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非法關押是在99年9月底,公安探知我要去北京證實大法時,竟然破門而入,一夥惡警把我非法抓到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關押大牢51天,勒索罰款3000元,交700元伙食費(而吃的像豬吃的一樣)。
第二次非法關押四個月,並罰款9000元,勒索伙食1800.當時我參加我女兒的大學畢業典禮,向單位告了假,待我回家後,第二天早上幾個惡警不問青紅皂白,說我外出沒有向「公安局政保科請假」,將我騙到政保科非法關押。按《刑法》規定關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35天。實際上,不法人員們對大法弟子關押沒有法定期限,想關多久就是多久。
我在關押期間與他們論理,他們卻說:關押法輪功不需要甚麼道理。這次被非法關押的有十幾個大法弟子,我們在看守所堅持煉功,背誦大法經文及《洪吟》。一次我們聽說省地來檢查看守所,我與另一位同修,把手指弄破,在號子裏的牆上寫著:「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自由」,省檢查團發現了,但惡警不敢作聲。
還有一次,我們五個大法弟子在打坐,惡警指導員來查崗,發現了我們,要我們把腿拿下來,我想我是來證實法的,否定邪惡的迫害,堅持不拿下來。當時指導員打電話給所長,所長趕到,叫了一群武警(縣中隊),指著我吼:站起來。
一位大法弟子站起來說:「我們做好人,難道有錯嗎?」一個武警抓住那個弟子的胸口就往地上摔,隨著一群武警跟上來,拳打腳踢。我說:「你們要講道德,不准打人。」
隨即一個武警抓住我的胸口,就往地下摔,但我的身體是一個飄的,摔不倒。當我放鬆警惕時,武警在我的背後蹬一腳,使我摔倒在地。一個武警走到我跟前說:有本事再講一句。我又說:「你們要講道德。」
只聽「辟」的一聲,一掌向我打來。這響聲,號子的人都聽到,嚇壞了。隨後惡警用腳銬給我銬住,我想:這銬子我不應該戴,我做好人,怎麼戴銬子。銬子真的掉了。
第三次在2000年7月10日進京上訪,我被非法判處二年勞教,在精神上,身體上受到很大的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