷刑折磨。從2004年2月份起,洗腦班的迫害從未間斷,它沿用了2001年以來的方式,實施精神、肉體雙重迫害,上至70多歲老人,下至青年小伙子,連雙目失明的殘疾人也不放過(以前的迫害情況已在一、二期真象材料中曝光)。從7月份開始,內部傳達江氏集團的鎮壓口徑是「外鬆內緊,只幹不說」,劉竭力粉飾洗腦班,對外聲稱洗腦班生活舒適,環境寬鬆,和風細雨,簡直成了療養勝地,而背地裏多次竄入親臨策劃,唆使人渣動用酷刑。
女魔頭宋書琴在新主子面前煥發邪氣,在被連續曝光千夫所指形勢下,繼續犯罪:對不轉化的學員關小號,搧耳光,不准睡覺,用酷刑。親自喊號打蠶莊鎮拉格莊村雙目失明的一對母子,作惡到最後。9月份,洗腦班頭目換上了孫啟全,宋書琴密授了酷刑法輪功的全套方法,介紹靠酷刑法輪功往上爬的「成功經驗」。劉書舉與孫啟全一拍即合,劉用這根新惡棍瘋狂施暴:
齊山鎮學員夏美芬9月份被非法綁架,入洗腦班後就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絕食8天8夜,被孫啟全綁在鐵椅子上(鐵椅子是一種刑具,下端有兩個鐵環,可以上鎖,惡人讓學員坐在鐵椅子上,把腳塞入兩個鐵環內鎖上,再把腰部纏上鐵鏈子鎖上,全身動不了),這種酷刑坐一會兒就受不了,夏美芬被鎖了8天8夜,手腳麻木青紫,全身疼痛,下肢浮腫。這期間洗腦班遲姓惡警(西塢黨村)叫她吃飯,夏美芬不吃,被姓遲的狠狠打了5.6個耳光。夏美芬仍不妥協,被拖上了二樓關入小號,被戴上手銬銬了10天10夜。夏美芬仍不放棄真善忍,氣急敗壞的孫啟全面目猙獰,用巴掌拳頭打她頭臉,朝右邊臉搗了兩拳,右臉被打得紫腫,孫啟全還不罷休,出去買了一根長繩子,指使姓遲的惡警捆住夏美芬的雙臂,強迫她蹲在地上,後又把她捆吊在窗上。夏美芬堅決不看誣蔑大法的錄像,被叛徒劉玉久和一徐姓惡人拖上二樓,關入小號,劉玉久狠命揪著她的頭髮使勁頓。另一惡人陳紹利又用繩子使勁捆綁,勒她雙臂,一直勒了一下午。一個姜姓惡警給夏美芬戴手銬,她不配合,被姓姜的劈頭蓋臉打了一頓。
畢郭鎮學員曲美玲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人渣們拖上二樓,關入小號,戴上手銬,孫啟全兇狠的朝她臉上搧耳光,她被架回時,臉腫變形,臉色青紫。(惡人用刑全是單獨一間,外人看不見)
張星鎮楊松美絕食10天抗議非法關押,被野蠻灌食迫害,粗暴插管,故意折磨,痛苦至極。
夏甸鎮東宅科學員劉學珍,男,69歲,被非法迫害得血壓130/240,,劉書舉孫啟全仍不放人。夏甸鎮迎宅夼學員劉書文被村支書搶劫1500元錢,劉書文找公安分局報案,不想分局惡警與這搶劫犯串通一氣,不但不破案,反而以他修煉法輪功為藉口,惡毒報復。9月份,公安竄到正在地裏種麥子的劉家,非法綁架了劉書文。在洗腦班,劉書文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孫啟全惡毒的把他與3個女學員一起關在一間小鐵屋裏,不准出來上廁所,大小便都在小屋裏。今年上半年,劉書文還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3個多月。
畢郭鎮學員遲桂蓮,被非法關押2個多月,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孫啟全把她單獨關押在一個屋裏呈「大」字形銬住雙手迫害,不妥協,孫啟全又把她鎖在鐵椅子上10多天。惡徒們還用不准上廁所逼她妥協。一次,她叫姓遲的開門,她上廁所。這惡人就是不開。惡毒折磨她。遲桂蓮家中有一女兒生活不能自理,又無人照顧,孩子都快餓死了。
有一個不修煉的人,因家屬修煉,他知道好,同情法輪功,9月份,也被關在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到11月下旬,洗腦班仍在非法關押學員。
劉上台之前,招遠已非法判刑判勞教達120多人。劉上任時已是非法鎮壓的第5年,當年首惡叫囂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已成笑話,大法弘傳世界60多個國家,更多的中國人了解了真象,悄悄走入修煉。在此形勢下,劉書舉仍勾結國保大隊的頭目蔣善風,上諂媚於市委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姜忠勤(是招遠市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元凶之一)、政法委書記徐林宏,下唆使洗腦班頭目宋書琴、孫啟全共同犯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判勞教。10月中旬,非法勞教了玲瓏金礦職工溫玉林;11月上旬,非法勞教了張玉翠,郭桂華;據說連「轉化」了的張桂玲也被勞教了。
3、四號惡警公安610二頭目楊立平
楊立平,男,40多歲,夏甸鎮前路家村人,住電業局一帶晨鐘小區公安家屬樓。老婆無業,一女上中學,一兒尚小。該原為夢芝派出所警察,7-20後狂熱參入迫害法輪功,先調專案組,後調公安610至今(公安610在針織廠對面黃金稽查大隊院內)。現是公安610二把手。
楊立平與3個被明慧網和「招遠真言」傳單專題曝光的一號惡警欒德青、二號惡警林濤、三號惡警於文東齊名,共同特點是仇恨真善忍,殘酷迫害大法弟子,愚蠢的,不計後果的替江賣命。楊從1999年7-20至今專職迫害法輪功5年半了,是個地道的老牌610分子。
據說楊立平曾參加過煙台辦的所謂學習班,專門學習《轉法輪》以便歪曲、誣蔑大法。所以他除了當暴徒外,還帶了一股被培訓特務的味道。7.20後,他先對被非法綁架的學員實施精神迫害,歪曲大法,逼寫「三書」。十里鋪一女學員不寫,楊兇相畢露,穿著皮鞋猛踢她,還打了她兩耳光。
99年11月份,幾個學員按風俗自發去給被張星派出所打死的學員趙金華上墳,楊立平用污言穢語侮辱他們,並拘留一個多月。
2000年2月,一老年學員因依法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被家人領回家,楊立平使出特務功夫,率人到該學員家,撒謊說到派出所問個事馬上回來,把這個學員從家中騙出,非法拘留一個月。
2000年元旦前一天晚上,幾個學員依法去北京上訪,被抓到招遠駐京辦事處,一男學員被惡警朱桂軍兩隻手背銬起來,銬的連喘氣都困難,半小時昏死過去。楊立平用皮帶抽他全身,抽頭抽臉,放下皮帶,楊又手握皮鞋,用鞋底猛抽這位學員的臉;楊立平與朱桂軍一起穿著皮鞋踢女學員趙玉紅和一男學員的頭,踢完了又把兩男學員的頭按在刺骨的冷水裏。
2000年正月,大秦家法輪功學員傅彩霞因依法上訪,被非法關押在招遠看守所和大秦家派出所3個月。期間610惡警多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審她,實際是酷刑折磨她。一天,楊立平、林濤、孫立春等7、8個惡警僅一下午就對她用了3次電刑,傅彩霞被電的大聲喊叫,楊立平惡毒的說:「把門關上,把她的嘴堵上,過死她得了。」
2000年11月份,一個60多歲的老年學員因依法上訪被非法關押在羅峰派出所地下室,楊立平揪著她頭髮拳打腳踢,罵不堪入耳的髒話,還唆使一年輕惡警孫偉打這個老太太。老太太不堪忍受非人折磨,從地下室逃出,被楊立平發現,緊追不捨,老太太崴斷了腳脖子被楊立平抓住,楊又打又罵,用穿皮鞋的腳朝坐在地上的老人腰部猛踢,當場把老太太的腰椎踢斷。
2003年5月份,公安610非法綁架了大秦家學員傅英霞,惡警楊立平、欒德青兩610頭目指揮並親自動手折磨她,用過的酷刑有:坐老虎凳、電刑、戴手銬腳鐐、用點燃的香煙放到鼻孔裏熏,用粗木棒搗雙腳,打雙腿,野蠻灌食等。
5年多了,楊立平作惡多端,不思悔改。現在有的惡警主動要求調離610,楊立平卻巴不得永遠在610,持之以恆的替江賣命,哪裏有610綁架法輪功,哪裏就有楊立平。法輪功學員曾多次以多種方式對他講真象,勸善,曉以利害,希望他迷途知返,給自己留條後路,可惡警楊立平只顧眼前這點利益,說甚麼也不替兒女家人考慮,決不棄暗投明。
秦玉賢、劉書舉、楊立平忠實執行江氏集團的邪惡指令。對大法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幾年來,法輪功學員懷著慈悲心全力勸善,國內外學員用電話,書信,公開信等方式向他們及他們的親友講過真象,努力挽救他們,他們的惡名、惡行也在國際上曝過光。可惜他們一意孤行,死不改悔的幹著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事。在江氏已下台,國際國內一片「法辦江羅劉周」呼聲的今天,劉書舉仍在效忠江氏。愚蠢的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你能擋住歷史的車輪嗎?鎮壓大法必敗!這是天定的!誰參與鎮壓,不久將加倍償還所犯罪惡,害人最終害己!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3/57130.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一大隊教導員楊宇迫害大法弟子惡行紀實:
楊宇幾年來迫害法輪大法弟子出了名,造下了無邊罪業,從四大隊調到一大隊當上了教導員。
到了一大隊,楊宇兇惡不減。大法弟子黃鐵成因不寫「三書」,不配合它們無理要求,被折磨得昏死兩次又醒過來。人已骨瘦如柴。楊宇到一隊後將黃鐵成雙手銬上,在其背後貼上寫有不好字的紙條,罰坐三天折磨他。當黃鐵成奄奄一息的時候,楊怕他死在隊裏,才放他出去。
大法弟子張寶泉有高血壓,硬讓他下車間幹重活。張寶泉說幹不了,楊宇就扣了張寶泉二十分,即多加刑期二十天。
大法弟子郝運輸在車間勞動,血壓升高到220多,幹不了活。楊宇用電棍電他兩個多小時。
兩名普教說:「法輪功這些人都很好,法輪功沒啥不好的。」楊宇聽見後將此二人連打再電兩個多小時。其中一名左眼眶被打黑,十多天不好。
大法弟子要求申訴,集體絕食抗爭,要紙筆,幹警不給。楊宇把所有大法弟子叫到隊部大罵:「你們都死了才好呢!」其中有七個大法弟子被他扣了二十分, 也就是加了刑期。
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大隊長趙爽、副隊長強勝國迫害大法弟子惡行紀實:
五大隊是「嚴管隊」,實際上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嚴管隊。隊裏專挑與所裏、隊裏幹警有各種關係的普通勞教人員脫產當班。十多個人「坐班」輪流看管和打罵大法弟子,並通風報信。
大法弟子李萬鎖耳聾,趙爽說他裝聾。趙爽對正在只顧勞動的李萬鎖進行偷襲,以所謂「雙風貫耳」猛烈惡毒攻擊。李萬鎖不知所措,耳光連續暴擊後,左眼冒出,充血一個多月。2003年6月27日下午趙爽逼李萬鎖寫「三書」,用一寸多厚的鋪床板把李萬鎖的腰打壞。趙爽無故暴打李萬鎖多次。對其他大法弟子他也是說打就打,還指使「坐班」打大法弟子。
趙爽逼大法弟子黃志奎、王海豐、紅寶加寫「三書」,把三人上大掛,大字形雙手分別銬在2米高的床欄杆上四天三夜,拳打腳踢、電棍齊上,兇狠至極。
副隊長強勝國與趙爽合謀:大法弟子晚上睡覺時雙手都得拿出頭上露著,誰手縮回被窩,「坐班」看著就打醒罵醒。大法弟子徐長發善意的找強勝國商量此事,竟遭強勝國兩個多小時的毒打與電棍電擊。第二天趙爽來值班,又把徐長發叫到隊部,耳光、拳腳、電棍,打了兩個多小時,臉都打變形了。
趙爽揚言:「我整死你們我是吹牛×,我叫你們生不如死,我地痞流氓出身,我就認錢,法輪功給我錢我就罵共產黨。」
關禁閉、坐鐵椅子、電棍電、打腮拳、耳光、腳踢、腳踹等是長林子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常事。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5日下午3點左右,吉林市豐滿區大法弟子尹福英在講真象時被邪惡之徒抓捕,現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目前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惡警,對堅持煉功的大法學員施以手腳連銬在一起的酷刑,上此酷刑後生活無法自理,極其痛苦。以下是吉林市2004年11-12月期間被非法綁架的大法學員遭受迫害情況。
1、白淑芬,50多歲,家住天津街附近。11月被非法抓捕,最多一天提審四次。
2、李雪芹,40多歲。11月22日正在買菜時被抓,被扣在派出所一宿,東大灘派出所惡警還對她非法抄家,23日李雪芹被非法關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被銬一夜,手背腫的像饅頭,不會動。李雪芹被抓關13天後被非法送勞教。李雪芹女兒電話:0432-7821798
3、白豔梅。被別人說出來名字後被抓,當時抄家,抄家後讓她簽字,她不配合,11月23日被泰山路派出所綁架,非法勞教一年。白豔梅以前曾被泰山路綁架後,被所內一惡警用自行車鏈鎖的金屬頭抽打身體,當時白豔梅的胸部被打得慘不忍睹,腫脹不堪,惡警曾企圖將她劫持入黑嘴子勞教所,因胸部傷勢未被接收,可見其下手之狠。此次這個惡警又夥同其他惡警去白豔梅家綁架抄家,白豔梅質問一惡警叫甚麼名字,指證其「上次就是你打我的」,嚇得該惡警躲到一邊,這次沒敢動手。
4、謝桂花。2004年11月29日吉林市豐滿區泰山路派出綁架、抄家,謝桂花把自己在醫院拍的片給惡警看,證明自己體內有瘤,惡警所長國民看後偽善的說:我用人格擔保,配合一下,三天後準放你,並說:你要出來就拿500-1000元,我要請人吃飯(公開勒索)。謝桂花在壓力下寫「不煉了」,結果十五天後被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5、杜秀金,40多歲,在家被派出所警察抓捕,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被關了十幾天,12月17日被非法送勞教所勞教一年。
6、張小玲,30多歲,有個兒子十幾歲了,因在江邊發真象,被一小男孩舉報,被非法抓到派出所,於11月末被非法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7、馬某,40多歲,與張小玲一起在江邊發真象,被一小男孩舉報被抓,於2004年11月末被非法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8、季玉瓊,50多歲,家裏很困難,遭惡警勒索,被抓走時喊「法輪大法好」,據悉已被非法判勞教一年。
9、徐春燕,40-50歲,在家被土城子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一個女兒已婚,還有一個婆婆生活困難。
吉林市豐滿區泰山路派出所教導員莊某很邪惡,希望同修揭露被泰山路,國民、莊某、紀樹林等惡警迫害細節。
附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相關人員及電話(區號0432):
所 長劉學志 2578266
教導員劉長軍 7807299
副所長黃建民 7807298
副所長從茂華 2017071
惡警管教邢淑芬(女)電話: 2026730(宅電)
獄醫張少卿電話: 2031188 (宅電)
管教員曹景雨 2433954
管教員董玉書 2482155
崔雁新 4673907
劉延軍 6414156
李曉敏 女 4667038
李德利 4676122
付潤范 2575485
李振祥 2781997
尹鐵山 4878388
徐 超 4653351
於長江 2480799
劉德文 2532319
孫 彪 4866116
胥明山 2011353
袁 哲 6121039
吳繼革 2787910
張少卿 2031188
劉 洋 4239177
陳 亮 2022729
黃 亮 2030890
馬 帥 5912158
沈國輝 8861724
毛秀志 2594979
王貴仁 4562631
張宏宇 手 機13596273666
周 岩 手 機13166900182
工 人:
郭 薇 2436920
許 功 手 機13079763456
鄒 義 手 機13904411089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6/56914.html>
【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上海大法弟子余雷,男,今年43歲。2002年8月被非法拘禁後判刑五年,現在被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五大隊。
余雷自從被非法判刑以來,始終按照大法弟子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行動向世人證實著大法。2004年12月15日,為抗議監獄用野蠻、非人的手段殘害大法弟子,余雷開始絕食,至今已經快一個月了,惡警們在余雷絕食七日後開始對他野蠻灌食。
在此,緊急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上海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況!
附:余雷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給家人的信(節選):
你讓我在獄中配合,配合甚麼呀?!配合政府對法輪大法的迫害?還是配合好心人,說點假話,好讓自己的日子好過一些,早一點出獄?……這都不行啊!這是人世間最莊重、最嚴肅的佛法修煉,可不是任何人和人之間的鬥爭。人的鬥爭會不擇手段,還講究個鬥爭策略,敵強我弱,敵進我退甚麼的。可我們修的就是「真、善、忍」,能講假話使自己滿足一下眼前的利益,這和不修煉的常人不就沒甚麼兩樣了嗎?
你知道,我在許多方面做的還不夠。其實,通過這場魔難,我也在把自己身上眾多的不符合「真、善、忍」的因素漸漸去掉,最終必將完全同化「真、善、忍」。從另一方面說,那些政治流氓操縱國家機器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是完全建立在造謠、誣陷、誹謗的基礎之上,是完全見不得人的,所以才會有一面倒的宣傳;羅列眾多罪名;封鎖公正的國際新聞媒體,目的就是欺騙中國人民和世界輿論,鏟除法輪功。五年了,他們不僅沒有達到目的,還在對大法的迫害中充份展現(暴露)了他們的邪惡,使越來越多的人看清了他們的真象,人們已經不再相信他們的欺騙宣傳。大法修煉者們不求名,不求利,對任何政治權力沒有興趣,他們在證實法,告訴人們真象的修煉之路上坦蕩、堅定、不可動搖!
那麼,你可能想了,值得嗎?這和我們的生活有甚麼關係呢?有!這件事情和我們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有關係。有一句法理說:在這場針對法輪大法的魔難中,每個人的表現,都在決定著自己的未來。
大法弟子們在講真象;在善待眾生,包括被(邪惡)利用來迫害自己的人;又在忍受常人所不能忍。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證實法輪大法好,使更多的生命不要因為對宇宙大法的所作所為(錯誤對待),而在法正人間時被淘汰。這是(法輪大法弟子的)慈悲。
……
2005-1-17
李雪松的媽媽孟紅,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戒毒所 |
我的媽媽叫孟紅。媽媽出生在農村,從小就吃了很多的苦,聽媽媽說每次學校開學,她都要哭著求姥姥給借錢交學費。好容易通過刻苦學習考到城市裏,而後有了工作,卻又在文化大革命時因家庭成分不好被下放回農村。文革後雖回到了哈爾濱,但是無時無刻不是謹小慎微地做人。那時的媽媽不愛講話,做事也是糊裏糊塗的。
媽媽一次因病做手術後,開始對氣功產生了興趣。1996年5月當我把《轉法輪》捧給媽媽後,媽媽的修煉腳步便沒有停過。她不管嚴寒酷暑天天早晨堅持在外邊煉功,學法更是從不間斷。媽媽變了,變得健康,開朗,變得頭腦清晰。當我做錯事時,一向溺愛我的媽媽也總是在法上給我指出。我總愛摟著媽媽的脖子說,「媽,你怎麼越活越年輕呀!分析問題也頭頭是道的。」媽媽總是笑著說:「感謝師父吧!」寫到這裏我不由得想質問那些抓我媽媽的人,你們為甚麼抓我媽媽?你們想讓她往哪裏轉化呢?
1999年7月20日後,誣蔑法輪功的謠言鋪天蓋地,媽媽非常傷心,因為媽媽學了法輪功後,變得身體健康,開朗,更加熱愛生活,而這一切都受益於大法,媽媽深知大法是最正的,師父是被冤枉的。因此媽媽決定要把真象告訴所有的人。2004年2月28日,媽媽到北京親屬家,在北京西直門附近貼「法輪大法好」不乾膠時被當地警察發現,很快由哈爾濱保健路派駐所的警察和單位領導帶回,因不寫任何保證,被哈爾濱第二看守所(也叫哈爾濱鴨子圈)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曾兩次因血壓高被哈爾濱戒毒所拒收,現在哈爾濱戒毒所關押。
記得四年前,當我準備去日本留學時,我知道媽媽有點捨不得我走,總在我身邊轉來轉去的。她問我說,「日語裏的再見怎麼說?」我回答「Sayonara」。媽媽又問,「日語裏的加油怎麼說?」我回答「Ganbatte」。媽媽於是叨叨咕咕得記著。當我來到日本,第一次給媽媽打電話,要掛電話時,媽媽慢慢的說,「雪松,Ganbatte,Sayonara」。身在異國他鄉的我當時便流下淚來,我的好媽媽,您為了鼓勵女兒用心良苦!在以後4年多的留學生活中,每次電話裏媽媽都要說這句話,媽媽,女兒多想再聽您對我說一句「Ganbatte 加油」啊!而我此時又多想對深陷牢籠的媽媽說一句「Ganbatte 加油!」
我媽媽本來是一個善良的人,學了法輪功後變得更加善良,我不知道為甚麼要抓我媽媽?就是因為她想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嗎?我在此嚴正要求辦理我母親案件的相關人員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媽媽!呼籲所有善良的人們通過各種方式幫助救出我媽媽!
