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籌經費的在職研究生。為完成學業,我現在已負債累累。三年來,在我的學習期間,我克服各種困難按時交清學費(24000元),按時到校,認真學習,尊師重教。已獨立按時完成了碩士論文初稿。
一葉落知天下秋。本是收穫的季節,想不到9月28日卻收到法學院老師送來的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雲大研[2005]8號)。
直到學校老師送達不公正處分決定時,我都沒有看到與處分決定相關的規定。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6條、第58條、第61條之規定,向雲南大學提出覆議,請學校撤銷對我的開除學籍的不公正處分決定,讓我完成學業!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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