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為師 走正大法修煉之路

——就本地一些現象與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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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6日】

1、關於給新佛像開光

前一段時間大連很多同修參加了大連市××廟佛像的開光儀式,去者描述:「有二百多名大法弟子沿山腰坐一排,很壯觀」。開著修的同修說清理了廟裏的兩條狐狸,求師父開光後,佛像上也真的有了師父的法身。很多學員去燒香、跪拜。此事在本地區影響很大。後來,逢得知有新廟建成,有同修結伴趕去開光,說悟到新的廟都是為大法而建的,舊的廟過去就不管了,說師父在大嶼山給佛像開光,就是要我們照著做……」參與者也有地區負責人,做資料的同修等。

我個人認為,這行為已偏離了大法、偏離了師父對我們的要求,無論新廟舊廟那都是常人建的廟,是常人的事。而且我們今天修煉的形式是不需要廟或者寺院這種形式的,大道無形。師父給大嶼山的佛像開光,因為到大嶼山拜佛的人非常多,是為了救度更多的眾生,是對眾生的慈悲。師父傳法初期開手給人治病也是為了洪傳大法、救度眾生,而作為大法弟子,師父要求我們決不能給人看病。我們是修煉中的人,而師父不是。

作為弟子就是要按照師父,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三件事。這才是我們當前緊迫要做的。與證實法有關的我們就去做,無關的我們就不要做。之所以我們可以給自己家裏的佛像開光,是因為我們是一名大法修煉者,是師父對我們的慈悲,在幫助我們解決修煉中的問題。我們又怎能夠隨便的到處給廟裏的佛像開光?來的人求的又是甚麼呢?如果不是要修煉大法,這難道不是對師尊的大不敬嗎?無論是不修煉的親朋好友家裏的佛像,還是廟裏的佛像,面對的都是常人,只不過是拜求的人多少不同。

師父在《轉法輪》第173頁「開光」一節中法理講得不是很明白了嗎?不知道這些參與的同修有沒有好好的學好法,還是被執著心帶動去做這種與證實法無關的事情。寫到這兒,腦子裏突然想起大連地區最近遭大抓捕,損失慘重的事情。前天兩位大連的同修到家鄉要給新廟開光,沒去成,看似意外的被親人打罵了出來。沒有任何偶然的事情發生。今天任何偏離三件事的事情,我們的路就已經開始走偏了。那樣就會給我們證實法、救度眾生造成損失。我們應該多找找自己,彌補漏洞,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因素。

2、以一顆純淨的修煉者之心證實大法

做真象資料,需要資金。我們大法弟子能夠用自己的資金收入、勞動所得證實大法,這是我們在以一顆純正的修煉者之心在證實大法,是在以一顆純正的慈悲之心在救度世人。

有的同修認為修煉的階段不同了,現在看見地上錢馬上就撿起來,說給大法用是善用。有的撿來電話卡交到協調人這說應該給大法用,也是給失者積德,等等。

我覺得,無論正法到了甚麼階段,修煉人還是應該懷大志而拘小節。當然,這樣做的同修倒沒有甚麼惡意,但這種行為本身卻夾雜著多少的人心、執著、人的觀念、人不好的心在裏面哪?別忘了,我們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我們首先是一個好的修煉者、一個符合大法的弟子才能證實法,而不是常人在證實法。我們的行為常人都在看著。

大法修煉者在哪裏都應該是一個好人,是一個高標準要求自己的、不同於常人的更好的人。不能以證實法而去掩蓋這些還沒修去的常人心。作為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只有將自己真正的溶於法中,修好自己,你所體現出來純正的一切就是在最好的證實大法。否則,那就是在證實自己。

在此引用師尊《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的一段解法共悟:

問:師父能否講講,在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如何在用錢、用物方面走正?
師:「到今天為止,這一切已經快結束了,我們沒有拿過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組織、任何一個公司的一分錢,我們所有的事都是大法弟子拿自己的工資收入、拿自己的所得在做。」「我們一般的學員自己在證實法中用自己的收入在做,這個原則上都沒有問題,都沒有甚麼說的,因為拿自己的收入證實法、救度眾生,那是威德。……我從來沒有叫你們徵集過甚麼會費啊、像宗教一樣去要錢啊,這都不能做。」「你們的路啊,我想大家已經看到了,其實是很窄的。你稍微走偏一點,你就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標準。只有一條非常正的路我們能走,偏一點都不行,因為那是歷史要求的,那是未來宇宙眾生生命所要求的。未來宇宙不能因為大家在正法中有漏而出現一點點偏差,所以大家自身在證實法中走好所有的每一步都是很重要的。」

因為這兩種現象在本地區還存在不同認識,因此寫出來望同修們共同交流,以便走正大法修煉之路。敬請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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