哈爾濱戒毒所
地址 哈爾濱太平區先鋒路副239號 郵編 150056
電話 0451-82424046 0451-82424093
哈爾濱戒毒所所長 陳桂清 劉勇義 0451-82412172
哈爾濱戒毒所管理科科長 楊某 0451-82415994
哈爾濱戒毒所二中隊隊長 李全明 0451-82424093
女隊長 張平 0451-82424046
省610辦公室 付滿江 0451-53609924
哈爾濱610辦公室 張曉曼 0451-84690027
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信訪辦公室 0451-84681165
局長信訪電話 0451-84681111
案件科 0451-84681491
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 0451-82542484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2004年2月16日至20日,由於大法學員楊文傑在邪惡的環境裏一直堅持修煉,一直被關在警察那邊的廁所裏。有一天,楊文傑悟到自己是正法修煉的大法學員,不應該住廁所裏,就向警察提出抗議,被幾個警察拖到辦公室裏拳打腳踢,也沒能使她屈服。最後由姓陳的科長出面解決,調出了廁所。但是,惡警始終還是把其他的大法學員關在那裏面遭罪。
2004年3月份的一天,有一新來的大法學員,為了不改變信仰以絕食來和平抗爭。到第五天,被以大隊長李愛文為首的警察強行灌食,其實就是以灌食為由進行折磨,怕別的學員聽到把窗和門都堵上。因為邪惡之徒是怕曝光的,其害人行為是見不得人的。大法學員不停的喊「法輪大法好!」被關在另一房間的楊文傑聽到後,衝出房間,大聲制止,他們馬上從下邊調上來兩個男警察,將她帶入禁閉室,又叫上幾個邪悟分子:陳霜月、曲彩霞、任秋英等,對她進行侮罵、毆打。惡警李英得意的說要買燒雞慰勞打人者。從那天開始楊文傑就一直被關在禁閉室內。
2004年2月底,威海大法學員高桂英又一次被洗腦,整晚整晚的不讓睡覺,高桂英絕食抗議。到第六天時,高桂英被李愛文帶著宋紅、宋敏、韓信克等人拖到辦公室灌食,高桂英不配合,她們又找來幾個男警察,捆著高桂英送到醫院,高桂英始終不屈服。她的臉劃破了,衣服撕破了,一直高喊著:「法輪大法好!」邪惡之徒把她關進了禁閉室,後來不知把她帶到哪裏了。
2002年-2003年期間,大法學員每天早晨5:30起床幹活,纏線圈和剪褲子線頭,晚上不定點直到幹完為止,中午很少能睡午覺,每個人的手都是腫的、破了皮的,有幾個還累的昏倒。雖然昏倒,但活第二天還照常發,本人不能幹,班裏的人代替她幹,從來沒有星期天。2003年7月,諸城的王金芳,由於過份勞累,由原來健康的身體到咳嗽發燒,嚴重時啥活也幹不了,邪惡之徒們人性全無,有病也不讓和家人說,李愛文竟說她的病是自己想出來的。
王村三大隊五班有位叫吳秀華的大法學員,一直堅持修煉,邪惡做了好幾次工作,陰謀都沒得逞,受了很多苦,幾次被罰站,腳腫得皮都透明,別人看了都害怕,像要裂開似的。不管惡警們用甚麼辦法都改變不了她修煉的心,惡警就讓邪悟的人找事,不給她自由,甚麼事都受限制。壞招使完了就把吳秀華調到別的大隊去了。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我有一位大姐,今年66歲,是天津大法弟子。她唯一的女兒今年39歲,是北京大法弟子。
1998年我出差到北京和她女兒相識。因為是同門弟子,所以我們很快就成為好朋友。她天資聰明,為人善良、忠厚,從小學至大學都是品學兼優的高材生。16歲考上了大學,1987年大學畢業,以優異的成績被中國中醫研究院錄用,她勤奮好學,是科裏最年輕的主治大夫。
修煉前她患有心肌炎,因體力不支經常吃藥、打點滴。自98年修煉大法以後,她不但身體得到淨化,而心靈也得到昇華。大法的神奇和微妙讓她無以言表。
她善良、文靜、談吐不凡,很多人都願和她交朋友,聽她洪法講修煉的體會和故事。一位姓孫的護士說:「她尊老愛幼對誰都特別好。」無論在單位還是在家中都是一把好手。在利益面前她從不去爭,單位掛牌分房子可是件大事,她都沒顧得去,由護士長為她代勞;按規定每月大夫開藥提成是一筆不少收入,有時高達幾百元,她從未要過,都由科裏支配;每年農曆新年放假,誰都不願意值30晚上的夜班,她總是主動承擔,讓同事們享受除夕之夜全家團圓的快樂。年復一年都是如此。她孩子小,家中無人照管,但她很少歇班,經常白班連夜班,夜班連白班,是科裏存班加班最多的一個。她身為主治大夫,經常一線、二線值班同值,護士的工作她也搶著幹,為病人打針、換藥、做穿刺從不怕髒嫌累。一位陳主任發自肺腑的說:「年輕的大夫,哪有她這麼好的!」大家都說她修煉了法輪功以後簡直變了一個人。她成為人們心目中的楷模和榜樣。在家一人帶孩子、料理家務,鄰里關係相處特別好,有求必應,隨叫隨到。為鄰居看病、取藥、無論白天黑夜從不怠慢。一位患高血壓的大媽誇她說:「比我的女兒都頂用。」老人家經常為她看家、生爐子,慈母般的關懷。樓上、樓下兩個大姐說「她是這個樓最好的一個人。」不管電視裏演甚麼,說甚麼我們都不相信。看到她的為人,處處為著別人,我們就知道法輪功好。」一句句樸素的語言,一顆顆真誠的心說明了甚麼?「法輪大法好!」修煉大法的人才是好人中的好人。法輪大法已深入人心。
1999年7月恐怖大王從天而降,霎時天昏地暗。在江氏流氓集團的指揮下,一場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迫害開始了:挨個登記,人人過關。科裏、院裏各級領導一次次找她談話,施加壓力,讓寫「保證書」(三書)放棄修煉,她頂著壓力毫不退縮,給他們講「大法對人有百利而無一害」以及自己修煉後的身心改變,有的領導被她感動說服了,勸她說:「既然好就在家偷著煉,不要出去,以免自己受傷害,給單位領導找麻煩。」
然而江氏集團打壓步步升級,密令一個接著一個。「停止工作,強行辦班洗腦。」她決不配合,決不順從邪惡的安排,於2001年2月20日與另外兩個學員,放棄了優越的工作環境和優厚的工作待遇,被迫棄家捨子、背井離鄉、奔波在外。這一下惡人可急眼了,上通下達連夜進行追查搜捕,結果往返徒勞未能得逞。開始對家屬軟硬兼施,說甚麼「3月8號如按期返回單位不追究任何責任,洗腦班也不辦了,否則,加重處分,開除公職。」3月8號到了,她們沒有按期歸院,單位通知家屬已向全院公布「正式除名」。就這樣好端端的三個大法弟子就這樣無家可歸無班可上了。她們漂泊在外,飢寒交迫、省吃儉用,節約下來的錢,製作講清真象的傳單、資料,向世人發放著,救度著世人。
2001年的5月、10月份,另外兩名學員因家人的助紂為虐,被惡人辦班洗腦,回單位上班了。她為之痛心、難過,隻身一人在外處境更加艱難:單位兩次書面下令要收回她已交款的住房(1999年分房交款)公安把她的照片放大粘貼,一次次下通緝令;家中被監視、居委會要彙報;公安派出所以各種藉口夜闖家屬的住宅進行威脅和搜捕,家人和親朋好友整日為她提心吊膽不得安寧。那段日子她很少與家人聯繫,偶爾來一次報平安的電話也只是寥寥數語。並告訴家人「只能進不能退,再難也要堅修大法到底。」2002年4月17日接到她最後一個電話說她還好。
在她最艱難的那段日子裏,吃穿都成了問題,媽媽給她2000元讓她方便著用,她卻捨不得用,後來聽說她把這2000元給了另一位大法弟子做了講真象的費用。還聽說她學會了電腦,上網下載真象資料。還聽說廣州有一位先生想幫她出國避難,她說:「大法弟子主體在中國,這裏需要我,不能走。」被她謝絕了。4月初她就和天津大法弟子聯繫不上了,北京的阿姨也被抓了。這時邪惡的黑手已向她伸來,她全然不知自己安危和險惡仍奔走在外,做她該做的事。
2002年4月22日晚上,天昏黑,下著小雨,她剛在外發完真象傳單打完電話,回住所不久,一群便衣包圍了她的住所,以查電表叫開了門,七、八個便衣一擁而入,還沒等她來得及看清是誰,就被堵嘴蒙頭、戴上手銬腳鐐,連鞋都沒讓穿就抬上警車抓走了,車消失在茫茫的黑夜中。雨還在不停的下著,天在哭泣。
4月23日早晨,她愛人在送孩子上學回來的路上,還是這幫便衣惡警將汽車攔截,隨即把汽車玻璃砸碎,二話不說把她愛人踹倒在地戴上手銬,強行把人押走,接著又到她愛人洗衣廠,一陣翻箱倒櫃大搜查,兩部電腦(其中一台是新的筆記本電腦)、複印機、書、光盤、金手錶和冠軍刀都不見了,價值5萬餘元。緊接著勒令停產,幾部機器立即停止轉動,至今趴在那裏變成了一堆堆廢鐵。幾十個工人失業,無家可歸,求職無門流落街頭。原本四世同堂的幸福家庭就這樣毀於一旦,淪落在深重的災難中。
她十歲的兒子放學回來不肯進家,獨自一人俯首趴牆期盼著爸爸、媽媽的到來;她八十多歲的外婆原本頭腦清楚,說話清晰,經不起這重大的打擊致使神魂顛倒哭哭鬧鬧至今沒有醒來;她父母都是近七十歲的老人,頂著各種壓力,上照顧老母親,下撫養上小學的外孫。學校離家很遠,老人每天起早貪黑接送孩子上學很辛苦。一天刮著大風,摩托車倒了,砸在老人的腿上,老人抽不出腿站不起身,小外孫使出全身的力氣也搬不動車,汗水、淚水往下淌著,沖刷著他們滿臉的灰塵,後來兩個過路的好心人忙把車子搬開,把老人攙扶起來……。
這一樁樁、一幕幕是這一家人因修大法遭迫害的真實寫照;也是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中國社會縮影。恐怖籠罩著中國大地。恐怖抓著二位老人的心,他們病痛(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時時向他們襲來)心更痛,既無奈又無助:女兒、女婿被關押在哪裏?他們被逼供?他們在挨打?他們在受刑?他們不敢想又無處問。二位老人只知道自己的女兒修煉的是「真、善、忍」;他們做的是好人中的好人,何罪之有?去那裏討公道?去找誰評理?江××大權在握,這場歷史罕見的浩劫就是他一手發動的,有誰敢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又有誰敢為大法弟子喊冤?如今的迫害還在繼續,悲劇還在發生……。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和一切正義之士,站出來伸張正義!主持公道!制止在中國發生的悲劇和迫害,解救仍被關押在中國監獄、勞教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成千上萬的大法弟子。也只有還大法一個公道,美好、祥和、安定才能真正回到人間。願天下早日太平。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我叫宮永國,62歲,是一名井下退休工人,因長年在井下作業,身患多種疾病:頭痛、氣管炎、氣喘、風濕、腰腿痛,更嚴重的是矽肺病(肺內有煤塵)。1998年11月份,我有幸修煉法輪功。不到半年,師父就給我清理了身體,各種疾病都消失了,一身輕;並且思想得到了淨化,按「真善忍」做好人,做超常的好人。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出於嫉妒心,在全國範圍內掀起鎮壓。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修煉了,我受益了,我應該站出來說真話:法輪大法好。
2001年4月21日,我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前打出了橫幅:「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法輪大法是正法」。當時天安門前的惡警把我抓到他們早已準備好的客車上,在車上惡警辱罵、腳踢、抽嘴巴、同時向臉上唾唾沫、撕裂衣服等。「人民的警察」在天安門前毒打自己的人民,真是沒有人性,公然違背憲法,踐踏人權。之後把我和幾個同修帶到朝陽市公安局駐北京辦事處。在那裏把我們全部搜身,在我身上的300元錢給搶走了,裝進了他們自己的腰包。第二天把我們像犯人一樣帶著手銬子送回了北票。我被送到了城關派出所嚴刑逼供,做完筆錄,後半夜把我送到了涼水河拘留所。
我們向世人講真話,按「真善忍」做好人錯了嗎?我們沒有犯法為甚麼拘留我們?所以第二天(4月26日)我絕食抗議,610把我們分散開每個號放一個人,用刑事犯迫害大法弟子。這真是黑白顛倒、好壞不分啊!絕食第三天,就開始給我們強行灌食、鹽水,折磨我們。13天中強行灌食4-5次。直到我被折磨的休克,被送到醫院已人事不省了。我兒子半夜來醫院看我,管教不讓看。把他趕走說:你的消息這麼靈通呢?走走……他們把我放在冰冷的木板床上,我已經失去了知覺。惡警又讓抬我去醫院的刑事犯董某某用滴流瓶灌上開水放到我身上,使我身上8處被燙傷。到現在2年過去了,疤痕還在(有照片)。
在醫院住十幾天,他們怕負責任,讓我兒子把我接回家。回來後610也不放過我,常到我家騷擾。有一天裴華帶幾個人(包括電視台記者)到我家來,給家人施加壓力,威脅我老伴說:如果我再煉就叫我兒子下崗、開除公職。我老伴一聽嚇得心臟病犯了,精神都不正常了,逼著我寫「保證書」,逼著我在電視台上說「不煉了」,我當時哭了,違心的說了「不煉了」。這次對我們的迫害造成經濟損失4000-5000元,給我和我的家人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痛苦。這次我被批示教養3年,保外就醫。
2002年5月份,三個警察到我家把我強行帶到610裴華主辦的第三期洗腦班(在煤專辦的)。在洗腦班我不聽、不寫、不轉化,他們就把我又綁架到拘留所,第二天又送往朝陽西大營子教養院。到教養院經過體檢,高血壓不收,只好把我送回家。第三期洗腦班每個被劫持的大法學員交1000-1500元罰款。我在洗腦班呆4天,收我200元。
2002年11月,十六大召開,前所長邊樹根、張某某、曾某某三個警察到我家把我強行綁架到派出所說:「如果你說不煉了我們就放你回去。」我說:「我堅持到底、這麼好的功法我為甚麼不煉?」最後又把我送到涼水河拘留所,非法拘留我15天放回。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9/57012.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錦州勞教所瘋狂殘害法輪功學員,他們肆意使用酷刑,並且把安全帽戴在學員頭上,以此來摧毀學員的意志,使學員生不如死,精神崩潰。(以下為簡單示意圖)
學員被銬在暖氣上長時間罰站,幾天不讓睡覺,並且遭到電棍電擊 | 唆使和利用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毆打法輪功學員可得到減期 |
錦州勞教所「鐵椅、電棍」酷刑,學員肖鵬被惡警馬勇、馮子斌、李松濤、楊廷倫用此酷刑迫害精神失常 | 打法輪功學員可得到減期,不打法輪功學員就不讓當「四防」,刑事犯在惡警的指使下對法輪功學員兇狠出手,圖為「窩心腳」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811.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我從十幾歲就被附體纏身,睡覺害怕,神經衰弱,頭疼,嚴重的婦科病。結婚後又得了強直性關節炎、腰疼、痔瘡。我每天都恍恍惚惚,許多人給我看過病,錢也花了不少,可就不見好。
1996年底,妹妹偶爾得到了一本《轉法輪》,想讓我學,可我不想學,我對氣功一類的東西不感興趣。就這個書名我也弄不懂是啥意思?
1997年春天,妹妹說讓我幫忙搬點東西,到了地方一看,有些人在煉功。大多數是歲數比較大的。煉完功後,有個老太太說:「以後買雞蛋我不揀大的了。挨排拿,師父說遇到事情得為別人想,小的賣給誰呀?」我聽到這後,彷彿在聽「天方夜譚」,現在的人誰還談這些呢?你這樣,我也這樣,買東西不挑不揀連賣東西的人都說你傻,都說你大頭。事情雖然很小,可我受到了觸動,我想看看《轉法輪》,這本書到底寫了些啥?
我在看《轉法輪》這本書的同時,學了動作,令我沒有想到的是煉了不長時間,困擾我多年的疑難雜症都不翼而飛,我真正的體會到了沒有病的滋味。特別是從書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做事情開始為別人著想,法輪大法真好,我開始將《轉法輪》介紹給我的同事和朋友。我心裏明白,因為有了「真、善、忍,才有了我的新生活。
風雲突變
在我對生活充滿了嚮往的時候,災難突然從天而降,1999針對法輪功的史無前例的浩劫改變了我的生活,我因為堅信法輪大法而被迫害。在被迫害的過程中,我親眼看到社會變到極其可怕的地步,更加堅定了我學法的信念,師父說的一點都沒錯,只有法輪功這塊是淨土。
1999年7月20日到今天,只為了不說假話,拒絕寫「不煉功」的保證,只為了用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去北京上訪。五年中我受到了毒打,軟禁、拘留。我風餐露宿的進京,流離失所中我參與正法,我的生命在正法中輝煌。
1999年7月20日,我因為進京上訪被攔截,次日早3點多鐘去煉功,發現在家屬樓門口,有兩個便衣(此樓僅此一個出口),還點著燈,有桌子、椅子,看樣子一宿都沒離人。看我要出門,其中一人攔住我,問我幹甚麼去?我回答:「幹甚麼為甚麼要告訴你。」這個人說:「不告訴那就哪也不許去。」我也沒有甚麼不可告人的事,應該堂堂正正的告訴他,想到這裏我說:「煉功去」,然後騎車就走。回來的路上才發現兩個便衣一直跟著我。
7點多鐘,有人敲門,我被告知到單位上班,因為單位效益不好,單位早就給我放了長假,這個時候讓我到單位肯定沒有好事,無論如何我得去。否則他們便找到藉口說我們違法亂紀了,到單位一看,除了跟著我的,還有等著我的,總共六人。一個政委,一個科長(在外學習,現抽調回來的),4個惡警進屋剛坐下,政委和科長就跟我講甚麼「國家已經將法輪功定為××教,你要認清形勢,好好交待這個組織的問題,講清楚你和這個組織有甚麼聯繫方式,具體活動內容,還有賣書的錢都幹甚麼用了,重點揭發師父,比如斂財」,讓我爭取寬大處理。我義正辭嚴的跟他們講,我所了解的「組織」,只不過是有的人煉功了家中有地方,別人一看挺好,這樣就湊到一起念念書,煉煉動作。如果其他人想學,大家商量一下看誰的動作標準,有時間就義務教功,書中有要求,不許收費,完全都是義務的。至於我和他們唯一的聯繫就是有空到那裏學學法,煉煉動作。根本沒有其他的活動內容,我開書店也沒有盈利,本地和外地有很多人的書都是我送的,還有一部份錢,我印資料「洪法」用了,單位分給我一套房子,交集資款六千多元錢,我都湊不齊,是向婆婆借的,我所講的你們都可以去調查。我要強調一下為甚麼分房子的集資款都是借的,卻有錢送書給別人,還將錢用在洪法上呢?那是因為大法好,教人道德回升,又祛病,這都是我的個人行為,沒有人指使我這樣做。說到師父斂財,我聞所未聞,師父沒有向我要過錢,也沒有讓別人替他收過錢,我也沒有見過師父,何談斂財?
看我不交待,他們讓我看電視,看報紙,學習,然後繼續交待。我跟他們講法輪功是被陷害的,如果電視中的事例有一例是真的,那麼學「大法」這麼長時間我肯定會發現,那麼不用別人勸,我早就不煉了。看我這麼堅定,他們又採取了別的招數,讓單位領導出面收回我的房子,市政法委姓王的書記來恐嚇我,如果不交待問題,不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讓我丈夫下崗(丈夫不煉功,在另一單位上班),讓我考慮一下孩子將來升學、就業的問題。並向丈夫索要2000元保證金。丈夫沒有錢只湊了1000元。
為了能讓我「轉化」,他們虛張聲勢,讓我怕。一會兒公安局長來了,邊喊邊拍桌子,讓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和後果。一會又用警車拉著我到這裏核實,到那裏核實。又多次押著我去抄家。稅務局的也來說我偷稅漏稅。如不補交三萬餘元稅款,就將被起訴、判刑。半身不遂的父親、母親、哥嫂、姐妹,全被他們找來了,讓他們勸我要識時務。更有甚者,為了達到讓另一同修寫保證的目地,竟讓其家裏人將臥床不起的老人抬上車拉來。他們中某些人想在迫害法輪功事件中撈取政治資本,想從我這裏得到他們要得的東西,不擇手段的變本加厲。最後,看到所有這些對我不起作用,他們改變了「策略」,將我用車拉到另外一個「治安室」,4、5個人擺開架勢,貌似威嚴的對我講:「你的問題,別人已經都講了,很多也很嚴重,為了挽救你,給你機會讓你自己交待。」我回答:「既然別人已經揭發了,那麼你們看符合法律的哪一條規定,該怎麼處理你們就怎麼處理吧。」他們開始嘀咕:「怎麼一點不害怕?」我回答:你們就是槍斃我,我也是堂堂正正問心無愧的。這麼長時間,這麼多的人圍著我轉卻一點作用沒有,他們開始不讓我好受了,半夜提審我,或者當外地警察來找我核實情況時,無論多長時間,不許我上廁所。找電視台給我錄像。
說實在的,從小長這麼大,我安分守己從不做違法的事,從來沒有和警察打過交道,這樣的陣勢有時也挺害怕的,可是每當害怕的時候,我都要前前後後、仔仔細細的想一想,自己和周圍人學法輪功以後身心的變化,我們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誤,我們的法正、師父正。我就堅定了信心,學法輪功沒有錯。後來,看從我這裏得不到他們要得的東西,他們決定到「煉法輪功」的學員家中搜查,我的親屬家中列為重點搜查對像。當時我為了不牽連其他人,被迫交出了四萬多元的「大法書籍」,一想起這件事我就很難過,我的心裏在流著淚,淌著血。後來因為警察人手不夠,他們讓單位派人看著我,單位領導為了感化我和另一位同修,准許我回家,但不能出本市,上午、下午各報到一次,並且隨叫隨到。
到北京證實大法
剛到家裏,就有同修到家裏找我上北京,其他的同修到北京我也覺得他們了不起,可我沒想去。在學法中看到師父經文中的一句話,「神的誓言在兌現中」,心裏很不是滋味,心裏自己問自己,假如當初自己曾發過誓而不兌現。那將來會不會後悔,為甚麼自己就不能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呢?
我和另一同修決定上北京,為了躲避警察的攔截,我們決定騎自行車繞道走。當時為了不讓煉法輪功的學員到北京上訪,所有道口都有警察攔車,所有的車停下來,警察讓車裏的人罵師父,誰不罵,那肯定是煉法輪功的,抓走。他們的做法讓很多乘客都不滿警察怎麼能教人罵人呢?
