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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法學員吳曉勤自述四年前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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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28日】我叫吳曉勤,女,40歲,原重慶市北碚區水土鎮四川儀表七廠技術員。1997年3月得法開始修煉。

1999年7月底,法輪大法被非法取締後,我和幾個大法學員一起去北京上訪時,在廣安被攔截,水土鎮派出所讓單位交了保證金後才放了人。

1999年11月初,我又和幾個大法學員一起去北京上訪,在北京住旅館時就被北京警察通知專門在北京抓捕重慶大法學員的「重慶610駐京辦」人員帶走了。在那裏非法關押兩天後,我們被北碚區和渝北區公安分局警察從北京帶回重慶,我被北碚區公安分局送至北碚區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月。主管的是北碚區公安分局一科的鄧姓科長和一個何姓警察。在這期間北碚區公安分局多次非法提審我,要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還威脅不寫就判勞教。北碚區公安分局還讓我的單位派人來勸我寫所謂的保證書,威脅不寫就開除我的公職。

從看守所出來後,單位要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我沒寫,單位領導就真的把我的勞動合同解除了。後來因我與幾名大法學員在一起交流,又被水土鎮派出所找去,這一次他們把另外幾個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送北碚區看守所去了。送走其他大法學員後警察問我要家庭還是要法輪功,他們看我修煉的決心不變,水土鎮派出所就用警車拉著我和我的丈夫到北碚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聽我丈夫說,如果我們不離婚,他們就要把我送看守所判勞教,所以他也就默認離婚了。

離婚後水土鎮派出所又把我找去,以我離了婚和沒有了工作單位為藉口,強行把我的戶口下掉了,讓我自己轉回老家去。就這樣在短短的一個月裏,僅僅因為我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我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還沒有了戶口。

為了生活,我就到渝北區兩路鎮打工。即使這樣,水土鎮派出所還不放過我,他們打聽到我打工的地方後,又讓渝北區雙龍派出所來迫害我。2000年6月初,渝北區雙龍派出所警察郭偉等人,在我打工的地方把我叫走,到我的住處抄家,拿走我的兩個隨身聽和一些大法書籍後,在派出所非法關押了我兩天一夜,又把我送到渝北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從渝北區拘留所出來後,我媽媽怕我再次被抓,不讓我打工了,因為她再也承受不住這樣的打擊了。

2000年7月10日,我到水土鎮辦事。在船上吃中午飯時,正巧水土鎮派出所的警察也在船上吃飯,吃完飯後有一個警察就叫我到派出所去有點事要問我。他們說我買了別人的大法書,在到處找我。就這樣他們又把我送到了北碚區拘留所。在拘留所裏因為我堅持煉功,被一個警察和一個伙食團長用警棍輪流打,硬是把我打昏死過去了他們才住手。因為我被打後照樣堅持煉功,北碚區公安分局又把我送到北碚區看守所去了。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因為我不寫保證書,2000年9月初,又把我送往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更是遭到了非人的折磨。每一個大法學員都有兩個人包夾,包夾都是吸毒的勞教人員。走哪跟哪,不允許和其他大法學員說一句話。勞教所經常放誹謗大法的片子給我們看,每次警察都是派勞教所裏最惡的勞教人員來看著我們,只要我們背《論語》或煉功抗議,他們就狠毒的打我們,給我們上銬,用黃色的不乾膠封我們的嘴,然後罰我們雙腳並攏蹲下,姿勢稍一變就會被打。

我本人受到的迫害還有「蘇秦背劍」,就是一隻手在前面從肩上伸到後面,另一隻手從後背往上伸,兩隻手用手銬銬在一起銬了半天,當時真是太痛苦了。後來打開手銬後,手都抬不起來了。還有「站軍姿」,有一段時間勞教所天天把我們關在宿舍站軍姿,姿勢稍有不對,包夾就對我們拳打腳踢。還有一次在集合時,我因拒絕穿勞教所的衣服,有一個警察命令包夾竟然當場把我的上衣脫光了,我被迫穿上勞教所的衣服。勞教所的樁樁罪行真是說也說不完。當時勞教所二中隊的中隊長是余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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