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個很奇怪的邏輯。這裏我們姑且不談中國官方一直拒絕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呼籲──允許第三方對自焚參與者的真實身份和動機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即使按照新華社的邏輯進行推斷,是不是也同樣可以說,殺人犯馬加爵在雲南大學讀過書,所以雲南大學是教人殺人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故意用硫酸燒傷5頭熊,所以清華大學是教人殘害動物的?
儘管新華社等一再強調,「自焚」參與者是在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走向圓滿》的影響下採取「自焚」的行動,可是卻始終封鎖網絡、燒毀法輪功書籍,不讓人知道《走向圓滿》的具體內容是甚麼。這也不奇怪,如果有了原文對照,那麼斷章取義的伎倆立刻就會被識破。比如在鎮壓一開始,中央電視台就曾斷章取義地引用李洪志先生在大連講課中的錄像片斷作為「證據」,指控法輪功教人不要看病。可是,李洪志先生講的是在修煉過程中不要用氣功給別人看病,以免傷害煉功人的身體,而中央台刪去上下文,歪曲成不讓人去醫院看病。
其實,「圓滿」這個概念在中國古代佛家、道家都有,就是指修煉人通過修煉達到無私的高境界,開啟了超常智慧的大門,了悟宇宙和人生的真理,被稱為開悟,也叫圓滿。比如佛教中公認的古印度釋迦牟尼佛和少林寺僧人達摩都是在世間開悟圓滿的。這和死亡根本是兩回事。事實上,法輪功是明確禁止殺生和自殺的,並且認為殺生、自殺是有很大罪業的。一旦這樣做了,反而會導致自己徹底修不成,那還怎麼可能圓滿呢?
其實,根據新華社北京2001年8月17日電,以自焚方式實現「圓滿」的說法,來自於「自焚」策劃者劉雲芳。報導中稱「劉雲芳、王進東、薛紅軍等人在河南省開封市御街聚寶齋、晉安路華霞油漆行等地,向法輪功練習者宣揚以自焚方式實現『圓滿』的邪說。劉雲芳將此邪說製成《圓滿》一文,並夥同王進東向法輪功練習者散發。」因而劉被判處無期徒刑。這裏的真實細節如何,還有待於將來獨立的第三方核實。但是就新華社的報導來看,江集團早在2001年已承認,鼓動以自焚方式實現『圓滿』的,實在是劉雲芳個人寫的《圓滿》一文。劉雲芳就算是練過法輪功,他個人寫的東西也只能是文責自負,而不能算作是法輪功的教導。在大陸有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為甚麼他們都沒有自焚?顯然自焚和法輪功的教導無關。
按照法律界採用的舉證原則,指控法輪功的一方自然有責任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自焚」者的行為是法輪功所教導的。可是我們至今還沒有看到江集團拿出任何證據證明這一點。請問新華社,法輪功的教導中哪一段原話(不是刪去上下文的斷章取義)可以直接導致或間接暗示自焚、自殺的行為?如果有的話,為甚麼不在新華社的任何報導中原文刊登出來呢?
四年來中國官方媒體一遍又一遍的炒作所謂「自焚」案,其實它們並不關注「自焚」參與者的行為和法輪功的教導有沒有實質聯繫;它們的焦點是怎樣可以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為鎮壓鋪路。在此我想提醒新華社、中央電視台諸位「喉舌」,西方曾有慧言:玩火者必自焚,舞刀者死於刀下。煽動仇恨者會有光彩的結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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