因不知道北京在哪個方向,我們走了很多回頭路,途中有輛小客車停下來,要捎我們一程。車主說:「一看你們兩個就是煉法輪功的,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不打人不罵人。」原來老百姓也有明白的,我們受到了鼓舞,下車後,白天晚上不停的騎,雖然臉凍傷了、腳凍腫了,可我們全不理會,只想快點到北京。途中,有一次又迷路了,遇到一老大爺,當得知我們從那麼遠的地方騎自行車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時,老大爺說:「我們這也有很多煉法輪功的。也沒看他們幹啥壞事就被抓走了,抓好人,不抓壞人,啥世道?你們一定會平反的。」當即為我們寫了路線。
1999年臘月二十三小年這天早上,我們站在了天安門前,突然我明白了,我的生命是和法連在一起的,我淚如泉湧:師父,不到北京來,我的思想怎麼能昇華,怎麼能明白到北京證實大法的含義啊!
我們剛要煉功,過來一個警察,證實我們是煉法輪功的之後,將我們帶到了龍口駐京辦事處(北京三環賓館)。當時駐京辦事處的惡警是馬延會,已經先到的兩位學員也被抓到了這裏。馬延會將我們銬在了一起,一天都不許我們上廁所,看門的大爺給我們買了飯,我們也吃不下,好在我的夾克衫裏藏了一本《轉法輪》,我們一起學法,到了晚上,馬延會醉醺醺的進來了,說:「我叫王××。」認識他的學員說:「你不是姓馬嗎?」他又強調自己叫王××。原來他們也知道自己做的事見不得陽光啊!他將我們之中唯一的男學員叫了出去,讓他蹦,只要一停下來就打他,過了一會又將另一名女學員叫了出去,把煙塞進她的鼻子裏,叫她抽煙,給她灌酒,又用流氓語言侮辱她,馬延會變著法折磨他們很長時間,最後把我叫了出去,帶到一個屋子裏(屋子裏很多人)叫我把腿盤起來。然後,把我兩隻手的大拇指銬起來,使勁往上提,疼得我頭上的汗都下來了,我咬著牙挺著,過好幾個月我的兩個大拇指都木脹脹的,沒有知覺,隨後他拿來一本硬皮書,狠命的抽在我的臉上,問我還煉不煉。我回答:「當然要煉。」他說:「回家偷著煉行不行?」我回答:「不行,為甚麼要偷著煉,我們沒有幹壞事,應該光明正大的煉。」聽了我的回答,他把已經打碎了的書扔在一旁,喪心病狂的拿起了皮帶,狠命的抽在我的頭上、臉上、戴手銬的手上、後背上(將我的衣服掀了起來)。他大喊著邊打邊問:「還來不來了?」我回答:「只要有機會我就來,只要你能改變對法輪功的看法,我願意承受。」我慈悲的對他講。心裏真的很可憐他。最後,他打累了,直喘粗氣,可還不住手。屋子裏的人都叫他不要打了(這些人都是常人,他們看不下去了)。最後它實在打不動了,才住手。
第二天一早,單位來人把我們接了回來。到了單位,王書記破口大罵師父,大法。洗臉的時候被開水燙傷長時間沒好,這現世現報,可他還不醒悟。我郵給他的真象資料,被他送到公安局檢舉我,說我還在活動。第二天,惡警又抄了一遍家,然後把我送到了拘留所。
拘留所的女惡警拿著誹謗資料讓學員念。拿判刑威嚇學員,或找親屬下跪,或讓我們集體到外面凍著。我和另一位學員,因為煉功被他們銬在了鐵窗上,冷風刺骨,還不讓我穿外衣,還讓我們長時間不動地方的蹲著。我在拘留所裏過了年,在這期間外面發生了很多迫害大法的事情。比如去找租房的大法弟子被秘密跟蹤,灌屎、灌尿、挖坑活埋、蹲馬步、澆冷水,只穿內衣內褲站在雪地裏凍一宿,拿師父的法像讓大家撕、踩,有的學員被折磨得面目全非、體無完膚。拘留15天,他們又拿著我寫的「不煉邪法」的保證欺騙學員,說我已經寫了保證,和法輪功決裂了。動搖學員,我到了關押學員的鎮政府講明了真象,並和大家學了師父的經文《道法》。堅定了學員的信念,邪惡這麼猖狂,我們不應該讓它有機可乘,我接受了這次教訓。
二次去北京正法
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受到的迫害,2000年7月4日,我和另一學員再次決定進京上訪,帶著醒目的橫幅「法輪大法」。當時,每個複印、打字的地方都被警察告知,如果印製「法輪功宣傳品」就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的危險。而當我去刻字時,老闆毫不猶豫的給我刻了字,看來謊言是欺騙不了所有人的,有善良、正義的人在支持我們。
這次,我們坦然的坐上了車,雖然截車的警察還很多,可我們順利的到達了北京。下車時天下著雨,我心想最好別下雨,人越多越好,等走到天安門的時候,雨停了,不知道從哪裏一下子湧出了很多人,人山人海,有兩個警察在齊步走,他兩個往回走的時候讓出來一塊地方,有人也不敢站著,我和同修就站到了那裏,迅速打開橫幅,「法輪大法」醒目的紅底白字吸引了眾多的遊人。有個外國人來到我們面前問可以拍照嗎?我們點了點頭,這時有兩個便衣飛快的跑了過來去奪膠片,然後才過來拽我們的橫幅,讓我們上了一輛車,在車上我們向車裏的警察洪法,最後將我們帶到了派出所。後來,又抓來滿滿一車大法弟子,我們一起齊聲背誦「論語」,當時整個世界彷彿都凝固了,只有大法弟子「驚天地,泣鬼神」的聲音響徹了上空。惡警拿了一塊厚木板狠狠的打在我們身上,然後拿酒要灌我們。他們打累了,讓我們上了另一輛車送我們到駐京辦事處,開車途中司機拿出打火機燒我們的同修。
到了駐京辦事處,有一批煙台的大法弟子已經被抓到了這裏,大家集體絕食,要求學法煉功,最後他們答應了我們的要求。我們大聲念書,門外的門衛和賓館的一些服務員都在靜靜的聽。單位來人將我們接回去後,我們又被單位的王姓書記送到了拘留所。我們這次全部不配合(上次沒有想到),不簽字、絕食、要求煉功,惡警讓我們到院子裏蹲著,在絕食過程中,很多犯人都在議論:「這兩個煉法輪功的真行,我們一頓飯不吃都餓得慌。」他們都五天沒吃東西了。我們又洪法給一個屋的女犯人(妓女),聽了法輪功所受到的迫害後,他們表示出去後改行,自食其力,有機會一定要學法輪功。
5天以後,市局政保科長田中帶人來給我們灌食,插管時,惡狠狠的往後按我們的頭,讓我們更加痛苦,插管後,大腦劇烈疼痛、胸悶、心跳加快,喘不上氣來,渾身火燒火燎,站不下、躺不下。在這期間,市政法委王姓書記來提審我們,逼我們寫保證,否則判刑,我沒有讓他如願,他惱羞成怒。到了第11天,他們將我倆轉移到了「留置室」,本來剛進拘留所他們就讓家裏人交了15天的費用,可到了「留置室」惡警田中又讓家人交了一份(這裏的費用比拘留所貴)。到了期限那天,女惡警×××叫囂,家裏不來人不放他們走,可他們又不通知任何人來接我們,當我們把心放下後,家裏來了人,惡警讓我們寫悔過書。我們堂堂正正的寫上了「煉法輪功做好人和國家法律並不違背,因此我要學煉法輪功。」
回家沒幾天,母親、姐姐、妹妹上北京。大隊治保主任來要錢,否則停電停水。當時家中的情況是,父親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三個小孩,大的才12歲,小的剛剛會搖晃著走路,家中老的老、小的小,可他們沒有一點惻隱之心,不交3000元錢,就停電停水,妹妹單位也向其丈夫索要5000元。母親回來後強行將母親送進了洗腦班,快70歲的人了,讓她睡在地上,因家中無人照顧父親,我多次到洗腦班要母親,都被拒絕。在這裏的大法弟子很多人又遭受到了非人的迫害,手銬銬在滾燙的暖氣片上,人被打得體無完膚。我的妹妹流產了,他們也不放過,將她劫持到了洗腦班。這就是人民的公僕,在掛著人民政府為人民字牌的高樓大廈裏做著迫害人民的事情。
我決定不配合他們,流離失所至今。我不在家,惡警也時常到丈夫單位或家中騷擾,還懸賞通緝。孩子也無人照顧(5歲),丈夫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壓力,提出了離婚。受我株連,父母、姐姐等親屬的家中經常被惡警騷擾,甚至半夜抓人,並揚言「要讓我傾家蕩產」。在血雨腥風,白色恐怖中我風餐露宿,有家不能回。
以上是我作為受害者、證人記錄我所遭受的迫害,揭露這個以「江澤民」為首的流氓集團是怎樣用人民給的權力為所欲為、踐踏法律、踐踏人權的。這僅是大法及大法弟子所遭受的迫害中的滄海一粟。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作為省級監獄的湖北省琴斷口監獄不僅具有其它中國兩勞場所特有的奴役勞動,而且生活環境極其惡劣。
在冬天,一百多人擁擠在衛生間裏用四個水龍頭,而水龍頭裏流的水是抽上來未經過濾渾濁沙水,這種水一天天侵蝕人們的身體;一個月不間斷地勞動甚至在接見日往往被告知急等交貨;壟斷的小賣部以大大高於市價的專賣兜售著水貨的南浮電池、舒膚佳香皂;現金卡的錢數不刷卡便會自動消失;
打親情電話和與家屬會餐是獄警使用特權的地方,對那些不屈服的法輪功學員,惡警用表現「不好」為藉口,不讓打親情電話和與家屬會餐。當然法輪功學員還不只是被剝奪不讓打親情電話和與家屬會餐的權利,那些爭取正當權利的法輪功學員還被扣上了態度不好,表現不好的帽子,被進一步剝奪和非法限制應該享有的少得可憐的幾項權益。
在過去幾年中,惡警還強迫妥協的人現身說法,為監獄的違法行徑塗脂抹粉。法律觀念淡薄的獄警為求所謂的工作成績,欺騙群眾和輿論,親手或唆使兩勞和在押人員肆意體罰或虐待法輪功學員,如:罰站、不讓睡覺、不讓看電視、不准和任何人講話、扣壓向監獄領導反映情況的信件,縱容部份包夾人員任意盤剝、體罰和虐待法輪功學員。
湖北省琴斷口監獄主要獄警名單:
政委:鄧開亮
副政委:胡茂華
監獄長:孔金喜
獄政科長:張青松
教育科長:朱其宋、
教育科副科長:彭劍濤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我是1996年4月有幸得法,在幾年的修煉中從身體上、心靈上都得到了淨化,真是無病一身輕啊!然而1999年7月20日開始,由於江澤民的妒嫉,開始了一次對大法修煉者的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可是大法弟子在這麼大的魔難中並沒有屈服,更加堅信師父,堅信大法。
1999年7月22日,我們去省政府和平請願,希望政府釋放被非法綁架的大法弟子,還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政府不但不答應,反而還變本加厲地抓捕依據憲法和平上訪的大法弟子。我們只好去北京上訪,到北京後又遭到抓捕,被送回當地公安局,拘留15天後釋放。我決定再一次去北京上訪,在北京第二次遭抓捕,被劫持到當地榆樹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兩個月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裏,大法弟子被逼每天十七、八個小時的重體力勞動。我因堅持煉功被打、被電棍電、被加期。因長期學不到法,受邪悟理論的影響寫了五書,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回家後學習了師父的經文「排除干擾」、「去掉最後的執著」、「理性」等,深知自己錯了,很痛心,深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通過學法很快的又走上了證實大法之路。
在一次與同修會面時,我又被非法綁架,被關押在榆樹市看守所裏,十多天後,被610辦公室國保大隊勒索罰了五千元錢被放回家。
2002年3月,長春電視插播法輪功真象後,青山鄉派出所惡警張德志夥同長春市公安局一處惡警在姐姐家非法綁架我、姐姐和妹妹三人。在長春一處,惡警把我打昏在地,過了很長時間才醒來,妹妹同時在另一房間也被毆打,還有我的不修煉的兒子也被打了一巴掌。當天就把我們姐仨個送往榆樹市拘留所。在拘留所裏,我絕食絕水,15天後我又被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和其他大法弟子抗議迫害,繼續絕食絕水,十多天後被非法判勞教兩年。
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我因堅持信仰拒不寫五書,被惡警指使邪悟者和社會渣子孫紅光、張靜及另一犯人包夾。她們三人從晚8點開始打我,一直打到第二天早上3點半鐘才停手,打人的招術非常狠毒,用手指甲往大腿裏肉上一點一點掐,掐得鑽心痛,還拳打腳踢,往桌子上推,把鼻子都打出泡了。第二天晚上從8點打第三天凌晨2點鐘,孫紅光用筆尖往我手上使勁紮,用腳踢,用手指甲往身上掐,把我身上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她達不到目地,她們仨就使勁拽我手往事先她們寫好的決裂書上按手印。把我的手連拽帶打都腫起來很高,不能幹活。
我所在的是一大隊五小隊,因為我不寫五書,不念誹謗大法的書,被葉姓獄警用電棍電我多次,天天站到半夜12點才讓我睡覺,長達半年之久。有一次長達一天一夜,不叫我閤眼。在勞教所裏,每半個月、一個月就得寫思想彙報。在思想彙報下面都得簽上勞教人員的名字,後來我悟到我們沒有犯罪,沒有犯法,我怎麼能簽勞教人員呢?後來我就在下面簽上了大法弟子。因簽了這四個字,葉姓惡警用電棍電我,電了多少次,我已經記不清楚了。有一次葉姓惡警打我嘴巴,用腳踢,用電棍電,還有一次,葉姓、王姓等三警察人一起圍攻我,惡警王××手裏拿著電播頭問我:「如果還不寫我就把插頭插你嘴裏去!」
在勞教所裏,大法弟子每天都超負荷體力勞動,加之各種強行洗腦,殘酷的電刑,每天都能聽到慘叫聲,整日遭受著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迫害。
勞教所的管教室實際上就是惡警迫害大法弟子的上刑室,有一次我去管教室,一入門就聽裏邊兩個屋同時響起惡警用電棍電大法弟子的劈啪聲和一股嗆人的焦糊味道,還有棍棒聲叫罵聲交織在一起。有一次我看見四小隊大法弟子李志玲因沒做操被惡警王管教用電棍把嘴電得腫起老高,滿嘴是大小泡,不能吃飯。
一大隊的惡警蘇管教最為邪惡,在非典期間,有一次一大隊讓寫體會,我沒寫,於是惡警蘇管教、馬管教把我叫到管教室,問我寫還是不寫,我說不寫,她們二話沒說舉手就打,當時我身體已經被她們迫害得特別虛弱,她們兩人一邊站一個把我夾在中間,打得我眼睛冒金星,睜不開,拽我頭往水泥牆上使勁撞。把我打倒在地,蘇姓惡警狠毒的用穿皮鞋的腳往我手背上使勁踩 。把我打得身上肌肉都抽動起來,她就用膠袋把我胳臂綁在一起,當時打得我全身動不了,站不起,走不了路,還邪惡地叫罵說我是裝的。真是邪惡至極呀!從那以後我一直躺在床上兩個多月起不來,後來經醫院檢查拍片,看我的傷勢嚴重,怕我死在勞教所,給我辦了保外就醫。
回到家時,看我皮包骨的樣子,誰都不認得我了。到如今我的身體還沒能完全恢復原狀,甚麼活都幹不了,視力也被迫害的很差,兩條腿和腳經常麻木,走路很費勁。這就是江氏邪惡集團對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的迫害的罪證。因此我要向世人訴說,我要向法庭控告!
同胞們,快快醒醒吧!這就是中國人權最好時期,中國政府、國家專政工具的職能部門對人民群眾、修煉人犯下的不可赦的罪孽。不要聽信中共新聞造假宣傳,再上當受騙了。那些惡人惡警也該收場了,不然的話,等待你們的下場一定是最慘的。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1,無理抓人
2004年11月11 日正午點多鐘,一老年大法弟子將撿到的一張關於法輪功的真象光碟,放在超市的貨架上,以使有緣人能看到並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象。不料被惡人舉報。110惡警不問任何理由將其抓走,送到了黑石礁派出所。
2,粗魯審問
值班的警察將其關在一間小屋子裏,半小時後,找來兩名警察,一位名字叫鄭德勇,另一位姓祝。他倆將老年大法弟子帶到二樓一間辦公室進行非法審問。在審問期間,惡警鄭德勇剝下「執法為民」的偽裝,喪失理智的對這位老年大法弟子大喊大叫問這碟是從哪裏弄來的?老年大法弟子回答說:「是撿來的。」他又喊叫著問:「你為甚麼不把它扔到垃圾堆裏去?偏要送到超市去?」這位老年大法弟子說:「這是好東西,讓有緣人看了,明白了法輪功真象就是得救的人。」他發瘋的說:「你這人不老實,這是你說的?」這位老年大法弟子回答說:「對。」
3,非法抄家
對這位老年大法弟子的粗魯審問結束後,惡警鄭德勇等5人強行將這位老年大法弟子帶上警車,去抄家。他們來到這位老年大法弟子的家門口強迫其開門。對這一無理要求,這位老年大法弟子堅決拒絕並向在場的警察講真象。惡警鄭德勇不耐煩的大聲說:「你開不開門?不開門我們就強行砸門!」惡警鄭德勇等人強行進入房間後,打開房間所有的燈,翻遍所有的地方。最後搶奪走了法輪功創始人的畫像和《轉法輪》等書籍。
在此我們奉勸惡警鄭德勇等人,不要再做政治流氓、人權惡棍江澤民迫害大法弟子的幫兇,懸崖勒馬,棄惡從善,以實際行動挽回自己對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行。
遼寧省大連市黑石礁派出所電話:0411─84672804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查處:
我們是成都市溫江區天府鎮被非法判刑的耿遠成和蔣怡兩名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家屬。
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全國開展「嚴查公務員侵犯人權案」。近日又獲悉成都檢察院正在開展為期一年的「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的專項活動,《成都商報》也刊登了題目為「公民將狀告紅頭文件了」,可見要為人民伸冤了。
我們的親人受到嚴重的人權迫害,特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原告:范興華,女,49歲,農民,蔣怡之母,家住天府鎮
宋世英,女,34歲,農民,耿遠成之妻
被告:溫江區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洪倫春、黎明等人
案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並剝奪了原告的兒子、丈夫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對非法關押的兩位法輪功修煉者停止傷害,解除判刑,無條件釋放;
2、對原告賠償關押期的精神及經濟損失;
3、對非法判刑的兩位法輪功修煉者公開道歉;
4、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01年5月7日夜間2點鐘,溫江公安局多名幹警持槍沖到我們家中,給我兒子蔣怡戴上手銬,其中一個幹警說他們是公安局的,但他們沒有任何搜查證、搜捕證,在家中到處亂翻,抄走一本《法輪大法》、一張傳單、一個坐墊和一把多年從未用過的防盜刀,把家裏翻得亂七八糟。
七天後,由城西派出所洪倫春、黎明持槍將蔣怡帶回家,問蔣怡的母親,為啥兒子的名字又叫蔣前。蔣怡的母親告訴他們蔣怡是母親給取的名字,蔣前是他父親給取的名字。把蔣怡帶回家都不讓進家門,不讓與親人相見。就這樣洪倫春、黎明等人把兒子蔣怡強行帶走。
我兒子究竟違反了國家憲法上的哪一條?!洪倫春、黎明等人執法犯法。他們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第37條;《刑法》245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
2001年5月8日下午4點鐘時,溫江公安多名幹警將耿遠成戴上手銬,並沖到耿家亂翻,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儘管一樣他們所謂證據也沒抄到,還是把人強行帶走了。
他們把蔣怡和耿遠成兩名法輪功學員送往溫江拘留所呆兩天就直接送往看守所。蔣怡和耿遠成在看守所裏被強迫勞動,受盡折磨、毒打,被折磨得人都變形了。
同年5月21日,強行把蔣怡、耿遠成、周也春、王小華(女)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與刑事犯一起綁架遊街示眾。每天強迫他們扒電線皮,受到非人的待遇。
6月8日下午洪倫春接到案由,然後把案由交給溫江檢察院,檢察院又交給溫江人民法院,溫江人民法院又交給成都中級人民法院,被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再由溫江法院於12月10日開庭執行。沒經過被判刑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硬行由他們自作主張給請了兩個律師。眾所周知,請律師之事是被判刑人自己找或委託他人幫找,怎麼會不經被判刑的人及其家屬同意就硬行由判刑的一方找呢?!兩位律師在法庭上並沒給這兩名法輪功學員辯護,完全為法院說話,成了法院的代言人,這叫甚麼「辯護律師」?現在蔣怡被關押在雅安監獄,耿遠成被關押在名山監獄。
檢察官先生們:蔣怡和耿遠成信仰「真、善、忍」,這是個人信仰問題。向人民講清法輪功被打壓的真象,這有甚麼罪?人民不明真象,應該享有知情權。他們倆人不偷不搶、沒幹任何犯法的壞事,何罪之有?!
