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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大法弟子馬文義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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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4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縣石門寨鎮趙莊村大法弟子馬文義,在2004年9月30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在立交橋的主橋上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等心聲,後被惡警非法綁架。被撫寧縣國保大隊接回後非法拘留7天。

2004年11月25日上午八點多鐘,撫寧縣公安局三個人由石門寨鎮派出所的張印國領著,去馬文義家,馬文義下夜班正在家睡覺,他們打開門就進去叫醒馬文義,並強行送往撫寧縣看守所進行迫害,後又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將人送往唐山荷花坑勞教所關押。

大法弟子馬文義在修煉前患有嚴重的風濕,有時臥床不起,重活幹不了。修煉大法後,身心健康,道德高尚,樂於助人。這樣一個遵循「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人,憑良心說真話,卻被不法人員無端迫害。

《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五年多的迫害中,大批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致殘、非法判刑、勞教、送精神病院,無數個家庭家破人亡。公民的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不法警察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難道這就是江××自稱的「中國人權最好時期」嗎?

作為執法人員這樣毫無顧忌的對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不計後果的迫害,為天理和法律所不容,必遭天理和法律的嚴懲。在這裏奉勸至今還在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趕快懸崖勒馬,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停止踐踏憲法和法律的行為,給自己留條後路,不要為眼前的利益葬送自己的未來並殃及家人。善惡有報是天理。何去何從,請斟酌。


相關電話:
撫寧縣政法委迫害法輪功負責人 胡西財 0335-6021698
撫寧縣610辦公室主任 王景忠 13011465288 6682199(宅電)
撫寧縣公安局政保科 科長 如鴻喜 0335-6012230 6014819(宅電)
撫寧縣拘留所 指導員:張志飛 0335-6012960 6017970
管教:王立春、宋長泰、劉國、付作友
撫寧縣看守所 0335-3012574
撫寧縣石門寨派出所 0335-6098360 6098361 6098100
撫寧縣石門寨派出所 張印國 13171826526 0335-6098516(宅電)
石門寨鎮黨委書記 李家純 13703236453
撫寧縣郵編:0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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