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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陳麗娟2004年被迫害致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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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陳麗娟在湖南財院金融系就讀期間因堅持信仰,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開除,並遭非法罰款。在迫害打壓下,陳麗娟精神失常,於2004年11月11日含冤離世。

陳麗娟
陳麗娟

陳麗娟,女,24歲,家住郴州市中山北街91號。1997年9月起修煉法輪大法。

1998年陳麗娟在郴州市三中高中畢業,當年12月被招為郴州市建行臨時工,在稽核中心稽核會計憑證。1999年8月,鄧行長看其表現好,親自找其母親談話,動員她下崗上大學,以創造條件招為正式工。於是在複雜的環境中順其自然的走進了湖南財院金融系。

2000年農曆正月初二陳麗娟因上京證實大法,被抓進郴州螺螄嶺看守所,從2000年2月7日至3月8日被拘留了29天。曾被扣工資1700多元,即郴州公安人員上京押解她往返的差旅費。

從看守所出來時家裏被逼迫交擔保金3000元(後於2001年,其父經向郴州市精神病院與父親單位取證後要回),後公安局開出證明讓陳麗娟回學校。可陳麗娟從看守所出來還未到校,省公安廳就幾次去學校追查要開除她,因她不願放棄法輪功而堅持不肯簽字保證,被學校開除回家,單位也不再接收做臨時工了。公安局的行惡者稱:要搞得法輪功家庭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陳麗娟就這樣被打擊、迫害成「精神病」,從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三次被迫進精神病院,三次被治成癱瘓病人,直至2004年11月11日含冤離世。

陳麗娟的母親向懷香,女,55歲,建行郴州市分行檔案館員,因修煉法輪大法被迫下崗2次,拘留1次,罰款12000元,遭受過數次迫害,並失去了獨生女兒陳麗娟,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被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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