我們相信人民的檢察官,一定是具有很高的道義良知的,一定是以為人民伸冤為天職的。渴望你們為這些講「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主持公道。
此致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查處負責人
控告人:范興華(蔣怡之母)、宋世英(耿遠成之妻)
2004年10月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在動筆之前也有很大的干擾,認為自己沒有驚天動地的事蹟。後來悟到這其實是舊勢力黑手怕揭露。像正見週刊同修說的,我們是「寫出向眾生揭露邪惡的迫害,展現師尊為救度我們付出的巨大承受,為呵護我們傾注的全部心血,讓眾生和我們一起分享師尊那浩蕩佛恩。」下面我把自己的修煉中的幾個小事向師父彙報一下、向同修彙報一下。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重回修煉中
我是1999年1月份得法的,7.20以後單位讓寫不煉的保證,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就順從了,11月份下崗後就不修了。(聲明已登在明慧網)2001年7月末在同修的幫助下,我又回到正法中來了,當時我已百病纏身,有嚴重的婦科病、胃炎、膽囊炎、肩周炎、頸椎增生、右側肢體風濕脈絡不通暢、高血壓、動脈硬化、冠心病、腦梗塞、交感神經功能紊亂、疾病折磨下的我求生不能、求死不能。每年的醫藥費花去幾千元,這對於一個工薪家庭來講真是是雪上加霜了,我愛人整天愁眉不展。就在我叫天天不應、叫地無聲,想結束自己的一生的時候,我回到正法中來了,是師父沒有放棄我這個悟性差的弟子,是師父救了我及我全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為耽誤這兩年時間而懊悔。
回到正法中後,我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講,告訴人們大法叫人做好人使我身心健康、電視播的「天安門自焚」等全是栽贓、騙人的一些謊言等等,很有說服力。在證實法的這條道路上,我經歷了風風雨雨坎坎坷坷,都在師父的呵護下走過來了,使我也越來越成熟了。
講真象闖出看守所
2001年12月18日晚7:30分左右派出所所長才廣祥、副所長王雨林領著派出所、保衛科、電視台一夥十幾個人拿著錄像機闖進同修家,我們當時正在煉功,門沒鎖。他們進屋不由分說把同修家翻得底朝天,給我們也錄了像,翻去幾本大法書、錄音機、煉功帶、不粘膠等。然後把我們帶到了派出所,理由擾亂社會治安,我們說:「我們在屋裏坐著就擾亂社會治安了嗎?」我們跟他們講真象,善惡有報的因果關係,他們無言對答。
第二天我和一位同修被非法送到了看守所,在那裏所接觸的犯人,都是我講清真象的對像。有一位要被送往南方的犯人,我第一天進去的,她第二天就被送來暫關幾天,我跟她講大法真象和如何做一個好人的道理,她當時就說「大姐,如果我早認識你,我不能犯這個錯誤。(她的罪名是麻醉搶劫)。」我說:「你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好』,將來出來也修煉。」臨走那天早上,她把她的金耳環、手錶都要給我,讓我出來後給她家送去。我說:「你別給我,這裏有你十幾年的朋友,你給她吧,咱們才接觸幾天。她說:「大姐,我誰也信不著,我就相信你了,拜託了拜託了。沒辦法我只好接過來,我知道她信的是大法弟子都是好人。
在看守所裏第二天跟所長講真象,向他說看守所不應該關好人,這樣我被關了10天,這位所長聯繫了派出所把我們接回來了。出來後直接到委託我捎東西的犯人家把東西交給她姐姐,她姐姐當時感動得熱淚盈眶,說:「你真是個好人」我說:「我是學法輪功的,老師教我做最好的人。」回來後,我繼續做著講真象的事情。
絕水絕食破除勞教
2002年4月9日早5:30分,派出所片警敲門,我當時正在煉功,我問他甚麼事情,他說談一談,我說「有甚麼事就在這裏談」,不跟他去。他一看沒辦法,把副所長王雨林叫來,王雨林氣急敗壞的硬拉我上車。7:30分我被第二次非法送到看守所。一路上我們問他們上哪去,他們不敢講真話,到了看守所,我們才知道要送我們勞教一年,他們沒理由,就說是上次的事沒完。簡直荒唐可笑。因當時看守所沒車送,我們暫時被留在那。我深知是師父在保護弟子,進去後我們就絕食絕水,抗議非法綁架,受到的是非人折磨,看守所獄醫非常惡毒,他讓7、8個犯人強行給我們灌食,而且還放了很多的鹽,獄醫嘴裏還惡狠狠的說「看她們還說不說話,讓她們渴」。他們一灌就是一斤多,灌完後感覺胃隨時都會漲破,呼吸都困難,當時有十幾個人被殘忍灌食,有的同修吐出來,獄醫就讓犯人用洗腳盆接著,再給下位同修灌。
我絕食第二天開始流血、吐血,冠心病時常發作,同監的常人都看不下去了,跟獄醫反映情況,獄醫說誰看見了,那位常人說:「那就讓你看一看。」獄醫轉身就出去了。獄警朱亞茹說:「死了就往出抬。」4月24日我們被送往佳木斯勞教。我那時已不能行走了,由犯人背到車上。一路上我們發正念,請師父加持我們不去。在師父的看護下,勞教所查體拒收,我又被帶回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了52天,流血45天,吐血半個月,最後看守所勒索1000元錢,由家人背出來了。
師父呵護再出魔窟
2002年7月15日中午12點半,派出所警察全體出動,開著警車,一行十多個人到我家搜查,把我家翻個底朝天,拿走了兩本大法書。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悔,怎麼不用生命護法。我家人當時沒讓他們這樣肆無忌憚,跟他們理論起來,惡警人多,把我家串門的妹妹用手銬銬到了派出所,拳打腳踢,然後又把我拉到派出所。我不下車,下車我也不走,他們三個人硬拉拉不動,我當時心想讓師父加持我不進屋。但時間一長,我正念又不強,還是被拉到屋裏,惡警用手銬銬我,我想銬不上,把所長才廣祥氣的直叫換小銬子。三個人拉我一隻胳膊才銬上。惡警又準備將我送看守所,我想我哪也不去我得回家,當時冠心病症狀就出現了,他們害怕出人命,趕緊找醫院,大夫診斷:「血壓太高、冠心病太重。」他們又向家人勒索2500元,把我放回來了。
正念正行證實法
2002年秋,我到農村親戚家去幫助秋收,親屬的親家已經在那幫忙去了,看我去了,到晚上休息時,她把行李搬到另一個房間去了。我想她知道我是學法輪功的,但受到的毒害夠深的。我對她笑一笑,我想,我要用實際行動證實大法好。我每時每刻用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兩天後她又把行李搬回來了,我半開玩笑的說:「嫂子搬回來了。」她不好意思的說:「我看你和電視演的不一樣。」我告訴她電視播的「天安門自焚」等全是騙人的,栽贓法輪功,接著我把真象講給了她。她說:「原來是這麼回事呀,你要不說我還以為是真的呢?電視怎麼還騙人?」我又告訴她回去告訴親朋好友,記住「法輪大法好」。
我退休前在醫院工作,可以接觸一些患者。一次接觸一位患者時,她是從外地來的,到女兒、兒子家來串門。到的第一天中午她兒媳婦找到我,說她婆婆嗓子疼要打針。我去了之後,跟她聊天的時候,我問她:「你們那有沒有學法輪功的,她說有,但沒有接觸過。我說我就是煉法輪功的。她說「我看你和別人不一樣」,我給她講了「天安門自焚」和4.25等真象,她全接受了。最後她說在女兒家就坐不住了。就要到兒子家來,我問她為甚麼要打針嗎?她說:「不知道為甚麼,沒有想打針的事。(因為她兒子家離我家很近)我告訴她,你很有緣份。前幾天我向她兒子家講真象還沒有講清呢!這次自己來找我聽真象了。真象講完了,又給了一張光盤,我說你讓兒子、媳婦都看一看,。最後她說:「你真好」,我心裏明白,我知道這是她明白的那一面知道了真象了,所以她才這樣說。我說「是法輪大法好。我身上帶的東西好,所以,您覺得好。」兩天後,婆婆說兒子媳婦全看了。又一家人得救了。
一次和同修出去做真象。半路上我還想起明慧網上登的同修做完真象,師父派車接回去的故事。那次去的地方很遠,我們帶著真象、光盤、標語,一路上背著《洪吟(二)》「怕啥」,在師父的呵護下,非常順利的做完了我們要做的,返回來已經是深夜11點多鐘了。當我們最後一張標語貼完,沒走幾步,從身後飛馳過來一輛小車,到我們跟前停下,從車窗裏對我們說:「是回家吧,上車吧。」我和同修心裏非常清楚,這是師父的安排,到家還沒到零點。
一次和同修出去做真象,一出門,就被同修家門上的一個開中藥丸的小刀片把我手拉出血了,血出的還挺多,當時我想,是誰不讓去,我去救度眾生,誰不讓去,就一定是舊勢力的黑手爛鬼,發正念鏟除它,我就走師父安排的路,講真象救眾生是我的使命。這樣我照計劃上路,到達了目地地後,做著我們該做的,不一會,烏雲密布,狂風四起,天陰森森的,給人一種馬上就要下雨的樣子,我們意識到這是干擾,這時我們發正念請師父加持,鏟除干擾我們證實法救度眾生的一切黑手爛鬼,不一會天氣就風平浪靜,滿天星星,彷彿每個星星都對我們微笑。
7月19日這天,我與同修約好否定所謂敏感日,否定7.20,一起出去做真象。當時天已陰,下著小雨,我到達預定地點時,沒有見到同修,心想,是回去還是繼續往前走。往前走,天又黑,雖然公路上有車,但是天陰沉沉的:「幾里路怎麼辦?」轉念又一想,救度世人不能耽誤,我的使命就是「助師世間行」我的命就是為法來的。正念一出,背著「大法不離身,心存真善忍;世間大羅漢,神鬼懼十分。」(《洪吟》•威德)到了地方天還在稀稀拉拉的下著小雨,我把該做的都做完了,往回的時候,看一看天空月亮正在漸漸的從雲中往外爬,一路上在師父的呵護下,車一輛接一輛特別多,給我照亮歸途。到了一座大橋,我想在這裏貼幾張標語吧!讓過路的司機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時車沒有了,等我貼完起身往回走時,車又一輛接一輛行使過來了。我心裏謝謝師父每時每刻看護弟子。
在證實法的這條路上,我們所做的每一件證實法的事,都是在慈悲偉大師父呵護下做的。在這裏弟子衷心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請師父放心,在證實法的最後時刻,放下人心,救度世人,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勇猛精進,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別讓師父再為弟子過多的操勞。
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9/57010.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一天早上8點多鐘,接到電話是廠裏保衛科長馬衛華的聲音,他說劉廠長有幾句話要告訴我,讓我十分鐘趕來。因為我認為給馬衛華講真象都很好,心想這次他也不會是來迫害我。沒有在法上認識法,另外空間的邪惡都看到了這顆人心,便利用來騙我。我想這廠長是新上任主管這方面的事情的,既然找我那就去講真象,很快我就去了。
到了保衛科的小屋裏,我並沒有見到劉廠長,只見到六、七個生面孔便衣,有兩個女的。我剛坐下就覺得不對,起身就走,他們趕出來,抓扯我,我已抓住路邊的鐵鏈。車已停在邊上等待,此時我的正念是不足的,或是根本沒正念。我喊師父加持,「法輪大法好,邪惡迫害修『真善忍』的人』。這時,廠裏屋外圍滿了上班的人,他們硬是把我塞進了車裏,南山派出所二惡警從外到內把我雙肩死死的綁架著,送往洗腦班(武漢)。我跟他們說這地方不是我坐的,他們就讓我和另一個男的坐在一個位子上,那年輕警察整個右大肩全部搭在我的右脖子上。我說你看這成何體統,他無奈鬆了下來。
我開始向他們講真象,他們不接受,我就不講了,平靜下來,我在心裏請師父加持。想起師父說有兩種人邪惡動不了,一個是堅如磐石,金剛不動,一個是放下生死。師父說:「整個的這場迫害也好啊,舊勢力安排的那一切也好啊,其實也早就在我正法的這件事情的算計當中了,它們破壞不了法。這場迫害我是不承認的,這是一定的。」-《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 「一正本身就壓百邪」-《正念》
師父說:「要看自己,修自己,有問題就看自己,怎麼樣能夠發現自己的問題。」《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 想自己每一次都沒有做好,成了一個不可逾越的死關,這次一定要闖過去,橫下一條心闖。我就開始堅定自己,堅信師父,堅定大法,保持正念,不配合邪惡。這時大法的第一個神奇出現,聽見他們說找不到去洗腦班的路,在打圈,只好請出租車帶路。我一聽,叫他們今天就打圈,轉念一想,轉一天也要解決問題,關鍵是不能去洗腦班,要正念闖出。其實他們就是在洗腦班周圍轉,這時又電話聯繫,路在跟前的左手,後來我才悟到是師父的慈悲呵護讓我能有足夠的信心,堅定正念,心態平穩下來,師父才能幫我戰勝邪惡,就給我安排的時間。我說你們就不應該送我到這來,徐主任說不送你來就要送別人來,我說誰也不能來,這不是我們好人來的地方。
我正是按師父的正法要求一次又一次的去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要做師父安排的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這是宇宙中最好的最正的事。邪惡今天又迫害了咸寧電機廠眾生,我要回去救度世人,又一次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邪惡安排,邪惡不配考驗大法,不配考驗大法弟子,人也不配。我是李洪志師父的弟子,其它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
車子已走到洗腦班的門口,邪惡架著我走入院內,向大廳走時,我突然看見有人照相,我立即想大法弟子無論在任何環境下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指使的法理,我把頭立即扭曲過來不配合,邪惡之徒誰也沒動聲色,就直接將我帶進房間,接著進來一個邪悟的幫教、陪教的,其他人都走了。接著進來一個原獅子山吸毒勞教所我認識的一個很邪的女所長,一見她我心動了一下,但立即否定了,沒打招呼,她走了。房間裏就剩我和邪悟的那個人,她在那裏很是高興,而且用一種偽善面孔出現,問我舒不舒服。我說不舒服。她就叫我到床上躺一下。便說,那我叫醫生來。醫生來了,問了其它情況,我基本沒有答,又問原來有甚麼病,我說有類風濕心臟病,醫生說沒有這個病,我說是武漢附一醫院確診的。他就問了症狀,我說:血壓90,小時候經常癱瘓,臉腫,手、腳腫,我說就是煉法輪功一個多月就好了。他問現在還腫不腫,我正考慮怎麼回答,他問手腫嗎?立即想起心性不好時也腫過,我答:腫。「臉腫不腫?」,答「腫」。「有高血壓嗎」答「有」。醫生做完檢查沒有說甚麼就走了。我立即扶在桌子上,因為醫生檢查時,我的身體就出現了病症。他們趕快送我去醫院,在醫院門前還能走,在檢查的機器前體現很重的病症,不知道是甚麼病,身體、上嘴下嘴、舌頭全是強烈的振動。麵包不能進口就流出來,流到衣服上。再到樓下檢查不能走了,由別人背著,南山派出所二幹警抬著腳、手才能下樓。他們要給我打針,我想藥對我不起作用。後來我想不對,我是煉功人,沒有病,我不打針。但醫生都不理,我自己想把針抽下來。轉眼又想到人身上是有兩樣性的,是善惡同在的;又想到師父要求我們要完全用善的一面的法理。我對醫生講了:煉功人沒有病,我不打針,我是被迫害的。醫生說:我準備給你抽針。就把針抽了。在打針時,洗腦班的惡警一直還跟著,到吃飯的時候就走了,再沒來了。
我和他們上了車子,要送我去醫院,我也不去想它,一心發正念,堅信師父,堅信法,我的精神很好。這時我發現車又回到了去洗腦班的路上,就說:徐主任,你不要做壞事,不能送我去。他的臉一沉,同時又有一人說還要回來拿東西。師父要求我們遇到問題看自己找自己。我就堅定正念,師父說了算,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到了門口,車停下了,徐主任下了車,不到一小時,徐主任辦完手續出來了,就送我回家了。
在這過程中,我的體會是「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洪吟(二)- 師徒恩》。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我79歲,80年退休,96年得法,得法前(70週歲)多病纏身,都是頑症痼疾,如白內障、前列腺增生、氣管炎、肝囊腫、便秘、腰肌勞損、關節炎等,還常患感冒且病程長,常帶後遺症。給個人帶無限痛苦,給家人帶來麻煩,給國家增加了負擔,得法後至今年,未得過一次病,未吃過一片藥,未報過一分錢藥費,給家庭帶來了幸福,給國家減少了負擔,現將我九年來修煉大法的心得體會陳述如下:
一、個人身心受益及巨大變化
修煉前多病纏身,如白內障伴隨我十多年,一公尺以外即視物不清,給學生上課時五排以外學生舉手就看不見了,所以只得提前病退。便秘是我最大的隱患,常六、七天不大解,非常痛苦,常對家人說我將來可能死於便秘,幸好,我血壓不高,否則,我早就不在人世了。前列腺增生在煉功前三年就開始,邛崍人民醫院泌尿科治療尿頻(夜尿達四、五次),尿急尿痛、尿血也時有發生,痛苦異常,各種疾病纏身,中西藥都無效果,當時公費醫療,藥費控制很嚴,要先自己墊付,年終統一報銷。在煉功前一年,經多方周折,才批准去成都中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僅20天就花5000多元,因藥費太高,無力支付,只得出院在門診治療,隔10天去門診一次,帶回中西藥一大口袋,中藥一天一副,西藥保列治(美國進口藥)很貴,300元一盒,30粒,每天一粒,要長期服直到病症全部消失,隔三月查B超一次,以防癌變,每月工資全用於藥費還要負債,把家庭經濟搞得很緊張,實難以為繼。在此困窘情況下,經親戚介紹才有緣得法。開頭,我對法輪功一無所知,抱著試一試的想法,找到了煉功點負責人,首先問要交多少費,他告訴我,法輪功是義務教功,不收費,但要去書店買法輪功的書看,看書後,你覺得好你就修,不好你就不修,我立即去新華書店買到一本《中國法輪功》(修訂本)看後,覺得內容豐富,博大精深,同時在煉功點聽完李老師的講法錄音(共九講),引起了我修煉大法的興趣,這樣,我就走進了法輪大法之門。
經過了一段時間的修煉,一些舊疾頑症,在不知不覺中不藥而癒,還出現一些奇蹟,使我修煉更加勇猛精進,修煉一月後,腳上就感到有勁了,一次進城領工資還是趕車去的,回來時須去寶林辦事,因無車可趕只得步行到寶林,然後由寶林步行經前進回家,開頭還認為今天一定要走夠,至少睡半天才能恢復,然而回到家並不感到累,精神還挺好,還能照常做一些家務事,感到很奇怪,以往去前進場上不到三里都覺很累,為啥今天連續走了三個多小時,全程不下30里,中途又未大休息,怎麼還不感到累,這不是奇蹟出現了嗎?我現在更是走路生風,走不慢,昂首闊步,已成習慣。視力也出現奇蹟,一次偶然拿到一張舊報紙,不戴眼鏡就看很清楚,怎麼今天不戴老光看得這樣清楚呢?不放心,回家戴上老光看還是一樣,差不多少,只是稍好一點,從此看書寫字就不再戴老光了,現在視力跟年輕時差不了多少,在室外不戴眼鏡能穿針,年近八十不戴眼鏡能穿針這不是奇蹟嗎?以前我最怕過冬天,氣溫降到10℃以下,氣管炎、腰腿痛、關節炎就要發作,特別是晚上翻身冷空氣稍一侵入,就會劇咳不止,影響睡眠甚至引起失眠,非常痛苦。然而煉功後頭一個冬天,就平安度過,所有氣管炎、關節炎等症狀全部消失,便秘、前列腺增生等症狀也不存在了。全家都為我而高興。現在我告別醫院八、九年了,當然不知藥味也八、九年了。
以上這些現象,在常人看來真是神奇又神奇,不可思議,現代科學也解釋不了,然而在煉功人來看,並不神奇,而是普遍現象,只要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去要求,修煉心性,去掉執著心,放淡名利,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更多的奇蹟就會出現,比如人顯得更年輕,皮膚顯得細嫩白裏透紅,老年人臉顯得光光的沒有皺紋,或很少皺紋,老年婦女還會來例假,但不會多。走路生風,感到一身輕,這些都是應有的普遍現象。因為法輪大法是超常的科學,你不能用現代觀念去認識他,現代科學是理解不了的。
經過學法修煉後,思想境界也得到了不斷的昇華提高,生活也充實了,有目標了,沒有空虛感了,有空就看《轉法輪》不知看了多少遍了,每看一遍都有不同的新收穫,越看越想看,真是百看、千看都不厭。對名利和旅遊等高消費高享受也看淡了。99年5月有老友偕夫人從蘭州來邛崍探舊,現他夫婦都是蘭州大學的老教授。恰逢端午節來我家做客,見我家簡樸,親切的問我經濟上有無困難,有相助之意,我婉言謝絕,我工資雖低消費也低,尚足夠溫飽,在本地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何困難之有。稍後閒談中,我講,你家一門三教授,兒媳高級醫生,滿門高工資高享受,我家兒媳都是農民打工仔。怎能與你相比,簡直天上地下,但在精神我可能要略高於你,比如前日去金華山,你比我小五歲,上下山皆由人攙扶而行,你則氣喘吁吁,步履維艱,我則不喘不累,如履平地,你出門必有夫人保駕,保健藥齊備,以防萬一,我則單身出門無牽無掛,說走就走。彼夫婦皆哈哈大笑,並要我教他們煉功。可是剛一教功,他們的預約車即到,只得離去。後不久,國內開始鎮壓法輪功中斷了聯繫,曾撥打他家電話,已成空號,是憂是喜不得而知,但願人長久……
二、一人煉功全家受益
我煉功前多病纏身,退休工資全用自身醫藥,還要負債已見前述,老伴有病,醫藥費全由兒女們攤派,還有親戚晚輩資助。煉功我百病自然消除不藥而癒,沒有自身開支,我老伴也是個藥罐子,醫藥生活費全由退休工資開支,近八、九年沒攤派過兒女們一分一文,還拿出部份積蓄給兒媳改善居住條件和發展農副業生產,小孫女每月奶粉雞蛋從未中斷,讀書時還要另給零用錢。這都是能看得到的受益,還有一些看不到的間接受益就不說了。
三、幾件有驚無險的事情
師父說:「欠債要還,所以在修煉的路上可能要發生一些危險的事情。但是出現這類事情的時候,你不會害怕,也不會讓你真正的出現危險。」(摘自《轉法輪》117頁。)
1、99年7月20日以前的一個星期天,同修楊××用自行車搭我同去城內煉功點參加集體學法,行至前進場上一茶鋪外面,因前面有障礙物突然我從車上跌下,我仰面躺在街心,隨即車也翻倒,人車全壓在我身上,情況危急,街上的人都驚呆了,扶我起來安然無事,進城趕上集體學法。
2、一次我在家用木梯爬上兩為多高的圍牆上摘軟豆子(又名扁豆),不慎從牆上倒栽跌下,腳掛在木梯上,響聲驚動室內老伴,趕來扶起,檢查並無創傷,也是虛驚一場。
3、有一次我去前進信用社辦理一張到期存單的轉存,當時人多排隊,我先把存單放入櫃台上的小窗口內,輪到我時,才發現存單被人摸走了,著急萬分之際,突然人叢有一不相應的人,從他衣包中摸出一張存單遞給我,說他拿錯了,面有愧色。我轉憂為喜失而復得,並與握手致謝表示友好,他帶羞而去。我暗想這是老師法身保護了我。
