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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學員韓桂霞控訴佳木斯市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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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4日】我是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勞教所五大隊七中隊的韓桂霞。我利用法律賦予我的這次申訴機會,就加期及李秀錦(中隊副隊長)、王欣(大隊長)執法犯法之事提出申訴如下:

申訴要求:撤消對我的加期;追究李秀錦、王欣瀆職行為。

申訴理由:
一、 我不是有意尋釁鬧事,確實事出有因,如果沒有李秀錦肆意打罵學員違反法規在先,任何事都不會發生。
二、 我是在長期身心壓抑,經數次與李秀錦交流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實在無奈才這樣做。
三、 今年6月份李秀錦人為干預,剝奪我申訴的權利。
基於以上原因我堅決不服加期!

現就李秀錦違紀瀆職惡行舉例如下:

一、9月19日事件

9月18日中秋佳節,正值李秀錦當班。李秀錦進教室用手猛烈的敲擊桌面,大聲說:今天是八月節都給我老實點,不然誰也別好過。又讓我們坐直包括飯前飯後休息時間。我們的中秋佳節就是在李秀錦營造的壓抑鬱悶緊張中度過的。

9月19日晨,我們洗漱後回到教室,李秀錦沉著臉一進屋就命令,都給我坐直了,趴桌子的都給我起來。關淑麗因為前胸疼,起來慢一點,李秀錦直奔她叫趴桌子的起來,接著踹了關淑麗一腳。關淑麗跟她說明情況,李秀錦卻發火了:怎麼的,你還想訛上誰啊?(這是針對前幾天李秀錦打過關淑麗前胸幾拳的事而說的)。關淑麗平靜的面帶微笑的告訴她不要這樣對我,並提到她們目前寫的「自檢自查」報告不是也說不讓打罵學員的事,勞教所的六字方針是「教育、感化、挽救」,「整」十條也講不讓打罵體罰學員等。勸她不要生氣。她卻破口大罵,暴跳如雷,髒話滿口,猖狂無忌:「啊,我查那××玩意呢!我才不寫那××玩意呢,我就打你了,你能把我怎麼的吧?有學員不是說我是流氓警察嗎?我就是流氓警察啦,咋的吧?你來念念我那『自檢自查』報告上咋寫的?寫那話的是別人不是我!你看我查沒查,檢沒檢?吹牛×呀,教育挽救也不是你這樣的,這是你家呀,你也不看看這是甚麼地方,你別忘了我們還有個『強制』,對你們就得強制,你裝個×××啊?」其間,她又當著大夥的面連續打了關淑麗數個耳光,然後,不顧大家阻擋而將關淑麗單獨拖拽到走廊對面的第一寢室,我們聽到重重的摔門聲和打罵聲。直到快開飯才見關淑麗回來。大家緊張的大氣也不敢出。李秀錦也一直罵到食堂門口。

回顧今年一月合隊以來,從接觸李秀錦開始,只要是李秀錦上班,骯髒野蠻的叫罵聲便充斥著整個空間。令人覺得空氣都隨之凝滯,呼吸也沒有自由。所有人都得聽著,看著,難逃強噪音的毒害。還故意煽動仇恨,縱容普犯罵法輪功學員,不堪入耳。李秀錦一貫作法是突然敲桌子,踢門等製造噪音,大造聲勢,採用伸手就打,張口就罵等手段侮辱、體罰、虐待學員。

想著李秀錦過去樁樁虐待、打罵我與其他學員的事,我的心情無比壓抑。人是有尊嚴的,人格要受到尊重,有不受體罰、虐待,但在勞教所,在李秀錦的管制下,我們的這些基本人權、合法權益何在?(過去我們曾多次找到李溝通,交流,毫無結果)我必須制止她的野蠻違法行為,萬般無奈,我決定用自己的生命反抗她對我們的侮辱,用生命制止野蠻。下車間後,我對自己的胳膊舉起了剪刀[編者註﹕這種行為是惡警的迫害造成的,惡警應該負全部責任。但是作為大法弟子,這樣做是不符合大法對修煉人的要求的,而是常人反迫害的心態和行為。希望大法弟子在任何苦難屈辱的情況下都要珍惜自己的人身,按照大法的法理去做。不要採用常人中的過激行為。]遺憾的是李秀錦更加破口大罵,而在我去包扎傷口時,與我一樣不堪李秀錦侮辱的關淑麗也以類似方式表示她的抗議。更加可悲的是,大隊長王欣趕來後,不但不對李秀錦的惡劣行為予以制止,反而猛踢關淑麗,以致關淑麗右腿受傷,只能單腿跳,至今行走不便。在所有學員緊急嚴管上樓後,李秀錦肆無忌憚的在車間繼續大罵關淑麗,罵大法,又打了關淑麗胸口兩拳又把關淑麗左腿踢青好大一塊。下午在王欣大隊長帶領下,並沒有檢查幹警嚴重錯誤,反而讓我們反省當眾檢討,並給我加期一個月,給王淑麗加期二十天。

這是顛倒黑白,我們堅決不服!

