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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經歷揭穿新華社謊言 廖元華所遭酷刑真實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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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日】編者按:湖北廖元華曾在沙洋范家台監獄慘遭酷刑折磨,出獄後把自己遭酷刑的演示圖投稿到明慧網發表。之後,廖元華遭中共江氏集團報復,再次被綁架迫害。新華社等喉舌媒體為掩蓋酷刑折磨的事實,製造假相,煽動仇恨,再次攻擊明慧網的報導。關於此事,明慧網已經發表多篇評論,新華社啞口無言。

本文作者方隆超曾和廖元華同被沙洋范家台監獄劫持迫害,作者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廖元華遭受的酷刑迫害真實不虛,從而再一次揭穿新華社的謊言。我們在此正告中共當局,我們和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都會嚴密關注方隆超的人身安全,絕不允許你們對方隆超進行報復。所有的報復行為都只能更加坐實你們害怕真象、掩蓋事實、散布謊言的本質,所有參與報復行動的不法之徒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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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方隆超,1961年4月28日出生於湖北咸寧橫溝鎮湖橋村上方,83年7月畢業於現武漢大學,隨即被分配到長江水利委員會設計院規劃處防洪室(電話027-82829421、82829420、82829419,郵編430010,漢口解放大道1155號)工作,99年7月因到北京依法上訪被非法判刑三年,2000年7月21日被投入沙洋范家台監獄(詳情見2004年4月24日明慧網)。廖元華是2001年6月1日入監的,對於他,我是知情者。

在范家台監獄,廖元華所遭受的酷刑折磨是最重的,他的表現也是最堅定的。范家台監獄的人無不佩服廖元華,許多人提起廖元華就豎大拇指。2004年底,新華社等黨控媒體對明慧網在2004年9月2日刊登的廖元華在范家台監獄的17幅酷刑示範圖進行了大肆攻擊,我上明慧網查了一下相關的文章,知道了詳情。

17幅酷刑示範圖中所示範的酷刑,我親身經歷了其中的五種:架在高溫窯洞裏燒烤、手腳呈大字型銬在鐵床上野蠻灌食、長時間罰站、暴打、將頭撞牆等。只是每個人所遭受的酷刑品種、程度各有不同。其實何止是這些,比如電棍電,廖元華就沒有示範演示。

2001年8月惡警將廖元華弄到高溫窯洞裏去燒烤,我當時就在8中隊的出窯現場,當時現場服刑人員都非常激動,都在傳頌著廖元華是多麼的了不起!腳都烤熟了、人都昏死過去了也堅持信仰不動搖。

在范家台監獄的後八個月我被強制隔離在監獄醫院。在那裏,醫生曾不止一次的對我提起過廖元華。他們對廖元華的讚賞之情溢於言表,並且多次有人對我講過,廖元華由於大面積深度燒傷,在監獄這樣簡陋的醫院,用正常醫療方法已是無法治好,是用偏方、土方才治好的。

受新華社等黨控媒體攻擊的那篇明慧文章的題目是「湖北大法弟子廖元華在范家台監獄所受酷刑示範(圖)」,在圖示及文字說明前面有兩大段說明文字,其中有這樣一段話:「以下圖片,是大陸法輪功學員們模擬當時現場犯人和警察對廖元華的酷刑折磨。因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在持續,所以暫時對參與演示者作了模糊處理。」題目及說明已經很清楚了,是示範圖、是模擬。一件事情發生後,沒有當場錄像、錄音、照片,為了讓不在現場的人知道真象,可以口頭說、文字說明、演員演、本人示範,本人親自示範是最有說服力的。學生用的教科書中的歷史、物理、化學等書也都有許多示範圖,不能說編書者在捏造歷史、捏造科學。

人在沒有外力、強制作用下說的話、做的事是出自於人的本願。人主動做假是因為有利可圖,名、利、欲驅使;被動做假是因為外力、強制的壓迫。廖元華刑滿出獄後為自由之身,向明慧網投稿,不但沒有一分錢報酬,而且還可能招來更嚴重的折磨、迫害,甚至是殺身之禍。這一點,廖元華是知道的,廣大法輪功修煉者也都知道。更何況法輪功弟子信仰的是「真善忍」。所以廖元華不可能、也沒有理由去造假,更不會主動做假。所以從道理上也說明了廖元華的17幅酷刑示範圖不可能做假、捏造。

惡人在這次瘋狂的報復中,綁架了許多曾經幫助過廖元華演示酷刑示範圖的法輪功學員,那麼為甚麼後來在電視等媒體上稱「有的法輪功學員又說自己做假了呢?」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廖元華酷刑示範圖在明慧網上曝光後,江氏一夥非常惱怒,壓迫地方當局瘋狂報復。折磨起人來那是毫無顧忌的。人在超出其承受折磨的極限後,在那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況下有可能違心屈服。

另一個原因是,現在數字化多媒體等音像處理技術太發達了,法輪功學員純樸、善良,只要是回答問案人員的話多了,有關技術人員就可以剪接、拼湊出內容完全相反的錄像來。外行人很難看出門道。

我在元旦之前就看到了武漢某報對此事的歪曲報導,一直想寫出此文,但被多種因素干擾,其中一個原因是害怕像廖元華一樣的遭到瘋狂報復,我深知江氏流氓團夥的卑鄙、無恥、下流,我是曾經吃過了它的大虧的。但是現在我想:我是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我要是不站出來說句真話,對不起我的良心,對不起廣大被謊言欺騙的老百姓。我們中國人真是活得悲哀,精神上、信仰上完全沒有真正的自由。

我是在自覺自願的情況下寫出此文的,沒有任何的逼迫因素。我講的都是真話、實話,將來有機會我願意接受海內外任何媒體的採訪。

法輪大法弟子、湖北公民方隆超
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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