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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迫害給我和家人造成的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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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1日】我是1998年開始學煉法輪功的,家住吉林省榆樹市,以前有痔瘡、胃炎、乙肝大三陽,腳扭傷長期不癒,這些學法煉功以後都好了。

在五年多的迫害中,我和家人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99年7.20我去了省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他們把我們分別抓到各個學校。7.21下午開始播放誣蔑大法的謊言,使我心靈受到極大傷害──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如此的誣陷!當時悟性差,沒有留下來繼續證實法。回家後發現,家人由於受廣播、電視的邪惡宣傳影響,出於怕心把我的書都藏起來了,不讓我學了。後來我就手抄一本偷著看、藏著看。而後他們把手抄本也藏起來一部份,還撕毀了一部份,我感到很痛心,這都是它們迫害造成的。

2000年,我去北京上訪,遭到警察迫害。我身上有1400多元人民幣都被警察搜去。後我被榆樹市公安局接回後,又搜去外地同修給的350元。我被拘留十五天後被送看守所十多天,又送回拘留所,共非法關押七十五天。在看守所一天十元伙食費,吃的是窩頭(一天2個)、凍白菜湯還有泥。天天坐板8至10小時。他們還讓我開飛機(一種刑罰),有時要給惡警們掃雪、推煤,做飯,有時給管教家幹活。後來家裏找關係,托人花了1000元,另加伙食費750元(找人花錢是另外的)由家人簽字把我保出來(在此聲明家人寫的一切全部作廢)。所以家人有時就說我是花錢買回來的。其實這不都是迫害造成的嗎?上訪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從監獄出來後,家人就不讓我看書了,有時還撕經文,在沒迫害之前,從來沒有過這事。

2001年,我又一次去了北京,並在天安門打出了橫幅。我被送進北京郊區一個縣看守所。在那裏,他們問我哪來的,我不說它們就用膝蓋猛頂我大腿兩次(很疼)。後來,我要吐,它們就問我為啥上訪,我說我以前得過乙肝,大三陽等病,通過煉功都好了。他們一聽不信我能把乙肝煉好,就跟他們的人說:這裏有一個乙肝,接著就把我放了。回來後,我大腿兩側都青了,上廁所蹲不下。

我母親由於為我擔心,後來得肺癌於2002年去世了。如果不是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讓我母親為我提心吊膽,她也不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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