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勞教所是迫害法輪功人權和信仰的黑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10月23日】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即吉林省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動教養學校,地址:1085信箱,郵編130022)(以下所說勞教所都是指此勞教所),關押的人員中90%是法輪功信仰者,另有7%是其它教派的信仰者(如:基督教,在教堂辦證的為合法的,否則是違法的),剩下的3%才是犯罪人員。

這裏的法輪功信仰者被定的罪名是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算刑事犯。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使勞教所的存在被國際上認可,對外提供假證據。由這幾個數據可以看出,中國的勞教所是對中國人民實施精神信仰迫害的主要場所,更是對法輪功信仰者迫害的黑窩。

為掩蓋他們對堅持自己信仰的民眾的血腥迫害,勞教所對外美其名曰:「吉林省女子勞動教養學校」。那裏的警察(管教)對外稱被關押的人員為「學員」,可這些所謂的「學員」受到的虐待那真是如同地獄一般。管教不停的對被關押的人員說:「你們要清楚到這裏來的人,不論年齡大小,學歷多高,官位多大,要記住,你們的身份都是勞教犯人。」

勞教所把被關押人員分成七個大隊(有的大隊100%全是精神信仰者,95%以上是法輪功學員),每個大隊又分成幾個小隊,按1、2、3……順序號排列。每個小隊有一名帶班管教,將小隊成員又分成幾個互包組,每個互包組至少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組成,並設組長一名,將堅信法輪功的放在中間由組長負責嚴管。互包組成員間距不得超過一米,統一行動,無論白天、晚上、幹活、吃飯、睡覺,上廁所都得統一行動,不得分開,互相之間不許講話,更不許與外組人員說話,如有違反者組長立即彙報。每個小隊還設一名班委,每個大隊設4名學委,這些人員都是管教安排的眼線,是協助管教迫害大法學員的。

每個大隊下設的小隊中都有一個特殊的小隊──新生隊,對外仍稱為第幾小隊。只有內部人員知道有個新生隊。他們對這個小隊的成員所做的都是見不得人的──利用各種卑鄙的手段迫害新來的法輪功學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新生隊由大隊管思想的大隊長和一名管教負總責,迫害新來而又堅定的大法弟子,其他隊長、幹事、管教也都參與。她們規定,所有新來的法輪功學員都得在新生隊呆上兩個月的時間。在這個期間,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全方位的「洗腦」,通過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他們逼學員觀看誣陷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錄音、錄像、書籍、報紙,逼著學員寫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材料(揭批書、決裂書、決心書等),學員若不寫或寫的不合他們的要求,就要受到迫害,輕則每天半夜12點之前或整宿不讓睡覺,白天晚上罰站,腿腫的很粗,侮辱謾罵更是常事;重則受到毒打,電棍電擊等酷刑。真的是慘無人道,連六、七十歲的老人,十幾歲的孩子都不肯放過。有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眼睛還不好,就這樣的老人,比管教,大隊長的父母的年齡還大,甚至與她們的奶奶是同輩的老人都被他們打得嘴裏流血,用電棍電得胸前青一塊,紫一塊的。他們還恐嚇老人不許對任何人說。只是因為老人堅信「法輪大法好」。這樣還達不到她們的目的,就把老人的家人找來,來個惡人先告狀。管教先與家人談話,說大法弟子在裏面怎麼表現不好,(其實每個大法弟子都做得很好,用大善大忍的心對待任何事情);又說你不管家人,只顧自己,太自私,誤導家人對大法弟子產生誤解,之後慫恿孩子、老人、丈夫見到你又哭又鬧又下跪,逼你放棄修煉。還達不到目的,就唆使學員的丈夫逼離婚,威逼單位領導給開除公職,手段之惡劣、下流,可謂登峰造極。

對分到各小隊的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迫害並沒有停止。管教三天兩頭找學員談話,讓學員寫思想彙報,只要學員說或寫法輪功好就不行,甚至連行善、積德、做好人這些話都不讓說。逼學員參加勞教所舉辦的各種目的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學習班」(提高班、鞏固班、骨幹班,等等),不參加就迫害。逼學員進行超負荷的生產勞動(週一至週五每天勞動十二個小時以上,週六、週日幹十個多小時),天天如此沒有休息日。中午沒有午休,體質好的人都受不了,更何況這些年老體弱的呢!超負荷勞動是違反勞教法的。這裏的管教為了欺騙上級,讓各小隊的班委打證明說每天下午三點收工,中午有午休,每週還有二天休息。這就是她們慣用的欺騙造假的伎倆。有的法輪功學員抵制不合法的迫害,受到重罰,打罵、整日面壁罰坐,不許吃飯,不許喝水,不許上廁所,少幹一天活就加一天的刑期,欲告無門。勞教所裏的岳科長公開說他們的做法都是合法的,誰願意到哪裏告就去哪裏告。

勞教所的頭頭口口聲聲說是施行所務公開制、實行社會監督,實際上違法、侵犯人權的事比比皆是:她們利用各種形式,如書面材料、談話、學習、開會、討論等等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只要學員表示不參加或參加了不按她們的要求去造假,誣陷,就要受到體罰、毒打、電棍、加期等等懲罰,明知管教是違法的,可又能找誰上告呢?一次,某地區的610人員到勞教所了解本地法輪功人員的情況。當一位法輪功學員如實反映勞教所情況時,勞教所教育科一個姓常的科長不讓說,這位學員說:「你這是不講理。」姓常的說:「不講理,就是不講理。」

所裏所有的規定都是擺樣子給外人看的。如,所裏規定不准管教把個人的活帶到勞教所,可管教甚至把自己的家裏丈夫、孩子的髒衣服、鞋子都帶來讓被勞教的人員給刷洗,累得勞教人員腰都直不起來。

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及其創始人被誹謗、被誣陷,法輪功學員,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受到迫害,特別是在勞教所裏,大法弟子受到各種酷刑折磨。長春勞教所是徹頭徹尾迫害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信仰者的黑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