4、今年端午節前兩天,是星期日,兒媳帶小孫女去娘家送節去了,只有我同老伴在家,我到屋後小店內買點滷肉做菜,因有水溝相隔,溝邊水坎是水泥地面,上有青苔很滑,當我跳水溝後踩在青苔上跌倒在地,手錶帶跌斷,手錶拋出兩米多遠,店主都驚呆了,扶起後安然無事,皮都未破損一點,只是滿身泥濘而已。另有一些離奇驚而無險,就不說了。
師父說:「講到老師給些甚麼,我就給大家這些東西。我的法身一直要保護到你能夠自己保護你自己為止,那時候你將走出世間法的修煉了,你已經得道了。但是你必須把你自己作為一個真正的修煉人,才能做到這一點。有個人手裏拿著我的書,在大街上一邊走一邊大叫:有李老師保護不怕汽車撞。這是破壞大法,不會保護這種人的,其實真修弟子不會這麼做的。」(《轉法輪》119頁。)
四、99年7月20日以後受到迫害
由於沒有配合邪惡造假、欺騙群眾,鎮上一、二把手、治安、派出所指導員、民警、還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等,經常來家干擾,美其名曰「幫教」,表面態度溫和,有禮有節,來去都要說客套話或傳達上級指示,不許外出上訪串聯,或印發一些條條框框,(這些待他走即撕毀),不予理睬。電話監控連續100多天,每天都要我親自接電話,不在家要找回接。每次電話照例兩句話「對不起打擾了,不好意思。」還有布置周圍群眾監控,如發現有外出或可疑人來往,都要立即通知鎮上治安,另我還發現有幾次我進城領工資,有人跟蹤。我發現後不懼不畏,一派正氣不予理睬,以後就沒再發現了。另外邛崍電視台有兩次來我家錄像,都是鎮上一、二把手、村長、村支書和市裏的人同來。第一次是在「湯志華案」發生後,要我證明湯志華是法輪功修煉者,我在錄像前說:護國村煉法輪功只有我一人在煉,沒有第二個,湯志華我從不認識,你們可以到群眾中去調查,在場群眾都很清楚。村長村支書說的聲音極低,到底說的是甚麼我也聽不清楚。結果錄像並未播出來。
由於種種原因我一直在家未能走出來,主要原因是自己嚴重存在著怕心,一怕自己年事已高,行動反應都很遲緩,聽力也不好,怕出事,給大法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二怕出事後,給家人帶來嚴重後果。這些都是常人之心,是修煉人應該去掉的執著心。
最近看了師父新經文《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作為一名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個人解脫不是修煉的目地,救度眾生才是你們來時的大願與正法中歷史賦予你們的責任和使命,因此大量的眾生也就成了你們救度的對像。大法弟子不要辜負了正法中賦予你們的偉大責任,更不要使這部份眾生失望,你們已經是他們能否走入未來的唯一希望,因此所有的大法弟子、新老學員,都要行動起來,全面開始講清真象。特別是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人人都要出來講,遍地開花,有人的地方無處不及。」讀此,自己感到自慚、自責。今後,我要利用一切機會走出來向我周圍的人以及與我同時參加工作的老同志講清真象,他們都是七十以上離退休的老革命、老幹部,而且大多是體弱多病。我要把我修煉的心得體會,包括身心受益的巨大變化詳實的告訴他們,使他們認識到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不要聽信電視、廣播上的造假誣陷。能站出來為大法說幾句公道話,功德無量,平安幸福無量!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24/57850.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圓善寺位於台灣永康市中山南路要道旁,住持名叫釋如玄,由於親人修煉法輪功受益,在因緣安排下接觸進而認識大法的內涵。她表示在藏經早就預言末法時期將有真正度人的正法,看到《轉法輪》書中師父的照片及大法博大精深的內涵後, 她說:真正度人的正法來了。圓善寺住持並告訴有緣居士及同門出家眾「法輪大法好」,更積極的希望他們都能來認識,還很熱心輔導有緣人煉功。
前陣子在佛寺內開法輪功九天學習班,幾位出家人與居士們共同聆聽師父講法,最近更與附近的煉功點每週定期在佛寺內成立學法讀書交流會,並在門前掛著「法輪大法是正法」及「法輪大法好」橫幅 ,不禁讓人想起師父《洪吟》的《遊懸空寺》中詩句:「他日法正萬寺傳」。
學法組一隅 | 釋如玄參與洪法表演 |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2/56812.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2000年6月18日凌晨2時多,天空黑雲翻滾,低得幾乎壓到了人們的頭頂,霹靂閃電幾乎掛到屋簷上,悶雷滾滾,震裂了窗玻璃,推開了房門幾乎擊到了床上,狂風裹著暴雨,劈頭蓋臉向人們砸來,路旁一些簡易屋頂,全被捲了起來,在風雨中翻滾,人們驚愕了,這是怎麼了?在北方油城還從未見到過。
這時在黑暗的閃電中看到一個個矯健數不清的穿著運動衣渾身滴水的大法弟子的身影。他們頂著狂風暴雨,追著閃電雷鳴,從四面八方湧到大慶石油管理局門前,迅速的穿越封鎖廣場的一排警車和穿著大黑雨衣的武警方隊,有的還流著淚,來到了昔日大法弟子幾千人的煉功場地,不一會場地站滿了,同修們在警車、警察的包圍中,煉起了祥和優美的動功。那天沒有音樂聲,在前面組織喊口令的同修,開始時就被偷偷綁架了。黑暗中有位同修走出隊伍站在前面說大家齊發口令。是那樣的整齊、莊嚴、神聖,震撼了蒼宇。這時風雨漸停,雷聲已息,同修們的淚水和著雨水一起從臉上流下來,可超過我們幾倍的警察,有的抱著雙臂瑟瑟發抖,呆呆的站在我們的近前看著。有的不由自主的說:「唉呀!這是甚麼力量啊!」這是大法弟子證實法的威力。
煉功即將結束時,一群惡警突然歇斯底里的竄進我們的隊伍中,來搶30多米長的大橫幅,舉橫幅的幾名年輕男大法弟子被綁架了,橫幅落在了惡警手中。此刻在最前排煉功的有兩位老年女大法弟子發現了,衝上去從十幾個惡警手中往回搶,剎那間橫幅神奇般的纏繞在她倆的腰間和雙臂。一群惡警把她倆拖倒在地上的泥水中,拖了20多米遠就是搶不走。這時煉功結束,前面的同修都發現了,一起湧上來,兩排大法弟子幾十位,肩並肩,手拉手,把橫幅從惡警手中擎過來,惡警嚇壞了,退縮了,溜回到它們的隊伍中。
隨即兩排同修男男女女幾十位擎著橫幅回到大法弟子的隊伍中,同修們很快自然整齊的站在橫幅周圍,一起背誦《論語》和《洪吟》,從清晨四時多,一直背誦到上午八時多,這時隊伍中有同修提議:「我們今天就到這兒吧!」這時後方的同修一大部份已解散。我們前面的同修剛要離開。公安局長出現在隊伍前,高喊:「你們不是正法來了嗎?都不要走,咱們找個地方談談吧!」同修們沒有迴避,上至鶴髮童顏的老同修,下至稚氣未去的小同修,都有序的上了路邊警方早已備好的一排大客車(現在悟到,我們不應該配合邪惡的綁架)。惡徒們驚恐萬狀,把我們幾百位同修依次帶到了一個公安大廳,我們紛紛笑呵呵的與警方講真象。同時我們被一一記錄後,分別被送到各區、縣公安局至下屬各派出所。
這次集體證實大法的活動極大的震懾了邪惡。使邪惡一提起六一八就膽顫心驚。這次行動,雖然有一大部份同修在不夠理性和成熟的情況下被非法關了起來,但隨之在師尊2000年8月9日《理性》這篇經文發表後,我們立刻都清醒,不長時間又堂堂正正的走出魔窟,更加理智的匯入正法洪流。
回首那時轉眼四年多了,我們越來越理智,越來越清醒,越來越智慧,越來越成熟,我們放下人心,兩腳踏千魔,馳騁油城,救度一切可救度之人,完成我們的史前大願,圓滿隨師還!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我想向大家說句心裏話!是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的生命!
我是四川的一名法輪大法弟子,今年50多歲。我從1998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得法前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病(病名),屬於血液病,是世界上都沒有攻破的疑難頑症,誰得了就等於判了死刑,只是早晚而已。16年來我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及整個家庭被病魔拖累折磨得真是難以言表……
那是82年4月份,四川醫院檢查出我患了全身系統性紅斑狼瘡;當時我一下就懵了,真是晴天霹靂!經濟壓力,精神壓力,一切的一切向我奔襲而來。怎麼辦?!我才30多歲,小孩才9歲,還有丈夫、父母、兄弟、家庭……我要向死神挑戰!從此我便揣著自己的命奔跑於各大醫院求診求醫。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了,病不但不見好轉,反而雪上加霜。84年又開始患氣管炎,86年腸胃又出問題,下半年就變成了嚴重支氣管炎,真是屋漏偏遇連夜雨。92年轉化為肺氣腫,咳嗽連續不斷,有時咳得通宵不能入睡,走幾步路都困難,上二樓都要人背,每天吃的藥比飯還多。由於身體太差,患了多種疾病,十幾年來只要聽說誰、誰、誰,或是甚麼地方,有甚麼好醫生、好藥、好單方,就去找去求。為了好病,到廟宇去求神拜佛,隨喜功德,捐款捐物,虔誠膜拜;聽說學氣功好,這樣功、那樣功學了好幾個,上過青城山,去過學習班,誠心練習,病卻越來越惡化。眼睛看到的,聽到的都是一些爭名奪利,勾心鬥角,不講心性的人和事。十六年來,人世間所能求過的、找過的、拜過的、祈禱過的、希望過的各種方法、花樣,來來去去,反反復復都用了。中藥、西藥吃了喝了,用上噸的卡車都裝不了,可還是無濟於事。只能哀嘆自己命不好,苦難太多,孽債太多。
在那些莫名的痛苦日子裏,我經常獨自悲泣,整日裏以淚洗面。那身體上的痛苦,思想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痛苦真是無法用言語來敘述。就在我被折磨拖累得九死一生的時候,我有幸得了大法。那是我一生永遠銘記的日子!
1998年7月25日那天,我到同事家裏去玩耍,她們請我坐下來聽李老師在濟南的講法錄音,我一聽立即就有一種親切感,聽一會兒就感到渾身熱乎乎的很舒服,身心感到特別清爽。這是從前學其它甚麼功,拜甚麼神佛,都沒有過的這麼身心舒坦,神清氣爽的感覺啊!永生難忘!我立即請同事幫我把法輪大法書請來。從此,我每天看書學法,早晚煉功。煉一週開始消業,拉肚子拉了幾天就好了;又牙痛到醫院去拔牙(開始悟性不高),搞得很狼狽,我沒有要處方和藥,回家後臉腫了幾天就好了。99年3月又發燒,肚子疼,拉肚子,咳嗽不止,吐了很多白色泡沫,拉了很多黑水似的很腥很臭的髒東西,又吐了兩次血。我知道這是師父在給我清理和淨化身體,是我自己在消業。我明白了法理,每天堅持學法煉功,十多天這一難就過去了。幾個月來,我的身體發生了奇蹟般的變化,一天比一天硬實舒坦,患了十六年的各種病痛,在不知不覺中便消失了。能到處走,到處跑,騎自行車,輕鬆上下樓。
從此以後,一切藥物藥劑全部灰飛煙滅,遠離了我,真正體驗到無病一身輕的幸福!人從此精神煥發,身心健康,真切體悟到了佛法無邊!真心修煉真、善、忍,修心修性、煉功消業的更高更深的內涵。懂得了人活著的真正意義:只有按照李老師講的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從內找自己,修煉自己,凡事先替別人著想,善待他人,善待眾生;從人的名、利、情中跳出來,才能做一個更好的人,更高標準的人,才是一個真正修煉的人,才能好病,往更高層境界昇華。
我以前是單位裏出了名的老重病員,老早就退養在家。每年的藥費開始在一萬元,後來高達二、三萬元。十六年來,吃的、喝的、用的各種各樣的藥能裝滿一間屋子,耗費了很多財力、物力。在單位裏是個大包袱,在家裏也拖累家人和親朋。現在我身心健康,神清氣爽,人的舊觀念,舊意識也徹底轉變了。單位的人都覺得很驚奇,不可思議,太神了!家人也為我修大法身體健康而高興,支持我堅持修煉大法!
「法輪大法」太好了!「真、善、忍」太好了!是法輪大法救了我和我全家人,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一個真正修煉人的新的生命。我衷心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給了我修煉法輪大法的機緣,領我走上這條返本歸真的大道。我永遠銘記著這一切!銘記著那個得到大法的大日子──1998年7月25日!
這是我親身經歷的故事。今天我都坦誠的告訴了你,也許是緣份吧!希望你也得到福音!善、惡在一念之間,你我都是炎黃的善良子孫,都是五千年中華文明的見證者、受益者、承繼者、創造者!世界需要真、善、忍!人類需要真、善、忍!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6/56915.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四年前,我學習了師尊所寫的經文《理性》之後,明白了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承擔著大法和歷史所賦予的偉大責任,必須「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理性》),開始了講真象的實踐。幾年來,我利用自己身份的特殊和環境的便利,接觸了社會的許多階層和方面,有政府工作人員,有公檢法人員,有文化、藝術、出版界人士,有教育科技工作者,有工人、農民、小商販,也有企業家。我發過傳單、發過光碟、發過信、打過電話,更多的是直面相告。我有過成功的欣慰,也有過失誤的遺憾,更深的是有許多體會。在這裏彙報兩點,與同修交流。
一、講真象要務求實效
講清真象是以大法的慈悲在救度世人,是神聖的,嚴肅的,務必講求實效。師尊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中再次教導我們:「大家在講清真象中還要加大一些力度,還要做得更深入,做得更好、更紮實,絕對不能敷衍了事,認真做好才能夠救得了那麼多的人。」
怎樣才能做得更深入、更好、更紮實?怎樣才能使講真象收到實效?這應是每個大法弟子認真思考、總結並努力去做的課題。我的體會是:
1、講真象必須始終以法為師
我們不是在做常人式的宣傳工作,而是大法弟子在講真象,必須始終以法為師。「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排除干擾》)所以,用大法的法理指導講真象的全過程,用大法的法理規範我們的言行,用大法法理對照總結經驗和不足,這是保證講真象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
實踐證明,在闡述自己的觀點、回答別人提出的問題時,只有站在大法法理的基點上才有說服力。例如,有人說:「你們鍛煉身體就行了嘛,何必扯到政治上去?」我就用師尊在《修煉不是政治》、《大法金剛永純》等經文中的觀點來說明大法和大法弟子是不參與政治的;有人說:「你們人太多了,上面害怕呀!」我就按師尊在《我的一點感想》中的觀點揭露江澤民一夥害怕大法、害怕好人的邪惡本質。
當談到「天安門自焚」和「傅怡彬殺人」等事件時,我說:「大法的法理上明文寫著修煉人不許殺生,更不能殺人,自殺也是有罪業的。不管這些人是否練過法輪功,即使練過幾天功但故意做出與法理相悖的事情,那只能是個人的犯罪,與法輪功沒有關係,這些人也不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企圖以此嫁禍法輪功,只能表明他們邏輯上的荒謬和別有用心。」
在交談中往往有許多人對當今腐敗蔓延、外患滋擾和江澤民空喊的以德治國表示不滿和擔憂時,我背誦了師尊的《修內而安外》一文,他們聽後欣喜的說:「這才是真正以德治國的遠見卓識呀!」
隨著講真象的不斷深入,我越來越認識到了學法的重要性,更深刻的理解了師尊在每次法會上都強調要學好法的意義。
2、講真象者必須首先了解真象
詳實了解有關事件的真實情況這是講好真象的基礎。我注重讀看明慧網上的信息資料和放光明電視製作中心的真象光碟,了解和核實講真象必備的事實和觀點,努力做到講真象心中有數,言之有據、述之有理。
當我得知有一些同修苦於對一些真象細節不夠了解而貽誤了講真象時,我執筆編印了供同修們參考的小冊子,內容包括:4.25北京萬人大上訪的前前後後,「豪宅」、「斂財、」「1400例」的真象,「天安門自焚」疑案剖析,鎮壓法輪功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江氏集團殘害大法弟子的事實,世界各國對大法的褒獎,上天的啟示舉例,善惡有報舉例等,為更多同修講好真象提供了方便。
3、講真象要注意區別對待不同對像
根據對像的不同,在講真象的內容上、深度上應有所區別。例如在面對面講真象時,對文化層次不高的人,不能講得過深過高,對文化層次較高而又希望深究的人可以講得多一些、深一些。
在郵寄、發送真象資料時,除重大事件、重要觀點的材料外,盡可能根據不同對像選送真象材料。例如:我感到《善良的人們,請來了解法輪功》這份材料通俗易懂,重點印發給文化層次不高的朋友;我看到邵曉東的《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一文對知識界尤其是醫務界人士很有感染力,就印發了許多;當我了解到許多中學教師被欺騙、矇蔽的事實後,根據一位教師的經歷寫了一篇題為《別再受騙和貽害孩子們了》的信,發送中學教師。此外,在揭露邪惡的迫害時,除了介紹全國的總體情況外,還有針對性的印發了揭露陝西女子勞教所和棗子河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材料。2004年五月,真象光盤《風雨天地行》發行後,我覺得這是最新的全面系統介紹法輪功真象的資料,這對那些至今對法輪功和邪惡迫害真象缺乏全面了解、甚至處於麻木狀態的世人,是非常有說服力的形像化教材,於是就趕製了一批,除面對面講時送給對方外,還通過各種渠道發送出不少,普遍反映效果不錯。
4、在面對面講真象時,要正確對待和回答對方提出的問題
面對面講真象是效果很好的形式,但要求較高,難度較大。除講清主要問題外,還必須解答和處理好對方提出的相關問題,尤其對文化層次較高的人講真象時更是如此。他們所提的東西往往涉及到許多深層次、很尖銳的問題。例如:「你們的傳單上把江澤民指名道姓的批判,在國外還把他起訴,人家畢竟也是黨和國家元首呀!還得維護國家的形像吧!」「你們宣揚的修煉、圓滿太玄啦,那麼多黨員都信了有神論,共產黨能不害怕、能不鎮壓嗎?」「既然你老師是佛,為甚麼不快把江澤民滅了,把你們被關押的人救出來?……」對這樣的問題不能迴避,應該心平氣和、入情入理,討論式的交談,往往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例如我和一位搞理論研究的人交談時,他說:「你們研究過黨史嗎?誰能鬥得過當權者呢?連鄧小平都得做檢討,你們何必幹這種以卵擊石的傻事?」我說:「這不是常人中的兩派鬥爭,而是惡人在和神賭鬥。江澤民不是一開始就大喊三個月解決法輪功嗎?幾年過去了,不僅沒解決,反而同情、信仰法輪功的人更多了!」「不管怎麼說,共產黨定的事平反難呀!」當我把十六大和十屆人大在總結上屆工作時都隻字未提法輪功的情況告訴他後(不是執著常人中的變化,而是根據對方的特點方便對方認識真象),他很驚訝:「我怎麼沒注意呢?這太重要了!」他思索片刻:「這下我全明白了!」
許多人在明白了真象後都表示了對大法的同情和對邪惡的憤慨,有讓我教功的,有向我借大法書的,真讓人高興!最令我感動的是去年的一件事。在外地工作的兩位老同學(他們夫婦是中學教師)請假去四川為即將赴美國的姐姐送行,路過陝西來看望我。當我對他們講清真象後,他們神情激動,要讀法,要學功,當我問及誤了去渝送行怎麼辦時,他們說:「那是小事,打個電話就行!」他們逗留了一週,五套功法全部學會。我從同修處為他們請了一本《轉法輪》,又送了一張教功碟。他們回家後來電話說,沒為姐姐送行雖稍為遺憾,但卻得到了最珍貴的東西,深感幸運!
二、在講真象的實踐中修煉
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上師尊說:「那麼講清真象,我想作為大法弟子來講,這已經是你們今天的修煉人特殊的修煉方式了,在歷史上沒有過,也可以說是正法中大法弟子證實法、救度眾生的壯舉。」我理解師尊這裏所講的「特殊的修煉方式」的涵義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修煉目標上,大法弟子不只是為了個人圓滿,更在於救度眾生;二是在修煉環境上,大法弟子不僅要將工作、生活環境及人際環境做為個人修煉的環境,更要營造成講真象、證實法的良好環境;三是在修煉的要求上,大法弟子要同時做好三件事,而講真象應是當務之急,要在講真象的實踐中修煉自己。
回顧幾年來的實踐,我深切的體會到講真象的過程不僅是大法弟子證實法、救度世人的過程,也是我們在這個特殊修煉環境中修煉自己的過程。我清晰的記得四年前第一次發信郵寄真象資料時的情景。為了邁出講真象的第一步,我真是幾經思索,鼓足了勇氣,但當我向郵筒投信時卻非常緊張,心跳加快,呼吸緊促,總感到有許多隻眼睛在盯著自己,似乎有一種不光明正大之感。回家後,我為自己的表現深感慚愧,捫心自問:「難道這也算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此刻我看到自己修得多麼差勁、怕心是多麼的重、正念是多麼的不足!經過反思,認識到自己怕心重、正念不強的原因,一是學法不好,二是未能從思想深處全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們不能默認和消極承受邪惡的鎮壓和迫害,揭露邪惡、講清真象是為了救度世人的神聖之舉,絕不能把講真象的大法弟子等同於為了一黨私利而冒險的常人中的地下工作者,我們永遠堂堂正正。隨著正念的逐漸增強,講真象也越來越順利。
就在我感到講真象很順的時候,受到了一次意外的挫折。那天我滿懷熱情的到一位在政府工作的老同學家裏,我剛一提及法輪功,他的夫人立即站起,搖著手說:「不要說,我不聽!」當即離開客廳,弄得我十分難堪,我強忍住了不悅,心裏在說:「沒有教養!」老同學很難為情的向我致歉,我被她的不禮貌攪得心亂,這次講真象很不成功。冷靜下來細想:不能光怨別人,修煉人得向內找呀!前一段講真象自己感到很「順」,忽視了尋找不足,歡喜心悄然而生,被邪惡鑽了空子。這次受挫,不正是讓自己醒悟嗎?因為丟了面子,失了尊嚴,表面上雖未發作,但心裏放不下,不是沒做到真正的忍嗎?她的不禮貌不是在幫助自己提高心性嗎?修煉人講真象得有個良好的心態呀!
