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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京訴江案原告被瘋狂報復看江集團強權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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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4日】2000年8月,北京居民王傑和香港居民朱柯明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幹、曾慶紅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明慧網2005年1月3日報導,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中國最高檢察院後,被告江澤民、羅幹對原告進行報復,親自下令逮捕原告王傑和朱柯明,其中王傑已於2001年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後一直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

報導說,朱柯明、王傑二人被捕後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經關心他們的法輪功學員及朋友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澤民、羅幹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許過問,不許講情。」依照中國憲法和法律履行正當起訴權利的原告,在江集團滅絕性迫害法輪功中,遭到的是如同被黑社會綁架、劫持、暴虐致死、投入牢獄的對待。

在海外,從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法輪功學員根據相應法律分別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澳洲、新西蘭、智利、玻利維亞、荷蘭,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在所有這些起訴案中,被告江澤民不敢到法庭對簿公堂,卻在背地裏耍流氓,想通過政治、經濟等利益施壓,干預法律的正常實施。

前幾天網上有一條「在中國不明白的事到外國明白了」的消息。說的是一個人在國內每天看到江氏集團在電視上對法輪功進行掩耳盜鈴式的造謠和誹謗宣傳,還信以為真了,但是他2004年10月底從英國探親回國後對人說,通過在國外(英國)的所見所聞後認識到,法輪功學員們都很善良、有禮貌、道德高尚,也很理智,不像中國中央電視台演的那樣嚇人。

現在法輪功已經傳到60多個國家,廣受人們歡迎,只有中共江氏流氓集團懼怕好人,才失去理智,非法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在國內外的巨大反差,訴江案在國內外的巨大反差,這一切說明甚麼呢?

近來海外網上登出中國著名律師高智晟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他在信中陳訴,作為律師,他在近來一段時期多次收到各地有涉法輪功人員被刑罰及勞動教養處罰遭遇的申訴及求助信函。在這過程中,他接觸和了解到,執法者執法犯法,剝奪了法輪功學員作為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他不禁在公開信中提問:法輪功人員是不是中國公民?是不是要受中國憲法保護?是不是享有中國公民權利?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在對待法輪功上就是「權」和「法」之間的選擇。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煉,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學員都是守法的好公民,他們的信仰完全應該享受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在殘酷迫害中,他們的和平、理性的上訪和申訴完全符合中國法律,沒有理由置之不理。江、羅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於原告的瘋狂報復,才是其殘暴本性的反映,也正在根本上蹂躪著中國的法律。

中共江氏集團利用強權迫害法輪功,是徹頭徹尾違法和踐踏法律的,而對於法輪功學員依法和平上訪與申訴,卻打著「法治」的幌子踐踏人權、破壞法制。

如果法律不能成為保護善良、懲治邪惡、伸張正義的公器,法律則形同虛設,甚至可能成為惡者的玩物。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中國的法制正在面臨著「權大」還是「法大」的檢驗。(明慧記者方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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