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書
原告:鄭喜芳、張桂芝、鄭洪鳴、於振香、鄭洪斌、曹玉慧、鄭洪梅、常林海、鄭炎洵、鄭岩青、鄭妍旭、常樂
被告:八百垧公安分局、會戰公安分局
請求事項:1、立即無條件釋放鄭洪軍。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依法賠償鄭洪軍及其家人的一切經濟和精神損失。3、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4、公開恢復鄭洪軍的名譽。
事實依據:鄭洪軍,男,38歲,大慶乘風二村汽修廠職工。 2005年9月23日晨4時多,鐵西會戰公安分局夥同八百垧公安分局,出動3台警車20來個警察包圍了乘風地區紅衛村3-4號樓3單元502室鄭洪軍的父母家。警察敲門謊稱有案情要調查,當時鄭的家人不給開門,警察竟用開鎖大王開門,一個多小時後砸門撬鎖破門而入。
當時鄭洪軍只穿著襯衣襯褲光著腳,警察拽住他的頭髮拳打腳踢從5樓一直打到樓外,鄭洪軍高呼「法輪大法好」。鄰居們都議論紛紛:「這哪是公安,純粹是土匪、流氓,這孩子這麼好惹誰了。」家中兄妹趕來阻攔也受到攻擊,60多歲的老父嚇得臉色蒼白倒在了床上,原本身體健康的65歲老母親嚇得突發心臟病。
鄭洪軍自法輪功被非法鎮壓不久,便被非法追蹤,被迫流離失所。2003年,其妻不堪分離之苦,與其離異,自幼癱瘓、弱智、言語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兒鄭妍旭判給了鄭洪軍。
由於鄭洪軍沒有經濟來源,買斷工齡的錢被前妻花光,他只好將僅有的住房出租,以供女兒的醫藥費,自己與人合法經營一電腦店維持生計,卻被警方非法關閉,店中物品亦被警察劫掠。
自鄭洪軍9月23日被綁架後,他11歲的女兒鄭妍旭因驚嚇,近日睡眠減少,一會兒哭一會兒笑,總是流著淚用手拍打自己的胸口喃喃的說:「爸爸,爸爸。」 她天天望著爸爸的臥室,不住的說:「回來啦,回來啦。」爺爺奶奶領她去公安局要爸爸時,她還不停的拍打著座位說:「回來啦,回來啦。」稍有良知的人看到這一幕都會為之揪心。目前鄭洪軍抗議非法關押已絕食20 多天,生命危急。
法律依據: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論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鄭洪軍修煉法輪功屬個人信仰,本應受到《憲法》保護,可是執法單位八百垧公安分局、鐵西會戰公安分局公然踐踏《憲法》,眾目睽睽之下竟綁架、毒打鄭洪軍。情節惡劣與強盜無別,請司法部門依法懲辦違法者。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