在我接觸了幾位農村朋友後,意識到農民被謊言欺騙得非常嚴重,所以我就利用節假日回老家講真象。就在我第一次回到堡子給幾位熟人講真象時,其中一位提醒我:「你回來講這些,千萬別讓×××知道了!」這位×××也是我少年時期的同學,此人愛出風頭、多是非,而且久與我有隔閡。此時我雖已不計較往時的恩怨,但仍不希望見到。然而恰在這時,他卻成了不速之客推門而入,一下子氣氛變得緊張。我沒有慌,心中突然冒出一個念頭:原來他是有緣人吶!我自然的和他寒暄了幾句,他問我:「你們聊啥呢?」我一笑:「在談法輪功呢!」他似乎被我的坦誠所打動:「法輪功?那我也聽聽。」氣氛緩和了下來。他和大夥都認真的聽著問著,十分融洽。之後,他還單獨找我表示了對大法的理解和同情。這件事使我認識到,修煉人不能執著於常人的個人恩怨,在講真象中要善待一切人,正念一出就會排除干擾,收到好的效果。
在一次講真象時,一位朋友突然問我:「你估計給法輪功平反得幾年?」我脫口而出:「少則一年,多則三年!」他說:「不會吧?中國的事難辦!」我說:「只要江澤民一死或下台,就會平反。」過後,我一直感到自己的說法似有不妥,但只想到把年限說得短了,別的沒有多想。當讀到師尊2002年在《北美巡迴講法》時,猛然醒悟,自己對正法結束時間的執著、對常人為大法平反的執著是多麼的重啊!
師尊說:「你們想過沒有,這是宇宙的法,人說打就打?人說平反就平反?人不配!怎麼能把希望寄託於一個常人身上呢?」我一直在思考和領會著師尊的這一教導:是呀!這是宇宙的法,絕不會因為邪惡的詆毀而絲毫影響大法的偉大,也絕不會因為邪惡的鎮壓有損大法弟子的榮耀,自覺的維護法、證實法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至於在人世間為大法正名和懲治惡人那是正法的必然!在以後的講真象中,對這類問題尚能較好的回答。但在十六大和十屆人大前,當別人提及平反一事之時,自己心裏有些許激動。在十六屆四中全會前,江澤民將要下台的傳聞沸沸揚揚,講真象時有人對我說:「這下快平反了,你們快熬到頭啦!」我儘管告誡自己別動心,但心底仍有一絲閃動。過後反思,自己寄希望於常人之心多麼難去呀!我為此深感慚愧。
上邊列舉的幾個例子用以說明在講真象過程中修煉自己的情況。此外,由於講真象幾乎全是利用工作之餘,要付出極大的辛苦、花去許多時間、耗費很大精力,而且會出現不少矛盾和干擾,也會暴露出許多人心,這些都需要在講真象的實踐中去悟、去修。所以,講真象的過程是我們不斷學習、領悟大法法理、堅定正信正念的過程,也是我們暴露執著、提高心性、修去人心的過程。
在這正法將要進入尾聲的關鍵時刻,我們要努力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讓我們用師尊的新經文《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共勉吧!
點滴體會,認識浮淺,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7/57280.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1、 對「離婚」這一詞的理解
現在的人類社會道德急下,把「離婚」當作很平常的事情。可是對大法弟子來講,「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問題,關於夫妻之間的行為,師父曾在過去的講法中多次強調過,我認為「離婚」是現在變異的詞彙,是人類道德敗壞後的產物,真正人的行為規範中不應該有「離婚」這件事情出現的。大法弟子的表現是將來人類的參照,因此,大法弟子在常人中的一言一行,一定要圓容好這部大法,一定要高標準要求自己,當然更不會輕易「離婚」(修煉前離婚除外)。
2、 如果常人配偶提出離婚,大法弟子如何對待
大法弟子在任何環境中,都會做個好人,處處與人為善,更何況我們的親人或夫妻?在迫害開始前,多數大法弟子家庭都比較和睦,當然有個人修煉中要過的關,但在99年7.20迫害開始後,因為一些大法弟子受到非法勞教、判刑等等迫害後,致使原來支持我們的配偶有些不理解,他(她)畢竟是常人,甚至提出離婚,我認為在正法時期出現這樣的事情,是舊勢力利用高層的邪惡生命操縱常人所做的,對正法來說都是干擾和迫害,確實很多女大法弟子承受了一些不必要的魔難,如丈夫有外遇或離婚後家庭生活很艱辛等等,其實提出離婚的一方是不了解正法真象的,他(她)們只從表面上看待大法,他(她)們不理智的決定將改變他(她)的未來。作為大法弟子儘量勸說配偶不要離婚,他(她)們與大法弟子有著非同一般的因緣關係,而且世上的每個人都與佛法有緣,我們在關鍵時刻一定要把配偶拉回來。讓他(她)們有更深入了解大法的機會,也是在救度他(她)們。
3、 家庭和睦是救度更多眾生的途徑
作為大法弟子,應該善待家庭中每一位成員,我們做得好了,他(她)們會從內心深處理解我們,從而支持我們。尤其是夫妻之間,作為修煉人來說,夫妻生活不是絕對迴避,儘量不走極端。曾經有一個常人問我說:「聽說你們煉功人不能過夫妻生活?」我簡單的告訴了她一些法理,她明白過來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多關心他人,學會感謝別人的幫助,讚揚別人的優點。
我丈夫是我在被超期勞教時與我提出離婚的,我回來以後,我們又重新把結婚證取回來,現在他很支持我,我講真象,他在旁邊補充,有時還幫助我去農村發真象,夫妻和睦了,邪惡也不再鑽空子了,我用善感動他,並歸正了他的言行,我們這樣做是對邪惡造謠的有力打擊。我們是有親情的,我們是慈悲善良的。
個人的膚淺感受,與同修分享。如有不妥,望同修幫助指出並幫助圓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1/57083.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前天,一位同修遞給我一百元錢說:鄉下一位同修賣頭髮賣了一百五十元錢,本想都拿來做資料,她姐姐勸她,快過年了,家裏這麼困難,孩子上學,你丈夫有病,留下50元給孩子買件衣服吧。
我接過這一百元時,手裏覺得沉甸甸的,就像捧著一顆金光閃閃的心,我的眼睛濕潤了。多麼好的大法弟子,多麼珍貴的心哪。救度眾生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的神聖職責,然而,家境困難沒有收入的鄉下婦女,用自己心愛的頭髮救度世人,連神都會感動的。
歷史上,釋迦牟尼傳法的時候,一位婆婆身無分文,用她僅有的當時婦女最寶貴的頭髮換取一盞小油燈,去聽佛講法。惡風把所有的油燈吹滅了,人們也都慌亂得站了起來東張西望。只有婆婆跪在地下一動沒動,聽佛講法,也只有婆婆的小油燈一直閃亮。這是真心呀!師父不就是要這顆慈悲向善的心嗎?我們都做到了嗎?
然而,我自己雖然每月收入四百來元,從沒想拿點出來救度眾生,整天想著吃好的穿好的,不「真修大法,唯此為大」(《洪吟》),真是太自私太渺小了。時間不等人那,放下自我趕快救人吧。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21/57766.html>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團在瘋狂迫害法輪功中,利用整部國家機器製造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恐怖。其不僅徹頭徹尾的違法發動、推行和維持恐怖,也自始至終從沒對法輪功講過法律;其為了非法鎮壓而掩人耳目所制定的所謂「法律依據」,竟也統統都是違法之「法」,從恐怖政策的發布到恐怖組織的建立橫行,都從未遵循過法律;紅頭文件、口頭密令成為令行禁止的恐怖旨令,「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流氓的恐怖令打開了從中央到基層公、檢、法、司、610、政府機構,甚至機關、學校、企業、街道、村鎮中一切參與迫害之人的魔性。國法被蹂躪和踐踏。
在迫害中,對法輪功學員從非法傳訊、拘留、抓捕、羈押、勞教、判刑,到非法竊聽、監視、軟禁、洗腦、罰款、開除公職、學籍、剝奪所有權利,一切都毫無法律根據,一切也都是在違法犯罪。胡作非為、無法無天,一切積極參與迫害的幫兇和各類人員,已不再是政府官員、執法人員、機關工作者和社會公民,而在這場大恐怖中蛻變成了踐踏國法、為非作歹的罪犯,蛻變成了喪失良知、迫害善良的惡人。
另一面,在對法輪功的恐怖迫害中,法律被中共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肆意盜用來「以法治無罪」、「以法陷無辜」,既為殘酷迫害作「依法」裝潢,也被惡毒盜用來陷法輪功學員於恐怖的迫害場所,施以滅絕人性的摧殘折磨。國法被褻瀆和玷污。
但是,「歷史不是為這些邪惡而開創的」(法輪功創始人《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隨著法輪功真象被廣泛傳播和深入人心,轟轟烈烈的反迫害、依法起訴惡人、維護合法權利、討還人間公正的大潮已在世界範圍掀起。明白的人相信,這股正義戰勝邪惡的大潮一定會在不久的將來洶湧澎湃的湧進中國大陸。君不見,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們、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明白法輪功真象的社會正義之士們已經開始可貴的努力了嗎?
本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整理出三十六條法律諮詢簡明問答,以供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社會正義人士,依照現行法律刑事起訴犯罪惡人,依法維護公民合法的權利,還人間公道和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本文刑事訴訟法律諮詢簡明問答內容:
一、 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是甚麼?
二、 刑事訴訟程序由幾個階段構成?
三、 被害人在立案偵查階段享有哪些權利?
四、 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哪些權利?
五、 被害人在審判和執行階段享有哪些權利?
六、 各級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是如何劃分的?
七、 刑事審判管轄的其它規定有哪些?
八、 當事人對法院管轄能否提出異議?
九、 法院審理案件是不是公開進行?
十、 法院在決定開庭審判後應進行哪些工作?
十一、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迴避是怎樣規定的?
十二、法院如何送達傳票等訴訟文件?
十三、甚麼人可以作為辯護人?
十四、甚麼是證據?證據有哪幾種?
十五、甚麼是自訴案件?
十六、哪些情況可以提起自訴案?
十七、哪些人可以作為自訴案的原告人?自訴案起訴的形式?
十八、當事人對刑事自訴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十九、刑事自訴案原告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二十、甚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十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二十二、如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十三、哪些人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二十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二十五、刑事訴訟被告人有哪些權利?
二十六、甚麼是申訴?
二十七、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二十八、甚麼是刑事案件的上訴?
二十九、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訴?怎樣上訴?
三十、對上訴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三十一、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法律有規定嗎?
三十二、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拘留是如何規定的?
三十三、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逮捕是如何規定的?
三十四、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傳喚、拘傳是如何規定的?
三十五、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查是如何規定的?
三十六、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是甚麼?
一、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是甚麼?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以外,其它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由公安機關受理。
2、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檢察院直接受理自行偵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類犯罪案件:
(1)貪污賄賂犯罪。(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第九章的有關規定,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案、洩露國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以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248條規定的監管人員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等等。(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主要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訊逼供案、報復陷害案、非法搜查案以及破壞選舉案、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等等。
3、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不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直接立案和審判。這類案件稱為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訴訟程序由幾個階段構成?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 立案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 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 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 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三、被害人在立案偵查階段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在立案偵查階段具有如下權利:
1. 被害人有報案權,即被害人發現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但尚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時,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並要求依法查處,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2. 被害人有控告、檢舉的權利,同時有要求司法機關為其進行保密的權利;
3. 被害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在原申請覆議權利的基礎上,增加了這項權利:「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處理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4. 被害人有申請補充鑑定、重新鑑定的權利;等等。
四、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哪些權利?
1. 被害人有權從審查起訴之日起委託訴訟代理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 被害人作為控告人對於公、檢、法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覆議;
3. 被害人對於侵犯自己人身權利的行為,如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如果認為該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並有證據證明,有權向檢察院申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這是新設的重要條款,集中體現了在審查起訴階段對被害人權利的保護。直接起訴權的設立,使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由公訴人操控命運的狀況,使其具有了與當事人地位相稱的獨立訴訟權利和法律人格。被害人面對公訴人的不起訴決定,首次獲得了兩種可選擇的權利,而且可以同時享有。
4.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被害人有發表意見的權利;等等。
五、被害人在審判和執行階段享有哪些權利?
1、被害人有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託,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並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被害人有權選擇自己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放棄所選擇的訴訟代理人。根據該法第41條的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範圍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害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及被害人的監護人、親友。
2、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被害人接受司法文書送達的權利;
5、在審判長宣布法庭開庭後,有權對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
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行使陳述權,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作出陳述;陳訴權的確立,使「被害人陳訴」這一證據形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被害人的陳訴是法庭審理中的必經程序。被害人在法庭辯論中享有的獨立發表意見權,是被害人作為當事人行使的重要訴訟權利,也是同證人等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主要區別之一。
7、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經審判長允許,有向證人、鑑定人、被告人發問的權利;
8、在法庭調查中,對抗辯雙方出示的物證、書證,被害人有權向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申請鑑定或者勘驗;
9、被害人有閱讀庭審筆錄、審查筆錄的權利;
10、被害人有在法定期限內收到判決書的權利;
1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自收到判決書五日內,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1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有意見,有權向二審法院提出;
13、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佔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一經追回,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
14、被害人對生效判決和裁定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15、被害人在執行階段還享有依法要求被告人履行判決中賠償義務的權利;
16、被害人還有請求公訴人進行抗訴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被害人」。這一條文的設立,也是刑事訴訟法修訂後賦予被害人的一項新的訴訟權利。
六、各級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是如何劃分的?
刑事訴訟法對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又稱級別管轄),作了明確規定:
級別管轄 | 刑事訴訟 | 行政訴訟 |
最高法院 | 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
高級法院 | 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
中級法院 | 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 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例如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案件;其他重大、複雜案件等。) |
基層法院 | 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 第一審行政案件 |
1、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審的基本審級,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級的法院,也就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高一級的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訴、抗訴案件,復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案件,以及監督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審判的刑事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有利於最高法院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監督、指導全國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刑事審判管轄的其它規定有哪些?
我國的刑事審判管轄分為普通管轄和專門管轄,普通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中明文規定:「嚴禁超越管轄範圍辦案」。
1、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
2、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權限上的劃分。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地獄管轄的一般原則,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原則;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為輔原則。
3、指定管轄
在實踐中,有時會發生法院因為管轄界限不明出現爭議或推諉,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現象。為了使案件得到及時、公正審判,法律賦予了上級人民法院確定或改變管轄的權力。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它人民法院審判。
4、專門管轄
專門管轄是指專門法院與普通法院之間,各種專門法院以及各專門法院系統內部在受理一審刑事案件受理範圍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轄權的專門法院是軍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軍事法院管轄違反軍人職責和危害國防軍事的案件。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案件是鐵路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
八、當事人對法院管轄能否提出異議?
可以。我國法律除了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以外,還存在著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等規定,以保證能最終合理確定管轄爭議。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一般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行政訴訟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九、法院審理案件是不是公開進行?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十、法院在決定開庭審判後應進行哪些工作?
刑訴法規定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十一、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迴避是怎樣規定的?
刑訴法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 與本案的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訴法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覆議一次。
十二、法院如何送達傳票等訴訟文件?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十三、甚麼人可以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作為辯護人:
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擔任辯護人,並出庭辯護。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十四、甚麼是證據?證據有哪幾種?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十五、甚麼是自訴案件?
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自訴案件又可以稱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可以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包括三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只有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之後,法院才對案件進行審判。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共有以下五種:
1、侮辱案、誹謗案(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9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279條規定的)。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在性質上必須屬於輕微刑事案件,同時被害人還必須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確實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為。這類輕微刑事案件一共有八項: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
2、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的);
3、遺棄案(刑法第261條規定的);
4、妨害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規定的);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刑法第245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案件本來屬於公訴案件範圍,但由於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才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成為自訴案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2、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3、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做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十六、哪些情況可以提起自訴案?
這類案件的範圍是很廣的,既包括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立案偵查或撤銷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例如,當場打人導致被打者重傷或者死亡的案件,本來公安機關應該立案;但是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又如,採取刑訊逼供的手段進行迫害的案件,檢察院就應該受理;如果檢察院沒有立案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以上刑事自訴案的法律規定:
──受到傷害的可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受到侮辱的可以侮辱罪起訴;
──被捏造事實惡意中傷的可以誹謗罪起訴;
──被非法勞教期間財物受到強制保管但解教時保管人卻非法佔為己有、拒不退還的以侵佔罪起訴,財物被強行搶走的可以搶劫罪起訴(這種案件一般是先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不受理時再向法院起訴);
──非法強行撬門破鎖入屋的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起訴;
──受到非法關押的可以非法拘禁罪起訴(一般是先向檢察院報案,不受理時再向法院起訴);
──用暴力等方法強迫提供證詞的可以暴力取證罪起訴(這種案件一般是先向檢察院報案,不受理時再向法院起訴;暴力取證罪是針對證人和其他人的,而刑訊逼供罪是針對犯罪者的);等等。
十七、哪些人可以作為自訴案的原告人?自訴案起訴的形式?
提起刑事自訴案的人叫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起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起訴的,他的近親屬也可以代為起訴。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仍是自訴人身份,「代為起訴」的近親屬是代理人。
自訴人起訴,以書面形式進行,向法院遞交符合規範的起訴狀,並按被告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副本的內容同起訴狀正本一致)。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時,也可以口頭起訴。
十八、當事人對刑事自訴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十九、刑事自訴案原告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 權 利 | 義 務 |
刑事自訴案原告 | 1、自訴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2、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有權委託代理人。 4、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 5、有權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迴避。 6、經審判長准許,有權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 7、有權參加法庭辯論。 8、在宣告判決前,有權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訴。 9、有權對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有權提起申訴。 | 1、按時出庭。 2、如實提供案件真實情況。 3、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4、執行法院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決、判決或裁定。 |
二十、甚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因國家財產、集體財產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失,附帶提出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的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具有如下特點: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前提。只有刑事案件成立了,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然是民事訴訟。對附帶民事訴訟的實體解決主要依據民事實體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十二、如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期間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需要滿足一定的時間限制。依據法律規定,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
被害人是個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提起賠償請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已經收錄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供相應的證據。「當事人情況」指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據」,指當事人自認為可以爭取勝訴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
二十三、哪些人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根據法律規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個人以及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的,可以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具體包括:
1、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為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而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
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於當事人的死亡,其訴訟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均歸於消滅,無法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其民事權利又需要有人主張,因此,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專門規定其近親屬可以起訴。近親屬的範圍為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的損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維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權益。
二十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47號司法解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為:
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五、刑事訴訟被告人有哪些權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充份權利:
1、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3、有權自行辯護和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
4、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5、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訊問;
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
7、有權辨認物證、書證;有權了解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的內容,並提出意見;
8、有權閱讀法庭審判筆錄並請求補充、改正;
9、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
10、有權參加法庭辯論,並在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11、有權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12、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二十六、甚麼是申訴?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予以糾正的活動。
二十七、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對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提出申訴的人包括:
1、當事人。包括原審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原審中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十八、甚麼是刑事案件的上訴?
上訴是指具有上訴權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要求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二十九、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訴?怎樣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就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提出上訴。
上訴的方式有兩種,即書面提出或者口頭提出。不論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上訴,法院均應當受理。上訴人提出上訴有兩種途徑,即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和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三十、對上訴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十一、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法律有規定嗎?
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法庭同意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第二審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期限,不計入第二審審理期限。
附帶民事訴訟另行判決的,審理期限按民訴法規定執行。
三十二、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拘留是如何規定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三十三、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逮捕是如何規定的?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十四、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傳喚、拘傳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十五、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查是如何規定的?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三十六、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是甚麼?
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對於公安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行為具有普遍約束力。該九條硬性規定是:
1、嚴禁超越管轄範圍辦案;
2、嚴禁對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具體包括:傳喚、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4、嚴禁超期羈押;
5、不得把檢察院的訊問室當成羈押室;
6、詢問一般應在看守所進行,必須在檢察院訊問室進行的,要嚴格進行還押制度;
7、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下崗,再處理;
8、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對於領導失職瀆職的一律給予撤職處分;
9、嚴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對檢察機關或者檢察人員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向紀檢、檢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舉報。
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
頒布日期:1979年07月01日生效日期:1980年01月01日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對於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二章 管轄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覆議一次。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九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第四十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四十四條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份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第四十七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十九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第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第七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七十九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八十一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八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第八十五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八十八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章 偵查
第九十一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三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第一百一十二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1式2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1份交給持有人,另1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信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份,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份,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編 審判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一百六十條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三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第二節 自訴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份,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八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八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八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附件二: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
1、嚴禁超越管轄範圍辦案;
2、嚴禁對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具體包括:傳喚、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4、嚴禁超期羈押;
5、不得把檢察院的訊問室當成羈押室;
6、詢問一般應在看守所進行,必須在檢察院訊問室進行的,要嚴格進行還押制度;
7、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下崗,再處理;
8、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對於領導失職瀆職的一律給予撤職處分;
9、嚴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對檢察機關或者檢察人員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向紀檢、檢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舉報。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石家莊市大法學員郝秋豔於2005年1月18日早晨在家中,被石家莊市河東派出所惡警綁架。丈夫黃偉已於2004年4月13日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石家莊市勞教所三大隊。郝秋豔一直為丈夫奔走喊冤。北京一知名律師被感動,正在代黃偉上訴,法院拒不受理。現在家中只剩近80歲的公公、婆婆和5歲的小孩,春節將至,景況淒慘。請正義人士關注。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市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
局長辦公室:6046234,6049296
副局長劉子君(主管迫害法輪功)辦0311-6676214;
政保大隊教導員李彥兵:0311-6677321;呼機:96777-21888
政保大隊長柴彥國、副大隊長胡光輝(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機構)辦0311-6677321、6212954;
河北石家莊市河東派出所,地址:煤機街,郵政編碼;050000
此案主管所長:蘇文興 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手機13091001116,呼機96777-1116
主管此案負責人徐濤手機13703392409呼機127-116
警察楊玉良(此次抓捕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指導員李會元(主抓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所長 王錫聯
副所長王向平
副所長 李旭東 遲
惡警 張連奪
拖拉機三生活區片警翟慶民,0311-96777-68
石家莊市拖拉機廠三生活區居委會,地址:建華大街,郵政編碼;050000
1月8日,上海警察非法綁架了家住上海市徐匯區小木橋路的法輪功學員李玉燕和老伴陸泉增,不顧兩位弟子年齡分別已達68歲和69歲。目前李玉燕和陸泉增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徐匯看守所(地址:上海市龍吳路398弄15號)。
呼籲全世界正義人士關心和營救。
相關電話:(區號021)
上海徐匯公安分局 (天鑰橋路901號)
64868911
轉徐匯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
63294000
福州路185號
刑偵總隊
65440803
中山北一路803號
上海市徐匯區區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64877385
上海市徐匯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64872222-1510
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64872222
徐匯區人民法院 64680966
徐匯區人民信訪辦公室64872222
徐匯區人民政府64872222
徐匯區人民檢察院64384537
徐匯區司法局 64649740
徐匯區法律援助中心 64472834
楓林街道54253481
斜土街道64045999
王世明,男,27歲左右,大連市大法弟子。
王蘭芬,女,48歲左右,大連市辛寨子大法弟子。
二人於2005年1月13日晚在大連市前革附近的居民樓散發真象時,被辛寨子派出所的巡邏保安非法抓捕。目前二人均在絕食抵制邪惡非法抓捕。2005年1月15日下午,王世明的家人已去辛寨子派出所要求辦案人員放人,該派出所辦案人員說:這事不歸它們管,想推脫責任。已從多種渠道了解到:
辛寨子派出所 所長:張雲海 辦公電話:0411──86301203
手機:13052753838
辛寨子鎮610辦公室人員:陳永春 宅電:0411──86307063;手機:13942639769
辛寨子派出所教導員:葛貴興,辦公電話:0411──86303853
辛寨子派出所片警:浦連國
王世明:
2001──2002年大連教養院非法教養一年,2002──2004年11月又被非法教養兩年,其間堅定正念堅信大法。
王蘭芬:
三次進京上訪大連教養院非法教養一年。
王世明現關押在大連看守所10─9監室, 王蘭芬現關押在大連看守所8─9監室。
請有條件的同修配合,即時用打電話等方式將我們的同修營救出來。(請注意:王世明家庭情況:其姐修煉大法在馬三家教養院被非法教養;其母也因堅修大法流離失所,故沒有出面去要人)
北京大法弟子何桂蘭於2004年4月27日被不法人員從家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北京豐台國務院某秘密「轉化基地」。半年後又轉到北京昌平監獄,在兩個月之前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至今仍禁止單位及家人見面,望知道更多消息的人提供她的詳細信息,同時也希望大法弟子正念加持何桂蘭,讓她能夠早日闖出魔窟。
2005年元月十二號傍晚,太康縣國保大隊(原政保股)大隊長封金林、中隊長劉來泉、與城郊鄉派出所所長王瑞,和一女副所長到大法弟子謝玉風家,在其丈夫不在家與四個孩子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強行從家中綁架走了大法弟子謝玉風。現非法關押在太康縣看守所。望看到此消息的同修齊發正念,制止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助同修早一刻正念走出來!
