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省乾安縣惡警對牟永豔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2月20日】牟永豔,女,53歲,出生於乾安縣,她多年來在縣城裏以個體營業維持生活。由於夫妻二人都多病,於2001年冬賣掉了僅有的房子來治病。只好租了一個冬季四壁掛霜的房子,不長時間賣房錢花沒了,家中幾乎無吃無用,又受著疾病的煎熬,只有等死的份了。在這時牟永豔得了大法,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了,很快身體健康了。家裏家外的活都能幹了。

永豔修煉大法,按照師父的要求處處為他人著想,與人為善,鄰里鄉親都稱讚她。她每天外出擺地攤賣點日用品,賺點零花錢,支付他們的生活。可是在2004年11月13日11時左右,她正在鄉下客車一條街上賣鞋墊,突然被乾安縣宇宙派出所兩便衣一著裝警察開一輛無任何標記的黑車(吉普車)把她綁架了,當時他們欺騙她說:讓她上派出所核實材料。她說:「不去。」警方三人,生拉硬拽,把50多歲的她摔倒在地,後硬是塞進黑車,當時把她賣的鞋墊揚了一地,頭上的帽子也給甩在了地上。她質問:「我賣鞋墊違甚麼法?」他們一言不發。周圍的世人都憤憤不平,紛紛議論:「這麼善良的一個老太太,怎麼就給整車上去了?招誰了,不就是煉法輪功的嗎!」這時,惡警們無言以對,開車就跑,沒敢走前門從後門繞進去的。

進門後,找來國保大隊大隊長宋學娟,她不出示任何證件,指使四、五個人一擁而上,強行「搜身」,把她衣袋裏僅有的四個護身符搶走(上裏寫的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記住法輪大法好,生命有福報。)同時宋學娟、李俊峰等人逼問哪來的,她不回答,做記錄的李俊峰說:「這材料沒法寫,就說撒傳單吧。」接著李自己就胡編。同時宋學娟穿著一雙長長的尖皮鞋接連踢她的左腿逼供,當時害得她心臟病突發,已不會走,四肢顫抖,呼吸困難。迫害她的幾個人才罷手,謊說送她回家。七手八腳把她拽到一樓,後四個國保大隊的人把她抬到縣看守所。

一群看守人員上來扒掉她的外衣、外褲,抄走了一切隨身物件、鑰匙、賣鞋墊的幾十元錢,鞋也給扒壞了,後把她抬到光板床上,當她緩過氣來,看守所的人又來圍攻讓其配合,不一會她又支撐不住了。有個看守說:「這老太太,都摸不著脈了。」就急忙往嘴裏塞救心丸。第二天早上看守來謾罵讓她起床,她已起不來了。他們大叫讓刑事犯扯掉她身上蓋著的小褂子。無奈她開始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到第十天也已奄奄一息了,突然來一群看守,給她戴上手銬腳鐐,並讓刑事犯坐在她腿上打撲克玩。期間她尿血,被送縣醫院治療,醫方讓在院中觀察治療幾天,王暉所長不同意,就繼續在看守所同時給她打針。有這麼急救的嗎?幾天後,在她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由王科長、李俊峰和兩名警察,把她押到長春女子勞教所,體驗各項指標,只能是送到搶救室,打氧急救了。這樣的人還不讓回家,去送勞教所,是多麼的殘忍!勞教所不敢收,王科長就請求留下,勞教所的人說:「她不行,你行(指王科長),把你留這兒行。」王立刻耷拉頭了。

就在這種危機的情況下,惡警又把她關進看守所,繼續迫害她。她為反迫害繼續絕食絕水,第三次打針就更殘酷了,管教迫使她趴在床上,並拎著手銬來回拽,把右小肘擼破,都青了,腫起來,不好注射,管教又穿著鞋踩著她的一支胳膊,獄醫賈曉冬還踢她。王暉所長還污言穢語,污辱她的人格,進行精神迫害,直到2005年1月11日下午2時,在她又一度昏迷後被非法綁架關押第58天,人已被害得犯了心臟病、高血壓、腎炎、尿血、兩眼模糊不清、四肢麻木不聽使喚、全身浮腫,整個人都脫相了,在生命危機的情況下,看守所怕承擔罪責,才把她推出看守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