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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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4日】為私曾經是過去宇宙生命的根本屬性,無私、為公的正法正覺才是大法弟子所必須達到的。隨著正法修煉的進程,對私的認識也在發生不斷的變化。

起初修煉的時候,只是認為自私就是為了個人利益去傷害別人的行為的表現,無私就是在矛盾中可以放下個人利益的行為的表現。那時候,感覺自己在人的表面上是「不自私」的。

後來在師父的一篇經文中提到了,其實你們的本性是建立在為私為我的基礎上的。那時我認識到,首先自私與否不只是一種外在表現,是內心的真實體現;其次,我從字面上理解到了原先我們的生命不論在多高的境界,本質上都還是無法擺脫為私的特性,這在當時是理解不了的,也沒有更深的體會。

再後來,是師父在大湖區講法中講到了,很多學員修煉和作大法工作的基點是為私的,總是想到「我」要如何如何,後來無論做甚麼事都是把自己當成大法當中的一員,無論做甚麼都認為是身為弟子應該做的。那時候,我對私才有了更深的認識,認為無論做甚麼事不能以個人得失為出發點,而應該想到「這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所以,我去做。

再後來,師父在講法中提到了舊宇宙的根本屬性和生命的特點,才明白原先對生命本質屬性的不解。不執我,不因為正法觸及到自身而抵觸,無條件的按照正法要求去同化去圓容,才是正法對未來生命的要求。也真實感覺到了大法的慈悲和生命就應該無私的存在著是多麼美好的啊!

現在,按道理講都明白了法理,可是卻發現了自己的很多時候的基點卻是為私為我的。師父要求弟子做好三件事,能否做到做好是對法對自己負不負責的表現。真正的對自己負責,去做自己身為弟子應該的事情,這不是自私,我理解這一點,然而,我忽略了一點,就是我在做很多事情的時候,都是首先想到的是對「自己」負責,怎麼使「自己」做好,怎麼使「自己」跟上正法的進程,怎麼使「自己」做好三件事,哪一件事「自己」沒有做好,「自己」怎麼去彌補等等,太多的「自己」如何如何,這不是無私無我,而是更隱蔽了。現在,我才再次認識到:能否時刻事事都以大法為基點,都以如何圓容師父所要為唯一才是真正衡量自私與否的關鍵;如果事事脫不開自己,做事總是首先想到自己(不包括遇事向內找),即便自認為基點是為大法做事,那也是一種更為隱蔽的自私。

(寫到這兒,我突然想到「我」的這篇文章應該會發表吧?其實這也是又一種的不正的心,首先,為了切磋寫出的文章雖然是個人自己的修煉體會,但是,在正法洪流中文章首先應該是弟子切磋交流園地中的一份子,而不是甚麼「我的」;其次,寫文章,參與交流是對此的一種支持,而不是以一定要發表出來才去寫為目地的。)

以上為個人所悟,擺正基點,才能真正對自己負了責,才能真正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才能真正的兌現來時的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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