2005年1月2日下午4:00左右,四川省德陽市「五中」教師池曉蘭(大法弟子)在去水果市場的路上,突然,一中年男子(可能是610便衣特務),在無任何憑據的情況下非法綁架池曉蘭,並強行雙手上銬,送德陽旌東公安分局。當夜9點左右,旌東公安分局國保隊(610)隊長楊建國、警員周波等和「五中」書記賴中長、范斌凌、蔣金泉、王奇生等一起到池曉蘭家。當時家裏無人,惡警強行從雙手上銬的池曉蘭身上搶走鑰匙破門而入,非法抄家,並於當夜11點多鐘將池曉蘭非法關押到市旌陽區看守所。市610陳剛編造謊言欺騙家屬說池曉蘭在發資料,有錄像為證。旌陽區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和事實依據、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受命於「610」,匆忙於1月11日下午非法判決:從2005年1月2日─2007年1月2日判刑三年。並於2005年1月12日上午送川西女子監獄,獄方拒收,後又送簡陽女子監獄,也拒收。隨後又被帶回旌陽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相關人員:
德陽市公安局旌東分局
局長:劉某:13881099696
國保隊隊長:楊建國(郵編618000 住址:四川德陽市廬山南路二段130號錦冠苑旌東分局2幢2單元2樓2門)手機:13308100657
國保隊辦公室:b-0838-2011129
警員:周波(郵編618000 住址:四川德陽市廬山南路二段130號錦冠苑旌東分局1幢1單元1樓1門 手機號13700909077)
警員:李劍萍 手機號13981009967
警員:王建國 手機號13308160333
德陽市610主任:劉洪慶 b-0838-2226119 (辦)
b-0838-2208660(辦)
13909027383(移)
德陽市公安局副局長:袁泉(610)0838-2510999(總機)-6205(分機)(辦)
w -0838-2509928
13908109973
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院長辦b-0838-2561302 刑庭b-0838-2561306
德陽政法委
辦公室電話:b-0838─2226119(辦)
b-0838─2203600(辦)
書記:張金明b-0838─2226133(辦)
13908108633
副書記:田希全b-0838─2202550(辦) 13909027838(移)
李先和b-0838─2208689(辦) 13908109856(移)
辦公室副主任周文晉b-0838─2203600(辦)
w-0838-2512225(宅) 13981098369
德陽市綜治辦
主任:何通華b-0838─2203057(辦) 13508108305(移)
辦公室電話 b-0838─2226096
德陽市司法局
局長:龍靈b-0838─2502477(辦) w-0838-2307799(宅) 13909028677(移)
副局長:袁菊b-0838-2503406 w-0838-2513131(宅)
德陽市第五中學有關人員電話:
校長辦 b-0838-2501972
書記辦 b-0838-2502072
任副校長 b-0838-2510086
徐副校長 b-0838-2500765
謝副校長 b-0838-2500516
行政辦 b-0838-2501768
教導處 b-0838-2509610
甘肅天水星火機床有限責任公司大法弟子黑會玉和張川大法弟子張潤被非法關押在張家川縣看守所已5月餘,其間多次遭非法審判和酷刑折磨。大法弟子黑會玉的父親在長期的驚嚇、精神的孤苦和折磨中,於近日含冤離開了人世。黑會玉愛人、大法弟子韓美英多次要求張家川縣惡警讓黑會玉料理其父的喪事,滅絕人性的張家川縣惡警竟然拒絕了這一要求。惡警毫無人性的邪惡本質由此可見一斑。
近日(大約是1月20日)張川惡警又預謀非法審判大法弟子黑會玉和張潤,且圖謀讓黑會玉和張潤與死刑犯一起開宣判大會。
下面是參與迫害的惡警名單:
張家川縣法院院長:李明著
手機:13993842989,辦公室電話:(0938)7882303
張家川縣檢察院院長:李潔
手機:13993885099,辦公室電話:(0938)7882000
明慧網於(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8/93052.html#2005-1-7-ch-5)
報導了深圳大法弟子鄭宇燕失蹤一事,現已有下落:
鄭宇燕在美國的親友最近得知,鄭宇燕於去年十月下旬在深圳被公安綁架,後來被送往廣東三水婦女勞教所。她一進勞教所就絕食抗議對她的非法抓捕和迫害,被勞教所強行灌食折磨,生命已處於危險之中。她的父母已老,只能在焦急中度日子。
希望聽到消息的大法弟子盡力以各種方式營救。
有關惡人電話:
三水婦教所電話:0757-87313692 0757-87313847
三水婦教所二大隊電話:0757-7756212
唐所長:0757-7756194(辦公室)
管理科:0757-7756198,科長陳豔紅
監察科 757- 775 6197
廣東省勞教局監察處:020-8380 0065
深圳市公安局:(0755)-84465120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解放路4018號 郵編:518008
深圳市公安局政保處 86-755-8446-9700,8229-1373
內保分局值班室:86-755-8249-8704 或 8446-5200
深圳市公安局總機:86-755-8446-3999
深圳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隊受理群眾的電話舉報、控告
受理專線電話號碼是:86- ( 755 ) 8446-2570,8331-9020 (提供24小時受理服務)
市僑務辦公室:86-755-8557-5540
深圳市政府:86-755-82100000
深圳市法制局:86-755-82099510
深圳市監察局:86-755-82099316
深圳市市長專線電話辦公室:86-755-82100099
深圳市外事辦:86-755-83241830; 86-755-82099346(投訴電話)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86-755-83535000; 83535100
深圳市檢察院:86-755-25868000
深圳市司法局:86-755-25597303
法輪功學員專管辦公室8180494
周麗琴,女,江蘇南京人,40歲不到。大約一個月前在家中被南京棲霞區610人員帶走,至今下落不明。這次事件和南京堯化門同修被抓有關,堯化門被抓的同修的情況目前尚無法核實。
南京市最近有8名同修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被惡人發現,被關押到了勞教所,請知情者提供信息。
王建平,女,江蘇鹽城人,53歲左右。2004年11月11日被惡警帶走,關在江蘇句東勞教所,絕食至今,生命垂危。
黑龍江省建三江前進農場,1月15日有5名大法弟子開車(司機是大法弟子的丈夫)到連隊發資料,被連隊人(抓賭人員)舉報,現一台夏利車和人被扣在前進分局。
此次被抓的大法弟子有朱金花、李景芬、史淑華、潘淑榮、唐英、司機(潘的丈夫)。被抓後搜家,有一台價值5、6千元的聯體複印機和一些大法資料被抄走。希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幫助發正念,讓另外空間破壞眾生得救的所有黑手爛鬼解體。希望當地大法弟子也能向內找,多在法理上昇華。
春節期間農村有抓賭、抓偷竊的,望去農村發資料的同修們注意。
2005年1月17日
湖南湘潭市岳塘區的大法弟子向金梅、龍建華於今年元月十一日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現被關押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惡人迫害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堅持修煉法輪功、家中有大法資料。
廣州市天河區大法弟子庚瑞君、庚力克(兄)於2004年12月14日晚,在天河前進村發真象資料救度世人時,被當地不明真象的村民告發,當地派出所即派惡警在村路口攔截,強行綁架他倆,隨後抄家。庚力克被非法刑拘,沒幾天被天河區惡警非法判勞教兩年,現在花都區赤坭勞教所。庚瑞君被非法拘留15天後,家人準備去接人,但庚瑞君卻被惡警強行送到廣州市「法制學校」強行洗腦迫害,連家人都不能探視。請廣州地區大法弟子見消息後,幫助發正念、講真象,讓其兄妹正念正行早日闖出魔窟。
王洋,男,47歲。家住市北區浮山後二小區。因2004年12月9日晚在延安路利用手機發短信講真象,被青島市公安局、延安路派出所惡警定位跟蹤綁架,當晚被抄家。
據了解,是因為收到短信真象的惡人給青島市政府打電話,要求查出發短信的人,以致被惡警定位跟蹤。因未及時更換手機卡而被綁架迫害。望用手機發短信講真象的同修注意安全方式,正念正行。
王洋現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一看守所(大山看守所)。現在已被檢察院下了批捕(逮捕令),惡人企圖判刑。據知,最近剛有一位青島大法弟子因利用手機發短信(一千多條)講真象,被非法判刑4年。可見青島地區的邪惡還很猖獗,望青島市大法弟子多發正念,向法院、檢察院的人講清真象。能夠知道市北區法院、檢察院相關電話號碼的同修請把號碼公布在網上。
目前只知道青島市市北區610辦公室電話號碼:0532-3835898
付x x、劉x x(均為男性)
黑龍江省雙鴨山大法弟子張祥珍因修煉法輪功被惡人舉報,長安派出所惡警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將其綁架到派出所。在強行搜查時因搜到幾本大法書和學習材料,就報勞教三年。雙鴨山公安局已經批勞教三年。現在,張祥珍已絕食多日,身體十分弱。
長安派出所電話:0469-4216539
2004年9月7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大法弟子姜淑玲和張麗豔被非法勞教,送到佳木斯勞教所。佳木斯勞教所為了達到虛假的「百分之百」轉化率,一直採取最邪
惡的「嚴管」手段。姜淑玲整天被關在一個小屋子裏,被手銬銬住,連續一個
星期以上不讓睡覺。惡警以此手段迫害大法弟子,直到他們迷迷糊糊、神志不清時,惡警就握住大法弟子的手,寫所謂的「悔過書」、「保證書」。
請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的大法弟子抓緊幫助發正念除惡。
近日,從海關人員處獲悉,他們對於海外發來貨物及信件均拆開檢查,發現法輪功的真象資料予以攔截,全國海關皆是如此。建議國內同修抓緊向海關系統人員講真象,建議海外同修採取更靈活的方式傳遞信息。
青島開發區大法弟子侯成春於2005年1月15日被邪惡之徒綁架(具體情況有待於進一步落實)。
請開發區大法弟子每晚8、9、10發出強大正念,解體青島開發區的一切黑手、爛鬼,正念加持同修闖出魔窟。
2004年12月30日,廣西南寧市寧明縣公安局非法損毀了當地的真象資料點,抓走了兩名大法弟子。希望各資料點注意,不要讓邪惡鑽空子,也希望大家發正念清除邪惡,讓她倆早日回來。
相關單位:
廣西寧明縣公安局
廣西寧明縣看守所
1月17日上午,佳木斯大法弟子王麗新,在自己的工作單位,無故被佳木斯順和路派出所綁架。
近期佳木斯多名大法弟子被綁架,望佳木斯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加大講清真象力度。
2005年1月12日,在王崗鎮哈達屯一名女大法弟子被南崗分局綁架。據說有一老太太去她家送資料被便衣跟蹤到她家的。望知情者提供詳細信息。
近幾月,江蘇連雲港地區先後有約9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其中有劉乃和、焦家乾、仲崇賓、劉樹業、於耀、杜秀菊、牛金花、王*麗等。很多是第二次被迫害。2004年7月11-12的網上有惡人的電話等資料。請同修幫忙營救。其中二人在賓館被關押,具體情況不詳。
連雲港市「610」成員有:陳 永、呂科長、楊隊長、黃家沛(科長)、吳科長 5298335(辦公室)錢光玉 2392646
連雲港市國家安全局(連雲港市朝陽中路4號)
辦公室 5521878 值班室 5521858
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港市朝陽東路14號)
總 機 5298111
總值班室5298018
辦公室 5298012
「610」辦公室 5298113
連雲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連雲港市朝陽中路)
局長室 5416648
辦公室 5507110
政委辦 5411604
政工辦 5515533
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連雲港中大街41號)
總機 5431665 5430096 轉3415
辦公室 5211047
值班室 5213251 5213422
局長 趙 健 5211045(辦公室)5501988(宅電)2691988(小靈通) 13905131988(手機)
閆啟東 5213904(辦公室)5506655(宅電)2690708(小靈通) 13815662777(手機)
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分局(連雲港市連雲區中山中路)
總機 2310171
局長辦公室 2314251
政委 2234716
吉林省蛟河市法院已定於2005年1月19日上午8點20分在蛟河法院二樓第八審判庭對大法弟子楊曉海進行非法秘密審判。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通過打電話等方式講清真象,同時希望蛟河市及周邊地區大法弟子齊發正念,鏟除邪惡因素。
蛟河市人民法院
院長室 電話:0432-7222253
副院長室 電話:0432-7220403、7231335、7227407、7231343
辦公室 電話:0432-7224812
政工科 電話:0432-7231355
研究室 電話:0432-7231360
法警隊 電話:0432-7231080
刑事庭 電話:0432-7231044
刑二庭 電話:0432-7222665
經濟庭 電話:0432-7226400
執行庭 電話:0432-7231721
行政審判庭 電話:0432-7233831
告訴申訴審判庭 電話:0432-7231334、7236175
檢察院
檢察長 電話:0432-7222868
辦公室 電話:0432-7244791、7224610
法紀科 電話:0432-7236664
技術科 電話:0432-7239624、7244831
林檢科 電話:0432-7223608
控申科 電話:0432-7242000
調研室 電話:0432-7244793
值班室 電話:0432-7222486
反貪局 電話:0432-7222875
刑一科 電話:0432-7239627
刑二科 電話:0432-7230840
政工科 電話:0432-7244792
監所科 電話:0432-7239634
公安局
公安局長 孫增發 電話:0432-7246111 手機:13943200111
副局長 馮建華 電話:0432-7240703 手機:13904449388
副局長 李鳳新 電話:0432-7240704 手機:13904444539
副局長 周瑞先 電話:0432-7240705 手機:13904444515
副局長 劉銳 電話:0432-7240706 手機:13904449881
副局長 林海峰 電話:0432-7240702 手機:13943208111
副政委 朱長軍 電話:0432-7240707 手機:13943201555
公安局國保大隊長 張寶軍 電話:0432-7240714 手機:13804444666
看守所長 楊樹龍 電話:0432-7235018 手機:13704444999
政治處主任 羅延良 電話:0432-7240708 手機:13904444616
法治控申室副主任 劉立民 電話:0432-7240718 手機:13904444566
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長 張廣義 電話:0432-7238881 手機:13341506868
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長 周經倫 電話:0432-7240725 手機:13804444220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長 曹玉柱 電話:0432-7224687 手機:13904444576
永安派出所所長 鞠同德 電話:0432-7230701 手機:13804444491
蛟河市610辦公室電話:0432─7250773 張玉河宅電:0432─7222982
案件主辦人 (蛟河市法院刑事庭) 牛緒早 電話:0432-7230942
2005年1月16日晚7點鐘左右,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法弟子姜榮珍和老伴在開發區哈爾濱派出所管轄區被惡人舉報,被三名派出所惡警非法搜身後讓姜榮珍一人跟他們到派出所一趟。次日該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家住金州),除一本週刊外一無所獲。派出所向姜榮珍的老伴勒索210元伙食費,被其老伴拒絕。至今此大法弟子下落不明。請大連大法弟子看到此消息後採取多種方式營救同修。
提醒大法弟子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正念正行,不要主動被邪惡帶走。
長春市大法弟子毛增順剛於04年10月從朝陽溝勞教所被放回家,此前被非法勞教關押3年整。05年1月14日毛增順因到吉林省中級人民法院狀告所屬單位楊草溝煤礦,要求恢復工作,保障生活,被所屬單位報告到市公安局和當地610辦公室。當日中級人民法院藉口手續不全,將毛增順的案子推後審理。毛增順從法院出來取自行車時,市公安局和610的人將他一頓暴打。最後將他送到臭名昭著的興隆山洗腦班。在這之前毛增順的所在街道辦事處也極盡讒言,說從毛回來後,附近的樓道裏真象傳單多了,慫恿派出所和610的人抓他。目前大法弟子知道消息的人都在發正念幫助他,其他的情況正在整理中。希望長春的大法弟子看到消息後整體配合。
陳冬霞,女,50歲左右,新疆天山化工廠職工。在2002年中旬,因在米泉市家屬樓散發真象資料,被惡人綁架並送勞教所。在新疆女子勞教所,陳冬霞被惡警殘酷迫害,腰椎被打成粉碎性骨折,癱瘓後被送回家。
在2004年12月4日下午3點半,新疆米泉市一中的不法人員郭忠輝,在初一年級一千多人的家長會上,通過小喇叭向學生家長散布誹謗和攻擊大法的東西,在社會上起到了極壞的影響。郭忠輝曾多次積極參與「610」及邪惡舉辦的洗腦班,誣蔑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在北京電視台被插播「天安門自焚真象」後,郭忠輝更加瘋狂地在家長會上攻擊師父與大法。望大法弟子向當地民眾講真象,協助制止其誹謗。
郭忠輝電話:0994-5307910
請廣州地區大法弟子發真象資料時注意安全
據可靠消息,廣州地區惡警又加緊了迫害大法弟子,說是春節快到了,如果抓到講真象的大法弟子,企圖進行關押或洗腦迫害。請同修注意安全,隨時保持正念。
上海徐匯大法弟子李玉燕,張輝,吳愛中等兩對夫妻今日失蹤,同修已經跟他們失去聯繫,還有經常跟他們聯繫的一位大法弟子也下落不明。
希望看到消息的同修能提供線索,共同制止邪惡最後的瘋狂。並且在做真象資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密,資料點不能牽扯太多的人,上海這樣的教訓已經很多了!
