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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埃德蒙頓法輪功學員要求禁止黃華華入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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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13日,加拿大亞省法輪功學員在公共安全與戰備籌備部部長安妮-麥克雷蘭(Anne Mclellan)駐亞省省府埃德蒙頓辦公室樓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呼籲安全部長禁止人權罪犯、現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進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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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凱文先生講述自己在大陸被迫害經歷。

在新聞發布會上,法輪功發言人陳霞宣讀了著名國際人權律師戴維-麥塔斯(David Matas)先生的信。信中指出,黃華華積極配合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廣東省成為迫害嚴重的省份之一,黃華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輪功學員並致信加拿大政府相關部長,請求禁止犯有反人類罪者、即將率團訪問加拿大的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入境。

來自廣東的法輪功學員段凱文則講述自己在大陸遭受的迫害經歷。段凱文說,2000年12月13日晚上10點半,因為他信仰法輪功,並向當地民眾講述和製作真象資料,廣州市610和天河區610,在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把他與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秘密抓捕,並隨後進行了長達7個小時的毒打,致使全身青紫,昏迷了過去。

之後,段被送到看守所,被強制進行5個半月的奴役生活,平均每天勞動16、17個小時,最長的達20個小時,每頓只能吃蘿蔔白菜豆芽菜,飯菜中極少加鹽和油,時間一長,使人四肢無力。據說這是看守所監獄的慣例,為的是防止「犯人」越獄逃跑。

2001年5月23日,段轉而被勞教兩年,被秘密送至廣州市第一勞教所的法輪功專管大隊,對他進行了更有系統的精神、人格和肉體上的迫害。在那裏,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密集洗腦,強迫觀看詆毀法輪功創始人的相關錄像和書刊,強迫進行所謂邪悟者的幫教和所謂的所外幫教(即被戴著手銬押送至其它勞教所、洗腦班)以及所謂的社會幫教(如佛山市精神病院的痞子醫生陳某某來做報告),禁止與同是法輪功修煉者的妻子見面,強迫寫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等,企圖強迫法輪功修煉者放棄自己的信仰。

段凱文在發言中強調,江氏集團和中共迫害法輪功,實際上是一個系統的滅絕政策,根本沒有法律可言可循。在被關押期間,不修煉的父親為了使段凱文免受牢獄之苦,花了10萬人民幣進行「疏通」關係,結果錢花了,卻得到一個答覆:「殺人放火強姦我們可以幫,但(迫害)法輪功是上面的政策,我們無能為力。」甚至所見律師也均不敢受理,也說迫害是「上面的政策」。

中共政府一方面迫害法輪功,另一方面又極力掩蓋其罪行。比如,在刑事拘留書上註明理由是「宣揚法輪功」,而在勞動教養書上一字未提法輪功,而冠以「參與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莫須有的罪名。在其被毒打期間,也不允許妻子探視,深怕他們的惡行被曝光。

最後,段凱文先生呼籲,希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們,能夠認清「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統治搖搖欲墜,迫害難以為繼。對邪惡的最終審判越來越近。」之大勢,以此為戒,停止助紂為虐,棄惡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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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霞向部長秘書(芭芭拉)介紹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情況

新聞發布會之後,法輪功發言人陳霞來到Mclellan部長辦公室,向部長秘書遞交了《法輪大法學會公告》、人權律師麥塔斯先生的信、段凱文以及其他兩位廣東籍法輪功學員的受迫害經歷、黃華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記錄、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名單,以及十多份當天民眾簽字的「請願書」,等。秘書芭芭拉接受了所有材料,並表示將轉達給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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