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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輪功學員張國珍生前的投訴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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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16日】[註﹕重慶潼南縣壽橋鄉法輪功學員、鄉村醫生張國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已於2005年2月21日在明慧網作了初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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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檢察院:

我名張國珍,女,現年54歲,在重慶市潼南縣壽橋鄉一村務農。

我在修煉法輪大法以前,曾患多種疾病(如貧血性心臟病、腸炎、關節炎等),滿口牙齒都由於生病掉完了。再加上社會道德下滑,我丈夫在外工作,與一幫流氓結夥,日嫖夜賭,另尋新歡,還要找我離婚。那時我帶著三個月的兒子,承受著疾病的折磨和精神上的痛苦,常常產生厭世情緒,真是不想活了,但看著兩個孩子實在可憐,不能失去母愛,才繼續活了下來。

1997年農曆新年,我有緣修煉了法輪功後,我時時遵照師父的教導,嚴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心靈得到了淨化,道德也得到了昇華。修煉大法不久,我全身的疾病消失。從此,我走上了一條重獲新生的修煉大道,身心健康起來。

可是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全中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章雜誌等都出現了惡意攻擊、誣蔑誹謗、栽贓陷害法輪大法和我們師父的不實報導,那些全都是謊言,迫害善良的信仰「真善忍」的群眾。它們這是公開違反憲法、踐踏人權;為此,我時時都想討回公道。

所以為了證實大法好,我於1999年10月上旬的一天早上,去潼南大橋公園煉功,被人舉報後,被公安惡警抓進了戒毒所。張良、李恆毅等人要我寫保證書,我拒絕,不寫;便定我「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為此,潼南縣公安局將我非法拘留十三天,同時還非法抄了我的家。在出所時,張良它們還在我家人那裏敲詐了500元現金,說是甚麼「保證金」。

2000年2月29日,我在潼南縣瓦廠灣張洪旭家洗衣服,突然闖進幾個公安惡警,以找我到公安局談話為藉口,又一次把我綁架到拘留所關押近半年。在這非人的牢房裏,我失去了自由。在當今這個社會裏做個好人真難啊!天理何在啊!我想起這些特別難受,就採取絕食的辦法抵制迫害,在那高溫炎熱的夏天,我接連餓了72個小時後,張良才通知我的親人把我接回去。

2001年7月上旬,聽說610和公安局又要抓人,我為了信仰自由,我就買了幾張紅紙做成條幅,寫上「法輪大法好」和「法輪大法是正法」兩句話來證實大法。結果被人舉報後,張良就帶著一幫惡警從2001年9月下旬開始追捕我。親朋好友家全部被監控,使我在寒冷的冬天,白天黑夜都住在山上,又冷又餓,真是不堪回首。

在潼南三匯鄉六村石家林坡上,張良抓不到我時,就下毒手,用手槍射擊我。多麼殘酷的手段啊!面臨絕境,我懷著滿腔的冤屈,離鄉背井去了宜賓過著流浪的生活。想起這些邪惡壞人的迫害,實在是忍無可忍,便決定把這些慘無人道的真象告訴世人。誰知那裏的邪惡更加猖狂,在一次發真象資料時,又被那裏的惡警把我抓進了宜賓看守所關押。

後又被張良一夥劫持回潼南。由於自己堅定了信念,不聽邪惡壞人的命令和指使,它們就把我用手銬銬在公安局門前的一顆大樹上,不給吃,不給喝,不准大小便。張良用腳踢我,踩我的腳,口中大罵「天雷打我」。蒼天有眼,神靈在上,雷能打好人嗎?

羅永紅發瘋似的打我耳光,把我口裏的血都打出來了,打得頭昏眼花,硬要我說與哪些法輪功煉習者有聯繫……。他們用這些暴力逼供,不是在執法犯法嗎?我自己想做甚麼,這是我的人身自由,我沒做任何一件壞事。

在2002年6月10日,非法判了我兩年勞教,這是我一生最難忘的一段日子。

我被送去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後,隊長們都給我做轉化工作,我執意不願轉化,她們就開始折磨我。叫我「軍訓」這種方法聽起來還挺文明,實際上,是非常的殘忍痛苦──把我關在小監裏,在高溫氣候日子裏,又熱又悶,一會下蹲,一會站軍姿;如做不好時,隊長便指使吸毒勞教打我。

就這樣白天黑夜都「軍訓」,特別是在那黑暗的小監裏,把門關上,折磨得我暈死過去;最後每天24小時都不准我睡覺。我雙手腫痛,雙腳腫爛,站不能站,蹲不能蹲,我生不如死;實在無法忍受,於2002年7月4日被強制轉化,違心寫了惡警所要的「三書」。在大法弟子展開全面講清真象、揭露邪惡的酷刑迫害後,茅家山這幫惡警就換了招術,用這種所謂的「軍訓」折磨我們……。

我在2004年農曆新年前出所後,在潼南小渡鎮趙群藥店暫住,派出所叫三匯鄉街道居委會的監控我,我仍然沒有自由,這足以說明是誰在犯法?是誰在踐踏人權?我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惡有惡報,善有善報,那些做壞事的人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重慶市潼南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長張良這幫惡警和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的羅、范等對我的種種迫害事實已經嚴重觸犯我國法律,構成了犯罪:

1、觸犯《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到第四十一條。
2、觸犯《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義務和紀律中的第二十二條中的(四)(五)(六)(七)(八)(九)條。
3、觸犯《刑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觸犯《刑法》第246條,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觸犯《刑法》第247條,構成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觸犯《刑法》第251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
觸犯《刑法》第397條,構成濫用職權罪;
觸犯《刑法》第399條,構成徇私枉法罪。

這些惡警至今還在繼續作惡,我希望你們能秉公執法,懲治惡人,將他們繩之以法,伸張人間正義,立即制止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

這幾年來,我的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保障,這些惡警在法輪功修煉者面前從來就不講國家法律,不講事實依據,一切手段都是建立在流氓的基礎上。想要綁架誰,就將誰綁架;想要抄家就抄家,有時甚至撬窗而入;隨時騷擾法輪功修煉者,使我們長期不得安寧。這些惡警在幹壞事時做賊心虛,一般都是在夜深人靜時下手,否則民憤更大,因為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接觸了解,都知道「法輪功修煉者都是好人」。

我在此要向你們呼籲,我們人身要自由,我們要生存,應該有信仰和說話的權利。我是在如實向你們反映我親身的經歷,我希望你們能用法律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的人身安全,能為法輪功修煉者鳴冤。主持公道吧!

附錄:重慶法輪功學員張國珍生前的投訴書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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