徐涇派出所電話: 021-69760115
據2005年1月13日的明慧報導,山東齊河大法弟子孫振山被惡人綁架到濟陽看守所。現將濟陽看守所等相關電話公布如下:
濟陽縣看守所:0531-4231838 地址:濟南四建公司駐地
濟陽縣公安局:0531-4211110(總機) 0531-4214047 0531-4213010
濟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0531-4216110
濟陽縣縣長公開電話:0531-4232792
孫振山是山東齊河人,齊河屬德州地區。
德州公安局局長公開電話:0534-2624750轉2666
對「遼寧新賓縣平頂山鎮原黨委書記苗偉等人的惡行」一文的補充:
主要迫害責任人:
新賓縣政法委書記:宋俊林 辦公電話:0413-5080010
新賓縣教育局局長:苗偉 辦公電話:0413-5080102
新賓縣平頂山鎮鎮長:馬世緒 辦公電話:0413-5480031 住宅電話:0413-5480132
新賓縣大四平分局副分局長:趙亞軍 辦公電話:0413-5583307 住宅電話:
0413-5583515
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
高潔、張小丹、李秀錦、劉亞東、於文斌、王秀榮、理永波、合強
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犯人有:王娜、合亞芹、王潔、王中秋。
雙鴨山市新立礦惡警所長:馬振生
嶺西鋼聯派出所惡警所長:程恩見
最近一位功友去凌海發現有四個便衣跟蹤一位女大法弟子,在凌海商貿城附近,望看到此消息的凌海同修注意安全。
滄州市區號區號:0317
滄州市610主任:盧雲章
副主任:李東
610傳真:213-3438,213-3406,213-3407
滄州市公安局國安支隊四大隊傳真:213-3433,213-3429,五大隊傳真:213-3434,213-3446
滄州市國安支隊:
張立明:0317-5506885(宅) 手機:13785709666
尤傑斌(支隊長)0317-3049166(宅) 手機:13903170156
王錫忠(政委)0317-2025433(宅) 手機:13903172931
王義新(副支隊長,99年-02年參與迫害的最邪惡之徒):0317-3020490(宅)
手機:13180326290
曹風雲(一大隊):0317-3031922(宅) 手機:13303372834
車力(現任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謀):0317-2023125(宅) 手機:13582679110
姜東華(原滄州市第二看守所獄醫,楊妹之死和他有直接關係。)
0317-3049205(宅)手機:13315788509
王明軍:0317-3034619(宅) 手機;13315792866
魏冬:0317-2035999(宅) 手機:13811766888
王萬山:手機:13315782833
王廣純:0317-3038536(宅) 手機:13582750068
郭延正:0317-3597015(宅) 手機:13603179223
鄭福軍:0317-2055999 (宅) 手機:13832719555
王連勇:0317-3021720(宅) 手機:13603173720
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分局
張國福(幾年來迫害大法弟子,犯下了累累罪行):0317-5523803(辦公室)手機:13931795599
王闊、張英傑(參與迫害大法弟子):0317-5523803(辦公室)手機:13930799500
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分局
劉坎華(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責任人之一)手機:13930711999
運河分局市場派出所電話:0317-3571767 0317-3561048
安明 市場派出所所長
狄強 市場派出所指導員
趙彥海 市場派出所片警(直接參與抓捕王德武) 手機:13315782553
滄州市第一看守所
劉建國(指導員)0317-2063716(辦公室)0317-3011201(宅)
傳真:0317-213-3282 手機:13315788508
張修豪:0317-2061598(辦公室)0317-3027998(宅)
手機:13315788696 13903278088
滄州市第二看守所
董亞軍(所長)0317-3599116(宅) 手機:13315788500
柳春書:0317-2062864(辦公室) 0317-3047628(宅) 手機:13315788628
王連華:0317-3033764(宅) 手機:13803236464
馬金柱:手機:13315788538
地址:西安市東門昌仁裏巷
郵編:710005
姓名:史超、周小玉、時靜波、孟宇、李亞利、韓西健、劉雲、劉佔偉等
另外,請知道這些人電話的同修提供電話號碼。
石家莊市電話區號:0311
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3號
郵政信箱(通訊信箱):石家莊市131信箱 郵編:050061
監獄長:肖鋒 辦公電話:7751830 宅電:3826601
副監獄長:魏文生 辦公電話:7718069 宅電:3810877
教育科長:汪國斌 辦公電話:7751912轉6260 宅電:7751912轉6290
教育科副科長:焦偉 辦公電話:7751912轉6470 手機:13784035678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2/1/57082.html>
声明人:范玉霞 王德文 高乐奎 程翠英 王广源 李岩森 邵芳兰 石玉芝 夏早琴 林树生 吴松 刘廷阳 代启元 廖克俊 耿广和 阎后权 龙波 陶坚运 李林发 王尚友 高国元 蒋朝林 赵一洪 程华政 刘泽 赵鹏 梁洪凤 高玉珍 乌丽都 赵清元(远云) 陆玲娣 于红霞 李景章 于淑英 孔德益 付英 王艳霞 陈媛媛 杜宪生 孙志远 李茗芳 黄宏秀 付丽君 米界华 张芒芝 赵凤 周学英 林金兰 杨秉玉 马继英 赵喜增 刘培新 杨月娥 庞俊章 陈银球 柏容珍 张素红 诸葛珍 张素洽 刘凤桐 王静 孙文 刘利顺 李凤双 刘丽霞 张淑丽 尹德琴 张文永 董悦 李润天 孙玉兰 黄国珍 李雪梅 熊明华 王迎彩 赵俊清 刘荣云 尹秀梅 边素蕊 林秀 李胜古 周德法 王启 刘宪宗 苏毅 苏佳明 张玉涛 徐朱丰 胥兴云 袁桂秀 赵福玲 宋桂叶 刘朝梅 王军善 周志杰 曾洁纯 马桂花 王桂英 魏振菊 严柠 张雅琴 牛寇英 钱金荣 许启亮 李彩燕 白培美 邓履芳 陈道明 李泽瑶 蒋素荣 蒋开群 莫何文 刘雪梅 王少徐 陈惠娟 刘自芳 张汝秀 刘亚琴 温淑成 孙翠贤 常中华 黄跃吉 黄文君 唐凤元 刘洪秀 方桂兰 蒋中伟 蔡明亮 边素雯 肖秀英 刘贵臣 李德英 董春华 贾树艳 吕书魁 万世荣 岳喜容 卢凤伟 仲伟丽 李清芝 袁金良 吕易成 何同升 王丽梅 郭金梅 郭平荣 黄现卿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大法弟子韓俊清是北京市房山區豆店鎮人。2004年4月22日房山區610派人把他抓進了看守所,10天後被迫害致死。
韓俊清學法輪功以前,身患脈管炎等多種疾病,由於為人處事較差,在村民中口碑不好,人們常以痞子的名號稱呼他。學法輪功以後,身上要命的病奇蹟般的好了,生活中開始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自己,很快去掉了自己不好的名聲。他被抓前,我和他曾相處過一小段時間,看他的身體像牛一樣健壯,這樣的人怎麼可能因病而死呢?他被虐殺後,區610向外放風說是患病而死,但不止一個人看到了他身上被毒打的血跡。
韓俊清被虐殺了,房山區610就像甚麼事沒發生一樣,繼續開始策劃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大法弟子曲輝在《告大連市民書》一文中回憶到:「……惡警喬威一邊打我,一邊獰笑著說:『多少年沒這麼過癮了。』」是這樣的,在中國有不少像喬威這樣的人渣敗類,他們以殘害生命為樂趣,有些已到了嗜血嗜殺成性的地步。好人落在這種人手裏當然結果不會好。在正常情況下,他們應該是受法律約束的,他們是不太敢作惡多端的。那麼這幾年是怎麼了?他們這些人怎麼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的把好人往死裏打,無所顧忌的把好人打死呢?因為上有江氏集團「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黑命令下,有直接給他們撐腰的,出了人命給他們擺平的上級領導。具體到韓俊清被虐殺這件事,就是有韓士軍、孫新軍給他們撐腰擺平。韓、孫二人對上死心塌地執行江、羅、劉、周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對下敢放縱那些人渣敗類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就這樣一個關係,韓俊清就被虐殺了。
按說孫新軍學歷是比較高的,韓士軍也不是甚麼法律都不懂的人,但他們善惡不分、是非不清,明知迫害法輪功幹的都是違法的事,他們幹的還挺歡。他們為了讓房山在迫害法輪功上的所謂「成績」比別的區縣更突出,他們昧著良心幹,使房山成了非法抓人、非法抄家次數最多、非法勞教人數最多、非法判刑位列前茅的邪惡典型。他們只顧向上吹噓房山洗腦班的所謂的「轉化率」,卻不管被洗腦的人有的在鬱悶中死去,有的在心理極端矛盾中精神失常。
韓、孫二人,你們也有妻子兒女、父母兄弟,為了你們頭上的烏紗,使房山區多少美滿家庭遭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苦難。以房山城關鎮顧冊村為例,你們一次就勞教了7人,幾年下來這個村勞教了多少人你們知道嗎?郭長虹的妻子被你們強行洗腦死了,你們又把他勞教了,剩下年邁的老母親和尚小的女兒如何相依為命?當你們和家人共享歡樂的時候,你們可曾想到過你們迫害的如此淒慘的家庭?
韓、孫二人,你們墮落成了作惡者的工具,成了為虎作倀的罪人。如果你們還珍惜自己的未來,不想禍及自己的妻子兒女,你們就停止作惡,用行動洗清身上的罪惡和手上的鮮血,這才是你們最應該做的。
孫新軍 房山區政法委書記 辦公室電話:010--89360297
韓士軍 房山區610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電話:010--89365601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5年前的7.20,人間首惡江澤民小人的嫉妒之心極度膨脹,怕失去手中權力的恐懼心理使它惶惶不可終日,利令智昏,利用手中的權力向堅持修煉真善忍的億萬大法弟子以莫須有的罪名發動了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荒唐而邪惡的迫害。這場還在中國繼續的殘酷鎮壓,已經奪去了一千兩百多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幾萬人被非法判罪,十幾萬人被勞教,幾十萬人被強行洗腦,無數學員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
棲霞市610積極追隨首惡江澤民,完全成了它的邪惡幫兇。在5年多的時間裏,先後將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5名,勞教30多名,強行洗腦300多名。它們隨意抄家、抓人、敲詐勒索金錢中飽私囊。它是江澤民庇護下棲霞市地地道道的黑社會組織!
這場醜劇、邪惡的迫害歷時5年的今天,人民都在逐漸清醒,人民也在反思:億萬修煉法輪功的善良的老百姓,他們到底有甚麼罪?犯了國家的哪條法?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他們有甚麼錯?他們像江澤民誣蔑的「殺人、自殺」無惡不作的「×教」徒嗎?這些人是要奪取所謂的國家政權嗎?這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是「社會不穩定的隱患」嗎?……當它們精心編造的欺世大謊被一個個揭穿後,明白了迫害真象的人們無不痛恨江澤民,同情支持法輪功,更有很多正義有識之士正在秘密收集整理江澤民及其幫兇的罪證,很多跟隨江澤民有迫害法輪功學員惡行的工作人員、公安幹警明白真象後,再也不去幹邪惡的壞事了,並在考慮如何將功折罪,給自己留條後路!
然而,棲霞610卻逆歷史潮流而動,2004年8月份它們瘋狂的在全市抓捕了13名法輪功學員到小莊610基地強行洗腦,殘酷的折磨他們。它們不准學員休息,一天24小時罰站,不准睡覺,粗暴的吼著:不寫悔過書我就熬死你!不行就送勞教!邪惡至極啊!這場邪惡迫害剛剛結束,在棲霞蘋果節的前一天,它們又抓捕了4名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目前這4名學員正在遭到棲霞610邪惡之徒的迫害。610仍在繼續行惡!
我們真誠的呼籲全市善良的人們伸出援手,共同制止棲霞610滅絕人性的邪惡迫害!呼籲棲霞市各級政府、司法部門關注正在你們身邊發生的這場無視憲法,公然踐踏人權和信仰自由的野蠻罪行,維護國家與法律尊嚴!呼籲610的工作人員認清形勢,清醒自己,有道是「樹倒猢猻散」,不是惡不報,報應就來到!好好為自己想想,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誠告我市的父老鄉親、各級領導,善待大法、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這是最後擺放自己位置的唯一機會,千萬要珍惜!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
泰安父老鄉親:您好!
當你們呆在溫暖舒適的家裏盡享親情友情和自由的時候,當你們其樂融融遊賞錦繡山水的時候,當你們全家幾代人在一起共享天倫的時候……你們可曾想過,在中國,在你的身邊,在這個有著五千年文明歷史的禮儀之邦正被一場慘無人道、駭人聽聞的悲劇籠罩著。
讓我來告訴你:1999年7月20日至今,已有至少1247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每月平均有19人遇害,山東位列死亡案例高發地區罪惡排行榜第五位。
多少家庭被拆散,多少親人難團圓,多少人因失去親人欲哭無淚,多少妻離子別,多少白髮送黑髮,多少幼兒成孤兒,多少老人成鰥寡……我希望您讀完這封信的時候,不要再被欺世謊言所矇騙,不要再隨波逐流推波助瀾!
我真心希望你們內心世界那純淨、平和、良知和友善會因我們的所作所為而共鳴,我更希望您能善待「法輪大法」和自己的將來。
您,是否是這次災難的參與者和追隨者呢?
您,是否在這次災難當中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呢?
您,是否在這鋪天蓋地的宣傳中有清醒的認識呢?
您,是否有親人、朋友、同事和鄉鄰在這件事中是受害者呢?
您,面對講真象的人和真象資料又是如何對待的呢?
您,是否了解了真象以及真象之後的故事呢?
讓我來告訴你:法輪大法廣泛流傳於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到現在受到的褒獎1200多項,《轉法輪》一書,已被翻譯成近30種語言文字在全世界出版發行。
法輪功自1992年傳出,因其對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社會道德回升有著眾多裨益而修者日眾,最多時達1億多人修煉,你難道不想知道這是為甚麼嗎?現在無論在富士山麓,還是在尼亞加拉瀑布邊;無論在埃菲爾鐵塔下,還是在聯合國大廈前;無論在北歐,還是在南非,從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到俄羅斯、冰島、芬蘭、英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玻利維亞,秘魯都有人修煉法輪大法。這已成為世界信仰之潮流,法輪大法正迅速洪傳。試問:難道這些個國家的政府和人民耳不聰,目不明,腦不靈嗎?不,恰恰相反,他們耳聰目明,因為「法輪大法好」,所以他們歡迎法輪大法。
風雲突變,1999年7月20日,中共黨內個別人利用其手中權力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空前絕後的浩劫,瘋狂鎮壓法輪功。據不完全統計,5年多來,1247名大法弟子被野蠻殺害並有數以千計未獲具體姓名的人們被迫害致死。數十萬人被送入勞教所並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直接關押。數以萬計的人們被非法秘密判刑。數以千計的人們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被關進精神病院注射不明藥物進行精神摧殘。令人髮指的是對尚有體溫的大法弟子進行毫無人性的活火化……
五年過去了,在這暗無天日、黑白顛倒的1800多個日夜裏,法輪大法弟子們始終沒有退縮,始終堅定著他們心中那永不磨滅的正念。
現如今,就在人類文明不斷發展的今天,就在我們大講特講「依法民主治國」的今天,這樣的悲劇,慘劇,鬧劇還在進行著,可能這些人、這些事就發生在你身邊……
時 間:2004年9月15日上午8:30 地 點:泰安市泰山區法院
事件:非法對修煉「真善忍」的7名大法弟子趙衛東、宋芙蓉、瞿貝貝、宋其愛、侯慶元、呂霞、瞿曉彤進行開庭調查(類似庭審,後非法對以上7人處以8-12年宣判)。
醜陋審判:大法弟子宋富榮、宋其愛、瞿貝貝被山東泰安邪惡之徒綁架後,被惡警刑訊逼供、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非法預審(所謂開庭調查)前,泰山區法院又對她們注射了不明藥物,致使她們當庭不能說話,剝奪了公民應有的申訴權利。醜戲還沒演完,在把她們送往濟南女子監獄前,邪惡之徒又給她們注射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她們感到舌頭發硬、麻木,直流口水,想說話怎麼也說不出來。原因何在?惡警就是怕她們說出真象,不讓她們申辯,就是怕惡警自己迫害好人的行為暴露。誰正誰邪,一目了然。
也許你會說,我幫不了你們,我也做不了甚麼。只要你明白了真象就是好的開始。因為邪惡之徒最怕的就是人們知道真象。
世界需要道德良知,我們呼籲停止迫害。我想用老百姓常說的話來作為信件的結束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滄州的父老鄉親:
元旦前夕,家住佟家花園統建樓的王德武家像其它的家庭一樣,忙著為節日採購東西,利用假期親人歡聚。可是,就在元旦前幾天,老王突然被數名警察綁架了。
老王原是滄州地區機電公司的幹部,大學畢業,今年55歲,現已內退。修大法的老王為人耿直善良、守信坦蕩、樂於助人、凡事不佔便宜,單位、鄰居都說他是個大好人。可當他正在家中看著外孫享受天倫之樂時,禍從天降,滄州運河分局、市場派出所的數名警察非法闖入家中,藉口說他家有複印機,強行非法搜查,結果甚麼也沒找到,至此警察們還不甘心,不顧本人及家人的合法要求,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明目張膽的違法違憲,剝奪人權,硬把老王綁架到派出所,後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第一看守所。
幾天後有人看見老王帶著手銬在佟家花園、小樹林一帶被警察押著示眾。從老王被非法抓走至今,公安局、看守所都不讓家人探視。據說是因為老王遭受了毒打和酷刑折磨,怕家人看見給曝光。
老王有幸得大法前,他看到大法義務教功,不收費,不存錢,不存物,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正法,欣然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的行列。
修煉大法一段時間後,一身病無影無蹤,而且500度的近視眼鏡也奇蹟般的摘掉了,身體賽過小伙子,每天連續打兩個小時的羽毛球也不覺累,很多人都羨慕。老王已經修煉了八、九年,從沒得過病。
滄州父老鄉親們,王德武這樣一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大好人,卻被警察綁架、拘留。這是對人們善念良知的泯滅,這是對天理良心的公然違背,這是對懲惡揚善這種普世觀念的踐踏,只有盜用國家名義的江氏流氓集團才會幹出這種傷天害理的缺德事。
法輪功是1992年由李洪志師父在長春傳出的佛家修煉大法,不是佛教。法輪功是完整的一套性命雙修功法,以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強調心性修煉,從好人做起,做好人中的好人,從而使人的道德昇華。法輪功還包括五套舒緩、優美的功法動作。
到1999年法輪功學員發展到一億多人,遍及世界30多個國家,法輪功經歷了江氏流氓集團五年半的殘酷迫害後,現在已迅猛發展到世界上60多個國家和地區。李洪志師父2000、2001、2003年三次被世界諾貝爾和平獎提名;李洪志師父和大法榮獲世界各國政府的褒獎近1200多項,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譯成20多種語言,暢銷全球。所有法輪功的書籍和音象資料均可以從明慧網免費下載。法輪功已經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歡迎。這些事實已經證明:法輪大法好。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江××已被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南韓、希臘、澳大利亞、台灣、新西蘭、加拿大、玻利維亞、荷蘭、讚比亞等十三個國家和地區告上法庭。追隨江氏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凶犯羅幹、劉京、周永康均在被懲辦的罪犯之列。江氏集團不但沒達到把法輪功鎮壓下去的目的,反而把自己打倒了。其實就是逆天意、失民心者無生存之地。江氏的滔天罪行終將要償還的。
2002年1月20日由世界多國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2003年9月又相繼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全世界已經掀起了一個勢不可擋的反迫害浪潮。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官員都在「追查國際」的全球監控之內,只要一出國門就會被告,如同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2004年薄熙來三次出訪均被起訴;教育部長陳至立在坦桑尼亞被告並被迫出庭應訴;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在讚比亞被起訴,因不到庭被通緝,後偷渡南非才逃回國內;賈慶林雅典被起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將有102名中國迫害法輪功的高官被禁止入境。上列事實已證明:迫害好人是永遠不得人心的。
滄州的父老鄉親們:請辯明善惡是非與正邪,明白真象,堅持正義,譴責迫害,聲援支持大法弟子,你將得到福報,也就是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幸福美好的未來。
同時也正告追隨江氏流氓集團繼續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善惡有報是天理,任何人對大法犯下的罪惡遲早是要償還的。希望看清形勢,明白真象,不要再充當江氏的殉葬品,善待大法弟子,將功贖罪;否則,你們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的是自毀和災難。何去何從,三思而行。
此致,
滄州大法學員
濰北監獄警察王貴之、蔣慶國:
據我們查證,你們倆分別是濰北監獄六監區的區長和指導員,六監區在你們倆的所謂管理下,瘋狂迫害大法弟子,手段殘忍,暴行案例在明慧網上多次被曝光。
大法弟子是好人,他們本來就不應該被關押判刑,濰北監獄不但非法關押大法弟子,還對他們進行酷刑折磨,很多人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更有被折磨致死的,如山東大法弟子李光,濰北監獄惡警為強迫他放棄信仰,對他野蠻折磨,於2004年12月3日被惡警徐海明等活活打死。濰北監獄還企圖對此欲蓋彌彰。
你們不知道這是在犯罪嗎?不要以為這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行兇之徒是在執行命令,不信你們好好想想,你們的上級根本就沒有下發文件,都是口頭命令,為的就是在將來不留下犯罪證據,好金蟬脫殼。你們應該仔細思量思量了,將來誰會被當作替罪羊而被繩之以法。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們,將來在法庭上,執行命令絕不可能成為殺人害命,酷刑折磨的合法藉口。文革後有數百名在文革中不顧法律和良心的警察最終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斃。這些警察沒有因為執行了所謂上級的命令而得到寬恕。可見殺人害命定要償還,古今中外的法律,無一例外。
五年來,法輪功的修煉者經受了腥風血雨的考驗。法輪功非但沒有被鎮壓下去,又有許多人走了進來,法輪大法好的字樣、聲音隨處可見、可聞。現在世界上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民在學煉法輪功,僅在台灣就有30多萬人學煉法輪功。法輪大法譽滿全球。
而江澤民及其一些鎮壓法輪功的追隨者已被告上多國法庭,罪名是滅絕人類罪。前不久,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因迫害法輪功在訪問讚比亞時被法庭起訴,蘇榮越境潛逃,現仍被讚比亞警方通緝。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用刑者紛紛遭到報應,有的死於車禍,有的暴病而亡,有的被致殘等等。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
希望你們靜思,及時懸崖勒馬,停止作惡,避免將來墮入法網。
更多真象請通過動態網加密網址了解:輸入加密網址 https://www1.xinnian-hao.com 或 https://www2.xinnian-hao.com 或 https://www3.xinnian-hao.com 系統會彈出證書認證選擇是即可進入加密網頁,了解法輪功真象。
【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4合1)24頁,A4紙。
目錄
心靈陽光:勝利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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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面面觀:北京醫生談自焚案中的造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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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傳真:《轉法輪》成為澳大利亞最受歡迎的書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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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遼寧省錦州市)2頁,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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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和人
傳奇經歷──生死之間
盲人王國的故事
《轉法輪》把我家變美了
樹與蟲子
河北某村法輪功學員人數為99年前的七倍
橫著走的人,正著走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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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4合1)24頁,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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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時事〕
北京律師高智晟為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討公正
〔正義之聲〕
廣西律師楊在新聲援高智晟為法輪功上書
〔真象與人心〕
讀書破萬卷,不如看《轉法輪》
〔惡人惡行〕
河北阜成縣惡警喪盡天良敲詐法輪功學員
〔發生在你我身邊的迫害〕
兄妹三人被害死 父母胞姐亦慘遭迫害
〔神目如電〕
河北省霸州市王莊子鄉惡警車禍慘死
張家口市張北縣副縣長高翠英遭惡報身亡
參與迫害的警察也是江氏集團的受害者
〔法網恢恢〕
全球公審江澤民
〔上網指南〕
突破網絡封鎖 看外面精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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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2頁,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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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 洪傳世界
瀋陽大東路派出所綁架善良百姓
母親在遼寧女子監獄遭迫害 海外學員籲加國總理關注
圖謀綁架被毀容的高蓉蓉瀋陽司法局利用交通電台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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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律師聲援「全國十佳律師」為法輪功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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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9日】4頁,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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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惡警惡人遭惡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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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兒子託語父親 高官調查屬實大受震動
大慶警察學校政治處主任徐啟旺遭惡報猝死
血的教訓:河北蔚縣暖泉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先後車禍死亡
遼寧省凌源市善惡有報事例
河北省高陽勞教所犯罪頭目王培義、武士旺被逮捕
曾經參與過迫害的人應如何抓緊贖回未來
下面是幾個抓緊行善贖回未來的例子,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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