事後取筆錄時,李秀錦不迴避,干擾司法公正。在做筆錄時李秀錦說:期是一定要加,但加多少取決於你的態度,態度好的話,以後還有減期跟著,可以在減期中給你找回來。以這些條件誘導暗示許諾的方式使我們在筆錄上簽字。而我本人對李秀錦並沒有怨恨,應該給她改過的機會,可是我發現李秀錦的行為沒有絲毫的改變。這使我們對李秀錦徹底失望,我不敢再繼續相信她的話,9月28日加期通知下來,她找我談話時說申訴沒有用。我想如果申訴沒用的話,國家法律也不會制定申訴了,我相信自有公理。我堅持申訴。

二、李秀錦對我虐待的違法違紀行為

1、「五、一」勞動節那天,在我病得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李秀錦對我大打出手,臉打腫了,腿踢青了。我不知她打了我多少下。由於她用力過猛,用來打我的熱水袋打偏了,剛灌的熱水袋爆裂洒了我一床。打完又把我拖進庫房,用手銬銬在地上,之後滕麗芹又猛踢我的腿,而李秀錦並不制止。這種毆打使我剛走的例假又來了,流血整一個月。

2、今年6月10日普犯滕麗芹無故把我的衛生巾扔進了垃圾箱,當我問她為甚麼時,她卻說:等李隊回來,如果要說我扔錯了,我再撿回來。這時別的學員把衛生巾撿了回來。但滕麗芹卻說這個學員難聽的話,還打了她一下。隨後又把衛生巾給扔了。當時還有兩個管教幹警程森慧,陸羽在場,她們也說滕麗芹好好的衛生巾給扔了幹啥。但滕麗芹自覺有李秀錦撐腰而毫不理會管教的話。等李秀錦回來後,我向李反映事情,滕麗芹立刻衝過來,一隻手抓著我的脖領子,一隻手用拳頭打我的前胸。李秀錦並不制止(此事發生在車間,全過程有目共睹)。我對滕麗芹說:你不是不知道我有病,鬆開我,往後也別對我動手動腳的。滕麗芹蠻橫的說:你有病咋的,有病你還想訛上我?李秀錦這時大喊都給我滾。我心裏委屈,哭了。李秀錦對滕麗芹說你不該當我面打她。後來李秀錦對我說:她打你幾下就打了唄,你能把她怎麼樣,她就是滾刀肉、地痞、流氓。我覺得奇怪,你既然知道滕麗芹那樣護著她放縱她,你也知道我不能把她怎麼樣,可是你作為一個管教人員不制止她這種行為還要我忍受,這是失職、瀆職縱兇行惡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3、6月上旬的一天,我要求寫申訴,李秀錦不僅不讓寫還對我破口大罵,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打了不知多少個耳光,別人拉都拉不住。我告訴她我犯心臟病了,你還打我。李秀錦喊道:誰沒有病,有病你還能說話。還公然叫囂:你們死了算甚麼,就像鄰居家死個貓。你能豁出來死,我就能豁出來埋。多麼可怕,身為國家執法人員,文明何在,公理何在,職業道德何在,法律尊嚴何在?視生命如草芥。

我向駐所檢察院王幹事反映此事,並問他用不用形成書面材料,他說不用並記下了我的名字(但事後了無音訊)。為此李秀錦強制我坐了三天老虎凳,對我私自用刑。後因上級來檢查團才讓我下了老虎凳。這種打擊報復行為,更表現得肆無忌憚。

三、 打罵法輪功學員,縱容普犯打罵法輪功學員。

今年春天,李秀錦打段秀玲一個耳光,打了陳秀玲兩個耳光。打王秀雲一個耳光打得她眼前發黑迷糊多日。李秀錦對普犯滕麗芹說看不上王秀雲,滕麗芹就對王秀雲罵罵咧咧。2005年3月李秀錦對牛玉環前胸(皮膚癌患處,一碰就疼痛難忍)打了數拳,使牛玉環巨痛難忍,第二天心臟病暴發送醫院。在牛玉環身體十分虛弱的情況下,李秀錦卻讓她躺在車間水泥地上近兩個月(今年6月到7月末),時常用髒話謾罵,還讓牛玉環坐了一天老虎凳,給牛玉環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能行走。

李秀錦打罵、虐待體罰法輪功學員之惡行舉不勝舉,而且縱容普通犯人打罵法輪功學員。王欣對這樣的下屬縱容包庇,並在9月19日也親自動手打人,導致法輪功學員關淑麗腿部受傷,不能正常行走的後果。此二人身為警務人員執法犯法,嚴重違規違紀。

今天我站在法律和良心道德面前,對勞教所執法人員說句話:信仰真善忍無罪。

在勞教所日日夜夜,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任何自由,打罵、體罰、虐待之事時有發生,生命面臨危險。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八條禁令》、《勞教所警察侵犯人身權應予以賠償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王欣、李秀錦應負一切法律現任,並受法律制裁。對我本人及關淑麗造成的巨大身心傷害予以賠償。依據目前「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整改十條」之規定,李秀錦違反了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王欣違反了第一條、第二條、第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此類似事件之第284條之規定,管教人員指使被管教人員違犯的行為應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李秀錦縱容普犯打罵她人的行為也應依法查處判決。

在全國警察隊伍整風整紀之際,還發生這種嚴重執法犯法的事件,我強烈要求上級領導給予公正嚴明的調查處理。

上交檢察院、紀檢部門。

申訴人:韓桂霞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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