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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有此理」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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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22日】一個殺人犯以前曾經去過幾次教堂,所以他的殺人行為歸罪於基督教;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名牌大學,都發生過學生自殺事件,所以這些大學是在教學生自殺;

一個人駕車不遵守駕駛規則,出了車禍,所以這個人的車禍是生產汽車的廠家導致的,因為它製造了汽車;

一個病人不遵醫囑,胡亂用藥,結果不幸死亡,所以這個人的不幸是醫生和製藥廠造成的。

看了這種「說法」,您一定會想:有沒有搞錯?可這種荒唐「說法」,近6年來卻在我們的身邊起了很大作用──

法輪功教人用「真善忍」自我約束,法輪功的原著中講:「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殺生不只是會產生重大業力,還涉及到一個慈悲心的問題。」書中還深入淺出的講解了為甚麼殺生和自殺害人害己、為甚麼是真正的修煉人絕對不能做的事情。可是1999年7月20日之後,中國的報紙、電視,甚至學校的課本中,卻一個勁兒的把法輪功與自殺、殺人扯在一起。不幸的是,很多人沒動腦筋就相信了,再聽到「法輪功」三個字就又恨又怕。年輕的朋友,您說,這是不是一種很大的「豈有此理」啊?◇(選自《明慧週報》晨光煦語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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