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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興縣、安仁縣公安局、610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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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3日】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因真正修煉的人能達到祛病強身的奇效,使人身心健康,因而參加煉功的人越來越多,致使江××妒嫉,於99年7月20日悍然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鎮壓,並成立了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政策。

江××為了維持這場對普通百姓的迫害,電視、報紙被用來製造和散布欺世謊言,編造一幕幕「自焚」、「自殺」、「殺親」等醜劇,栽贓到法輪功修煉者身上,毒害了中國乃至世界廣大民眾。多少煉功者只因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的實話,就被抓捕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遭受精神上、肉體上酷刑的折磨,經濟上的勒索,多少家庭被害的流離失所,妻離子散。知道真實姓名被迫害致死達一千二百多人,還有億萬親朋好友和同事、領導受到株連,在中華大地上製造了一場千古奇冤。

在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中,執法部門人員緊跟江××,借執法之名行犯法之實,其中的一大犯罪事實是,非法搜家和搶劫式巨額罰款,搜刮民財。這些所謂的罰款中,大多數是無憑無據的,或白紙收據,實際就是將中飽那些惡警私囊了。

以下是永興和安任兩縣部份罰款統計:

永興縣:

部份學員罰款共169,600 元,其中縣「610」佔159,100 元;公安局佔4,000元;城關鎮綜治辦6000元;高亭鄉500元。
其中取保候審為4000元;押金6000元;無憑據(白紙條)121,100元(除學員單位罰款11,500元)。

安仁縣:

部份學員罰款共55,000元,其中罰款31,000元,取保候審24,000元。其中無憑據48,000元。

我們呼籲有良知的執法部門調查以上罰款的去向,督促其給學員如數退還押金、取保候審的款額,並對這些執法犯法的惡人進行法律的制裁。同時也希望你們關心這群社會上的好人,善待法輪功學員會給您帶來福報。

部份學員罰款情況:

陳至理 1999年12月22日 罰款6千元 交永興縣城關鎮綜治辦
2000年3 月20日 取保候審4千元 交永興縣公安局
2003年7 月6日 取保候審2萬元 交安仁縣公安局 (未給收據)

代玉珍 1999年12月底 罰款3千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黃小芬 2000年元月18日 罰款4千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2001年元月 搜身500元 高亭鄉 (未給收據)
2002年至2003年 610辦 罰本單位四次款共計8500元(未給收據)

李福洵 2001年5月 罰款8千元 交610辦 (其中4千元未給收據)
2001年8月 罰款6千元 交610辦 (有收據)

何迎春 2000年元月5日 押金1千元 交610辦 (白紙條)
2001年1月22日 罰款2千元 交610辦 (有收據)
2002年6月28日 罰款2千元 交610辦 (有收據)

何江菊 2003年5月 罰款1萬元 交安仁縣公安局(未給收據)

張廷蘭 2000年4月 罰款6千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許蘭芬 1999年底 罰款5千元 保證金100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2001年5月 罰款1200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2002年8月 罰款1000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李輝漢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限期1年) 交610辦 (白紙條)

黃承鳳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 (限期1年) 交610辦 (白紙條)

許化堂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 (限期1年) 交610辦 (白紙條)

雷裕光 2000年元月 押金1000元 (限期1年) 交610辦 (白紙條)

尹雪節 2003年7月 罰款2千元 交安仁縣公安局 (未給收據)

鄧光富 2003年11月 罰款7千元 交安仁縣公安局 (有收據)

李學仁 2003年 罰款1.2萬元 交安仁縣公安局 (未給收據)

陳義元 2003年11月 罰款1.5萬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押金2千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李發日 1999年12月 罰款6千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伍生英 2002年 罰款1萬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2003年 罰款1.5萬元 交610辦 (未給收據)
取保候審4千元 安仁縣公安局 (未給收據)

李韻珍 2004年4月 罰款3千元 (本單位付款) 交610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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