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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子監獄李紅等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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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1月9日】天津女子監獄四監區及五監區非法關押天津法輪功學員。四監區內的警察與副大隊長李紅濫用其職權,指使受刑人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至少達四年。迫害的方式包含:一、指使他人「包夾」與體罰受害人,使他們身體與精神產生重大創傷或致殘。二、私刑拘禁法輪功學員。三、誹謗辱罵受害人及法輪功創始人。四、強制奴役勞動、學習或開批鬥會。

李紅,以加分、違紀、扣分等手段,指使其他受刑犯對堅信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包夾與洗腦,長時間罰坐「三挺一凳」,使法輪功學員完全處於高壓和被隔離的環境中。有的一天坐15小時,不合格就打罵,罰坐期間連吃飯、刷碗、喝水都不允許起身,坐的時間長了,塑料板凳凳面上的雕鏤花紋硌得臀部皮膚像要被割裂一般,膝、指多處關節酸脹、發麻繼而發僵,時常酸痛。

夏天穿單褲,有的受害人臀部掉下銅錢大的血痂,腿上被手按著的部位生痱子;有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因長時間罰坐導致下肢半癱腰部以下麻木使行走困難。有一次,包夾以坐姿不夠端正為由,狠狠踢翻了一位老年學員的凳子,同室的人忙將老人扶起來,有人因扶了她一下就被隊長罰晚上「學習」半個月。

法輪功學員薛桂清,拒絕寫「悔過書」並絕食十個月。副大隊長李紅指使四名受刑犯進行包夾,強行灌食後管子24小時插著,薛桂清的手腳也被銬著亦不許上廁所,被強迫在室內解,有時來不及,迫不得已只好拉在褲內或床上。冬天臉凍青全身發抖,也不許蓋被子,有時將其衣服扒下,吹電風扇。2005年6月以後,沒有人再看見薛桂清。

在四監區內如有一個法輪功學員不「轉化」,全號不許看電視,全天勞動、學習或開批鬥會,集體攻擊、謾罵法輪功學員和法輪功創始人,稱之為「群策群力」。副大隊長李紅每天派人給法輪功學員洗腦,歪曲事實、無理糾纏。有一些五、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已被迫害三、四年了。在這幾年裏,不允許買任何水果,只讓買日用品。李紅曾氣急敗壞的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說:「你就是死,我們也不會讓你死在這裏的,我們把你拉到醫院,讓你死在那裏,我們一點責任都沒有,還算你自己自殺的。」

該監獄五監區惡警奴役法輪功學員,罰學員從早上5點站到夜裏12點半。不許購物,長年只能吃饅頭加鹹菜(號飯的菜不許吃)。超定額勞動把她們的手指都累變形了,手關節腫大不能伸展。更惡劣的是4個人將法輪功學員摁到地上毒打,事後隊長龔某把挨打的郭玉茜吊銬在床的上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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