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95年修煉法輪功,從2000年至2005年幾年來,四次被公安部門綁架,非法關押在拘留所、二看守所判刑,在非法關押期間遭受各種迫害。
(一)第一次上訪被綁架和非法關押(2000年2月-3月)。
我抱著對中央領導和政府的信任去北京反映情況,叫中央不要無理鎮壓法輪功,訴說這個功法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真象。青山街范某某把我從鄭州接回,送去拘留所非法關押20多天,來回車費全部我出(3000多元),單位保出來時,交3000元,沒有任何收據。到單位上班,領導說上面有指示,三個月只發生活費300元,扣除公積金、養老金,每月只有70多元作為生活費,使我經濟損失1萬多元。
(二)第二次被綁架和非法關押。
2001年春節前一天,我在單位上班,青山街派出所范某某等4、5人把我綁架,非法關押在拘留所113天,甚麼手續也沒有。
我修煉法輪大法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犯罪事實。而且拘留時間的隨意延長至113天,這是嚴重的違法,造成我經濟損失6000多元,包括:關押拘留所期間每天生活費20元,計2200多元;出來時,衡陽市石鼓區公安分局勒索2000多元現金才放;從上班地點綁架時起算,工資不予發放,近四個月工資,計2000多元。
(三)第三次被綁架和非法關押。
在發放真象資料中,壞人舉報,被衡陽市廣場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15天。綁架後,在廣場派出所,有一個年輕惡警對我大打出手,把我的頭髮抓住往牆上撞,用腳使勁踢,不准坐凳子,折磨了一個晚上。一年之內,我的頭都是痛的。
我發放的真象資料的內容不屬於邪教內容,沒有反社會的言論及政治綱領,也沒有恐嚇的言論,也沒有騙人錢財,更沒有誘導別人自殺、殺人,都是如何教人向善,制止迫害,避免害人害己,都是告訴大家真象,不要受別有用心的人欺騙。我們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利用傳單的形式說說良心話,說說真話,既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國家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伸張正義,怎麼能說是違法和擾亂社會治安呢?究竟是誰在讓合法公民沒有合法的權利呢?
廣場派出所非法羈押了我15天,我愛人為把我從拘留所弄出來,迫於無奈,花了「請人幫忙費用」4000多元。
(四)第四次被綁架關押。
2004年12月9日,我在單位上班,在石鼓區公安分局李紹政、周某某、教導員邱某某等4、5人把我從單位綁架到家,又非法抄家。
1. 非法抄家。
(1)、抄走法輪功煉功書籍。這些書都有出版書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不是非法出版物,我在新華書店購買的,是我的私有財產,應歸還於我。
(2)、抄走收音機兩台,磁帶等。這些也是我的私有財產,應歸還於我。
(3)、抄走我工資摺、卡等存摺。
(4)、抄走的東西當時沒有清單。
(5)、勒索2000元錢,沒有收據。
石鼓區公安分局這種「執法犯法」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權和財產權。
2. 綁架到石鼓公安分局五樓。
辦案人員聞訊時,突然進來一個高個子惡警,手裏拿了一扎信封朝我臉上狠狠的打了過來,打得我腳都踩不穩,退了幾步,惡警還口出狂言:「不說,有你說的辦法。」過後他們撒謊說沒有打人。
3. 被非法關押在衡陽市第二看守所期間的迫害實情。
a) 精神圍攻。牢頭叫10多個犯人強行圍著我一大圈,對我大喊大叫,罵大法,罵大法師父,甚麼髒話、壞話都有,不堪入耳。
b) 強行灌藥。5、6個人圍住我,抓住、按住我的手、頭、腳,捏住我的嘴,還抓住我的要命部位,口腔全部被撬壞,嘴、臉、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很多地方都弄破流血,嘴、口腔內外全部浮腫。
c) 強行灌食鹽兩次。仰睡灌,雷副所長,周股長,主管牢房劉女警官,兩個牢頭,另有兩個幹警,灌後半個月,嘴、口、心乾辣,心臟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恢復。
d) 強行灌食。醫院醫生用抗力器(金屬)把口擴開,六、七個人抓住我的各個主要部位,仰睡灌,管子一進去,大量的鮮血就往外流,全身失去知覺,當時好像聽見醫生在說,食鹽不能灌,灌食也很危險,所有的牙齒一直到現在還痛。
e) 強行打針。兩個手被惡警打針,全部浮腫。
迫害修煉人是要遭天懲的。自古以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天理。在持續六年的滅絕人性的迫害下,法輪功不但沒有倒下,反而洪傳至80多個國家和地區,修煉者超過一億,僅台灣地區就超過30萬人修煉。而江氏集團也在這場瘋狂迫害中將自己送上了歷史的斷頭台。因殘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犯下了滔天罪行的江××及其幫兇已在29個國家和地區被起訴。
「頭上三尺有神靈」,「善惡有報」,誰還在破壞大法,誰迫害了走在神路上的大法徒,神清算邪惡壞人的時日不遠了!
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的時候,當這場迫害結束的時候,你們就會看到在迫害中保護過修煉者的人一定會有無邊的福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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