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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電冰箱廠馬芳姐妹四人及其母親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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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4日】我所舉報的情況是關於吉林市電冰箱廠職工馬芳、馬蘭、馬豔、馬麗姐妹四人和她們的母親林淑清被非法剝奪基本人權、非法迫害的事實,迫害者為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公安局石井溝派出所所長倪君及該所警察,以及石井溝街道。

馬芳姐妹四人及其母親林淑清都煉法輪功。她們以前都因身體不好,受病痛折磨,生活得非常困苦艱難。尤其馬芳切除過腎,並患有子宮肌瘤,心臟病,為了她的病全家犯愁。自從學了法輪功,娘幾個都身輕體健,而且為人處事也都越來越好,善良、熱心、誠信,我不是煉功人,但我真的從他們身上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德。可是自從1999年國家取締法輪功以來,石井溝派出所有些警察,違背國家法律,走極端,致使善良的好人遭受了無以言表的傷害,無論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還是生活上。就因為說煉法輪功,馬芳、馬蘭、馬豔、馬麗姐妹四人都被非法勞動教養過,母親被非法拘留過。家裏剩下一個不煉功的父親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以淚洗面,度日如年,好不容易都盼回來了,剛剛安寧了幾天,可誰知歷史的悲劇又重演了。

一、石井溝派出所警察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搜查

2004年7月12日上午八、九點鐘,馬芳因給被石井溝派出所非法抓去的法輪功學員高悅麗送飯(因為兩個人私交很好)被警察推出沒讓見。誰知在其走後不久,石井溝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闖進馬芳家裏非法搜查,當時搜出兩本書和一張傳單,並把馬芳強行帶走。這還不算完,警察馬上到〔吳記切麵鋪〕去抓人。接著又去馬蘭的〔切麵鋪〕去抓人,撲了個空沒有人,門鎖著,警察就動手砸,砸開後把屋翻個底朝天,甚麼也沒找到。警察還不罷休,又去馬芳的父母家去搜,馬芳母親沒在家,警察也沒翻出甚麼,一無所獲。警察還不死心,又去馬麗家非法搜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吉林市豐滿區公安局石井溝派出所警察,在沒有搜查證、沒有拘捕證、沒有拘留證等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對馬芳及其妹妹馬蘭、馬麗、母親林淑清家進行強行搜查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

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私設公堂、暴力逼供

上述事情到這還遠遠沒有終止。第二天,馬芳父母去派出所探望女兒,要求放人。派出所所長倪君不但不放人,卻質問馬芳的母親:「昨天上哪去了?」其母回答說:「去市內買衣服了」,倪君卻硬說是和法輪功串聯去了。馬芳的父親證實說:確實沒去串聯。這時一幫警察圍上來就打,你一拳他一拳,大打出手。老人已經七十多歲了,並不是煉功人,又患有心臟病,怎能經得起這一幫大小伙子的毒打,不一會被打得面色蒼白倒在地上。

警察還不罷手,又將老人拖到屋裏,戴上手銬接著審問,約過了半個小時,馬芳的父親不行了,警察看事不好,才不繼續逼供了。倪君又轉向馬芳的母親,逼問道 :「是不是你家馬豔給我掛電話了?」其母回答:「她也不知道你的電話號啊。」倪君惡狠狠地說:「我恨不得把你們娘五個都抓進去,我要是抓住馬豔非把她腿打折嘍,要不我就僱人整死她!」

從上述事件中我們不難看出,石井溝派出所的所長倪君,是憑自己的主觀想像、主觀猜測、主觀臆造在辦案,如果被查辦的人不承認他猜測的「事實」,就利用其手下,以武力逼其就範。

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在押的犯人都不許毆打或體罰虐待,可是石井溝派出所警察,對一個無辜的、手無寸鐵的、七十多歲的老人卻私設公堂、非法審訊,達不到目的就大打出手,暴力逼供。石井溝派出所從所長倪君到部份警察,身為國家警務人員,會不懂法律嗎?他們是目無國法、執法犯法,用手中的權力,欺壓老百姓。就是我們普通公民一眼就看出,他們這些人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三、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任意抓人搶東西

幾天後,警察一直在馬豔家蹲坑。2004年7月16日,下午2點,馬豔(家住三樓)到一樓鄰居家洗衣服,被警察非法抓捕,並對其家進行了非法搜查,沒有查出任何犯罪證據,只找到了一本〔法律參考書〕,卻無端搶走了馬豔家孩子學習用的電腦和復讀機。

此後,這些警察隔三差五去馬豔一樓的鄰居家騷擾,硬說人家窩藏罪犯,威逼、恐嚇,鄰居被熊得走投無路,嚇得大病不起。

石井溝派出所這些警察,頭戴國徽、身著警服,執法犯法,任意胡為,嚴重敗壞「人民警察」的形像,在當地影響極壞,老百姓說他們是:有「執照」的劫匪。

四、弄虛作假、偽造證據,陷害當事人

從上述經過我們已經知道,在馬芳家搜出2本大法書和1張傳單;在馬豔家只搜到1本〔法律參考書〕,石井溝派出所的辦案警察,覺得證據太少,不夠用。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和街道主任王英范串通一氣,偽造證據,陷害當事人,被「改造」後的搜查記錄成了:馬芳:書,15本;傳單,9張;磁帶,4盒。馬豔:書,1本;傳單,15張;磁帶,4盒。

這樣一來,「證據確鑿」,馬芳姐妹,被送入第一看守所後雙雙判勞教一年。馬芳姐妹及其父母,都是老實、懦弱的普通老百姓,含冤被屈,忍氣吞聲,受這樣的迫害,卻不敢怒不敢言,有淚往肚子裏咽。因為所長倪君已經公開說「我恨不得把你們娘五個都抓進去,我要是抓住馬豔非把她腿打折嘍,要不我就僱人整死她!」她們感到生命受到了威脅。

我是一個旁觀者,路見不平,提筆相助。警察本應該維護人民權益,不是「地頭蛇」打家劫舍。像石井溝派出所所長倪君這樣的警察,想抓誰就抓誰,想怎麼辦就怎麼辦,不憑事實,完全臆想,還配做「人民的衛士」嗎?國家的法律、國家執法機構的尊嚴,豈容這些人肆意踐踏。

鑑於上述事實,吉林市豐滿區公安局石井溝派出所所長倪君和部份警察,在處理上述案件中,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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